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以上研究目的,研究者所要關心且欲解決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課程、教學與教師訓練的內涵 為何?
(一) 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民主基礎系列》教材權威、隱私、責任、正義四 個概念所蘊涵的法治意涵為何?
(二) 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課程設計、教學策略、教 學評量及教師研習方式為何?
二、國內小學生活課程、社會學習領域教材之法治課程與教學的內涵為何?
(一) 國內小學生活課程、社會學習領域教材之法治意涵、課程設計、教學 策略與教學評量的內涵為何?
(二) 國內小學生活課程、社會學習領域教材與《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在 法治意涵、課程設計、教學策略與教學評量上,有何異同?
三、透過《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的教學,國小學生法治概念認知與法治態度之 形塑歷程與效果為何?
四、國小學生與教師對《民主基礎系列》教材課程與教學之觀感和評價
(一)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課程教學對教師本身的法治態度及輔導管教 理念之影響為何?
(二) 參與《民主基礎系列》課程教學的學生所面對之校園與家庭衝突或兩 難困境為何?
(三) 參與《民主基礎系列》課程教學的學生與教師,對教材的觀感為何?
(四)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在國內實施之可行性與限制為何?
第三節 名詞解釋
壹、法治概念
本研究所謂「法治概念」是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兒童 版、少年版之《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等四個系列叢書的章節內容,
所蘊涵的法治意涵。此四套系列叢書之法治意涵,係由研究者依據教材之內容,
對照國內外有關法治或法治教育之文獻,所歸納、整理出來的法治概念,其主要 為:依法行政、法律正當性、權力分立、比例原則、基本權利保障等近代法治理 念。
貳、法治態度
本研究所稱之「法治態度」係指參與《民主基礎系列》課程教學的學生,在 學習過程與學校生活中,面對與權威、隱私、責任、正義有關的事物或問題時,
所呈現的看法、反應與行為。
參、教學研究
本研究所稱之「教學研究」是指對影響學生法治概念認知與法治態度形塑之 教材內涵、課程設計、教學策略、教學評量、教師法治態度與專業成長(研習)
等要素,所作之探討與分析。
肆、法治概念認知之教學設計
本研究之教學設計係以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中文兒童版 與少年版為主7。前者適用於國內幼稚園、低年級、三年級的部份主要有章節名 稱、課文內容(以故事方式呈現)、評量活動等四個部份,教材內容分成四個概 念四章節:
(一) 泡泡伯與蘇菲認識權威:「什麼是權威?」、「我們如何判斷規則的好 壞?如何選出領導者?」、「我們如決定是否要使用權威?」、「領導者 的權威範圍應有多廣?」
(二) 小魚潔西認識隱私:「什麼是隱私?」、「人們對隱私的感受如何?」、「你 怎麼知道自己需要隱私?」、「我們怎麼知道隱私是否過度?」
(三) 動物管理員認識責任:「什麼是責任?」、「我們如何決定是否接受一項 責任?」、「我們如何在相衝突的責任中做選擇?」、「我們如何知道誰 是有責任的?」
(四) 熊熊家族認識正義:「什麼是正義?」、「怎樣分配才算公平?」、「面對 錯誤及傷害,我們如何作出公平回應?」、「如何公平合理地發現真相 並做出決定?」
至於少年版部份(適用四至六年級),亦區分為四個概念和四個單元,課本 內容已逐漸加深加廣,包含單元名稱、課程目標、名詞釋義、學習重點、課程內 容、課後待解決的問題、運用所學技巧等七個部份,主要內容如下:
(一) 認識權威:「什麼是權威?」、「如何評估一位候選人是否適合某項權威
7 該教材係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2003、2005)所引進、
編譯而成,著重學生發展思考能力,運用思考工具來分析問題,藉由有效的問答與互動式教學 策略來提昇學生們在憲政民主體制中成為良好公民的能力。
職位?如何判定規則和法律的好壞?」、「運用權威的利弊得失?」、「權 威的範圍與限制」。
(二) 認識隱私:「什麼是隱私?」、「造成隱私行為不同的原因」、「保有隱私 的後果」、「隱私應有的範圍與限制」。
(三) 認識責任:「責任的重要性」、「負責任的好處和代價」、「如何選擇該負 的責任?」、「誰該負責?」
(四) 認識正義:「正義是什麼?」、「如何解決分配正義的問題?」、「如何解 決匡正義的問題?」、「如何解決程序正義的問題?」
本研究教學設計或教學方案以兒童版教材為主,由擔任教學的教師依據《民 主基礎系列》教材的教科書、教師手冊內容,配合國內教學環境和學生現況,修 改編製而成,其中教學內容仍是以上述所提到四個概念為主。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旨在探討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民主基礎系列》教材對國小學生法治概 念認知與法治態度形塑之成效,並進而了解參與課程教學的學生、教師對教材之 評價,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範圍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區為學生與教師部分。學生部分係以台北市某國小二年級及台北 縣某國小六年級各一個班級的學生作為研究對象,接受《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 教學。二年級學生除參與這套教材之教學外,並由參與教學教師及研究者針對法 治概念認知與態度形塑,進行觀察、記錄及訪談。六年級學生則僅在接受《民主 基礎系列》教材之教學後,由研究者進行訪談。教師部分,則以參與本研究課程 教學之教師及教授《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一年以上之教師,作為本研究的訪談對 象。
