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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校長權力運用之意涵及策略

本節旨在探討校長之權力運用策略,首先釐清權力之相關概念;其次探究權 力來源,並歸納權力基礎;最後分析權力運用之策略,以作為本研究校長權力運 用策略之層面。

一、權力之相關概念

權力(power)、影響力(influence)、及權威(authority)的運作顯現於教育 現場中有相關概念混淆。它們在意義雖有重疊之處,惟性質卻不盡相同,有時相 互使用不易劃分。謝文全(2004)指出:權力、影響力及權威三詞,有人把這三 者視為同義詞,但也有加以區隔的,認為影響力是包括權力與權威,指具有改變 他人(或團體)思想或行為的力量。因此,實有必要加以釐清與區別三者的概念。

玆將權力、權威、影響力之相關概念與三者之區別分述如下:

(一)權力的意涵

Oxford 英文字典中,認為權力(power)是一種能達成某件事,或是影響其他 人或事物的能力﹙Wartenberg,1990﹚。所以在任何組織中,領導者必須賦予充分 的權力來影響部屬的心智,使組織成員團結一致並努力達成目標。因此,權力是 一種能力的發揮,具有複雜的動態過程及多重構面。茲將國內外學者所提出之權 力定義加以綜合歸納為下列五點,說明如下:

1.權力是甲影響乙的能力或力量,使乙順從達成甲的目標

黃昆輝(1989)指出權力界定為甲施於乙的影響力(influence),其中乙指的 是人,甲則可能是另外的人,也可能是某一角色、某一規範、某一團體、或一團 體中的某個部分。對於權力基礎的分析,著重的是乙的知覺(perception),意即 在乙的知覺中,體認到甲擁有發揮影響的工具和能力。

謝文全(2004)認為權力是使別人接受控制或影響的力量。不管接受者是否 願意,只要接受了控制或影響,施為者就擁有權力。

李健銘(2003)提出權力是影響他人的力量或能力。權力就是權力擁有者運 用所擁有的力量或能力,去影響或控制他人,以使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動。

李明來(2008)指出權力是權力執行者(主體)和接受權力者(客體)間的 一種交互關係。

Weber(1947)指出權力是個人在其社會關係中足以令他人服從其意志的力量。

Etzioni(1975)認為權力是指某一個人影響其他個人的一種能力。亦即某行動 者「誘導或影響」另一行動者去「實行他的指令(directives)或任何其他他支持的 規範」的能力。

Fowler(1985)指出權力是公民和組織去「控制」他人行為和物質生活的能力。

Daft 與 Steers(1986)認為權力是人際間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某人(或群體) 導致他人(或群體)去採取某種其原本不願採取的行動。

Sergiovanni 與 Starratt(1988)指出權力意指一個人影響決定過程能力,如果 一個人對決定過程有足夠的影響力,則表示此人有權力。

Robbins(2001)認為權力是一種能力,透過這種能力,某甲能使某乙做某些 先前可能不會去做的行為。

2.權力可視為個人意欲之效果,透過權力的行使,以達成個人或組織目標 林重澎(1988)和曹學仁(1997)指出權力運用的目的在於達成持有權力者 所欲達成的目標,此目標包括組織目標和個人目標。

李健銘(2003)指出權力是影響他人的力量或能力。擁有者運用所擁有的力 量或能力,去影響或控制他人,以使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動。

林文文(2009)指出權力是一種能力的表現,是人際間雙向的互動歷程,權 力擁有者透過技巧或手段驅使權力接受者遂其意志,其目的在達成個人或組織意 欲之目標。

Blau(1986)認為權力是人們或群體透過保留提供規則性報酬或以懲罰的方式 克服抵抗,以將他們的意志強制加諸在他人身上的能力。

3.權力發生於相互依賴的人群之間,沒有依賴關係就沒有權力現象存在 秦夢群(1997)認為權力必須是相關的(relational),如果只有單獨一人,即 不可能產生交會行為與權力的操弄;值得注意的是,權力的大小並不與職位高低 成完全正比。

李健銘(2003)指出權力是一種個體間的相對關係。權力擁有者的權力並非 絕對權力,而是一種相對權力的關係,當權力客體願意聽從,則領導者的權力才 得以展現。

Giddens(1979)認為權力是一種關係而非一種資源,權力關係是互動中自主 與依賴的關係,支配現象見之於部屬的行動及上司的權力行使,惟權力的行使亦 不僅於上對下的方式,上司有時也依賴部屬,部屬也有自主的空間。

Strauss(1983)指出權力可視為社會關係和人際關係,因為權力包括執行權力 者與接受權力者的成對關係。

Daft 與 Steers(1986)認為權力是人際間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某人(或群體)

導致他人(或群體)去採取某種其原本不願採取的行動。

林重澎(1988)與曹學仁(1997)認為權力存在於社會的交互情境中。權力 係產生於行使權力者與接受權力者的交互作用中,這個情境至少要有行使權力者 與接受權力者,因此在個人的情境裡,並無權力現象的存在。

