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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2002 年利率市場化改革中的地方行動者邏輯

第二節 浙江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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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亦驟降。2003 年 9 月,溫州銀行貸款增幅為 46.4%,但到了 2004 年 9 月,

增幅僅有 19.3%,但民間借貸金額則增幅達 21%。加之,國家上調存款準備金 率,直接減少銀行可用資金近 10 億元,間接減少貸款額 50 億元。而個人或企業 的資金需求,無法自正規金融機構滿足時,即轉向尋求較為迅速手續方便、且借 貸門檻較低的的民間借貸(袁滿、劉兆瓊 2004)。因此,利率改革雖曾短暫抑 制溫州民間金融活動的發展,但於改革期間,浙江省政府與溫州市政府並未對民 間金融活動進行嚴格的規範或取締,讓民間信貸仍活躍於溫州的金融市場,使農 信社利率改革效果受到影響。

第二節 浙江省政府

一、

農信社體制改革有效改善經營績效

省政府支持利率改革與否主要考量為,農信社經營績效是否得因改革而改善,

以及地方經濟是否可因配合利率改革而進一步發展。因此,若有其他措施能解決 農信社經營績效問題,省政府亦會予以支持。由於人行於溫州農信社進行利率浮 動改革,目的之一為改善農信社經營績效。2003 年 6 月後,浙江省農信社之監 管權由人行轉移至省政府,若溫州農信社得自利率改革獲利,省政府亦可從中獲 取相當稅收。然而,2003 年浙江省政府為了解決農信社資產質量普遍不佳的問 題,對全省農信社進行體制改革,使農信社盈利程度大幅改善,省政府因而將改 革重心置於農信社體制改革,並未積極配合利率浮動政策。

利率改革雖可改善農信社經營績效,但省政府並未提出抑制非正規金融活動 等相關措施配合,使農信社仍需與民間金融競爭的主因在於,浙江省經濟發展仍 相當倚賴私營部門,而私營企業主要融資來源又以非正規金融機制為主,若配合 利率改革,提出管制非正規金融活動的政策,反而不利於地方經濟發展。因此,

在未能平抑非正規金融活動的情況下,限制了農信社利率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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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開始,農信社為增加組織獨立性,自發地於縣一級組建農村信用聯 合社(以下簡稱縣聯社)47,但實際上縣聯社仍屬農行縣級支行管理。1996 年,

國務院頒布《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信社脫離與農行的隸屬關係,

由人行與縣聯社分別對其進行金融監管與業務管理。2000 年,國務院進行新一 輪的農信社改革,欲於省一級組建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將各 地農信社交由省政府管理。2002 年 7 月,浙江省將全省的農信社改革方案上報 國務院,2003 年 6 月,國務院發布《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正式批准 將農信社監管權由原先的人行與縣聯社轉移由省政府統一管理(浙江農信 2012)。亦即,2003 年 6 月後,農信社的經營績效由省政府負責,若農信社因利 率改革而獲利,省政府亦得獲取相當稅收。但若有虧損,則由省政府進行補貼。

2003 年 12 月,浙江省被銀監會批准成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八個試點之一。482004 年 4 月,浙江省根據《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建立省農村信 用社聯合社,由浙江省政府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全省農信系統的金融機構。包含,

農信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並在各市建立辦事處管理基層農信 社。

浙江省改革農信社,主要是為解決過去農信社因經營不善所留下的龐大負債。

2002 年底,浙江省 552 家農信社共有 20.2 億元的虧損。2003 年仍有 19.4 億元負 債,其中 15%的農信社更屬於資不抵債、不良貸款率超過 30%的高風險社。對 比全省金融機構平均 4.47%的不良貸款率,浙江省農信社的經營績效亟需改善。

浙江省在農信社原有合作制的基礎上引入股份制,實行股份合作式的產權制度。

一方面,解決原有合作制帶來所有權歸屬不清之問題,另一方面,亦防止股東為 追求股利極大化,影響支持三農的政策任務。根據農信社經營情況,浙江省分別 以三種方式處理轄內農信社,(一)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在經濟較發達、城鄉發 展程度類似、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經營管理水準較高的縣(市、區),組建農

