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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研究

第一節 花蓮文創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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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研究

本章將探討本研究之個案,以台灣目前委外經營之四個指標文創園區,

包含花蓮文創園區、華山文創園區、松菸文創園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園 區等,站在促參合約乙方之民間經營業者的角度,透過深度訪談方式,去 探討文創園區之運營模式,以及因時間因素之推移而產生經營上之改變

第一節 花蓮文創園區

經營的初衷與定位

花蓮文創園區定位即是文化部以下的五大文化園區,文化藝術與觀光 場域結合的實驗性場域。核心是原創音樂(即原生音樂),並且不以原住民 為限。

國賓飯店也是台灣文創聯盟之創始股東之一,也就是華山文創園區之 創始股東之一,當年文建會(現今之文化部)非常重視文創產業之發展,故 當文建會釋出花蓮文創園區此一塊基地時,公司即有意承接。但花蓮因地 域因素確實比較不好做,而文化部之定位:「文化藝術與觀光場域結合的實 驗性場域」,又結合地方之要求,故以原創音樂為核心。所以把觀光、音樂 跟地方產業做一個平衡,其實不是很好去規劃。

當初花蓮當地人對此一基地的刻板印象就是廢墟,故招商之初,潛在 廠商進駐與否都有相當之疑問。因此在 ROT 方案之前,此一基地也曾經有 四個團隊進駐過,包含台灣原鄉、菊園策展、東海岸文教基金會、年代電 視等。故大家對此一基地是否能順利成功運營確實存有疑慮,某方面執行 方式也不一樣,之前都是文化部出錢委託第三方經營。而改為 ROT 模式之 後,民間企業除了要自主營運招商外,還要支付與回饋權利金等,故一開 始還遭遇蠻大的困難。

若以園區之定位來看,全區共有 26 棟房子,其中 22 棟是歷史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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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對於運營保有疑慮,且當年酒廠遷移後此一基地荒廢了近二十年,如 何恢復原有樣貌,並扭轉民眾之認知觀點,的確不容易。故經營團隊之目 標,仍聚焦在文化部初始之文化建設目的與定位:「文化藝術與觀光場域結 合的實驗性場域」,故花蓮文創園區從聚焦與扶持地方產業開始,先能夠獲 得地方產業與民眾的支持,慢慢地再逐步推廣。

館所初始的定位於業者進駐後,因應實際園區運營需求而有局部調整。

而文化部對於每一棟建築物之初始規劃,並未限定於特定用途,而是由參 與投標之廠商於投資經營企劃書自行提案,包含這 26 棟建築物之規劃與使 用,並列為 ROT 合約附件。但經營之初,與實際進駐之後,一定會有所出 入,就以鄰近民國路的第九棟與第十棟建築物為例,每一棟約為 340 坪,

合計 680 坪,當時花蓮文創園區初步之規畫為「精品工藝商店」,但當花蓮 文創園區實際在運營時才發現確實有執行上之相當困難,尤其花蓮之地域 因素,精品工藝沒有那麼大的需求,除非花蓮文創園區將它轉換成是旅遊 的伴手禮,類如藝品館,但這已經偏離花蓮文創園區當時的初衷。故花蓮 文創園區需要重新修訂投資計畫書,前後修訂與溝通約費時一年半,也因 為如此,文化部之後即常檢視實際運用與規劃間之落差,包含是否有違約 使用之虞。

然而,不論規劃與現實間之落差能否執行,乙方皆須依約繳交租金與 權利金,不論該空間是否閒置,這都是經營團隊需要去努力克服的。而另 一個延伸問題即修訂投資計畫書之審查時間非常冗長,並涉及違約與否之 爭議,修改期間乙方根本就是動彈不得。基此,是否賦予一個空間上之使 用彈性是比較正面的思維呢?例如以文創產業發展法為例,這裡面定義的 15+1,只要能符合其中其一是否即可。而站在文化部之立場,其文化建設 之目的應該也包含如何活化老建築,而不是僵化固守在當初合約的承諾上 面,因為乙方現實面上無法執行,是很有可能導致園區整體營運狀況不好,

以及合約乙方之履約能力,當然也包含權利金與租金等支付能力。而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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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館舍空間而言,他就是一直閒置在那裡,我們認為這是雙輸。故後來 花蓮文創園區在做投資計畫書之修訂時,轉為「創意生活形象館」等文字,

而非展覽、畫廊、商店等具體限制,讓空間之運用彈性可以擴大。

經營者之商業模式其實一直在做變動,因為外在環境在變、需求再變、

產業結構也在變,花蓮文創園區不可能以不變應萬變,變是常態。故政府 主事者應有一個思維,也要順著改變,不能再固守所謂公有場館,畢竟已 經委外了。而促參法本質不就是要促進經濟發展嗎?不能光用公共服務的 角度來看待,委外後他本質上就轉型為商業服務。而公部門要花蓮文創園 區成立基金會或協會,這又是屬於第三部門,故公共服務、商業服務、以 及社會服務,第三部門即屬於社會服務,我們如何去當中求取平衡,而既 然由民間經營,他就是一個商業場域,他還是要能夠獲利為基本前提,最 起碼也要能夠維持自償性,否則政府仍一味要求民間業者要做到公共服務、

