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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二節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課程設計與教學策略

在前一節瞭解《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的法治意涵後,本節緊接著探討其課程 設計與教學策略。

壹、課程設計模式

縱觀《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的課程內容,大略整理出三條主要的課程架構軸 線:第一條是以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等四個法治概念為課程主軸;第二條軸 線環繞在以兒童的經驗學習上,從不同版本教材內的故事教學、生活舉例即可看 出端倪;最後一條課程主軸著重於學生實作或參與的過程。根據此三條課程架 構,本節擬就《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的課程設計模式作一探討。

一、以四個概念為基礎的螺旋課程設計

如同本章第一節所述,《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的四個概念,其實蘊涵許多重 要且深奧的法治理念。若依照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觀念,如要將這些法治理念 直接教授給國小學童,無疑是「鴨子聽雷,有聽沒有懂」。但令人訝異的是,在 以幼稚園與國小低年級兒童為施教對象的兒童版《民主基礎系列》教材裡,竟然 在《泡泡伯與菲菲─認識權威》課程中,教導幼童「權力分立」、「法律正當性」

的觀念,甚至在少年版的《責任》課程中,讓小學高年級學童學習「刑事責任判 斷」的概念。若對照同一概念不同版本的《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內容,我們發現 這套教材是採用 Jerome S. Bruner(1960:52;2006:55)螺旋課程設計(spiral curriculum)理念。

根據 Bruner(1960:12)的看法,任何學科的基本原理都可以用某種形式教 給任何年齡的任何人。他認為教材的難度與邏輯上的先後順序,必須配合學生的 心智水平發展及認知表徵方式,才能使學生的知識經驗前後銜接,從而產生正向 學習遷移(引自張春興,1994:217;Bruner,1971:1-42)。準此原則,Bruner(1960:

13)提出螺旋課程的構想,意指針對一門學科所要教授的基本觀念或原理,在教 學過程中,一直反覆回到這些基本觀念,直到學生掌握了與這些觀念相適應的體 系為止,也就是課程內容的設計,必須隨年級上升而做多次循環,藉以增加課程 結構性,有利於學生的學習。而《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四個概念的課程設計頗 符合這樣的理念,理由在於:

(一)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在美國共有四種版本,授課對象分別為學前與 一至三年級兒童(國內為兒童版)、四至六年級學童(國內少年版)、

七至九年級學生(國內為公民版)和十至十二年級學生。國內民間司 改會、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僅引進前三種版本作編 譯,分別區分為兒童版、少年版及公民版。兒童版施教象為我國幼稚 園至小學四年級學童;少年版是適用於小學高年級至國中階段(四至 九年級)的學生;公民版則用於我國高中階段的學生。雖然年級或學 學齡階段不同,但整個課程內容仍是以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等四 個概念為主。

(二) 教材隨著年級的增加,教材結構亦跟著改變。以兒童版和少年版的正 義概念為例,配合學生的心理發展,兒童版是以「熊熊家族認識正義」

的故事來貫穿整本教材,讓學生學習正義概念;少年版部分除了故事 外,尚包括生活舉例、時事分析,內容較多樣化。二個版本都是四個 單元的課程,但少年版的課程深度和廣度皆較兒童來得深且廣(如表 2-2-1 所示),甚至還有些比較專有名詞出現,例如:分配正義、匡正 正義及程序正義等。

表 2-2-1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兒童版與少年版之正義課程架構 熊熊家族認識正義(兒童版) 認識正義(少年版)

第一章:什麼是正義? 第一單元:正義是什麼?

第一課 三種正義的問題

第二章:怎樣分配才公平?

第二單元:如何解決分配正義的問題 第二課 分配正義的基本觀念 第三課 解決分配正義問題的基

本觀念

第四課 如何解決分配正義的問 題?

第三章:面對錯誤及傷害,我 們如何作出公平的回 應?

第三單元:如何解決匡正正義的問題 第二課 匡正正義的目的

第三課 解決分配正義問題的基 本觀念(一)

第四課 解決分配正義問題的基 本觀念(二)

第五課 如何解決匡正正義的問 題?

第四章:如何公平合理地發現 真相並做出決定?

第四單元:如何解決程序正義的問題 第六課 為什麼需要程序正義?

第七課 解決程序正義問題的基 本觀念

表 2-2-1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兒童版與少年版之正義課程架構 熊熊家族認識正義(兒童版) 認識正義(少年版)

第八課 如何解決程序正義的問 題?

