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歷屆大會暨音樂節
第三節 歷屆執行委員及章程異動
亞洲作曲家聯盟身為一個組織,勢必有其處理事務的人員及準則,組織才能 延續下去,而亞曲盟的核心組織人員,即稱為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
處理事務的準則即稱為亞洲作曲家聯盟章程(Asian Composers League Statutues)。自 亞曲盟成立以來,至今 38 年歷史,執行委員會一代換過一代,章程不斷修訂,因
此本節將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將列出各屆的執行委員會,並且討論其編制,第
Chairman Lucrecia R.
KASILAG 菲律賓
Chairman Lucrecia R.
KASILAG 菲律賓
3
Chairman Lucrecia R.
KASILAG 菲律賓
Chairman Lucrecia R.
KASILAG 菲律賓
Chairman Lucrecia R.
KASILAG 菲律賓
Secretary-General) 香港 Treasurer Eric GROSS 澳大利亞
7 Secretary-General Jae-Sung PARK 韓國
8 Josefino Chino
TOLEDO 菲律賓 Josefino Chino
TOLEDO 菲律賓
Josefino Chino
TOLEDO 菲律賓 Secretary-General Kyungmee RHEE 韓國
12 27 2007 Chairman 陳錦標 香港 主席一名
│ 28
│ 2009
Vice-chairman Dan YUHAS 澳大利亞 副主席一名 財務一名 理事一名 秘書長一名
Treasurer 白暎恩 韓國
Member 潘世姬 台灣
Secretary-General Michael NORRIS 紐西蘭
13 29
│
2009
│
Chairman 陳錦標 香港 主席一名
副主席一名 財務一名 理事一名 秘書長一名 Vice-chairman Dan YUHAS 澳大利亞
Treasurer 白暎恩 韓國
Member 潘皇龍 台灣
Secretary-General Michael NORRIS 紐西蘭
亞曲盟的執行委員會平均兩屆大會輪替一次,第一代的執行委員會由第 3 屆 開始,由於第 1 屆及第 2 屆尚未訂立章程,直到第 3 屆由 Dr. Lucrecia KASILAG 在菲律賓馬尼拉大會確立而開始實行,執行委員會交替的時間是每一屆大會的會 員大會選出下一任執行委員會之後立刻輪替,即是從選上的時刻起上任。
由組織欄位可看出,每一屆執委會的編制幾乎不相同,這是由於章程不斷修 訂,因時制宜之故。從歷屆編制來看,主席固定只有一位,其他職稱的人數皆不 固定,如副主席一職,第一代執委會副主席有兩名,而到第三代增為四名,第四 代減為三名,自第 13 屆大會之後固定僅一名。另外依整體執委會人數而言,第一 代為六名,逐漸增加至第 15 屆共有九名,而後減為六名,直到第 12 代改為五名 至今,可謂有明顯的變化。
由錢善華〈第十八屆亞洲作曲家聯盟大會─許常惠教授當選亞曲盟主席記實〉
可知執行委員會選舉的方式:
選舉過程是先選主席、再選副主席、再選三位執委,共同組成五人的執行委 員會,共有日、韓、菲、泰、香港、印尼、以色列、紐西蘭及我國共九票,
以過半數為通過。34
34 錢善華,〈第十八屆亞洲作曲家聯盟大會─許常惠教授當選亞曲盟主席記實〉,《音 樂研究學報》No.8(九月,1999):253。
當時的章程規定執行委員會由五人組成,秘書長由主席委任,一共六人,自第 17 屆以來一直維持如此的編制。
第 5 屆曼谷大會 1978 年 3 月舉行,原定該次大會要改選執行委員會,但是主 席 Lucrecia KASILAG、第一副主席入野義朗、秘書長鍋島吉郎皆因故缺席,35「在 大會行政及事務方面,顯得缺少組織。直到閉幕式中,才決議明年大會中再行改 選。」36
執行委員會大部份都是兩屆大會改選一次執行委員會,除非當年有特殊情 況,例如第 15 屆 1993 年漢城大會原本要改選,但卻發生特殊情況而直到第 16 屆 1994 年台北大會才改選,在這之後的執行委員會都是兩屆改選一次。
因此第二代的執行委員會才延到第 6 屆大會時改選。
二、 亞洲作曲家聯盟章程
亞曲盟最早的章程於 1975 年,第 3 屆菲律賓馬尼拉大會時所訂立,第一次修 改章程是 1979 年第 6 屆漢城大會時,至今已修改了不少次。章程內容主要是規範 亞曲盟的宗旨、執行委員會及其組織、會員制度等等,第一次修改章程時,針對 會員大會新增了一章,還修改了亞曲盟會員制度和執行委員會組織。本節將分別 討論會員制度、執行委員會、會員大會的變動,1979 年的章程規定了使用英文做 為聯盟的官方語言,所有的傳閱文件都必須使用英文,37現行的章程中也是如此,
筆者將大略翻譯,就內容作討論。1975 年的章程雖規定亞曲盟的官方語言為英文,38
35 許常惠在〈由亞洲作曲家聯盟第六屆大會看聯盟的過去與未來〉中提到入野義朗 主持開幕式後病倒,隔天即回日本,而許常惠之後才趕到。
36 同註腳 29。
37 原文:「The official language for the proceedings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shall be English. All documents shall be circulated in that language.」
38 原文:「The official language of the League shall be English. However, any member of the League or Executive Board shall be entitled to use his own language at meetings on giving
但第 4 屆 1976 年台北大會的Final Report將章程譯為中文,並且也同意只要在會議 前獲得許可,便可在會議使用母語,筆者以為 1979 年修改此條文,乃因會議上使 用各國母語多所不便,林道生說:「第一屆成立大會的時候,日本人不會英文,所 以只好由我翻譯成日文,而香港人聽不懂國語,只有黃友棣聽得懂,就再翻成廣 東話,…,整個會議就是不斷的在翻譯…」39
章程第一章開宗明義的說明:「本聯盟為一非商業性、非營利性且非政治性之 組織。」
由此可知,之後為了避免翻譯的問題 及時間上的浪費,便規定了官方語言只使用英文。
40而章程中也寫明了亞曲盟的宗旨有二:「一、促進、維持及發展亞太地 區音樂文化,尤其是在音樂創作領域方面;二、經由演出及商議以增進亞洲作曲 家之興趣,並藉此贏得國內及國際上對其權利之承認。」41
(一) 會員制度異動
1975 年的章程中宗旨 有三,除了以上的兩項外另有一項,在 1993 年修訂章程後已取消。
最早的章程中規定,任何亞太地區內的國家性團體,或其他與創造音樂有關,
足以獲得會員資格的團體,可申請為亞曲盟的國家性團體,亦即亞曲盟只接受一 個國家一個團體為會員,以及以個人身分註冊的會員。1993 年的章程已更改為可 以團體註冊為會員,已非原先的國家性團體才可註冊,並且將會員制度詳細註明,
reasonable notice to the Secretary-General prior to the meeting of his wish to do so.」
39 筆者於 2011 年 10 月 27 日訪談林道生。
40 原文:「The Asian Composers League has been founded as an independent non–commercial, non-racial, and non-political organization.」
41 原文:「The objectives of the League are: 1. To promote, preserve, and develop the musical cultures of the Asia-Pacific region, particularly in the field of music composition; and 2.
