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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何處進去,必從何處出來。

上句我倒自在,下句成了奴才。

─靡非斯特(Mephistophe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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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種「目的」活動,其內涵指的是「教」與「學」交互作用的活動總合,活 動的類型為:事實、技能與規範等三者的獲得。19而這種目的行為卻總是容易與「灌輸」

的行為混淆,使得知識成為一種信念或者意識型態,導致教育的對象變成了知識或技 能,而不是學習者本身,20從上述觀點而言,教材被當成了一種內容,也是一種限制。

18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著,《浮士德(Faust)》(郭沫若譯)(臺北:仰哲,1987),69。

19 歐陽教,《教育哲學導論》(臺北:文景,1991)12-14。

20 歐陽教,《教育哲學導論》(臺北:文景,199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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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Jonas F. Soltis 認為教材是一種媒介(subject matter asvechicle),因為學習的成果本 身容易超過教學的內容,21雖然這種觀點拓展了教學者與學習者和教材之間的關係,但

21 Jonas F. Soltis 著,《教育概念分析導論(An Introdution to the Analysis of Educational Concepts)》(簡成熙 譯)(臺北:五南,1995),36-45。

22 Francois Jullien著,《功效論─在中國與西方思維之間(Traite de l’efficacite) 》(林志明譯)(臺北:五南,

2011),60-61。

23 Francois Jullien著,《功效論─在中國與西方思維之間(Traite de l’efficacite) 》(林志明譯)(臺北:五南,

2011),20。

24 Arthur Schopenhauer 著,《叔本華思想隨筆》(李启昌譯)(上海:上海人民,2005),2。

25 Thomas Samuel Kuhn 著,《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程樹德、傅大為、

王道還、錢永祥譯)(香港:遠流,2007),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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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Thomas Samuel Kuhn 著,《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程樹德、傅大為、

王道還、錢永祥譯)(香港:遠流,2007),54。

27 Thomas Samuel Kuhn 著,《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程樹德、傅大為、

王道還、錢永祥譯)(香港:遠流,2007),98。

28 Michel Foucault 著,《規訓與懲罰(Surveiller et punir)》(劉北成、楊遠嬰譯)(北京:三聯書店,2010),

154-156。

22

33 Michel Foucault 著,《規訓與懲罰(Surveiller et punir)》(劉北成、楊遠嬰譯)(北京:三聯書店,2010),

153。

34 張威克,《身體/知識/權力:論我國學校體育演進的系譜》(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未出版博士論 文,2002),193。

35 鍾芝憶,<界線─網球場上的異化現象>,《運動哲學的心靈饗宴》,劉一民、周育萍編,臺北:師大 書苑,2005,44。

36 Michel Foucault 著,《古典時代瘋狂史(Histoiredelafolieàl'âgeclassique)》(林志明譯)(北京:三聯書店,

2005),153。

37 Michel Foucault 著,《詞與物:人文科學考古學(Les mots et les choses)》(莫偉民譯)(上海:三聯書店,

2001),429。

38 Michel Foucault 著,《知識考古學(L'Archéologie du Savoir)》(謝強、馬月譯)(北京:三聯書店,2010),

140-147。

39 Michel Foucault,<話語的秩序(The Order of Discourse)>,《語言與翻譯的政治》,肖濤譯,許寶強、

袁偉編,北京:中央編譯,2001,17。

23 時,似乎,卻反而開啟了潘朵拉之盒(Pandora's box)。45

由上述的文獻中,我們用許多學者專家的話語勾勒出了模組的樣態,然而,其內容 主要都是放在將模組視為一種工具而論述其作用之後所發生的現象,較少針對其意義與 其工具面向的內容進行探討,就如同在一般在體育運動學術上的討論大多是將模組視為

40 Francois Jullien著,《功效論─在中國與西方思維之間(Traite de l’efficacite) 》(林志明譯)(臺北:五南,

20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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馴化與規訓的手段,並且將其定位為運動員狀態的構成資料之一,以一種輔助的角色去 說明其狀態,顯少將其內容當作主要研究對象而進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