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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結構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59-63)

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一節 樣本結構分析

(二 )治喪資訊變項分析

在整體治喪費用方面,以 11~30 萬居多,占 62.8%,顯示往生家屬在治喪 花費相對較《台灣省喪葬設施使用及費用概況調查報告》(1998)所調查的治喪帄 均費用 367,757 元減少,表示近年來國人逐漸接受「簡喪薄葬」的觀念;在治 喪總日數方面,則以 16~20 天居多,占 38.8%,其次為 11~15 天,占 36.9%,

顯示往生者家屬治喪期間相對過去縮短,主要仍與符合現代社會運作模式的簡 喪薄葬之觀念有關;在埋葬方式,普遍以火化後送納骨塔居多,占 92.4%,主 要是受到政府積極推動宣導火化政策的影響,進而成為降低治喪費用的原因之 一;在喪葬儀式方面,以佛教居多,占 39.6%;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與否,

以勾選「是」之選項居多,占 59.6%,顯示國人逐漸接受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未來將是殯葬產業及相關產業極為重要的趨勢,因此有待產官學界的相輔相 成,對於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進行宣導及規劃,進而保障社會大眾之權益;在預 立遺囑的觀念,以勾選勾選「是」之選項居多,占 53.1%,顯示國人受到殯葬 自主意識的影響,漸漸突破過去「忌喪諱死」的觀念,勇於事先安排身後事。

表23 往生者家屬治喪資訊變項

變 項 名稱 類 別 樣本數(N=369) 百分比(%)

治喪費用

10 萬元以下 8 2.2

11~20 萬 116 31.4

21~30 萬 116 31.4

31~40 萬 90 24.4

41~50 萬 25 6.8

51~60 萬 8 2.2

61 萬以上 6 1.6

治喪日數

10 天以下 20 5.4

11~15 天 136 36.9

16~20 天 143 38.8

21~25 天 53 14.4

26~30 天 12 3.3

31 天以上 5 1.4

表 23 (續)

變 項 名稱 類 別 樣本數(N=369) 百分比(%) 埋葬方式

土葬 15 4.1

火化後土葬 13 3.5

火化後送納骨塔 341 92.4

喪葬儀式

佛教 146 39.6

道教 111 30.1

天主或基督 32 8.7

混合 78 21.1

其他 2 0.5

購買生前殯葬 服務契約與否

是 220 59.6

否 149 40.4

預立遺囑的觀 念

是 196 53.1

否 173 46.9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三 )選擇殯葬服務業之決策變項分析

由表 24 可知多數往生者家屬主要是因「親友介紹」的因素下,占 19.4﹪,

進而做出決策;然而「醫院人員推薦」,占 1.2﹪、「風水地理師介紹」,占 4.0﹪、

「媒體廣告」,占 6.3﹪,對於評估決策的影響均不高,表示往生者家屬除了根 據親友過去經驗與口碑宣傳進行評估外,對於其他外在因素較不重視,顯見往 生者家屬進行決策包含其他潛在考量因素,值得後續研究探討。由於往生者家 屬對於殯葬服務決策相對較其他服務謹慎,因此殯葬服務業唯有透過品牌形象 與口碑經營,進而增加往生者家屬的信任,達到企業永續經營。

其次影響決策的變項分別為「價格合宜」,占 16.0﹪、「自己為往生親人做 主」,占 13.7﹪、「設施齊備」,占 13.3﹪,均為往生者家屬作為重要考量的因素 之一,可見往生者家屬對於選擇殯葬服務業的決策,自身價值觀與偏好亦占相 當大比重,遂殯葬服務業所建立的口碑形象,亦將直接影響往生者家屬對於殯 葬服務業的選擇與後續評價,進而對公司整體評價與潛在顧客產生環環相扣的 影響。

表24 往生者家屬選擇殯葬服務業之決策變項

變項名稱 累積次數 百分比(%)

親友介紹 196 19.4

價格合宜 161 16.0

自己為往生親人做主 138 13.7

設施齊備 134 13.3

環境清幽 96 9.5

往生親人生前交代 88 8.7

交通便利 79 7.8

媒體廣告 64 6.3

風水地理師介紹 40 4.0

醫院人員推薦 12 1.2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二、殯葬服務業者基本資料

(一 )人口統計變量之樣本結構

服務人員有效樣本在男女性的比例約為 6:4,男生占 58.6%%,女性則占 41.4%,由於殯葬產業的經營模式逐漸轉變,從業人員的男女比例亦產生變化;

在年齡方面,以 26~35 歲與之間的受訪者為居多,占 58.6%,與孔維愉(2005) 對禮儀服務人員的研究類似,顯示近年殯葬服務業逐漸趨於年輕化;在教育程 度的分佈上,大部分為專科以上,占 71.6 %,主要是殯葬服務業在徵才條件方 面,對於教育程度設有門檻,希望藉由專業人才形象來改變過去對於「土公仔」

的負面印象;在職位方面,主管階層僅占 11.2%,因此本研究將兩者合併為殯 葬服務業服務人員進行分析;在每月帄均收入,主要是以四萬元以上居多,占 81.1 %。

表25 服務人員人口統計變項

變 項 名稱 類 別 樣本數(N=116)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68 58.6

女性 48 41.4

年齡

25 歲以下 8 6.9

26~35 歲 68 58.6

36~45 歲 36 31.0

46~55 歲 4 3.4

表 25 (續)

變 項 名稱 類 別 樣本數(N=116) 百分比(%)

教育程度

高中/職 33 28.4

專科 57 49.1

大學 25 21.6

研究所 1 0.9

現任職位 主管 13 11.2

非主管 103 88.8

每月帄均收入

3 萬以下 22 19.0

4~6 萬 67 57.8

7~10 萬 24 20.7

11~14 萬 2 1.7

15 萬以上 1 0.9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二 )態度變項

由表 26 可得知服務人員對於續留殯葬服務業,主要是具有意願者居多,占 83.6%,顯示服務人員具備高度的殯葬服務熱忱;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與否,

以勾選「否」之選項居多,占 65.5%;在預立遺囑的觀念,以勾選「是」之選 項居多,占 58.6%,顯示對於預立遺囑的態度與往生者家屬相距不遠。

表26 服務人員態度變項

變 項 名稱 類 別 樣本數(N=116) 百分比(%) 續留殯葬服務

業的意願

不願意 1 0.9

普通 18 15.5

願意 69 59.5

非常願意 28 24.1

購買生前殯葬 契約與否

是 40 34.5

否 76 65.5

預立遺囑的 觀念

是 68 58.6

否 48 41.4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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