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樂齡學習中心與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 NPO)係指不以營利為導向的組 織,其性質介於營利部門和政府部門之間,有時像營利組織,藉由收取合理費用 維持組織生存,有時則像政府組織,提供社會大眾公共服務的行政單位,其主要 目的是為了將扣除人事費用的盈餘用於有利組織願景的事情。非營利組織在名稱 上被各界的界定也有所不同,包含第三部門、非營利部門、非政府組織、志願性 部門或慈善團體等名稱(吳岱儒、戴萬平、鄭安娜,2011)。在臺灣,若以組織型 態來界定非營利組織,以會員為組織核心的社團法人組織通稱為非政府組織,而 以基金會為核心則稱為財團法人。兩者之間無太大差異,主要都以慈善和公益服
務為主,但兩者間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律上的規範,舉例來說,設立基金會必須投 入 200 萬至 3000 萬臺幣不等的金額,但成立社團法人組織則無此規定(蕭新煌,
2000)。我國的樂齡學習中心背後的成立單位主要包含鄉鎮市區公所、公共圖書 館、各級學校、立案之文教基金會、社會福利團體以及宗教組織等非營利組織,
由教育部和各縣市政府每年給予經費補助經營(教育部,2012b)。因此,本節欲 從非營利組織的觀點探討樂齡學習中心的經營,包含非營利組織的定義、功能、
經營管理、與樂齡學習中心的關係以及相關研究分別敘述之。
壹、非營利組織的定義
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成果,某部份象徵一個國家進步的指標。而非營利組織的 研究通常與政府部門和營利組織連結,形成一個平等、制衡與合作的關係存在於 社會中(張丹丹,2004)。根據 Wolf(1990)的定義認為非營利組織為一個不以營 利為目的的團體為社會服務,其具備公眾服務的使命,並且受政府相關法令的規 範,在經營方面享有政府免稅的優惠。Salamon 等學者於 1997 年歸納非營利組 織的幾項特徵,包含: (1)有組織的;(2)私有的;(3)出於自願的;(4)自我管理 的;(5)非盈餘分配的(引自傅篤誠,2002)。雖然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主要目 的,但不全然其提供之服務都是免費的,有些組織為了維持其生存而收取合理的 費用(馮燕,2000)。
司徒達賢(1999)認為非營利組織係透過某些有組織的活動,結合社會的人 力、物力、財力等,創造有價值的服務,服務社會上的某一群人。康秀芳(2002) 認為非營利組織具備 5 項條件,包含: (1)組織制度化的運作程序;(2)組織不屬 於政府的分支,而是民間自由運作;(3)組織內具有志願性質;(4)組織自行管理 業務;(5)組織的經費係為支付人事費用與公益服務之用,若有盈餘,亦使用於 業務的需求。簡言之,非營利組織為介於政府與營利組織間的社會組織,而其提 供的服務不以營利為導向(張丹丹,2004)。
非營利組織最早興起於美國,又稱為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等名稱。其不以 營利為目的,主要的經費來源來自於公、私部門的捐贈等,是個具有組織性、私 立性、自治性、志願性、公共性與非利潤分配性的實質組織。主要的目的是補充 政府社會功能之不足,並支持處理個人或公眾關注的事件,增進社會公共服務效 能,建立公民社會為目標的公益性組織團體(王順堂、林弘昌,2010;馮麗梅,
2010;楊侃琦、徐福緣、王宏偉,2009)。汪文俊與史翔(2010)從法律與功能角 度分析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認為以法律的角度來說,根據美國聯邦稅法規定,非 營利組織為從事宗教、慈善、科學、文學、教育等事業,或是為了達到稅法中明 確規定的其它目的的組織;而以功能角度來說,非營利組織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公 眾利益,不同於政府提供的強制性公共產品與企業以營利為目的私人產品,而是 提供符合社會公眾需求的多樣化產品。簡言之,非營利組織即不以營利為目的,
透過自身的服務力量,使社會需要幫助的一群人獲得幫助,讓社會成長。
貳、非營利組織類型
非營利組織類型方面,本研究依據司徒達賢(1999)CORPS 運作型態,將非營 利組織分為六大類,有助於本研究對非營利組織運作的瞭解(見圖 4)。
P
O
互益型組織 公益型組織
P
O
R
捐贈型組織 商業型組織
O
P S C
R
S C
P
O
R
S C
圖 4 非營利組織類型圖
資料來源:司徒達賢(1999)。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p39。
根據林永盛(2007)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分類如下:
一、互益型組織
組織中大部份只有「P」及「O」,沒有或鮮少 C、R、S 成份,組織重視成員 間彼此互助和合作關係,而不對外募款或提供其它服務。
二、公益型組織
擁有完整的 C、O、R、P、S,強調組織中「C」和「S」,認為組織中的「O」
和「P」的存在及努力,都是為了某些人提供某些服務或使命。
三、捐贈型組織
組織的存在,主要是從「R」募款而來的資金運用,使資金轉向其它公益型 組織或社會福利機構上。
四、商業型組織
組織的主要財源是向服務對象「C」,索取提供服務「S」所收取的服務費用。
專業型組織 企業型組織
P O
R
S C DC
DC
P O
R S
C
五、專業型組織
由一群專業人士「P」組成,雖然本身資金有限,但仍以其所尋得的財務資 助來源成立組織,同時也以專職人員、或志工身份參與組織運作,亦成為組織決 策核心。
六、企業型組織
組織由捐款的企業產生「R」,以此來主導整個組織運作發展,包括決策的方 向、組織的發展及行動、人力的運用等,其使命方向主要都為贊助單位與企業訂 定或效力。
本研究之三個案樂齡中心較類似「公益型組織」與「捐贈型組織」。
參、非營利組織的功能
