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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設計與步驟

(一)熟悉田野環境

本計畫在研擬初期,已運用的途徑包括上述的收集現存的書面資料及從事 不同程度的觀察。在現有書面資料方面,收集有關自殺的學術文獻、南投區自 殺通報紀錄、防治服務計畫內容、心理衛生服務中心個案分析與相關服務紀錄 等,對於研究設計及自殺個案特性的瞭解有相當的幫助。

(二)研究工具及事前準備

田野觀察的工具是研究人員本身,而觀察是用感官(不僅是視覺)去探索 週遭的事物與情境,這樣的本能因研究者本身的背景與訓練而有所不同。研究 者的研究能力與理論觸覺(sensitivity),可以透過個人專業背景、生活經驗與 文獻探索來提升。本計畫研究人員的相關經驗及研究興趣,包括:多元文化移 難民心理衛生服務計畫、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總幹事、非主流心理衛生資源研 究、精神病患確診前後的醫療服務利用分析等。

於著手計畫構思後,即以不同參與程度針對南投區自殺防治工作進行觀 察,花費六個月時間進行「田野環境的熟悉」,其中包括醫院門診跟診(成人 身心科的自殺個案)及跟訪(心理衛生服務中心輔導員的自殺通報個案訪視),

以期在正式蒐集資料之前,對田野環境有相當程度的瞭解與熟悉。在參與觀察 過程中,均進行田野筆記的紀錄。

(三)選擇訪談研究對象的原則與方式

本計畫研究對象的來源,主要以 91 至 93 年經由「南投區心理衛生服務中心」

結案與仍在案的個案為主。自殺企圖個案之服務方式包含家訪、電訪、定點諮商 及其他訪視,當個案之狀況經評估後發現需進一步追蹤處理時,則予以列管。自 2000 年 5 月 1 日始至 2004 年底止,共計通報略低於 2,500 人次,平均每年約 580 人次,每個月約 48 人次左右。其中已遂個案 434 人,佔 17.4%;其餘為未遂個 案,佔 82.6%。各年通報、新開案、結案及仍在案個案數,詳如(表 4)。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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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之服務方式包含家訪、電訪、定點諮商及其他訪視,當個案之狀況經評估後 發現需進一步追蹤處理時,則予以列管。自 2000 年 5 月 1 日始至 2004 年底止,

共計通報略低於 2,500 人次,平均每年約 580 人次,每個月約 48 人次左右。其 中已遂個案 434 人,佔 17.4%;其餘為未遂個案,佔 82.6%。各年通報、新開案、

結案及仍在案個案數,詳如(表 4)。

表 4‧南投區心理衛生中心:自殺個案服務統計(人次)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通報數 353 524 470 503 648 新開案 220 270 146 181 209 結案 140 266 148 208 162 仍在案 80 224 222 55 102

資料來源:南投區心理衛生中心。九九心飛揚,石岡情流長 921 五週年成果總彙編,第 17 頁。

(四)訪談對象選擇分兩波進行(圖 3):

1. 第一波採高度開放原則:

首先由心理衛生服務中心六位輔導員,各提出 8 到 10 名適合訪談人選 名單,由每位輔導員陪同研究人員,先各訪問 1 名個案或家屬,在熟悉訪 談程序、審視田野筆記並與輔導員討論後,再與輔導員共同自先前名單中,

再各挑選一名進行訪談。第一波深度訪談是容許所有可能性的搜集歷程,

因此研究對象選取原則保持較高的開放程度。

2. 第二波進行調整與補充

第二波訪談抽樣目的,是根據第一波訪談內容歸納出的「分析主軸」,

尋找同一主軸內的次分類,或尋找不同主軸之間的關係,並針對有需要的 問題加以澄清或補充。第一波訪談資料進行分析後,擬訂半結構式訪談內 容大綱,並決定訪談對象的挑選原則;從第一波訪談所剩餘名單挑選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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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家屬,若名單不敷需求,則從通報資料庫中再行挑選。當資料蒐集已至 分析概念達到稠密與飽和程度時,訪談即告一段落。

(五)關鍵報導人(informant 輔導員)

