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二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擬由第二章文獻探討之理論性觀念的整理,建立本研究之分析架構。
首先以 Scott (2002)提出的標準競爭之觀念性架構(參閱圖 2.4.6)為基礎,此模型 首先強調廠商的技術能力,包含技術創新與管理能力,技術能力是標準競爭中建 立優勢的必要與初始(founding)條件。較強的技術能力能幫助廠商進入市場,即 掌握所謂的進入時機(Entry Timing)。Scott 更指出唯有新科技的創新興起能推動 新的標準競爭。當標準競局展開後,廠商競爭的重心方由技術創新轉移至利用傳 統競爭策略來建立互補產品網路與市場安裝基礎。
而從標準競爭典範移轉之討論中,本研究發現,在產業面臨轉型與標準複雜 化的情境之下。標準競爭已經逐漸由廠商層次提升至國家政府層次。各國政府透 過政策制定與貿易壁壘的方式,介入標準競局。對內協助廠商發展標準技術及提 升能力,對外則以競合策略保護國內市場及擴展國際市場。在廠商趨勢方面,全 球化及資訊透明化的影響,加上資訊產品的整合趨勢與標準複雜化,使得產業廠 商紛紛以聯盟方式進行標準制定的動作。
所以,除了Scott所強調的廠商技術能力、進入時機、互補產品網路與市場安 裝基礎之外,政府的支持以及標準聯盟的因素也是影響今日標準競爭的重要因 素。因此本研究以Scot (2002)提出標準競爭之觀念性架構為基礎,針對以下主要 構面,分別是:廠商的技術創新能力、進入時機、互補產品網路與市場安裝基礎。
加上政府支持以及標準聯盟兩個構面進行個案之分析討論。
以下將進行分析構面的形成推論
一、廠商的技術創新能力
在系統產品的架構設計下,技術能力對廠商而言變的相對重要。Anderson &
Tushman(1990)指出主導設計通常出現在產業發生技術不連續(Technological Discontinuities)的現象之後,而 Suarez & Utterback(1995)說明主導設計為一種廠 商技術競爭過程的結果。Tegarden, Hatfield, & Echols(1999)則定義主導設計為被 主流市場廣泛接受而成為產業標準的單一架構(Architecture)。
Tegarden, Hatfield, & Echols(1999)指出掌握主導設計的廠商與快速採用主導 設計的廠商之間有不同的績效表現。在Khazam, Jonathan(1994)等學者在 RISC 的 產業化研究中更指出,在架構標準競爭下,技術可視為內升變數,廠商可以在策 略上作技術的操弄運用(manipulation)。
Scott (2002) 指出標準競局當中,掌握科技創新領導權與先進者優勢並非成 功的絕對關鍵,技術能力為必備條件之一。
因此,在系統產品的架構設計之下,技術創新與開發能力成為廠商參與標準 競爭的重要因素。而廠商技術能力包含了技術主導權或技術專利的掌握程度,相 對於競爭者之技術優劣性等。
另外,Scott(2002)也認為較強的技術能力與成長吸收能力能幫助廠商進入市 場,即所謂的進入時機(Entry Timing)。因此本研究認為:
廠商技術的能力,為影響其參與標準競爭的重要構面。
二、進入時機
Scott (2002) 指出標準競局當中,掌握先進優勢,進入市場並促進早期採用 有助於建立產品安裝基礎。而在第二章文獻探討中,透過探討系統產品的架構與 創新之間的關係,也能發現,在產品設計逐漸趨向複雜與整合時,為了降低交易 成本,系統產品之模組化與整合性的混合架構設計中,模組化設計程度較高,並 帶給廠商更多介面標準與元件的創新機會。
Tapscott & Caston(1993)歸納出典範轉移轉逐漸偏向開放架構,以使用者為導 向、網路化運算的資訊科技以及產品多元化發展等趨勢。企業體更轉向開放、網 路連結、以資訊為基礎的組織。面臨產業轉型時期,對於廠商而言,產生許多新 技術標準機會,與許多新市場連結,是後進地區國家企業參與標準制定、重新構 建產業秩序的時機。
由此,本研究認為:
廠商對參與標準競爭之進入時機的選擇,為影響其參與標準競爭的重要構面。
三、互補產品網路與標準聯盟
Scott Gallagher(2002)認為在標準競局中最有效的策略為建立互補產品的網 絡(network of complementary products)並隨後奠定足夠的產品安裝基礎(installed base),在研究中也指出能夠吸引互補產品廠商支持的因素有:較佳的技術、透 過創新的先進者策略、適當的定價策略、品牌、通路管理與進入障礙。
而在系統產品模組化與整合性架構混合設計之下,廠商會偏向選擇以垂直整 合或策略聯盟的方式來掌握技術與市場。
如同第二章所述,觀察標準競爭的發展,已從簡單標準時代朝複雜標準時代 邁進。廠商透過聯盟網路化的關係互相作用形成標準。由獨立廠商所主導的技術 標準在典範移轉之下難以建立主導性的市場地位,國際性的主導廠商紛紛建立許 多的標準聯盟,藉由建立或參與標準聯盟在標準競爭中取得利益,避免淘汰。而 衡量聯盟廠商網路強弱,可以視聯盟廠商網路的產業鏈完整性及聯盟廠商網路中 廠商的市場主導力量來決定。
由上,標準聯盟的建立,事實上有助於廠商建立產品互補網路,廠商透過標準聯 盟的建立或參與,相當於建立一定程度的互補產品網路,並進一步提升參與標準 競爭的能力。
因此本研究認為:
廠商標準聯盟網路,為影響其參與標準競爭的重要構面。
四、產品安裝基礎
Shapiro and Varian(1999)認為當消費者開始產生轉換成本時,緊接著產品安 裝基礎將成為廠商重要的資源。安裝基礎是指系統產品或相容產品的使用者數目 或範圍大小而言,其觀念與市場佔有率相似;但必須把屬於相容架構的產品隸屬 於同一安裝基礎的範圍內。
因此以後進地區國家廠商而言,對於產品安裝基礎,可以用標準相關產業的 國內市場規模與成長,可以表現未來安裝基礎掌握程度,或產品標準若已推出市 場,則產品銷售規模可表現出廠商對於安裝基礎的掌握程度。
Scott Gallagher(2002)認為在標準競局中最有效的策略為建立互補產品的網 絡(network of complementary products)並隨後奠定足夠的產品安裝基礎(installed base)。
而對於後進地區國家而言,除了在技術能力上的落後之外,國內市場規模與 成長的不足,也是國內廠商在參與標準競爭的不利因素。
因此本研究認為
產品安裝基礎掌握程度,為影響其參與標準競爭的重要構面。
五、政府支持
Grindley(1995) 提到政府藉由標準化以利資源的整合、管理,獲取最佳經濟 效益,達到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的作用。若統一標準的公共利益高,則由官方介入 標準的訂定將會有效降低標準競爭中所產生之社會成本。
在本研究文獻探討中,可發現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各國政府,皆積極推動標 準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發展,可以了解政府介入標準競爭的重要性。再者,政 府可透過法律制定,政策發布與貿易規定對內保護國內市場,對外擴張國際市場。
因此,本研究認為
政府支持程度,為影響其參與標準競爭的重要構面。
經過以上推論,本研究之分析架構建立如下:
後進地區國家 廠商參與標準 競爭能力 參與標準 競爭時機
安裝基礎 掌握程度
國家政府 支持程度 標準聯盟
廠商網路 技術能力
圖3.2.1 本文研究架構
由以上分析架構,本研究擬以中國大陸之標準為例,針對後進地區國家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