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歷史思維能力與指標
10
第二節 歷史思維能力與指標
陳妍岐(2011)在其研究中對歷史思維能力做出了簡單的定義:應用歷史 思維的相關概念與內涵,採取有效的歷史思維策略與方法,最後達成歷史的某種 目的或使解決某些歷史的問題。而宋佩芬(2008)則是透過歷史學家「做歷史」
的程序與目的,對歷史思維能力作出具體而清晰的描述:
歷史學家的工作是了解並解釋過去曾經發生的事,而他們僅能就所擁 有的證據盡量建立合理的解釋。因此,他們必須盡量搜集完整的「證 據」,及考慮所有可能的「觀點」,並根據該「時序」中人物信念、價 值,與角色等「背景」因素,運用「神入歷史」/「歷史同情的想像」
推論可能的「因果關係」,提供「詮釋」,即做歷史「敘述」,以了解「為 什麼」某件事會發生。而回答「為什麼」的過程所需要的就是歷史思 維的能力。(引自宋佩芬,2008)
在這段扼要的論述中,可看出歷史思維能力分成概念性與程序性兩類。前者 指的是時序理解、文化多元、變遷與延續、原因與後果等;後者則包括了歷史探 究、資料解讀、證據運用、表述過去等(林慈淑,2010;單文經,2016)。
林慈淑(2016)指出,英國的新歷史科運動提倡讓學生適度理解歷史學科的 知識特質,習得史家的研究之法。這股改革風潮具體表現於1972 年由「學校歷 史科計畫委員會」(School Council History 13-16 Project,簡稱 SCHP)啟動的教學 實驗:「歷史科13-16」,針對 13 到 16 歲學生的歷史學習,藉由課程重構、教材 設計,以探索教導學生歷史思維和探究方法的可行性。林慈淑(2010)在《歷史 要教什麼?英、美歷史教育的爭議》一書中,詳細介紹 SCHP13-16 以及其他先後 實行的教學實驗,都是立基於美國教育學家 Bruner 的教育理論。Bruner 最為人
11
稱道的觀點為:任何學科的教學,都必須以教導學科的結構原理為宗旨,而所有 學科的基本原理都可以教導給任何年齡層的學生。1980 年,里茲大學的 Shemilt 考核SCHP13-16 的研究報告後,肯定教導歷史概念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樣是英 國學者的研究,Booth 選擇在中學進行教學實驗,利用討論、閱讀史料及報告等 方式進行教學,17 個月之後測試學生的歷史觀念和歷史推理的技巧是否有所進 展。測驗之後,Booth 肯定學生本有各種潛力去掌握複雜抽象的概念,只要利用 合適的教學方式與引導,16 歲以前的學生不難達到歷史的理解。(周孟玲譯,1998)
而最有名也最具代表性的實驗要屬英國在 1992 年開始實施的大型研究計畫—
CHATA(Concepts of History and Teaching Approaches:7-14),該計畫由 Peter Lee、
Alaric Dickinson 和 Rose Ashby 主持,旨在探測學生如何看待因果、證據、歷史解 釋等「第二層次的概念」。主要透過史料閱讀與提問設計,例如以「同一段歷史,
兩個不同的故事」,來觀察學生如何解釋看似矛盾的思考敘述,分析學生歷史思 維的進程與梗概,結果發現有些學生顯露出層次甚高的思考。
以上幾項英國學者在教學現場進行的實驗,最終的關注都在激發學童培養歷 史思維的能力,並且都得到了正面的結果,學童有思考歷史的能力,也有潛力實 踐歷史的探知活動。之後,培養歷史思維能力的目標在1990 年代起落實於國定 課程的綱要中。英國在1995 年修訂的國定歷史科課綱中便可見「第二層次概念」
的內容,針對十一到十四歲的學生(階段三,大約相當於台灣的國中階段)列出 歷史學習的五個「關鍵要領」(key elements)(林慈淑,2001;周孟玲,1998),
即欲培養學生的歷史思維能力:
(一) 時序觀念(chronology):要有歷史編年紀事架構的概念,知道時 代、人物和事件的先後次序和稱謂。
12
