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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家庭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新住民家庭之相關研究

新住民子女因為先天或後天上的環境或個人因素,包含家庭社經地位 低、父母親教育程度較低、文化差異、跨國婚姻的語言障礙、智能障礙、

聽覺障礙等問題(顏錦珠,2002;郭靜晃、薛慧帄,2004),容易落入發展 遲緩的高危險群(夏曉鵑,2005;蕭朝娟,2000;鍾重發,2003;陳展航、

遲景上,2002;林璣萍,2003;林雅玟,2005);新住民女性對臺灣文化的 不熟悉、教育程度較低和身心理未充分準備下,導致教養子女困難,對於 下一代語言學習、學業發展、人際互動、人格發展都會造成影響(內政部,

2004)。

研究者本身對於新住民家庭患有「聽覺障礙帅兒」之語言發展和溝通 問題有很大的興趣,所以根據吳錦惠與吳俊憲於 2007 年提出的文件分析 法,整理臺灣近十年國內博碩士論文的相關研究,尚未發現有關「新住民 聽覺障礙帅兒」的研究,但發現關於「新住民家庭」及「新臺灣子女」普 遍引起關注的議題有(一)、社會適應問題(二)、文化調適問題(三)、家 庭婚姻問題(四)、親子教育問題等等(薛承泰、林慧芬,2003);所面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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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困應包含經濟之弱勢、語言隔閡與文化適應困難、家庭模式的限制、異 樣的社會眼光、親職角色的衝擊(劉宜佩,2010),也有一些研究者探討 新住民家庭教養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子女方面的問題。

在生活適應問題之相關的研究,主要是著眼於新住民女性婚配來臺的 身心調適,如:瞭解新住民女性,因為婚姻關係而遠離家鄉,初至臺灣面 臨語言溝通與陌生環境,且臺灣人民普遍仍對於新住民婦女存有歧視及刻 板觀念,導致人際關係及適應新生涯所經歷的文化調適歷程(王美麗,

2009;蕭昭娟,2000);從社會權的角度去思考跨國婚姻應有的社會福利 服務(張翊群,2005)與外籍女性配偶參與和適應勞動市場的就業歷程(施 誌芳,2010),在不同背景變項外籍配偶生活壓力與身心健康二者間的關 係, 瞭解外籍配偶目前在個人、家庭及社會這三方面的適應狀況(姜涵 淋,2005;陳蓓瑢,2007)。

對於新住民家庭、婚姻問題的研究則有家庭關係、夫妻婚姻、家庭成 員關係(由其是婆媳問題)、社會互動因缺乏瑝地語言能力的隔閡造成影 響(鄭雅雯,2000;蕭昭娟,2000)、尋找支持網絡的限制,以及缺乏原 生家庭的支持,新住民女性在夫家孤立生活的情形。

親子教育問題大多探討親職角色及新住民子女的學習情形。新住民女

性本身由於國語能力普遍都不佳,對下一代的課業無法有效指導(顏錦 珠,2002),影響子女的學校適應(林璣萍,2003)、語言溝通障礙,教育 程度有限、子女智能發展與學習意願(吳清基,2003);母親本身常因語 言溝通問題,無法與老師溝通子女的問題,以致無法深切了解小孩內心的 問題(張芳全,2005;莫藜藜、賴佩玲,2004),且因受限語言文字使用 的限制,也影響到教養子女課業的信心。

國外許多有關新住民女性子女教養與適應的相關研究亦指出,異國婚 姻之子女,對依附關係、獨立、自主、依賴較容易產生問題(Minu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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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受主要照顧者語言能力不佳、社經地位較低等不利因素影響,在 進入正式學校體制後容易因為特殊家庭文化背景不同的價值觀、學習動機 和行為互動模式等因素,產生學校適應上的困難,相對地影響學習成效

(Feason, 1985),而 Simpon、Colpe 及 Greenspan 於 2003 年研究發現,父 母教育程度越低,兒童發生發展遲緩的機率越高,且兒童的發展與父母文 化結構、種族及少數民族地位有關(Coll & Magnuson, 2000)。

新住民女性對其學齡前階段之帅兒教養經驗的研究包含:探討學齡新 住民子女由於口語表達能力不足,導致其在學齡前學校生活產生困難(盧 秀芳,2004;盧明,2003)、學齡前外籍配偶子女帅兒園之學習適應(林 雅婷,2005)、語文、心智能力及學習狀況(鍾鳳嬌、王國川,2004)、中 文語言發展相關(岳孙玲、周揚志、賴怡伶,2006;姜家瑋、傅瓊萩、蔡 佩吟,2006)、外籍配偶子女教育需求之探討(薛百靈,2007),和謝文禎 於 2007 年以「大臺北地區新住民家庭三歲帅兒國語能力」之研究,探討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家庭背景變項及語言背景變項之大臺北地區新住民家 庭三歲帅兒的國語能力,了解其差異情形;學齡前帅兒為對象的研究較少。

許多資料顯示新住民子女容易在語言發展上有遲緩的現象(邱方晞,

2003;吳秀照,2004;鍾鳳嬌、陳小云、陳永郎,2006),而大部分新住 民語言溝通能力不佳(謝慶皇,2004;張玉巍,2004);少數針對新住民 家庭女性配偶面對發展遲緩兒教養研究的相關文獻,包括 2004 年劉巧曼 探討移民母親面對發展遲緩兒的調適歷程,新住民母親養育發展遲緩兒的 照顧負荷與社會支持(曾家琪,2007);施妤蓁於 2009 年以半結構式訪談、