資料來源:CCE. (1997d). Foundation of democracy: Justice.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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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 (1998). Fa r Bears Learn about just ce.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

從表 2-2-1 中看來,《民主基礎系列》兒童版教材基於兒童心理發展及 其所能使用語言的侷限,利用「公平」來解釋及處理正義的議題;到 了少年版教材時,學生心理漸臻成熟,所使用詞彙較豐富,開始讓學 童對正義概念進行操作型定義之思考,討論正義的問題。

二、以經驗學習為考量的課程設計

Dewey(1990:202-203)認為任何教材,無論是算術、地理或文法,若不能 與兒童過去生活中重要的經驗做有機聯結(organic connection),那麼這份教材會 變成一組流於空泛、形式的符號,畢竟太高層次的形式與符號,對兒童來說,是 無價值的。換言之,學科教材都需要重新組織使與學習者的經驗聯結,從抽象化 後恢復到原來的經驗,由被心理化後進而轉變為原有的個別經驗(Ibid.:200)。

而在法律的世界裡,即存在許多高層次的專有名詞,如果在法治教育的過程中,

硬將這些生硬的法律符號或法條(對兒童而言),教給我們的學生,學生只是記 憶一些片段、無法理解的事實。而現行小學校園內的法治教育即是如此。

相較於現行法治教育,《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則著重「經驗學習循環」

(experiential learning cycle)的課程模式(如圖 2-2-1 所示)。如同前小節所述,《民 主基礎系列》教材雖是採用螺旋式的課程設計,配合學生心理的發展,調整教材 的結構,但在法治教育的過程,勢必難免要用一些與法律有關的術語,例如:「權 威」、「權力」。這些術語,不要說兒童,對成人而言是易混淆且難懂,故要如何 將這些概念教給兒童,是一項挑戰。Kolb 的經驗學習循環之課程設計即是希望能 解決這樣的困境。這種模式定義學生為一個主動參與者的角色,而非被動的接納 者。教學開始時,以學生的具體經驗著手,強調一些過去曾經發生過的實例,讓 學生瞭解;其次再藉由小組之間的反應與相互覺察,對舊經驗作分享與反思;接 著形塑教材內涵所要傳遞的法治概念(概念化與通則化);最後再引導學生以所 形成的概念與通則做決定與行動,改變舊經驗或原有行為,驗證新事物或行為,

形成新的具體經驗,再進入另一個學習的循環(Fox, Minor & Wells,1997:20-24)。

具體經驗

(Concrete Experience)

覺察與反思

(Observation & Reflection)

體驗與考驗

(Experimentation & Testing)

抽象概念化與通則化

(Abstract Conceptualization &

Generalization)

接著茲以《民主基礎系列》兒童版的《泡泡伯與菲菲認識權威》教材作說明。

圖 2-2-1 Kolb 之經驗學習循環

資料來源:Fox, J. W., Minor, K. I. & Wells, J. B. (1997)

課程

三、以實作為基礎之課程設計

在學生學習的過程中,知識的獲得並非只是無意義性的名詞、日期和地名之 貯積

開始,首先,讓小朋友學習辨認周遭的家人、師長和同學在哪些狀況下是在 行使權威,哪些情形下是在沒有權威的狀況下,行使強制力,即藉由兒童生活中 會遇到的事項(具體經驗),先形成權威、強制力的簡單概念。接著要小朋友閱 讀課文故事內容《泡泡伯與菲菲認識權威》第一章「什麼是權威」,瞭解故事中 的角色人物行使威權狀況,比較有權威的地方與沒有權威地方的差異性,也就是 經驗循環學習中的「覺察與反思,進而概念化及通則化」。最後,進而去思考在 現實的生活中,何時曾看到某人沒有權威卻行使強制力(power)?何時曾見到 某人行使權威?為什麼想知道某人是在運用權威?還是在沒有權威的情況下行 強制力?即將前面所形成的權威概念或原則用於不同的現實環境中,即進行體驗 與考驗。這個循環結束後,再讓兒童依據所學到的先備概念,進入下一個循環「如 何判斷規則的好壞」,依次類推。將經驗學習循環課程模式與前面 Bruner 的螺旋 課程模式作比較,我們可以發現,兩者都是以經驗為主體的課程設計,唯一不同 的是前者是以教材內容為主體的小循環,後者是以年齡或心理發展為考量的大循 環。

背誦而已,而是要去意會或理解(understanding),即更進一步將所習得概念、

通則應用於實際脈絡與情境之中,這是真實學習(authentic learning)或實作學習

(performance learning)的至要關鍵(Maxim,1995:149-150)。而法律既是用來

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免不了就要面對人的因素。法治教育是兒童法律社會化 的重要歷程,因此在課程教學中,學生自然也要學會應用所習得之概念、原理原 則,去處理周遭的真實問題或模擬議題。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除了具備前面所提到的螺旋課程、經驗循環的課程模 式外

貳、教學策略

若從國內外的各個學科領域來看,與法治教育關係最密切的,莫過於「社會 科」

,另一個重要的特色是它的設計是讓學生實際去參與的課程,也就是以實作 為基礎的課程19(performance-based curriculum)。根據Miller & Singleton(1997:97)

的看法,法治教育的實作基礎課程要具備以下五個基本原則:(1)學生應用課堂 上所學來模擬實作職位或人物;(2)進行模擬的活動;(3)在與模擬真實世界的 條件下,實作課程要求學生能應用複雜、高層次的思考技能或法律推理方式;(4)

的看法,法治教育的實作基礎課程要具備以下五個基本原則:(1)學生應用課堂 上所學來模擬實作職位或人物;(2)進行模擬的活動;(3)在與模擬真實世界的 條件下,實作課程要求學生能應用複雜、高層次的思考技能或法律推理方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