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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競爭之典範移轉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標準競爭之典範移轉

誠如前文所探討,由市場機制形成標準通常較有經濟效率。然而在標準的競 爭過程中,廠商付出必須相當的代價,造成資源浪費,因此由政府官方介入,有 時候會提高產業整體附加價值。而標準競爭隨資訊科技的發展,已呈現不同以往 的情境,如下討論。

一、國家政府逐漸重視標準競爭

全球化與資訊透明化的結果,造成技術的日趨複雜與迅速發展,科技產品的 標準規格也趨於複雜與多樣化。先進國家對於標準規格的競爭近幾年也逐漸重 視,紛紛以政策宣言與各項法律制定試圖藉由官方的力量保護本國的企業在標準 與專利上的權利,進一步提供企業的利益保障達輔助之用。我們可由以下各國政 府的官方聲明與政策宣言發現國家介入標準競爭的端倪:

(一)美國

2002 年,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21 世紀策略綱要》,其主旨在於「美國專 利商標局目的在發展成一個以品質為核心,效率高,對市場回應靈敏的組織,以 支持市場驅動型智慧產權制度。」而美國ATSC 標準體系的管理機構 JCIC 直接 由美國電子產業聯盟,美國國家廣播協會、美國有線電視協會、美國電子和電氣 工程師協會等6 家管理部門派員參加,顯示出國家對於標準組織發展的關注。

(二)歐盟

歐盟針對智慧產權制度,也提出《科研與技術發展架構規劃》,其中包含建 立「歐洲科技共同體」的目標,展開「歐洲科技合作計畫」,促進各國技術力量、

資金和技術創新體系的協調和一體化,促進企業之間的結盟。我們也可由歐盟的 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支持和直接派員為DVB 標準的管理機構 ETSI 的顧問,發現歐盟對於標準的重視。

(三)日本

日本政府也在2002 年於智慧產權戰略會議發布了《智慧產權策略綱要》,提 出「智慧產權立國」的口號,在日本全社會推行智慧產權保護制度。在這份綱要 中提出智慧產權保護的四大方向︰智慧產權創新策略、智慧產權保護策略、智慧 產權應用策略、智慧產權人才策略,並且明確提出要在海外實施全面取締侵犯日 本智慧產權的行動。2003 年 3 月政府內閣又成立了首相親自掛帥的智慧產權戰 略本部,製定了《有關智慧產權創造、保護及其利用的推進計畫》。

由以上各國政府積極推動在標準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發展的動作看來,標 準競爭隨著典範的演進29已經逐漸從廠商競爭的層次提升至國家競爭的層次,而 其中企業如何評估本身資源與國家政策相輔相成,政府官方又如何在國際互動頻 繁的情況下制定適當的政策,將成為重要的議題。

29根據Tapscott(1993)歸納,出現今於商業環境的明顯典範移轉包含:新技術、新企業環境、新地 理政治秩序、新企業體。

二、國家發展標準之模式

(二)聚焦模式

歐洲國家相對而言,市場容量相對較少,但是標準技術主導能力仍然具有相 當的優勢,因此可選取聚焦模式,透過歐盟的政策,歐盟規定歐洲國家在標準制 定問題上要偕同合作。針對較有發展性的技術標準,配合歐盟市場的需求,集中 資源主導特定標準,逐步建立整個歐盟的技術共同體和標準共同體。

(三)追隨模式

而主導能力相對較弱,市場容量較少的國家,如日本和韓國,則可能採取追 隨模式。由於國內安裝基礎較為薄弱,因此即使有優良的標準技術,投入標準競 爭的成本短期仍難以回收,因此適當的採取追隨策略,與國際主導組織合作較能 確保生存空間。

(四)瓜分模式

對於市場容量雖然很大,但是在資源與技術缺乏造成標準主導能力較弱的國 家,可能淪為多個標準競爭和瓜分的場所。多個標準在市場透過差異化進入市 場,形成標準林立,其他國家廠商透過標準限制,在此市場中獲取壟斷利潤與高 額專利授權金。

先進國家在技術創新和技術標準的主導能力下主要採取多元模式和聚焦模 式。希望透過標準主導地位獲取經濟利益。後進地區國家往往因為資源限制與技 術短缺而選擇追隨一個標準或者被多個標準瓜分本國市場,付出巨額成本。

三、標準競爭型態的發展

資訊產業隨摩爾定律快速發展之下,標準競爭也隨系統產品牽涉的複雜程 度,與競爭程度的提高而變的更為複雜,由單一廠商的主導市場發展成多家廠商 聯盟,我們可將標準競爭的形態大致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專屬架構時代

Charles R. Morries(1993)說明,IBM 公司以 IBM System 360 建立電腦主機業 的霸權,掌握專屬架構的IBM,因為電腦主機互補元件,如中央處理機(CPU)、

磁碟機、系統軟體等,必須與IBM 標準規格相容,使 IBM 得以鞏固在電腦主機 業的龍頭地位。當時資訊產業的特性仍偏向產業鏈的垂直分工,各個系統產品之 間相容性介面比較簡單。此時期,標準與架構通常掌握在某一主導廠商手中。