4.權力是一種能力或潛能,一個人可以擁有權力而不一定要加以施展

李明來(2008)認為權力是具權力者執行的一種能力或潛在力量。

Scott(1992)指出權力就是可以影響他人行為的潛在力量。

Yukl(1994)認為權力是某作用者對一個(或一個以上)指定目標人物或組織 的態度和行為產生潛在的影響,包括對人的影響和對事務的控制。

5.權力是由職位、法令所賦予的強制力或個人魅力所獲得的影響力

李淑芬(1996)認為權力是在互相依賴或具有共同目標結合的團體或單位,

個人或某些群體,藉由職位、法令所賦予的強制力,加上由本身人格魅力、知識 所獲取的影響力,促使他人願意依其意旨行事,以達成其目標的力量。

莊耀隆(1999)認為權力係指個人憑藉組織賦予的法定職位,與吸引人的個 人特質魅力,所產生改變他人的行為或態度之力量。

顏士程(2007)權力即是領導者藉著職位所賦予,或本身的能力促使他人依 其旨意遂行其事,使他人能服從、支持或與之合作,以達領導者欲行的組織目標。

賴永和(2011)認為權力係指權力與個人的特質和職位有關,領導者在社會 情境中,經由權威或影響力,促使他人願意依其旨意行事,以達成組織目標的力 量,其過程牽涉到互動歷程或因果關係。

綜合上述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權力之定義與觀察,權力泛指能驅使某人去做某 事的力量,明確地說,權力是個體在社會互動的歷程中,在互賴互惠的關係之下,

控制或影響他人遵從其旨意行事,以達成其目標的力量。

(二)權威的意涵

權威乃組織中合法地位的正式權力,能使部屬遵從組織規範,捨棄自己的標 準,而依照上級指示執行任務。亦即在正式化的組織結構當中,層級間的關係必 須依賴正式權威體系的運作來維持,藉由權責劃分、層級節制,以謀求組織效率 和效能的最大化(何姿瑩,2007)。然而,許多國內外學者對權威提出不同見解,

茲就權威的意義歸納並分析如下。

許士軍(1981)認為權威是代表一種經由正式法律途徑所賦予某項職位的一 種權力。

謝文全(2004)指出權威是合法的權力,指某一合法地位者所享有的權力。

蔡培村、武文瑛(2004)將權威定義為:組織中正式權力的行使,具有合法 地位,能促使組織成員服從規範所定,捨棄自己的決定標準並依上級指示來執行 任務。

林文文(2009)認為權威應屬於權力的一種型式,乃組織中依附於正式職位 的合法權力,由法律規章或共同規範等所賦予,能使部屬遵從組織規範,依照上 級指示執行任務。因此,具有上對下、命令與服從、合法與自願順從等意涵。

賴永和(2011)指出權威是以個人的職位職責為權力來源,整體的利益為目 的,透過管理的手段,達到組織成員順從的上下關係。具體而言:權威係指上司 以其合法性的權力,促使部屬捨棄自己的判斷力,而認可或順從上司的命令。

Katz 與 Kahn(1966)認為權威是一種合法的權力,可將之授予某特定的人或 職位,凡是使用這種權力及被此種權力凌駕,或其他在此管理系統中的成員,均 承認這種權力是適當的。

Thomas 與 Fred(1980)指出權威的四個重要概念:1.事件的決定與法規有關;

2.法規是由公眾認可;3.對組織和長官要能忠誠;4.權威來自職位(職權)。

Hoy 與 Miskel(1987)認為權威就是一種法理的權威,乃是上司依法理發號 司令,而為部屬接受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研究者認為權威是組織中依附於職位的合法權力,促使部屬捨棄 自己的判斷力,遵從組織規範,達成執行任務。

(三)影響力的意涵

影響力是指人與人之間經由互動而改變個體思想、行為的能力,它可能是一 種雙向的歷程。組織中的成員在交互作用中彼此相互影響,所以影響力的形成不 僅止於上下層級關係,而是廣泛遍及人與人之間的交互關係。然而,許多國內外 學者對影響力提出不同的見解。茲就影響力的意涵歸納並分析如下:

張慶勳(2006)認為影響力是由某一職位或擁有權力者,以其權力運用影響 他人的思想、情感或行為的過程,並存在於人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程中。

何姿瑩(2007)認為影響力泛指人與人之間經由交互作用而改變彼此思想或 行為的力量。並且包含下列的內涵:1.影響力普遍存在於人際互動中,涵蓋上下 關係與平行關係;2.除改變外在行為之外,影響力著重於內在心理上的潛在改變。

蔡培村與武文瑛(2009)認為影響力為領導者運用說服、互動、身教與心悅 誠服等策略,來改變成員的價值、思想、態度以及行為。

林文文(2009)影響力乃人際交往互動中所產生的一種心理與行為結果的力

林文文(2009)影響力乃人際交往互動中所產生的一種心理與行為結果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