二、教材分析
本研究除了探討《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法治理念、課程與教學、師資訓練 方式之外,亦分析國內教科書之法治理念、課程與教學內涵。就教科書分析的科 目而言,受限於研究者工作、時間及家庭之因素,僅就與法治教育有直接關係的
社會科教材作分析,其他與法治教育有間接關係之教材,例如:語文、健康、藝 術,則不做分析。所以,茲以國內三大版本(南一、翰林、康軒)的社會科教科 書為主,其中低年級部分為《生活課程》,中高年級部分為《社會學習領域》。
其次就小學生活課程與社會學習領域教材分析的範圍來說。《民主基礎系列》
教材所呈現之法治意涵,並非採用「形式化」或「明確性」的法治概念,即在課 文內直接冠上「權力分立」、「刑法有責性判斷」、「比例原則」…等等法治專有名 詞,而是在課文內隱含這些法治概念。基於這樣的設計,本研究在分析國內小學 生活課程及社會學習領域的教材,亦是採取相同的分析方式。故教材分析的範圍 涵蓋歷史、地理、經濟、文化、教育、法律、政治等等社會學科領域。
最後,就本研究所分析之國內小學生活課程與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教的出版 年份而言,本研究所蒐集到之康軒、南一及翰林版的教科書與教學指引,其出版 年代涵跨 2007、2008、2009 年版本。由研究者分別就各版本三個不同年份的教 科書作比對結果來看,例如:翰林版 2008 年版與 2009 年版的生活課程,教科書、
教學指引之內容和編寫並未有重大改變。故教材分析時,仍以研究者當前所蒐集 到的版本為主。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主要研究方法係文獻分析、參與教學、教室觀察與質化研究。首先,
就文獻分析之國內小學生活課程及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的教材分析而言,二類教 科書之法治概念、課程與教學內涵之分析,理應採用「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由評定員、專家或學者,針對分析類目與分析單位,進行信度、研究 者信度及效度之檢驗。但國內對於《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法治意涵、課程設計、
教學策略及教學評量,知之甚詳的專家、教師或學者不多;在這套教材教學上有 豐富經驗的教師,其對該教材之法治意涵、課程設計及教學理論,了解不深。故 對於國內小學生活課程及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採用內容分析法作教材分析時,
受限於專家、教師或學者之人數,而有一定的困難性。因此,本研究對於兩類教 材之分析,係依據文獻探討後所歸納之類目,由研究者自行作分析,並未邀請專 家或學者作分析類目與單位之信效度檢驗,此為本研究之限制一。
其次,就參與教學及教室觀察看來,由於研究者的時間及人力限制,教室觀 察僅能取一個班進行教學及法治態度形塑之觀察;再者,囿於教學者學校行政、
課程安排等因素之考量,低年級參與教學之《民主基礎系列》教材部分,僅能挑 選其中兩個概念課程:「責任」、「正義」,進行教學與觀察。原則上,一個星期上 一次課,教學時間約為二個月,故研究結果可能受到學習時間長短之影響,此其 研究限制二。
最後,就質化研究部分而言,本研究係以六名高低年級學生與六位教師為訪 談對象,所得結果僅能作為以上十二位師生教學情形之說明,難做為推論之用,
此為本研究之限制三。
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一節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之法治意涵
壹、近代法治理念
法治(the rule of law)一詞最早源自於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所寫的《政治 篇》(Politics)8,它是現代法律體系重要的理念。何謂「法治」?英國著名的憲 法學者Albert Venn Dicey(1959)曾將法治定義為:(1)政府必須依法行政;(2)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3)憲法的基本原則是各法院由個案判決所累積的結果9(引 自陳新民,2001:46;Solum,1994:122)。Raz(1979:212)則將法治畫分為廣 義與狹義法的看法:廣義法治意謂人民應該服從法律,並由法律統治;狹義法治 是指政府和人民一樣,也要守法,政府的任何作為必須有法律的依據與授權。而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3)憲法的基本原則是各法院由個案判決所累積的結果9(引 自陳新民,2001:46;Solum,1994:122)。Raz(1979:212)則將法治畫分為廣 義與狹義法的看法:廣義法治意謂人民應該服從法律,並由法律統治;狹義法治 是指政府和人民一樣,也要守法,政府的任何作為必須有法律的依據與授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