第四章 個案研究
第三節 松菸文創園區之 BOT 案(臺北文創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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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他園區基本上沒有人願意去做,一個很基本的前提是其他園區可能沒 有賺錢,而一個很基本的準備是,我準備要花多少錢去嘗試,而那很有可 能是都收不回來的。
第三節 松菸文創園區之 BOT 案(臺北文創大樓)
經營的初衷與定位
對於臺北文創開發(股)公司來說,當決定要投入文創產業時,並不是 將此產業當作是一隻下金蛋的母雞,而是能夠回饋社會最好的方式,最重 要的是臺北文創開發(股)公司將為社會留下什麼文化的足跡。
而松菸文創園區所座落之松山菸廠,其歷史係興建於日治時期(西元 1937 年),為當時全東南亞最大的製菸工廠(其佔地約 19 公頃),當初係考 量水利(瑠公圳)以及鐵路等交通之便,透過基隆港出口至日本。之後因製 菸產業沒落而致廠區逐漸荒廢,直到民國 96 年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決定 將松山菸廠園區劃分為 A、B 區採「整體規劃、分期開發」的策略辦理,A 區屬於古蹟與歷史建築區域,B 區則透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機制,將佔地 1.2 公頃的 6 到 15 號倉庫拆除後,允許文教、商業、旅館進駐同時向 BOT 廠商收取權利金,以挹注佔地 6 公頃的 A 區古蹟區硬體修整、再利用以及 管理之經費,還有小型文創業者的育成。所以民國 98 年初富邦集團與臺灣 大哥大合資的臺北文創開發(股)公司標下臺北松山菸廠的 BOT 案,扛下臺 灣文創產業最大園區的建造案以及古蹟修復案的重擔。
其中古蹟區之容積率移轉至 BOT 這邊,係初始規劃在做分區開發時考 量 BOT 案之需求,若按照原本之容積率一定是不可能的,古蹟區是不能動 的。故雖然是「整體規劃、分期開發」之 BOT 標案,但他是把整個容積率 移轉到 BOT 來,也就是所謂的 B 區,所以才會有台北文創這一棟大樓的優 勢,這也是一開始即寫在標案文件裏頭,投標廠商也因此才有意願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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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就有一些紛爭,諸如表示違法移轉容積率等雜音。
松菸文創園區之資金挹注來源就非常不同,有別於華山文創產業園區、
花蓮文創園區、傳藝中心等園區。如果是要探討甲方跟乙方的關係,就此 一部分關係之探討,相較於單純商業模式會更有意義,松菸文創園區之 BOT 案,即目前的臺北文創大樓(B 區),其甲方為台北市政府,而 A 區由台北市 文化局轄下的文化基金會負責營運,不能算是 BOT 案,但 A、B 兩區當初是 整體規劃的,不只是因為經費挹注之關係而已,而是松菸文創園區之特色 就在於古今交錯、差異明顯的新舊建築體,但也融合得很好,因此,松菸 文創園區曾經想過來開發一個園區的 APP,把古蹟區都一起納進來,但是台 北市文化局下轄的文化基金會,就會堅持其為市政府體系,所以沒有意願,
故態度上有時很難去突破,相信也許當時是在關係比較緊張的時候,那種 外部環境的氛圍是比較微妙的,所以從甲、乙方,權利義務面,在一個共 同的契約關係下一起去推動文創這件事情,就比較有意義。
而從民國 102 年開始營運迄今,這過程中確實有許多的挑戰,包含台 北文創大樓基地之定位、文創與商業化間之衡平、空間之公共性及商圈之 共榮、如何協助台灣文創產業接軌國際並成為台北市之地標,所以台北文 創大樓在去年辦過一些跨界的交流研討會,也得到了未來能夠前進的方針,
包含成立育成中心、整合創投資源以及築構媒合平臺,另外也決心增加對 外交流獲得新能量的機會,此三項交流為:人流、金流、技術交流。並釋 出包括多功能廳、文創會所、戶外文化廣場、電影院、表演廳等空間的公 益檔期,開放文創活動提出申請,免收場地費,讓台北文創大樓成為臺灣 文創能量發光發熱的舞台!