社會服務,那這個案子未來將注定失敗。

簡言之,政府不要再用公共管理的角度來看待,政府心態上還是需要 去做一些調整,是不是只要原則上民間經營業者不違法,並符合公安之要 件,政府站在促進產業發展的利基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人民謀福利,

但不等於圖利他人,而應是圖利人民,讓人民活得更好、賺得更多,這就 是政府的責任,不要只是一味怕圖利。誘因的創造與提供是很重要的,只 要不違反法規,政府是應該提供一個彈性。舉例而言,科技部與文化部的 跨界合作,科技永遠日新月異,但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台灣的硬體發展 還不錯,普遍缺乏的是人文素養,若能把它做結合,其實是不錯的,考驗 的是政府是否能有這樣的思維及能力。

運營規劃

以花蓮文創園區而言,其定位為「文化藝術與觀光場域結合的實驗性 場域」,故花蓮文創園區主要是聚焦在展演、休憩等兩個面向,誠如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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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此一場地是由一片廢墟開始。必須把知名度打出來,以及基礎建設 及營運模式之建立等。

那在研發及教育的面向,花蓮文創園區並沒有像傳藝中心一樣,並沒 有所謂傳統藝術中心此一行政機關也進駐在園區裡,甚至還保留部分場域 自己運營來協助園區之整體發展。那就育成這塊,文化部當然也會要求花 蓮文創園區需要從事育成工作,但問題就出來了,教育養成的師資從哪裡 來?我又要如何去協助?故此一部分,花蓮文創園區目前已經成立東區育 成聯盟,其實育成很多單位在做,諸如經濟部底下的花蓮東產中心,還有 每一所大專院校幾乎都有育成中心,那花蓮文創園區再成立育成中心的必 要性在哪?是否結合這些大專院校的育成能量是一個更好的方案,故花蓮 文創園區即結合國立東華大學來成立育成聯盟這樣的網絡,包含宜蘭佛光 大學、花蓮東華大學、慈濟大學、慈濟技術學院、大漢大學、台東大學、

經濟部的東部產業中心、工研院的東部辦公室,結合此一育成能量,並由 花蓮文創園區之傅副總擔任行銷長,協助東區育成聯盟所育成之廠商,於 花蓮文創園區此一產銷平台上進行選拔,充分運用此一場域及空間,類似 東部精品選拔。

至於課程部分,花蓮文創園區成立創新創業園講座(簡稱創創園),成 立此一講座,並邀請各業界的專家學者來開課,為在地產業做較進階之課 程,諸如花蓮文創園區曾經邀請世界烘豆冠軍來此辦理咖啡烘豆講座,以 及杯測師訓練等,因為花蓮本身就生產咖啡,而很多人的小確幸是開一間 咖啡廳,花蓮咖啡的產地在瑞穗,與古坑是同緯度,日據時代即開始種植 生產,故花東之咖啡農也不少,也就是跟在地之產業做結合,開辦不同之 課程,包含稻米等。

簡言之,就是結合在地之產、官、學、研,大家一起努力,把園區變 成是一個創業基地。在這邊,花蓮文創園區利用這樣子的一個基地,把它 變成是一個通路,變成是創業成功的第一哩路,直接面對顧客,而顧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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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花蓮文創園區也會直接回饋給生產者,可能是包裝或內容等需要做 一些調整,讓他更符合市場需求,這是我們目前做的模式。

另外園區有四個地方可以讓街頭藝人來做表演,花蓮文創園區也曾經 嘗試與花蓮地方之樂團來做合作,模式上花蓮文創園區就是提供一個表演 場域,訓練你的舞台經驗、與觀眾互動,慢慢的成就舞台魅力。而營隊之 部分,花蓮文創園區也曾經辦過漫畫營,侯友祥老師以及他的老師鄧老師。

此外每年也辦理不同程度之音樂性質營隊,諸如邀請伍思凱來代言及主持 音樂營;或跟黃韻玲(混合音樂)也有合作,培育原住民之音樂人才,選拔 出來之後,送到華岡藝校繼續攻讀,並免費提供學費,然後也跟台北科大 之流行音樂系合作。故相當多元,不以花蓮為限,且與台灣各地之業者或 學校都有不同之合作模式。而中國好聲音來園區辦海選,才一天就額滿且 報名人數達三百多人,光進行選拔就花了足足三天的時間,因此園區之經 營成效就會因此慢慢地顯現出來。

基此,展演及休憩之部分,除了匯聚文化參與及文化消費之人潮外,

基此,展演及休憩之部分,除了匯聚文化參與及文化消費之人潮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