根據上述可知,非營利組織即不以營利為目的,透過自身的服務力量,使社 會需要幫助的一群人獲得幫助,讓社會成長。以我國的法律規範來說,林淑馨 (2008)指出非營利組織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目前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範 內容,我國非營利組織的體系可分類如圖(見圖 5),而其中以財團法人為我國非 營利組織組成的最大主體,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屬於公益性財團法人的基金會、福 利機構。
圖 5 我國民法及其他法律中非營利組織的分類與規範法制 資料來源: 林淑馨(2008)。非營利組織管理。
我國的非營利組織在各個層面發展略趨穩定,但在實際運作的功能方面,受 到資金、人力的影響不小。不過,就功能來說,汪文俊與史翔(2010)認為非營利 組織有 3 項功能,包含: (1)促進與督促政府政策改革;(2)提升服務效率;(3) 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也就是說,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關係很密切,有協助政府 推動公益行政服務的功能。本研究綜合其他學者的看法,將非營利組織的功能加 以敘述之(Kramer,1987,引自宋巧雰,2000;林淑馨,2008;馮燕,2000):
1.開拓的功能
非營利組織因富有彈性,對社會大眾的需求敏銳,常能挾多樣化的人才,
發展出應時的策略,從實際驗證中驗證理想,找出合宜的工作方法,引領 社會革新。
2.改革與倡導的社會功能
非營利組織洞察社會脈動的核心,運用服務經驗展開輿論和遊說,具體促 成社會態度之改變,引發政策和法規之制訂與修正,擔負社會體系與政府 的監督和批評。
3.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
透過實際運作系統以激勵民眾對社會事務的關心,提供社會人才培育的場 域,有助於民主社會理念及各種正面價值觀的維護。
4.服務提供的角色功能
當政府礙於資源與價值優先順序規劃的限制,而無法保障福利功能時,非 營利組織多元服務、自發性的服務傳輸恰能敏銳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
5.社會教育的角色功能
透過出版刊物、舉辦活動及媒體宣傳,維護大眾之的權利,並藉以提供新 觀念,導正社會大眾或決策者錯誤觀念,補充學校教育之不足。
肆、非營利組織與樂齡學習中心的關係
教育部(2012b)於補助樂齡學習中心設置實施修正要點中指出我國樂齡學習 中心背後成立單位主要包含鄉鎮市區公所、公共圖書館、各級學校、立案之文教 基金會、社會福利團體以及宗教組織等非營利組織,由教育部和各縣市政府每年 給予經費補助經營。換言之,各樂齡學習中心業務係由不同的非營利組織來辦理 運作。本研究中的臺東地區樂齡學習中心亦屬之。
伍、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
非營利組織的類型相當多,雖然在實際運作上,各有不同之處,但我國學者 司徒達賢(1999)將實際的運作歸納成「CORPS」模式,讓讀者對於非營利組織的 運作模式能有清楚的瞭解。故本段即介紹「CORPS」模式的基本內涵。
一、CORPS 模式基本內涵
司徒達賢(1999)在其著作「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將「CORPS」模式做一 系列的介紹,「CORPS」即為下列 5 個英文字母所組成:
1.Clients: 係指服務對象。
2.Operations: 創造價值的業務運作,含規劃組織。
3.Resources: 財力、物力資源,包含資源提供者。
4.Participants: 參與者,包含專職人員和志工。
5.Services: 所創造或提供的服務。
CORPS 模式在運作的程序,簡單來說,就是結合人力資源(P)、財力和物力 資源(R),經由某些有組織的活動(O),創造某些有價值的服務(S),以服務社會 中的特定族群(C),如圖(見圖 6)。
圖 6 「CORPS」基本內涵與運作圖
資料來源: 司徒達賢(1999)。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p13。
若將 CORPS 模式運用於我國樂齡學習中心,則服務對象(C)定位為高齡者;
組織(O)為樂齡中心本身;財力和物力資源(R)為政府預算和社會資源;人力資源 (P)為樂齡中心行政人員、講師和志工等;服務(S)為樂齡中心之課程活動。故可 將此運作定義為: 結合樂齡中心成員(P)、經費預算和社會資源(R),經由計劃與 執行等組織運作(O),創造有意義的教學活動(S),服務中心每位學生(C)。在
CORPS 之上,決策核心(Decision Core,簡稱 DC)為組織決策的組體,決定營運的 整體方向。
二、CORPS 理論下非營利組織的運作
關於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上述文獻中即引用司徒達賢(1999)的 CORPS 理論來 簡述非營利組織的基本運作概念,因此,本段將藉由 CORPS 理論來說明非營利組 織的運作內涵,包含決策核心、人力資源以及財務管理與規劃,來瞭解樂齡中心 的可能運作內涵。
(一)決策核心
非營利組織的執行長等同於一般企業的經理人,負責達成組織的使命與管理 組織重要決策。在董事會任命其為執行長後,其即為法人代表,承擔法律責任與 權力(傅篤誠,2002)。而在執行長上頭的董事會,一般來說,其主要的任務包含 剛剛上述的選擇與聘用組織主管,再者,與其他董事討論組織的方向與中長程計 劃,最後,擬訂與核准預算。此外,若組織遇到經費不足的情況,必須設法籌措
非營利組織的執行長等同於一般企業的經理人,負責達成組織的使命與管理 組織重要決策。在董事會任命其為執行長後,其即為法人代表,承擔法律責任與 權力(傅篤誠,2002)。而在執行長上頭的董事會,一般來說,其主要的任務包含 剛剛上述的選擇與聘用組織主管,再者,與其他董事討論組織的方向與中長程計 劃,最後,擬訂與核准預算。此外,若組織遇到經費不足的情況,必須設法籌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