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與公民與社會教材之分
第二節 檢視公民與社會教材正義相關內涵
我國高中階段法治教育的推動,根據「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教育部,
2011)工作要項,並無獨立設科,學校可透過自治活動,如班會等其他方式,
強化學生民主法治觀念素養,若是較具有組織性與連貫性,能具體呈現法治概 念的科目當屬公民與社會科課程。本章擬概述現行公民與社會科課程設置概況,
並分析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之內涵,再進一步將教材綱要中含有法治概念
「正義」的相關課程整理列表,掌握教材當中與「正義」相關的內容,並探討 公民與社會教材與「挑戰未來公民」之差異性,經過分析整理,設計融入式課 程教案進行行動研究。
壹、 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之探討
一、 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設置概況
教育部為提升普通教育素質,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與大學通識教育,以及改 善高中課程學科數目與授課時數太多、彈性不足、難以適應學生個別差異等問 題,乃於 2001 年五月成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著手進行「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李坤崇,2010),2004 年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 委員會審議通過「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總綱,通稱為「95 暫綱」。2008 年教育部發布《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以「95 暫行綱要」作為修訂 的基礎,維持其「課程目標」、「核心能力」、「實施方法」等主要方向,保留相 關知識範圍以及融入教學的價值指引,並且參酌「國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社會 領域」課程(教育部,2009),注意國中高中階段的學習銜接,希望能逐年替代
「95 暫綱」。在「普通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補充說明」提到,普通高 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課程修訂理念如下(教育部,2009):
(一) 以社會科學相關領域為基礎,培養學生具備心理、社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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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道德、法律、經濟、永續發展等多面向公民基本知識與價值。
(二) 學習認知青少年後期自我與成長意義,面對未來,發展出能欣賞 他人、關懷社區、尊重社會文化差異、認同民主國家、珍視法治與普 世人權,以及追求經濟永續發展等相關的價值觀念。
(三) 增進參與公共生活所需的各項行動能力,如:思考、判斷、溝通 等。
由上述課程修訂理念,揭示公民與社會科的設置目的,是為了培養可適應 社會之健全公民。課程需兼顧認知、情意和技能三種層次,認知層次包含讓學 生學習心理、社會、文化、政治、道德、法律、經濟、永續發展等多面向社會 科學相關知識;情意層次,培養學生能具有欣賞他人、關懷社區、尊重社會文 化差異、認同民主國家、珍視法治與普世人權,以及追求永續發展等相關的價 值態度;技能層次則為培養學生具有思考、判斷,進而具備參與公共生活的能 力。
新課綱原訂於 2009 年開始逐年實行,坊間通稱為「98 課綱」。後因為鑑於 社會各界對於政府「匆匆」推動的教改內容,還有很多品質上的質疑,且對新 課綱的部分內涵仍有不放心的疑慮,希望再予以檢視,因此將《高級中等學校 課程綱要》的施行日程,施行日期推遲一年,也就是現行之「高中 99 課綱」(張 茂桂,2009)。
從 95 暫綱開始,「公民與社會」科即取代「三民主義」、「現代社會」、「公 民」三科,而後為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理念,減輕師生負擔,教育部乃針對 95 暫綱進行各領域(學科)跨領域統整研討會,經過研討協調,公民與社會科的 部分,針對許多教師反映「分量太重、有些太深、教不完或難以教」的意見進 行調整(張茂桂,2008;李坤崇,2010),終於完成現行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綱 要,並於 99 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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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現行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之探討
學科的課程綱要為界定一個科目的內容範疇、基本理念、學習的順序之重 要依據,主導課程內容的設計與編寫。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包含高一、
高二公民與社會必修課程以及高三選修課程綱要,以下擬針對現行高中必修、
選修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的課程目標、核心能力、教材綱要內容作進一步的 探究。
(一) 課程目標
根據《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公民 與社會」學科係為增進學生的公民資質,其所欲達成之目標如下(教育部,
2008a):
1. 充實社會科學與相關知識。
2. 培養多元的價值關懷與公民意識。
3. 增進參與民主社會的行動能力。
在高三選修課程的部分,則立基於高一、二必修課程的基礎,提供學生學 習的進階課程,教學目標為「持續增進學生公民資質」(教育部,2008b)。