(二) 歷 史 知 識 和 歷 史 理 解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range and depth of historical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對一個時代的社會思想、文化信仰之特色與多元 性加以分析,能解說歷史事件的因果,對學習單元中的主要事件有全局概念,更 要能運用之前所學的知識把地方史、英國史、歐洲史和世界史連起來。
(三) 歷史解釋(interpretation):能認識不同解釋的原因,並能對不同的解釋 加以分析、評價。
(四) 歷史探究(enquiry):學習利用各種文獻、遺跡、史料等,掌握整理搜 集的技術,學習如何提出有意義的問題,最後進行評價並得到結論。
(五) 組織與溝通(organization and communication):運用準確的知識、技術 和理解力,對豐富的資料訊息做出合理的選擇及整理,構寫成實質的解釋說明。
雖然英國的國定課程自 1995 年起自 2008 年歷經數次翻修,但始終如一的 堅持:歷史教學不能只注重史事的傳授,還應該落實地教導歷史研究所必備之思 考與能力(林慈淑,2010),讓學生理解歷史學家「做歷史」時所運用的特殊概 念及方法,甚至能嘗試著操作這些學科原理。
美國歷史科課程同樣重視歷史思維能力的培養,1994 年出版的「歷史科國 定課程標準」,訂定從幼稚園到12 年級的學習目標,可分為「歷史的了解」與「歷 史的思維」兩大方向,前者指的是學生對國家及世界歷史應知道什麼,包括社會、
政治、科學/技術、哲學/宗教以及美學,並分析當代議題和現今公民面對的問題;
後者則是使學生能用以做評價的證據、發展比較及因果分析的能力,從而解釋歷 史的紀錄,建構正確的歷史性論證與回顧,這些亦可作為決定現代生活的基礎。
在「歷史的思維」綱目下,可分為五個標準(吳翎君,2002;林慈淑,2010):
13
(一) 時序思考(chronological thinking):細察時間的始末、確認事件發生的 時間進程,過去、現在和未來。
(二) 歷史的理解(historical comprehension):包括聆聽歷史故事的敘述,養 成了解的能力。以及確認故事敘述結構的基本元素(角色、情境、事件的發生時 序,原因及其結果);並透過當事人的眼光及經驗參照所獲得的文獻、藝術、用 品及其他當時的紀錄做出描述過去的能力。
(三) 歷史的分析及解釋(historical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對過去及現在 來自不同團體及不同人們的經驗、信念、動機、傳統、希望、恐懼等,要有能力 比較其異同;分析這些不同的要素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並考量多方觀點及多種 原因;比較及評價過去的歷史解釋。
(四) 歷史的研究能力(historical research capabilities):包括在歷史的檔案、
用具、照片、訪問歷史場地及親眼所見時發現問題的組織能力;判斷上述史料的 可信度及權威性;並創作一個正確的歷史敘述及支持他的論證。
(五) 歷史議題的分析與決定(historical issues-analysis and decision-making):
包括有能力確認在歷史文獻、地方社區及州等人們面臨的問題,能夠分析人們在 這些情境上產生的各種興趣及觀點,能夠評析處理這些問題的不同選擇以及能夠 分析這些決定可否達到目的、這些行動是否良好並說明為什麼。
綜合上述大西洋兩岸的歷史課程標準來看,英、美兩國均重視「第二層次概 念」的培養,且在前三項是相同的,包括時序觀念、歷史知識的理解以及對歷史 的解釋。第四項雖然兩國在名稱上有所差別,但是實質內容大同小異,英國的「歷 史探究」是要求學生從不同資料發現能佐證課文敘述的證據;美國的「歷史研究」
後,經過組織以及與他人的溝通、討論,再形成自己的想法(陳妍岐,2011)。
由前述比較可知,英、美兩國在歷史教育上,不約而同的重視歷史思維能力 理解」與「歷史解釋」作為本研究所欲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並引用邵宗儀(2006)
所做的整理,為兩項思維能力列出指標如下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