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八節 求助行為相關理論的適用與限制
求助行為模式已廣泛被運用在研究精神疾病及自殺企圖者的行為上,但若只 侷限在研究「醫療服務使用」的概念及方法(例如流行病學的結構式量表或問 卷),則有可能落入單一文化研究取向的困境。泛文化取向的相關概念、理論及 模式,可供本計畫參考,唯較少看到以自殺個案家屬為對象的例子。Hawton &
Heeringen 在 2000 年出版的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Suicide and Attempted Suicide 一書中已經提出呼籲,二十一世紀初的自殺行為研究重點應放在其生 物、心理及社會病因之間的互動關係上。有關自殺個案的治療,應強調改變過程 的紀錄與瞭解;預防的策略則應以高危險群為優先,並包括倖存者及受到自殺事 件影響的存活者。專業服務人員若能更瞭解自殺個案及其家屬對於自殺事件是如 何詮釋的,將有助於提出更適切的醫療服務政策(Keith Hawton & Heeringen, 2000)。
國內研究有下列幾項特性與限制:
(一) 多以疾病角度出發,探討自殺原因或風險因素為主,較少關注個案求助 或接受幫助的過程;
(二) 多以診斷量表蒐集資訊,或行政紀錄為資料分析主體,質性方法為輔;
(三) 研究對象多為醫療機構內轉介的個案,主題多為醫療服務利用的型態、
多寡,或對特定藥物或服務項目的臨床反應,少有社區的個案及其家屬,
民眾的負面經驗(例如排拒精神醫療的事實)較少討論;
(四) 研究者觀點多為專家的單向角度,少有自殺個案或家屬的聲音,也少有 以個案與專業服務者之間的「雙向關係」做為觀察單位;
(五) 研究視野多限於醫療體系內,未將個案及其家屬的求助行為置於其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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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及社會文化情境下進行審視;
(六) 多以單一指標(如再自殺率或復發率)代表計畫成效,少以文化情境或 社會脈絡下的現象,呈現計畫執行的過程或工作人員的付出。
第九節 過去相關研究的不足之處
綜上,以精神疾病診斷及自殺的風險機率來區分研究對象,侷限了分析的角 度;以精神臨床醫學的觀點出發,亦減低了其他學術典範加入的可能性(例如精 神文化流行病學、醫療人類學等);以研究人員為中心的研究觀點,往往忽略甚 或壓抑了當事人及親屬的主觀意識,因而喪失深入分析所必須的寶貴資料;如 此,除了可能無法體會自殺事件的本質、家屬受到的衝擊、個案求助偏好與社會 資源的使用型態外,對於服務或防治工作效果,亦限制解釋差異的空間。求助行 為相關模式的探討重點雖是受助者本身的行動,但以相關研究的主要關切目的僅 在於「及早發現(篩檢自殺風險)」、「儘速就醫(接受轉介治療)」及「持續 就醫(避免中斷或遵從醫囑)」的話,卻仍脫離不了這是專業服務提供者思維下 的產物。自殺是罕見的現象(rare event),以目前所使用的 outcome variables 及 介入服務指標,無法完整呈現該中心的努力與投入。
為了突破 risk-based approach 的思維下,受限於流行病學及危險因子的狹隘 範疇,本研究強調以企圖通報個案(服務對象)的主觀經驗為主體,透過自殺企 圖者的角度,瞭解其在接觸自殺防治社區外展關懷服務過程中的受助經驗,呈現 受助者與服務人員之間的互動過程及現象,以反映相關自殺防治服務的特性。期 待本研究所產生的知識,對於如何提供適切的關懷服務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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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南投區心理衛生服務中心」為個案分析的範圍,主要透過了解自 殺企圖者在接觸自殺防治社區外展關懷服務過程中的受助經驗,經由深入觀察並 描述受助者與服務人員之間的互動過程及現象,以進一步理解相關自殺防治措施 規劃與執行的理念脈絡基礎,期待研究成果能夠提供未來政策參考。
第一節 名詞解釋
(一)自殺企圖
自殺企圖的定義一向都引起爭議。以當代的看法,一項行為可以稱之為自殺
(suicide),必須以死亡為結果,且以意圖死亡為前提如果以結果來看,自殺未 死可稱之為自殺企圖(suicide attempt),然而自殺事件依其死亡意圖、動機及目 的、手段與結果等,還有許多不同定義與名稱,包括以 parasuicide 來代表並未抱 持一死決心的行為(a cry for help);或以 DSH (deliberate self-hram)來區隔與自 殺死亡事件的不同(Wasserman & Wasserman, 2009)。
(二)自殺企圖通報個案
本研究所指自殺企圖者,乃泛指在 2002~2004 年期間,經由南投及週邊縣 市之社政、衛生、消防、警政、教育、醫院及鄉鎮市之村、里、鄰長等管道,透 過「南投縣自殺個案通報中心」所通報,後並轉介至「南投區心理衛生服務中心」
的自殺或自傷事件的行為人。
(三)社區外展關懷服務