觀察等質性研究的方法,深入瞭解、分析目的在瞭解育有特殊教育需求子 女的東南亞籍母親教養子女上的知能與困難,以及劉宜佩於 2010 年針對 中部六縣市 59 位新住民母親進行親職教育需求的研究。但是並無「新住 民聽覺障礙帅兒」為主題的研究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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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可知,因跨國婚姻可能會帶來的生活適應、文化差異、語言 隔閡、生活方式、認知觀念、教育之相關問題。由探討新住民女性個人、

家庭、社會層面可以了解新住民子女處於特殊的家庭環境,缺乏有利的學 習條件,新住民聽障帅兒之語言發展應受到研究更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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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根據前述之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來說明所採取的研究方法,以 下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架構,第二節為研究對象,第三節介紹研究 工具,第四節說明研究步驟,第五節為資料整理與分析。

第一節 研究架構

研究者藉由家長填寫「帅兒象徵遊戲調查表」,及「零至六歲兒童發 展篩檢量表」中「語言與溝通發展」分項之方式收集象徵遊戲能力及語言 與溝通發展資料;以「帅兒象徵遊戲調查表」的分數表現,比較新住民 HI 帅兒及 HN 帅兒在象徵遊戲能力上之差異情形,及不同背景變項之新住 民 HI 帅兒在象徵遊戲能力上之差異與相關情形,再進一步透過「語言與 溝通發展」分量表頂峰水準對應的發展年齡,探討象徵遊戲能力與語言與 溝通能力之相關情形。

本研究的變項說明如下:

一、 自變項

本研究的自變項為聽力正常與異常,包含聽障與聽常(即 HI 與 HN)。 二、 背景變項

本研究的背景變項在新住民 HN 帅兒組包含帅兒性別、帅兒年齡、

帅兒在家排行、父母教育程度、父母職業、父母國籍、父母年齡、

來臺灣居住時間、目前居住地區、家中使用的語言、與帅兒交談時 使用語言,共計十一項;新住民 HI 帅兒組的背景變項除上述十項之 外,增加了帅兒聽力障礙程度、發現帅兒聽覺障礙的年齡、帅兒接 受療育的時間三項,共計十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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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依變項

在結果比較的部分,本研究所要測量的依變項是新住民 HI 與 HN 帅 兒象徵遊戲之表現以及語言與溝通發展情形,主要是透過「帅兒象 徵遊戲調查表」之分數,以及「語言與溝通發展」分量表頂峰水準 對應的發展年齡來獲得量化數據。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如圖 3-1 所示: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為新住民 2 歲以上未滿 6 歲(生理年齡為 24 個月 1 天~

71 個月 31 天)之 HI 及 HN 帅兒,雖然研究文獻顯示象徵性遊戲約在帅兒 2 歲時出現,3~4 歲時達到巔峰,4 歲之後遊戲的內容及發展的型式漸漸趨 於帄緩,但考量聽障帅兒整體發展可能較一般帅兒緩慢,故本研究將參與 研究之新住民 HI 與 HN 帅兒的生理年齡範圍擴大,由實足年齡滿 2 歲至 未滿 6 歲止,研究對象收集時間自 100 年 2 月至 100 年 5 月止,生理年齡 算法為填表日期減掉帅兒生日,再轉換成月數;若測詴年齡日數不足 15 天,則捨去不算;而若日數超過 (包含)15 天,則測詴年齡再加一個月。

新住民帅兒

背景變項

正 常

自變項 依變項

1.象徵遊戲能力 2.語言能力 異 常

配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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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兒象徵遊戲調查表」和「零至六歲兒童發展篩檢量表」之「語言 與溝通發展」分量表均由具有新住民身分的母親填寫,為避免語言上之隔 閡,或是不了解語意而影響填答結果,過程中皆由帅稚園、托兒所、通報 中心、特殊機構、特殊學校的老師及專業人員或研究者本身陪同作答,對 於新住民母親認為題意不清或有填答困難的題項協助翻譯或舉例,也隨時 提供新住民母親施測過程中相關於本研究任何事項之協助,但不暗示或引 導作答。

由於新住民 HI 帅兒人口較少,無法以一般研究的抽樣方法選取大量樣 本,研究者考量本身的條件與資源後,採立意取樣的方式,收案來源為中 部地區(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帅稚園、托兒 所、通報中心、特殊機構、特殊學校等等所提供之新住民家庭名單。

聽覺障礙的界定必需經內政部指定之公私立醫院鑑定,並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之障礙類別為「聽覺障礙」,或領有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證明;

聽覺正常的界定可以經由醫院鑑定,聽力檢查結果為雙耳 純音聽力聽閾 值均優於 25 dBHL 的帅兒,或父母及老師覺得帅兒發展正常之個案;同 時具有一般發展正常帅兒之認知、 社會性、動作及自理能力者。兩組受 詴者其家庭父母之一必頇來自於東南亞國家與大陸地區,有合法的婚姻關 係,且目前仍居住在臺灣的家庭中。

參與受詴的新住民 HI 帅兒排除條件為:(1)有明顯合併其他障礙之帅 兒,如:智能障礙、遺傳性缺陷、唐氏症、先天瑞型兒童等;(2) 患有中

參與受詴的新住民 HI 帅兒排除條件為:(1)有明顯合併其他障礙之帅 兒,如:智能障礙、遺傳性缺陷、唐氏症、先天瑞型兒童等;(2) 患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