本研究進行時,負責提供通報個案服務的輔導員,乃由草屯療養院調任的 的精神科護士擔任(之前亦包括心理及社工背景的專業人員),因此,成為本 計畫研究人員進入田野的關鍵報導人(key informants)。輔導員除提供可能訪 談名單外,於每次訪談前、後,均提供相關資料,並參與訪談的事前準備與事 後檢討的過程。

(六)深度訪談

1. 訪談進行的方式

深度訪談,原則上由個案原屬輔導員陪同計畫研究人員共同執行。首先 由資輔員以電話與個案或家屬取得聯繫,於獲口頭同意後前往訪談,於實際 進行訪談時並簽署訪談同意書。每位受訪者訪談時間從 60 到 120 分鐘不等。

2. 訪談的內容

第一波的深度訪談,多採取開放式,儘量讓被訪者暢所欲言,但亦不脫 離下列三個方向:(訪談大綱如附錄四)

(1) 自殺事件及相關的經驗;

(2) 曾經尋求或接受過哪些協助;以及 (3) 接觸自殺防治服務人員的體驗。

有關個案自殺的原因及相關生活事件或經驗等話題,亦經常出現,惟進行第 二波訪談時,分析概念的主軸已較具體,因此較趨向半結構式的訪談架構,

而研究人員亦可能採取主動的引導。第二波訪談內容(訪談大綱如附錄五),

請詳分析結果章節。

3. 與受訪者之間的關係建立

深度訪談原則上由本計畫研究人員負責進行。雖然不排除同一名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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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再訪可能性,但必須做好僅能訪談一次的心理準備。而「站在關鍵報導人 的肩膀上出發」是訪談成功的關鍵前提,因此除了透過輔導員向受訪者充分 說明來意之外,訪談前的準備階段(briefing),以盡可能回顧個案的相關資 料,並掌握其最近的狀態訊息,以期降低受訪者的疑慮或困擾。當問及與輔 導員有關的問題時(例如,服務滿意度),在恰當時機且經受訪者同意時,

適情況請輔導員迴避。

4. 倫理議題

本研究獲頒 2005(九十四)年度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研究發展計 畫獎勵」,計畫編號:9405(附錄一)。相關訪談活動均得計畫及相關機構 主管的同意,在訪談對象的選擇、聯繫及訪談進行過程中,皆再三告知並確 認對方的意願與狀態。自殺是高度敏感的議題,研究者通常在報導人陪同 下,進入研究場域後,對於有興趣參與研究的個案,詳細說明與解釋研究題 目、研究目的、研究過程以及研究參與者的權利,而且在錄音前也會告知並 徵得研究參與者的同意(訪談同意書,如附錄二);至於使用「書面」或口 頭的研究同意書,需衡量個案的個別文化而定,許多研究也有過類似的情形 (Mercado-Martinez & Ramos-Herrera, 2002)。此外,儘管研究者認為在進行研 究前,已經對研究參與者非常詳細說明研究目的、研究過程與研究參與者的 權利,但是這並不表示研究參與者充分瞭解研究者的意圖。過去許多研究者 都談到,使用研究同意書在質性研究實務操作中,是將研究的道德倫理責任 從研究者轉移到研究參與者身上(Murphy & Dingwall, 2001; 畢恆達, 1998),

彷彿取得同意後,研究者就可以為所欲為。其實,整個研究過程,研究者與 研究參與者權力始終處於不平等,所以徵求研究參與者參與研究的意願,應 該是在研究過程中不斷協商的動態過程。研究者在進行研究時也會不斷的徵 求研究參與者,是否願意再進行下去或是否願意再繼續錄音等,研究者非常 注意研究參與者是否有感受到受到尊重。特別是有心理疾患的個案更應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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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酌是否納入。

(七)觀察及訪談筆記

無論是深度訪談進行前的準備期,或是深度訪談進行期間,研究人員均將 所觀察到的加以記錄。觀察或訪談的心得紀錄,採筆記及錄音的方式,並於訪談 逐字稿分析時加入彙整。

(八)通報資料、個案服務紀錄卡等相關資料

個案通報資料是抽樣的依據,亦是暸解個案整體概況的重要資訊。通報資 料與個案服務紀錄卡中的相關記載和資訊,對於訪談事前的準備與事後的分析,

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