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蔡元培校長學的內涵與評價
第四節 決定的理念
教育行政決定是教育行政人員在面對問題時,為瞭解這些問題或達成既定的 教育目標,依其行政權責的規定,參照行定決定的原則,考量教育行政機關的特 性,研擬或選擇最佳解決方案的動態歷程。這個定義包含下列幾項要點: (一)教育 行政決定的目標在解決教育問題,從而促進教育的發展和進步;(二)教育行政人 員在作決定時,應依其權責的規定,不宜作別的成員應做的決定;(三)教育行政 人員在作決定時,必須遵照行政決定的原則,而且考量機關的特性,才能研擬或
選擇適當的解決方案;(四)教育行政人員欲做合理有效的決定,宜針對問題,思 考若干變通方案或方法,然後權衡整體的利弊得失,做出最佳的行政裁決 (張德 銳,1995)。
黃昆輝(1996)指出「任何大幅度教育改革,在今日制度化社會體系,並不容 易,不多見,故教育決策者除非遭遇必須做大幅變革使能解決的問題外,其他則 宜採取切實可行個別累增的策略。」減少所處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冒險性,嘗試教 育行政人員戮力以赴的一個目標。在作決策方面,教育行政人員為了設法對情況 更加瞭解,對所定決策將來可能發生的後果更能把握,常採用以下做法:(一)參 考決策者長年累月的經驗法則; (二)就技術性事務,請教專家學者意見;(三)在 宣佈正式決策之前,事先巧放試探氣球; (四)為預測某種方案能否被接受,實施 輿論調查;(五)在決策後果仍難預斷之前,延緩決策;(六)在政策尚未正式定案之 前,最好需經過政策評估程式;(七)加強決策的溝通,以減少教育人員的抗拒。
行政決定是針對問題而提出的解決方法,所以應當把握適當時機,絕不能等 到問題擴大及複雜以後再去作決定。正如醫生不能等待病人死亡後才開處方的道 理一樣(張潤書,1990) 。謝文全(1987)認為作決定要科學化,至少須做到四點:(一) 作決定的人要有充分的智能;(二)要儘量依循理性模式的決定程式進行;(三)態度 要認真嚴謹,對每一步驟的處理都要慎重而細心;(四)要充分的蒐集資料,並依據 客觀資料研判,方法科學化,才能使作成的決定,達到「慎思上的合理」(deliderately rational)、「組織上的合理」(organi-zationally rational)、「客觀上的合理」 (objectively rational)。
換句話說,教育行政人員如果能以科學的知識、程式、步驟和資料,來進行 行政決定,則可以確保其所作的決定不但是經過審慎思考以及導向組織目標的,
而且能夠使組織達成目標,在客觀上增加到最大的限度(張德銳,1995)。
行政決定做成之後,就要去執行(implementation),以落實決定的內容,達成 行政決定的目標。據此,教育行政決定執行就是將教育行政上所做成之決定,加 以執行落實之意。行政決定若要有效執行,首先必須對執行該項決定的組織成員 進行溝通,讓他們瞭解決定的目的,具體的作法、執行的時程,以及可能遭遇到 的問題與解決方案等。遇有問題或反對意見時,能適時進行溝通協調,以獲取他 們對決定的正確認知與認同。任何一項教育決定都有其影響對象,例如學生、教 師、家長、甚或民意代表、社會大眾等。因此,必須運用不同的傳播行銷手法,
針對這些受影響的對象加以宣導,或進行雙向溝通,使決定的執行能獲得他們的 支持。在執行決定的過程中,由於種種因素的不能配合,常會出現困難及挑戰,
這時就應沈著應變,除做適當的調適外,該堅持的就要堅持下去,絕不輕言放棄,
所謂「有志者事竟成」、「有恆為成功之本」,如果遇到挫折困難就放棄,那麼終將 一無所成。執行決定可能曾遭受到各種壓力,包括時間管理的壓力、上級的壓力、
部屬的壓力、地方人士的壓力、民意代表的壓力、教改輿輿論團體的壓力、資源 的壓力等,相當多元而沈重。因此,執行人員應於平時培養情緒智慧,達成決定 的目的(謝文全,2013)。
研究者依據蔡元培於任職北京大學校長時期的自傳及參考其他研究蔡元培學 者相關著作加以分析,將蔡元培教育行政決定理念歸納以下五點:
一、學制和體制的改革
蔡元培任職北京大學校長時,提出大學的性質在於研究高深學問。他提倡學 術自由,科學民主。主張學與術分校,文理通科。將「學年制」改為「學分制」,
實行「選科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精簡課程,力主自學。蔡元培認為,在研究 學術問題上,要以「學為基本,術為枝幹」。「學」與「術」雖密切不可分,但「學 應重於術」。蔡元培到北京大學後於民國六年(1917)在國立高等學校校務討論會上
提出學制改革議案,經討論通過,並經北京政府教育部批准公佈的方案為:(一)
大學專設文理二科,其他如法、醫、農、工、商各科,則分別設為獨立之大學。