運營規劃
文創園區之經營,草創初期之聚眾以及招攬文創業者之進駐是第一步。
而在研發、教育、展演、休憩等功能之辦理,一般文創園區所投入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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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甲方公部門及乙方私部門在內,透過雙方予以不同程度上之協力。
以松菸文創園區為例,就甲方市政府保留自主管理之古蹟區部分先予 以說明,市政府過去確實有要求古蹟區辦理一些文創活動,但或許因為過 去一年的 BOT 紛爭之後,甲方市政府有一點反應過度,幾乎大部分活動都 停滯了。對於一個新開發的園區其實是不好的,之所以停滯的原因,是目 前在台灣要辦理大型策展的文創團體也好,公關行銷團隊也好,我覺得沒 有那麼多,並不是沒有人要做,例如這邊過去有許多國外的漫畫展,或者 其他比較有名也是屬於文化創意類,那時反應口碑都不錯,然而後來被市 議員質疑為何都不鼓勵本土文創,而是鼓勵國外的文創,故後來就都不再 承接類此活動了。致去年三月迄今,古蹟區展覽之數量變得相對而言比較 少,連帶也會影響到台北文創大樓這邊的人潮。
而乙方端在 BOT 精神下,除創造營運回饋金、開發權利金、土地租金 還有權利金等,去挹注古蹟區之經營外,但業者考量投標承接園區與否,
非僅僅係著眼於二房東,故也做了許多事情去鼓勵年輕人從事文化創意,
同時就富邦整體的品牌而言,也是希望藉由年輕人給富邦集團機會,以前 透過文教基金會、藝術基金會,其實都是提供年輕人跟這些基金會屬性領 域比較相關的創作空間及資金挹注,而文創是一個新的領域,因觀察到未 來的趨勢,所以才會進來。
臺北文創大樓 4-5 樓有多家國內知名的影視音業者進駐,為了加強這 個影視音產業聚落的功能性和影響力,臺北文創基金會成立後,在 2014 年 推出了《劇作大師》計畫,從 813 位投件者中精選 6 位劇作新星,由 6 位 資深編導採一對一式進行密集培訓,在業界獲得了相當大的迴響,但也因 為參與活動的對象有所侷限,較難引起一般大眾的共鳴,外界才會誤以為 缺乏推動文創的目標和計畫,松菸 BOT 爭議爆發後,台北文創基金會有董 事就建議應該舉辦一些比較外顯的活動,讓大眾一眼就看懂臺北文創在幹 什麼,因此才會有《天空創意節》徵件活動的誕生,公開徵集年輕人的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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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點子,由臺北文創基金會分別提供 100 萬、50 萬、30 萬製作費,讓年輕 人在這個場域完成夢想。
透過這種徵件投稿,其實大家也比較能感受到台北文創在推的一些事 情,在跟年輕人互動,那樣的 imagine 也才比較能出的去,也真正比較能 幫助到比較想做事的人及年輕團隊,某一程度也是一種「育成」,幫助年輕 人獲得第一桶金,也就是一百萬,對他下一步面向專業,或者他原本就已 經是專業起步,累積他的製作實力及能量,去外面參展的時候其實是更有 利的。所以這一年台北文創基金會是在做這個。
那在臺北文創開發(股)公司本身,其實有很多人來提案談品牌合作或 贊助,通常都會在空間上給予他們協助,或者自己也會辦一些,比方說在 辦天空創意節的同時,臺北文創開發(股)公司都會邀請很多名家在 FB 上面,
去採訪他們,談談他們在他的那個領域對於文創的專業堅持是甚麼?所以 這一年粉絲的專頁即因為這一些名家觀點的分享,獲得許多好評,這些都 是慢慢在建立大家對於台北文創不同的認知,這也就是我們的政府及民意 代表都太急了,就認為一年就要定生死,覺得這一家企業在做 BOT 案的時 候,一年就要看清楚你的真面貌,其實不是這樣說的。
因為每一家公司的草創初期,比方這一家公司被要求 BOT 的唯一契約 關係就是要營運,他必須要獲利,所以公司連招商都來不及招了,廠商都 還沒全部進駐,而那時台灣大哥大進駐即是現實上確實有出租之困難,對 面就是個古蹟,隔壁五五三巷是一個比較舊的街市,臺北文創大樓所在的 菸廠路,僅靠一條北側道路連結市民大道,無法直接通往忠孝東路、或光 復南路,交通非常不方便,大樓落成啟用後,一度造成招商困難。
此外,一剛開始之「劇作大師」,雖是深耕台灣影視音最核心的編劇人 才,但本質上外擴效應仍然有限,也就是相對文化外溢這一件事情,一剛 開始是比較內聚的。所以在營運上,臺北文創大樓這邊能做的,其實被規 範及限制非常的多,諸如廣場如何出租運用都不見得有完整的自主權,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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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餐車或文創夜市等模式,當然臺北文創大樓就廣場的招租本意是希望 能用來挹注營收的一環,畢竟這一棟大樓建築費用(含後來重增置成本)就 共計花了 101 億元,而已經投入的資金即有 71 億元,包含這一棟大樓,但 台北市政府之態度即這個項目不准營運,那個項目也不准營運,臺北文創 大樓幾乎是被綁得死死的。
廣場空間之功能或原意當然包含聚眾在內,故這也是臺北文創大樓辦 天空創意節的原因之一,邀請大家來廣場舉辦任何創意的展覽,天馬行空 的任何想像皆可,臺北文創大樓的目的既是要讓年輕人的才華在這個平台 上盡情發揮並讓別人看得到。
除了年底的「天空創意節」這個讓文創素人,或在文創事業上剛起步 的新創團隊投稿外。年初時亦會有一個為專業設計人才舉辦的「台北文創 記憶中心」,由富邦文教基金會與台北文創基金會一起出資來完成,並委託 非常年輕優秀的策展專家來整合台灣已經有一些知名度的年輕人,一起在
除了年底的「天空創意節」這個讓文創素人,或在文創事業上剛起步 的新創團隊投稿外。年初時亦會有一個為專業設計人才舉辦的「台北文創 記憶中心」,由富邦文教基金會與台北文創基金會一起出資來完成,並委託 非常年輕優秀的策展專家來整合台灣已經有一些知名度的年輕人,一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