(二)標準競爭時代

IBM 在 System/360 成為主宰市場的電腦主機後,開始對元件分別定價 (unbundled pricing),並對系統作選擇性的開放,公佈的標準規格使競爭者與元件 供應商得以製造一系列與IBM 規格相容,而且可以互換的產品與程式。

雖然廣大的網路外部效應對 IBM 建立安裝基礎幫了大忙,但諷刺的是,也 因為開放性的策略,使 IBM 將系統軟體以及微處理器兩項關鍵性的電腦架構控 制權拱手讓給微軟跟Intel。

此一時期,標準競爭趨於激烈。產業也開始走向水平整合與聯盟,產品發展 逐漸複雜,標準涉及的範圍也更加擴大,但仍由少數主導廠商控制和決定產業發 展。

(三)複雜標準時代

Wintel 系統的興起

複雜標準時代

四、先進國家的標準聯盟

以上說明標準聯盟隨系統產品的發展成為標準競爭主要的競爭型態,而目前 全球主導廠商已經成立一系列的標準組織,製定ICT 領域各種關鍵標準。包括︰

歐洲數位電視廣播聯盟(DVB,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歐洲電信標準機構

(ETSI,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家庭音頻影視互動組 織(HAVI,Home Audio Video Interoperability)、3G 專利平台(3GPP,Third Generation Patent Platform)和美國數位家電標準智慧產權機構(ATSC,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 Committee)等。

2.5.1 先進國家主導廠商標準聯盟 (NOT-FOR-PROFIT)

移動通信標 下、Grunding AG、

Thomson Multimedia

五、聯盟標準授權程度對後進國家廠商的影響

先進國家的廠商形成標準聯盟後,通常在將標準推展至國際市場時,會透過 專屬標準授權、技術聯盟、專利地圖佈局、智財權法律制定,強化本國企業對標 準競爭力的掌握,攫取產業經濟利潤。

(一)專屬標準授權

專屬標準是廠商經由內部發展、進而被主流市場採用的標準,除非授權,其 他廠商唯有透過授權的方式才能使用其技術標準。專屬標準為企業自己制定,標 準技術細節不願公開,只在企業自己生產的設備之間協議使用。專屬標準具有封 閉性、壟斷性、排它性等特點。如果在專屬標準下建立了互補廠商網路,後進廠 商設備加入授權聯盟行列,才能實現產品相容性。

(二)技術聯盟

由於單一廠商的力量有限,產業中經常有幾家主導廠商聯合組成專利聯盟,

在聯盟中對成員實行一定的技術授權優惠,也會在競爭中隨時與其它的國際主導 廠商形成交叉授權的關係。不同的專利擁有者許可對方使用自己的專利,來換取 使用對方的專利技術的權利,從而節省研發開發投入,實現共同的安裝基礎與互 補網路的建立。

這樣的同盟對於聯盟外的專利使用者來說極其不利,例如 6C30、3C(Phillips, Sony, and Pioneer)都是透過交叉許可對聯盟外廠商索取專利費用,利用專利同盟 的模式來加強對標準使用者的議價能力。

主導聯盟廠商透過收取高額的專利許可費,造成專利使用者的產品成本升 高,大幅縮減利潤空間。

30日立、IBM、松下、東芝、三菱、JVC、華納組成的DVD技術專利聯盟,參閱China’s Post-WTO Technology Policy,Richard P.Suttmeier and Yao Xiangkui,NBR Special Report, 2004/5

(三)專利地圖佈局的侵蝕

主導性廠商在核心專利周邊建立許多基本原理相同的小專利,藉此組成專利 地圖,防禦競爭者對該核心專利的進攻;或者在競爭者的核心專利周遭設置自己 的專利網,增強對抗能力,以減少競爭對手的威脅。

掌握核心技術的企業,在對外提升專利壁壘的同時,選擇性開放自己的界 面,以尋求與自己的產品互補的同盟者,提升互補廠商網路,增加網路外部性效 應。此外核心廠商為了鞏固和控制核心網路的利潤,也會不斷朝外圍滲透,不斷 將外圍技術整合到自己的平台上面。以CPU 為例,INTEL 控制 CPU 的生產,同 時不斷研發外圍晶片組,透過外圍晶片組的專利,防禦外圍晶片廠商進攻核心晶 片市場;同時透過控制外圍晶片,不斷將競爭的觸角推向周邊和零組件領域。

由以上,後進地區國家企業限於資源與技術的缺乏,往往在國際專利聯盟的 層層剝削下失去利潤空間。一般而言,後進地區國家企業之定位在目前,多處於 產業鏈的下游或周邊,在主導廠商不斷擴張的專利地圖下,會不斷侵吞下游產業 鏈的地位,施加更大和更加穩固的控制。使後進地區國家在標準競爭的處境越趨 不利。

六、產業轉型的機會

Tapscott & Caston(1993)歸納出現今商業環境有四個明顯的典範轉移的情形:

新技術:如轉向開放架構,以使用者為導向、網路化運算的資訊科技。

新企業環境:如轉向開放、減少管制、促進競爭、朝向動態性市場。

新地理政治秩序:如轉向開放、活潑、多元化發展。

新企業體:如轉向開放、網路連結、以資訊為基礎的組織

新企業體:如轉向開放、網路連結、以資訊為基礎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