係指「南投區心理衛生服務中心」接獲自殺企圖(未遂)個案通報後,首先 進行初步家訪以提供危機處置,並依據評結果針對有需要的個案採取後續收案動 作;對未遂個案提供個案會談及諮商輔導,而已遂個案,則對其家屬進行哀傷輔 導及自殺危險性評估。本研究所指通報個案,即為此項服務下開案後並接受後續 關懷的自殺企圖者。在本研究展開時,執行社區外展關懷服務的「輔導員」,係 由草屯療養院各病房借調的六位精神科專科護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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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場域的選擇
(一)研究對象的可近性
與衛生署於同時期在台中縣成立的中心相比,「南投區心理衛生服務中心」
並非由縣衛生局執行,而是由署立草屯療養院負責管理。由精神科專科院支持的 社區外展關懷服務有下列優勢:
1. 雖然研究對象屬於社區個案,但有醫院為後盾,個案後續處理與轉介的 機制順暢,開案的阻力相對減少,研究對象的來源與多元性無虞。
2. 以醫療服務管理為基礎,服務流程及個案紀錄資料相對完整,有助於研 究對想選擇與後續資料比對分析。
3. 本研究指定的 key informants 為外展服務人員(輔導員),均為醫院調派 志中心任職的精神科專科護理人員,某程度而言,在研究概念、行政程 序及提供臨床專業資訊上,有較佳且一致的配合。
(二)「南投區心理衛生服務中心」乃衛生署專款專用計畫委託辦理,經費充足 的情況下,足以支撐「無論路途多遠,每一名通報個案都要追蹤到」的原 則,對於協助本研究深度訪談所需的相關行政及專業上的支援,亦不至造 成過大的額外負擔。
(三)實務面的需要與行政面的支持
本研究著手規劃之初,乃「南投區心理衛生服務中心」原計畫最後一年,面 臨評估與檢視的必要壓力,但苦無方法說明目標達成背後的努力與原因。為了協 助該中心,透過草療養院以本研究為主軸提出研究企畫案,獲頒 2005(九十四)
年度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研究發展計畫獎勵」(計畫編號:9405,如附錄一),
並取得本研究的合法性與行政上的相關支持。
第三節 選擇質性研究取向
本研究使用的方法包括:田野調查(深度訪談、重點式參與觀察、原始資料 蒐集),屬於質性研究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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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研究的特性與限制
自殺或 life-threatening 行為是文化的產物,若僅以醫學及個人心理層面進行 研究,通常會忽略歷史、政治、社會以及文化對相關行為的影響。缺乏這項的察 覺的研究者,通常都是在該行為者的沈默下,只和自己專業領域的人對話,而缺 乏對該行為者進行更深入的瞭解。而行為者往往也被認為是「較低下」而且是「需 要被說明的」,導致行為者在這樣的討論對話中所表現的「沈默」,模糊或扭曲 了許多研究結果的真正意涵。且透過制式化的測量工具或結構式問卷得到的相關 資料,雖然可以分析諸多變項之間的關係,然而這樣的關係僅存在於數學統計 上,較難看出當事人的真實生活世界,亦即,較難捕捉其所處社會的複雜性、脈 絡性與意義(Airhihenbuwa, 1995)。
(二)質性研究的特性
質性研究的目的不在於實證,而在於描述、提出解釋;在於詮釋、在於提出 看法。本研究屬於南投區心理衛生服務中心的個案研究,嘗試描述以社區精神醫 療為基礎的自殺企圖通報個案的追蹤關懷服務的特性;呈現自殺企圖通報個案與 提供社區外展關懷服務的精神科護士之間,發展出的互動關係與過程;並詮釋所 觀察到的現象的社會脈絡,並針對服務模式的優勢與限制提出看法。綜言之,有 效的自殺防治服務工作評估方式,除成效評估的概念外,必須考量自殺企圖通報 個案的觀點,將當事人與家屬對於自殺防治服務的文化意涵納入分析。質性研究 的方法比起調查研究方法更能探索與深入人們的社會生活,屬於一種自然觀察的 形式,藉由在田野上參與觀察一段時間,收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同社會情境下的 論述與話語,以瞭解表面行為下更深入的意義(賴福文譯, 1989)。
質性研究方法不但在學術上,可以記錄自殺企圖通報個案的文化觀點與經驗 意涵,豐富自殺研究的文獻累積;在政策執行的評估上,亦能深入瞭解自殺防治 服務對象,對於相關服務內容及人員的看法;並能搭配其他的評估資訊,深入分 析自殺防治服務工作的成效在不同對象上的差異。此外,在彙整個案訪談的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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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過程中,並可對照來自行政面資訊監測系統的相關基本資料、就醫(接受服 務)紀錄、自殺意向與心理狀態評量等資料,藉以架構一個完整呈現防治工作特
資料過程中,並可對照來自行政面資訊監測系統的相關基本資料、就醫(接受服 務)紀錄、自殺意向與心理狀態評量等資料,藉以架構一個完整呈現防治工作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