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氣候變遷下海域疆界是否調整之探討
第二節 海域疆界維持之理論與影響
經過長期的觀測,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溫室氣體是全球暖化的 主因,自 1750 年以來,人類活動造成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甲烷與一 氧化二氮等溫室氣體濃度大量上升,到 2011 年時,二氧化碳濃度已 高達 391ppm,甲烷達到 1803ppb,而一氧化二氮也升至 324ppb,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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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數值是八萬年以來的最高峰。18暖化也使北極凍原、各地的冰山因 此而逐漸消融,使原本冰封的溫室氣體甲烷被大量釋出,加劇了溫室 效應。雖然全球的氣候環境是一個複雜且相互作用的系統,充滿著不 確定性,但是目前的氣候評估模式已經更加進步,與之前 IPCC 所發 布的報告相比,在 2015 發表的第五次報告(AR5)中有數量極高的預 測結果與觀察到的現象是一致的,這象徵著 AR5 更高的可信度。經過 這些實測數據與模式預測,現在人們可以相當肯定全球暖化的速度只 會越來越快,令人難過的是,我們可以反應並做出改變的時間正在快 速縮減。
第一項 海域疆界維持之理論
造成海平面變動的理由有許多,自然的如地殼變動、冰河的消長 等,以及人為的因素例如超抽地下水和填海造陸等因素,目前氣候暖 化造成海平面上升的問題為最嚴重,由於無法準確估計接下來的地球 環境變化,海平面上升成為一個持續並且無法停止的災難。一般來說,
海平面上升會造成下列影響:(一)沿海地區遭到淹沒,海岸侵蝕問 題嚴重;(二)珍貴濕地的流失,也造成生態環境的衝擊;(三)河口、
地下水層和水庫的水含鹽度增加;(四)三角洲的侵蝕與消失;(五)
18 IPCC, 2013: Climate Change 2013: 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 Contribution of Working Group I to the Fif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Geneva, Switzerland,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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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環境難民的產生。上述後果將嚴重影響沿海地區的居住安全,許 多居民的住所、重要的經濟活動地區,像是港口和沿海城市的存在都 面臨威脅,而這些城市往往是一國重要的經濟活動中心。許多瀕臨絕 種動物的棲息的也遭到影響,重創物種多樣性。
氣候變遷之下,在第一線受到嚴重衝擊的國家多為低度開發國家,
目前狀況又以海島國家的情況最為危急。海平面若上升一公尺,孟加 拉將會有 14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土地會永久被海水淹沒,是孟加拉總 領土面積的的五分之一,19廣東將被完全淹沒,全世界約 3%的土地將 處於危險之中,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這 3%的土地承載了全球龐大的 人口,土地面積與人口數量十分不平衡。同時,這 3%土地中包含超 過全球可耕地面積的 3%,20海平面上升的後果使我們不得不警惕並試 著與各國溝通,期望能找出一點對策。沿海地區有兩萬兩千座城市的 人口數量超過十萬,136 座港口城市的人口超過一百萬,21許多沿海 城市的港口及三角洲都會因此岌岌可危,甚至消失,海水倒灌而造成 土壤鹽化問題使沿海地區不適宜人居住,暴雨和海岸侵蝕等問題也會 使國家、人民負擔龐大的損失,而這些沿海地區的經濟活動常常佔了 國家總經濟來源的一大部分,若是海平面持續上升,勢必將影響許多
19 Germanwatch, “Sea-Level Rise in Bangladesh and the Netherlands”, November 2014, http://germanwatch.org/download/klak/fb-ms-e.pdf, p.6.