由上述可知,公民與社會科必修課程之課程目標,是以課程理念為基礎而 設,為培養健全公民所需之知識、公民意識及行動能力三大目標。而選修課程 目標,則簡單敘述以必修課程為基礎,進一步增進學生公民所需之能力,提供 更進一步的進階課程。公民與社會課程的課程目標,是提供社會科學方面的知 識,以及培養公民意識,並希冀學生能夠具備有民主社會之行動能力。
(二) 核心能力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欲培養學生發展之核心能力如 下(教育部,200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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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備心理、社會、文化、政治、道德、法律、經濟、永續發展等多面 向公民基本知識。
2. 肯定青少年後期自我與成長意義,朝向未來,發展出能欣賞他人、關 懷社區、尊重社會文化差異、認同民主國家、培養珍視法治與普世人 權以及追求經濟永續發展等相關的價值觀念。
3. 增進參與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思考、判斷、選擇、反省、溝通、解決問 題、創新與前瞻等行動能力。
而選修課程綱要當中提到,高三選修課程為高一、高二必修課程的延續,
將必修課程加深加廣,內容特別重視學生在當代社會生活中,所需要的公民知 識再充實、公民德行再提升與公民行動能力再增進;特別強調人文素養的陶冶 與社會科學知識的應用,希望能為學生未來修習大學相關領域所需要的專業課 程奠定初步的基礎。在四大主軸課程(即社會、法律、政治、經濟)的設計下,
希望學生能培養之核心能力如下(教育部,2008b):
1. 具有進一步認識社會、法律、政治、經濟等公民知識的能力。
2. 具有進一步肯定自我、欣賞他人、關懷社區、尊重社會文化差異、認 同民主國家、培養珍視法治與普世人權以及追求經濟永續發展等相關 的價值觀念。
3. 具有進一步增進參與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思考、判斷、選擇、反省、溝 通、解決問題、創新與前瞻的行動能力。
由上述可知,核心能力將課程目標具體化,凸顯公民與社會科特色,讓學 生及教師明確知道學習的目的,是學生在學習過後必須具備之能力。必修公民 與社會科核心能力,在認知的部分為教導學生具備多面向公民基本知識;情意 的部分為肯定公民價值觀念;技能的部分為增進學生公民行動能力,使學生能 夠適應未來社會生活。
選修課程之核心能力,除以必修課程為基礎之外,更注意到與現代社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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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並希望提供學生未來修習大學相關領域所需要的專業課程之基礎,具體核 心能力為使學生更進一步具備公民所需認知、情意、技能的三個層次之公民能 力。
(三) 教材綱要
1.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
根據《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的內容整理,普通高 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教材分為四大單元,單元分別為第一冊「自我、
社會與文化」、第二冊「政治與民主」、第三冊「道德與法律規範」、第四冊「經 濟與永續發展」,一、二冊為高一課程;三、四冊為高二課程,第一冊至第三冊 各冊分為八個主題;第四冊分為六個主題,各「主題」之下分為「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再分為「次內容」,使課程內容更為具體21。
因為高中生為正處在從青少年後期進入成年前期的主體,第一冊即根據發 展心理學之階段發展原理,以及「自我」、「社會」、「文化」相關知識,整合成 以「後期青少年」為主體的公民課程。透過各主題的學習,增進公民知識、社 會關懷與實踐能力。第二冊教導學生民主政治、國家、國際關係等概念學說,
並使學生瞭解我國政治發展、我國國際政治、台海兩岸關係等相關議題。第三 冊則先以道德和社會規範的討論出發,強調使學生能夠對社會議題分析、判斷、
反思與多元思考,接著讓學生瞭解法治國家之概念以及其重要性,而後具體介 紹我國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司法機關等法律制度。第四冊先介紹經濟 學基本概念與市場機能,再以國際貿易引入全球化及地球村的觀念,之後談到 市場失靈,最後討論政府與人民關係的政府支出。其公民與社會科必修詳細內 容可至教育部網站查詢22(教育部,2008a)。
21 一般教師在教材的使用上,各冊當中的「主題」稱為「課」或「章」;「主要內容」則為各 課當中的「節」;「次內容」則為各節當中的內容重點。
22請參閱: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2012 年 10 月 9 日取自: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35/公民與社會-必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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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普通高級中學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
根據《普通高級中學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選修科 目「公民與社會」教材分為兩個單元,單元一「現代社會與法律」、單元二「民 主政治與經濟」,分別為高三上學期與下學期使用,各單元分為八個主題,各「主 題」再分為「主要內容」,各主要內容再具體以「次內容」詳列23。單元一的主 題一到主題四,介紹社會階層、社會流動以及社會制度等社會相關議題;主題
根據《普通高級中學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選修科 目「公民與社會」教材分為兩個單元,單元一「現代社會與法律」、單元二「民 主政治與經濟」,分別為高三上學期與下學期使用,各單元分為八個主題,各「主 題」再分為「主要內容」,各主要內容再具體以「次內容」詳列23。單元一的主 題一到主題四,介紹社會階層、社會流動以及社會制度等社會相關議題;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