其名為法科大學、醫科大學等。(二)大學年限,定為預科二年,本科四年。按照 這個新方案,蔡元培對北京大學學制陸續進行了各項改革。如擴充文理科、法科 預備獨立、商科歸併法科、工科與北洋大學合併、預科改屬本科等等。蔡元培認 為大學實只須文、理科,以其專研學理也。而其他醫、工、農、法諸科,皆為應 用起見,皆偏於術,可仿德國理、工、農、商高等學校之制,而所謂之高等學校,
其年限及畢業生資格,皆可與大學齊等。惟社會上,已有大學醫科、大學工科之 習慣,改之則必啟爭端,故提議以文、理科為本科大學,以醫、工、農、法、商 為分科大學。所謂分科者,以其可獨立而為醫科大學、工科大學等,非如文、理 科必須並設也。即文科之史學、文學均與科學有關,而哲學則全以自然科學為基 礎,乃文科學生,因與理科隔絕之故。直視自然科學為無用,遂不免流於空疏。
理科各學,均與哲學有關,自然哲學,尤為自然科學之歸宿。乃理科學生,以與 文科隔絕之故,遂視哲學為無用,而陷於機械的世界觀,又有幾種哲學,竟不能 以文、理分者,如地理學,包有地質、社會等學理。人類學,包有生物、心理、
社會等學理,心理學,素隸於哲學,而應用物理、生理的儀器及方法、進化學、
為現代哲學之中樞,而以地質學、生物學為根柢,彼此交錯之處甚多,故提議溝 通文、理合為一科。此提案經專門以上學校會議及教育調查會之贊成,由北京大 學開始試辦(周天度,1994;陶英惠,1999;蔡元培,1967、1995)。
民國六年(1917) 3 月,蔡元培與梁啓超、張謇、黃炎培等發起組織中華職業 教育社。4 月,決定暑假後廢止獨立的三年制的舊預科,另於文、理、法三科分別 附設預科,兩年畢業,本科四年畢業。北京大學本教授治校的宗旨,組織評議會、
行政會議、教務會議、總務處四大部,6 月,改商科為商業門,隸於法科。國史館 停辦後,附入北京大學中國史學門,名國史編纂處,蔡元培以校長兼任處長。8 月,
北大贈與法國前總理班樂衞及里昂大學校長儒班名譽博士學位,是為我國以學位 授與外人之始。10 月,在教育部召集的京中各高級學校代表會議中,提議大學廢 除年級制,採用選科制,由北大於民國八年(1919)試辦,民國十一年(1922)通令 全國實行。本年,北大決定將工科歸併於北洋大學,而北洋大學將法科併入北大。
蔡元培對北大的大力改革,實際上是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發動的一場革命,是教育 制度、教育思想以及學術思想的一場破舊立新的革命。它不僅為當代中國大學教 育樹立了新的楷模,新的教育制度,而且促進了知識界思想的大轉變(周天度,1994;
陶英惠,1999;蔡元培,1967、1995)。
二、大學設立研究所
蔡元培接任北京大學後,認為大學需再增設研究所。他說:「我那時候有一 個理想,以為文、理兩科,是農、工、醫、藥、法、商等應用科學的基礎,而這 些應用科學的研究時期,仍然要歸到文、理兩科來,所以文、理兩科,必須設各 種的研究所。而此兩科的教員與畢業生可有若干人是終身在研究所工作,兼任教 員。所以完全的大學,當然各科並設,有互相關聯的便利,若無此能力,則不妨 有一大學專辦文、理兩科,名為本科。而其他應用各科,可辦專科的高等學校,
如德、法等國的成例,以表示學與術的區別,因為北京大學的校舍與經費,並沒 有兼辦各種應用科學的可能,所以蔡元培想把法律分出去,而編為本科大學,然 沒有達到目的。民國七年(1918),北京大學籌備設立九個研究所。同年又成立了文、
理、法三科研究所,民國八年(1919)增設了俄國文學所,民國九年(1920)增設了地 質研究所 (蔡元培,1995)。
三、鼓勵學術研究,提倡社團活動
為了鼓勵和提倡學術研究,引導學生參加各種有益的社會活動。在蔡元培的 領導和協助下,北京大學創辦了各種學術團體和社會團體。至民國八年(1919)初,
成立的學術團體和其他社團有新聞學研究會、化學研究會、音樂會、書法研究會。
哲學研究會、數理學會、技擊會、體育會、進德會、新潮雜誌社、國民雜誌社、閱 書報社、平民教育講演團等等(周天度,1994)。學校辦的刊物,有《北京大學日刊》,
於民國六年(1917) 11 月 16 日創刊,編輯主任為徐寶璜、陳獨秀、沈尹默、胡適、
孫國璋為編輯,每日一張,星期一休刊。主旨在刊載學校的規章佈告,交流教學情 況,也刊登學術討論文章。但不登載討論當前政治敏感詞選,它對新文化運動和北 京大學方方面面的情況報導甚多,對北大各個社團活動報導也很出力。但《北京大 學日刊》容量小,不能刊載較多的學術性論文,有一定局限性。為了彌補這方面的 不足,蔡元培決定再出一本學術性刊物,即《北京大學月刊》。於民國八年(1919) 1 月蔡元培創辦,由各研究所輪流編輯,蔡元培對於月刊的編務,多親自過問。在
《蔡元培啟事》中,他說道:「月刊形成已由研究所主任會公決,全用模行,並加 句讀、問、命等記號,但諸先生中,也有以吾國舊體文字形式一改興趣全失為言者,
鄙人也以為然。惟一冊之中,半用橫行,自左而右,半用直行,自右而左,則大不
鄙人也以為然。惟一冊之中,半用橫行,自左而右,半用直行,自右而左,則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