20 同註 8,頁 628。
21 柯斯汀.陶、托馬斯.唐寧,《氣候變遷地圖》(台北:聯經出版,2012 年),頁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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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經濟與失業問題。隨著氣候變遷加劇,這些狀況只會不斷循環 並且更加惡化。
領海與專屬經濟區的測量基準皆為領海基線,通常也是所謂的低 潮線,此些海域界線要前進抑或後退都應該根據當初所測量訂下的基 線。一般來說,如同國界一般,我們認為基線和海平面是永久的象徵,
現在這個想法在面對充滿不確定性的氣候變遷時遇到前所未有的挑 戰。在 IPCC 在 1990 出版的第一次評估報告(FAR)中預估 2100 年前海 平面將會上升約 60 公分,在 2014 年出版的 AR5 報告中已總結出在 未來一個世紀全球溫度的上升會對環境造成巨大的影響,全球的平均 海平面上升範圍當中,30%至 55%是由於熱膨脹所造成的,15%至 35%
是因為冰川消融所致。到本世紀末,全球超過 95%的海洋區域會出現 海平面上升的情況,世界上 70%的海岸線將經歷海平面變遷的現象。
22當全球溫度上升超過 2°C,產生的衝擊極有可能是不可逆的,屆時,
任何政策都為時已晚,我們就真的徹底改變了這個曾經孕育萬物的美 麗星球。我們必須仔細思考移動現行基線與疆界的風險和成本,現行 的國際法制度可能會讓國家浪費不必要的資源和時間去對抗上升的 海平面。
22 同註 7,頁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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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海域疆界維持之優點
氣候變遷造成的海平面上升、極端氣候現象,使海島國家重要的 公共設施遭到破壞、海水鹽化、漁業和農業資源縮減及居住安全堪慮,
有些島國甚至正在面臨存亡關鍵。由於許多海島國家的重要收入是來 自於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的天然資源與外國漁業公司所繳交的入 漁金,永久固定基線可以保障這些國家原有的收入來源,23尤其許多 小島國家的國內市場太小,外銷的產品多單一化缺乏多樣性,只要產 品銷售受到衝擊,整個國家的經濟成長將受到嚴重衝擊。原有收入的 維持至少讓政府與人民可以有更多資源來延緩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
不至於需要立即搬離家園。倘若島國雖有部分領土遭到淹沒,但並未 完全消失在海平面上,根據《海洋法公約》第 121 條第 3 項的規定:
「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 域或大陸礁層」,24僅能享有領海與鄰接區。若是依據海平面上升的現 況屢次更改基線與重劃領海與專屬經濟區,將使得海島國家在專屬經 濟區的收入縮減,對島國與其人民來說有違公平正義,畢竟他們對環 境的破壞最少,卻要站在第一線承受人為氣候變遷反撲的種種後果,
23 林延輝,〈論海平面上升對島國海洋權力之影響〉,《台灣國際法季刊》,第九卷,第二期,2012
年 6 月,頁 97-99。
24 原文為:”Rocks which cannot sustain human habitation or economic life of their own shall have no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or continental shelf.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rticle 121, http://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 Last retrieved date: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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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被迫必須離開家園,原本賴以維生的海洋資源也逐漸減少,海洋 權益遭受損害。將海域界線永久固定,如果不幸有一天某低地海島國 家消失在海平面上,其仍然可以繼續行使他的主權與主權權利,也讓 海島國家依賴的海洋資源、入漁金收益不至於縮減,可以用來安置流 離失所的人民與建立其他調適氣候變遷之設施。25
永久固定基線與海洋區域界線雖然在《海洋法公約》中未明文規 定之,但可以發現《海洋法公約》裡只有第六部份關於大陸礁層的第 76 條第 9 項提及:「沿海國應將『永久』標明其大陸礁層外部界限的 海圖和有關情報,包括大地基準點,交存於聯合國秘書長。」其他海 域劃界條文並無提到「永久」等敘述,但固定的疆界是幫助維持目前 國際間和平穩定狀態最適當的政策,也符合《聯合國憲章》與《海洋 法公約》欲鞏固各國間符合正義和權利平等原則的和平、安全、合作 和友好關係,建立海洋法律秩序,以便促進海洋和海洋資源的和平、
公平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以及研究、保護和保全海洋 環境,達成這些目標將有助於實現公正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這種秩 序將照顧到全人類的利益和需要,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利益和需 要,不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的宗旨和原則。26另一方面,筆者認為
25 Rosemary Rayfuse, “W(h)ither Tuvalu? International Law and Disappearing Stat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Islands and ocean(Tokyo, Japan: Ocean Policy Research Foundation, January 22-23, 2009), pp.100-101.
26 UNCLOS, Preamble, 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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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曾討論的「保持占有原則」也可援引來支持海域疆界的維持,
原已長期行使主權之領土即使因為自然運作導致消長,應可繼續擁有 原劃界時的疆界,以穩定國家間的疆界問題並減少發生衝突的可能 性。
若是海域疆界與基線隨著海平面一同變動,海島國家人民就被迫 必須目擊海域疆界的縮小,最終必須要放棄曾經生活過的家園,原本 的居住的家園將逐漸不符合《海洋法公約》的 121 條當中對於島嶼的 定義,成為「無法供應人類生活」的礁岩,進一步失去專屬經濟區,
僅能取得領海與鄰接區。曾經供應人類生活所需的島嶼因為不可抗力 的氣候因素使人們必須搬遷,一般學者認為原本已獲得並長期行使主 權權利的海洋區域應該繼續維持,海洋區域和權利的存續與否應是建 立在一國是否繼續為一國家,而非僅根據一國之特定領土來判定。27國 際社會可以經由法律層面,例如習慣法、聯合國大會決議或條約的方 式來保留現在大多數國家都接受的基線,確保基線與海域疆界之永久 固定,固定疆界可以幫忙維持目前國家間的平衡狀態,避免紛爭,也 使冗長的訴訟減少,法院與法官的負擔可以減輕。
http://www.un.org/depts/los/convention_agreements/texts/unclos/unclos_e.pdf, Last Retrieved Date:
2015.12.22.
27 同註 8,頁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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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海域疆界維持之缺點
倘若海平面逐年上升造成沿岸海水侵蝕倒灌,島國逐漸被淹沒,
當地無乾淨飲用水且不適合人類居住,原本符合《海洋法公約》121
當地無乾淨飲用水且不適合人類居住,原本符合《海洋法公約》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