To further interests of composer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through representation and negotiation, and to achieve recognition of their rights in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aw.」
分別是有表決權與無表決權兩類。有表決權(voting members)的會員身分是以團體 註冊的會員(organization members),一個團體具有一票,無表決權(non-voting members) 的 會 員 則 又 分 為 個 人 會 員 (individual members) 、 榮 譽 會 員 (honorary members)以及準會員(associate members)三類,這個制度一直延續到現行的章程都 未更動。
原先註冊的國家性團體只認可一個國家一個團體,會員制度更改為以團體註 冊之後,亞曲盟可接受一個國家不只一個團體註冊,例如馬來西亞有兩個團體都 希望註冊為會員,但之前礙於章程規定而一直無法解決該問題,2011 年會員大會 時,決定接受馬來西亞的兩個團體,由此可知亞曲盟的章程會因時制宜而做修訂,
將其符合現今狀況。
(二) 執行委員會組織異動
1975 年的章程中規定,執行委員會設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一名秘書長、
三名委員,其中一人任財務,一共七人組成執行委員會,章程中規定:「主席由任 命當天起,得任職三年,不得連選連任;兩名副主席其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一次。」42
1983 年第 8 屆新加坡大會結束後,民生報曾經報導:
1979 年的章程將組織修改為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財務及四名 委員,也是一共七人的執行委員會,該次修訂章程,修改了主席不得連選連任的 規定,主席改定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另外秘書長一職改由主席任命,
而不算在七人執行委員會之中。
許常惠說,這屆大會最重要的決定是修改會章原先每兩年一任,只可連
42 原文:「A Chairman so elected shall hold office for a period of three years from the date of his appointment. He shall not be eligible for re-election during the next ensuing period.
The two Vice-Chairman shall be elected by the League and will hold office for a period of two years subject to one re-election.」
任一次的執行委員改為每三年一任,可無限制連任……
大會中,我國代表許常會被選為副主席和執行小組中的一員,溫隆信也 被選為執行委員。
五位執行小組組員是:菲律賓的卡西拉葛(也是大會的主席)和山度斯、
中華民國的許常惠、日本的芥川也寸志、韓國的李誠載等。他們的任務分別 是,許負責國際交流,李負責亞洲作曲家的資料蒐集、芥川負責國際宣傳與 國際關係、山度斯負責青少年音樂作品和音樂教育。…43
該篇文章提到的執行小組,並非執行委員會的成員,而是指執行委員會外的 工作小組(working committees),另外關於報導會章修改,筆者訪談曾葉發表示,1979 年至 1993 年之間確有修改章程,但沒有完整的記錄,筆者沒有搜集到相關資料,
無法確認報導是否正確。
亞曲盟第一任主席 Dr. Lucrecia KASILAG,連任直到第 13 屆 1990 年才更換主 席,最早的章程規定主席不得連任,1979 年修改為主席得連選連任一次,之後再 度修改為可無限連任,因此 Dr. KASILAG 連續擔任十五年主席。
1994 年的章程又修改了執行委員會組織,原先七人執行委員會修改為五人,
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財務以及兩名委員,秘書長則是由主席從兩名 委員中任命一人,或是另外任命皆可,意即執行委員會可能一共五人或者六人,
執行委員會自 1994 年至今都是維持這樣的人數編制,尚未更改。章程在該次修改 後,原先可無限制連任的執行委員會成員,再次修改為可連任一次,44
(三) 會員大會規範異動
2011 年的章 程亦是如此。
最早的章程並沒有關於會員大會的章節,直到 1979 年第一次修改章程後,訂
43 〈亞洲作曲家聯盟會章修改 許常惠說我代表團贏得大豐收〉《民生報》1983.12.22,
第 9 版。
44 原文:「All voting members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are eligible for re-election.
However, no individual shall serve in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for more than two consecutive complete terms.」
立了一章關於會員大會的規範事項,因此將從 1979 年的章程開始討論。
立了一章關於會員大會的規範事項,因此將從 1979 年的章程開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