47 亦即由下級農信社入股縣級之農信社,於縣級組成的聯合社。

48 其餘 7 個省份為吉林、山東、貴州、江西、陝西、江蘇與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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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合作銀行。(二)實行縣級聯社統一法人。在人口稠密、信用社經營狀況較好 的縣(市、區),撤銷鄉(鎮)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組建縣級聯社。(三)未符 合上述情況之縣市,則保留現有信用社的兩級法人體制。該類信用社共有 10 家,

內部體制整頓後,再組建聯社統一法人。2004 年底浙江省已成立 10 家農村合作 銀行與 20 家縣聯社,2010 年全省已成立 43 家農村合作銀行與 38 家縣聯社(中 國財政部金融司 2005;劉仁伍 2012,132)。

體制改革不僅減少浙江省農信社不良貸款比例,亦增加浙江省政府之稅收。

2003 年底,浙江農信社存款總額為 2399.6 億元,較去年增長 22.7%,貸款總額 為 1802.9 億元,增長 25.2%,帳面盈利達 12.94 億元,總體經營規模僅次工商銀 行於浙江省之分行(中國財政部金融司 2005)。2004 年,浙江省農信社的不良 貸款率下降 8.5%,利潤達 21.57 億元,存款總額為 2731.7 億元,增長 13.84%,

貸款總額達 1998.3 億元,增長 10.83%(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貨幣政策分 析小組 2005,7;國際金融報 2005)。2005 年,浙江省農信社資產總額達 2669.1 億元,於全省金融機構中,僅次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2004 年至 2010 年,累計上繳稅收達 205.18 億元,為全國農信社最高。利潤總額亦自 2002 年的 5.95 億元,增加到 2011 年的 167.59 億元,年均增長 51.78%(浙江農信 2011;

劉仁伍 2012,133)。由浙江省農信社的獲利率來看,農信社因 2004 年後的組 織改革,相當程度解決負債問題,省政府無須補貼,並獲取相當稅收。而浙江省 透過體制改革整頓農信社,並未提出相關措施配合利率改革,主因在於浙江省政 府考量地方私營經濟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需求。

二、未提出相關措施管制非正規金融活動

浙江省政府未提出相關政策抑止非正規金融活動之因,主要與浙江省私營經 濟發展相當倚賴非正規金融活動有關。1979 年至 2007 年,浙江省個體私營經濟 部門年均增長速度 28.6%,遠高於全省 GDP 年均 9.7%的成長(劉仁伍 2012,

8)。由歷年浙江省私營經濟總產值與佔 GDP 比例,亦可看出私營經濟為浙江省 經濟發展重心(請參表十),而非正規金融仍為私營經濟重要的融資來源。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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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 610 家浙江私營企業融資情況,研究發現企業向銀行貸 款比例為 33.61%,尋求非正規金融機制比例亦達 28.69%,以非正規金融作為融 資主要來源與尋求正規金融的比重相差不大(張軍 2005b)。而中小企業相較於 大企業更倚賴非正規金融機制,2005 年浙江省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比例較大 企業高出 22.7%。近年來,中小企業獲得正規金融借貸的比例仍僅有 10%,80

%以上透過自籌與民間借貸獲取資金(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貨幣政策分析 小組 2006,7;盛嵐 2014)。在經濟發展倚賴私營經濟與非正規金融的情況下,

省政府於利率改革時期,缺乏誘因提出相關政策管制非正規金融活動,使得農信 社仍需與之競爭,限制利率浮動的效果。

表十 2000 年~2006 年浙江省私營經濟總產值與佔 GDP 比例 年份 總產值(億元) 佔 GDP 比例(%)

2000 4250 69.2

2001 4712 68.3

2002 5346 66.8

2003 6415 66.1

2004 7629 65.5

2005 8682 64.7

2006 9887 62.9

資料來源:浙江省統計局(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