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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溫州利率市場化改革背景介紹

第三節 溫州利率市場化改革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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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正規金融機構的存款即會下降,反之亦然(Tsai 2002, 156-57),兩者之間的資金流動,亦反映於銀行貸款增量與民間借貸利率的變化。

2003 年,溫州銀監局針對溫州民間借貸利率與銀行貸款增量的變化進行研究。

發現當銀行貸款增加,民間借貸利率就會下降,因此銀行與民間資金呈現競爭又 互補的情況。換言之,當國家限制正規金融機構貸款額度,致使市場中流動資金 短缺時,民間借貸的規模會擴大,民間借貸利率因此而上升,反之,民間借貸規 模縮小、利率下跌(張震宇、張彤華、嚴海姝 2006)。然而,不同國有商業銀 行的政治發言權與制度權力有所差異,因此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管制態度亦有所 不同。Tsai(2002, 157-59)發現,溫州當地農行並不反對互助會形式的非正規金融 活動,但卻反對錢莊與任何私營銀行的成立。因為上級農行不允許地方農行支持,

人行行長更因此訓誡過溫州當地國有商業銀行人員。爰此,國有商業銀行對於監 管非正規金融的立場,仍因不同形式的民間金融有所區別。

由溫州模式或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發展來看,在宏觀的制度環境下,不論是中 央或地方行動者,皆會考量自身政治或經濟利益,以選擇是否要管制私營經濟或 非正規金融活動。因此,中央與地方行動者的互動,影響了私營經濟與非正規金 融的發展。本文認為溫州利率市場化改革,亦在此種中央與地方不同行動者的互 動下展開。下文說明 1978 年至 2002 年溫州利率市場化政策之演變。

第三節 溫州利率市場化改革歷程

溫州利率市場化早於國家所推動的改革,自 1980 年代至 2002 年,共可分為 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 1980 年代自發性改革;第二階段為 1990 年至 1998 年的 存款統一、貸款利率雙軌制的發展;第三階段為 1998 年至 2002 年的貸款利率統 一浮動政策。第四階段,則是農信社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為自發性改革到區 域統一領導的發展(傅祖蓓、趙軍與柳俊 1996;黃筱偉、陳明衡 2003;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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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課題組 2004;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課題組 2008)。

一、第一階段。1980 年代,當時溫州的非正規金融活動雖分散,但因存、貸款 利率不受國家統一利率限制,致使溫州部分地區的農信社無法與之競爭,因而面 臨經營困境。溫州市蒼南縣金鄉的農信社遂自行調整利率,推動「以貸定存,存 貸利率浮動」的方法吸引資金、解決經營問題。此種自行調整利率的作法雖不合 法,但由於成功改善農信社的虧損情況,後經由農行溫州分行推廣至城市中的銀 行以及其他地區的農信社。1987 年溫州市更經人行總行批准推動《溫州市利率 改革試行方案》,以「區別對待、期限管理、適當上浮」為原則,成為全國第一 個利率改革試點的城市。

二、第二階段。1990 年代當時溫州存款增長速度較快,人行溫州分行遂禁止存 款利率上浮,但在貸款利率方面採行依企業與貸款性質而有所差異的「雙軌制」。 亦即對國有企業、大集體企業,以及農業貸款、重點建設貸款,採取以國家法定 利率的借貸;對鄉鎮企業、私營企業與股份合作制企業則實施浮動貸款利率,其 後因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貸款利率浮動範圍從最高的 100%縮減為 60%。

三、第三階段。由 1998 年人行總行發佈《關於擴大對小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幅度 的通知》展開。此通知讓溫州人行取消貸款利率雙軌制,但人行仍允許各金融機 構可因產業政策、風險高低或借款者的信用程度等標準調整貸款利率。商業銀行 於貸款利率最高可上浮 35%、農信社為 50%,此浮動範圍實施至 2002 年 3 月的 利率市場化改革之前,然而,此時期的存款利率未進行調整,仍為國家統一規定。

四、第四階段。始於 2002 年 3 月人行宣佈於全國 8 個縣市的農信社開始的利率 浮動改革。溫州市的瑞安市與蒼南縣為主要試點區,貸款利率最高可上浮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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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礎上最高可以上浮 100%,浮動下限為 10%。

2004 年 1 月 全國商業銀行與城市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上限擴大到貸款基 準利率的 1.7 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 基準利率的 2 倍,全部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下限皆為 10%。

2004 年 10 月 人行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不包含城市與農村信用社), 城鄉信用社仍設定 2.3 倍的貸款利率上限,存款利率允許下浮。

2004 年 11 月 國家宣佈停止利率浮動改革。

資料來源:張震宇(2004,619-621);王鷹(2003a);陳國敏、應朝暉(2004);

霍中彥、陳超(2003)。

2004 年後,溫州未再進行任何利率市場化改革,直至 2011 年,溫州發生了 一連串企業倒閉、企業主捲款潛逃等問題。有鑑於溫州的金融體系出現危機,國 務院於 2012 年 4 月通過《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宣佈設 置「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共有十二項的主要目標,但並未將利率市場 化納入改革方案之中。然而,自溫州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經驗可知,利率浮動不僅 能使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競爭,更能抑制非正規金融體系的活動,使 整體金融秩序穩定,但為何 2002 年的利率改革會失敗?2012 年所提出的改革方 案中亦未包含利率市場化?自溫州模式、非正規金融活動與利率市場化的發展觀 之,中央與地方的行動者的立場相當程度影響金融、私營經濟與利率改革政策的 發展。下文即討論 2002 年改革中各行動者考量何種利益,並如何使其支持或反 對改革,最終決定了改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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