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死亡打開的缺口
第二節 :海德格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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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注重事實的科學,造就了單純注重事實的人」201,從這一點出發,科學所 能夠做的充其量只是從經驗上確定世界實際上是什麼,但就對於關於人的一切—
—人的生存有意義還是沒有意義的問題,科學只能袖手旁觀。因此,單純從科學 上來對於死亡現象進行觀察和研究,無疑只是把死亡當作實驗室中的一個客觀對 象,從而忽略了死亡對於存有著的我們來說有什麼意義。海德格和列維納斯當然 都受到了胡塞爾不同程度的影響,使得他們都不僅僅把死亡當作客體,而是將其 把握為與存有著的存有者密不可分的現象,然而對於他們來說死亡的意義又是不 同的,這種不同的背後所依據的基礎正是他們各自對於時間的不同詮釋。
第二節:海德格論死亡
海德格的「此有」區別於傳統哲學的靜態式主體,始終以一個進行著的姿態 現身,「此有」絕不會是孤立在世界外的主體,其在被拋入世界的時候,就已經 不可避免地與世界相互牽連,並且通過勞作活動與世界打交道,世界也在勞作的 過程中同「此有」相照面,因而具有在世界之中存有(being-in-the-world)的結 構。他在《存有與時間》第一章第九節中是這麼描述「此有」的——這種存有者
(此有)的本質在於它去存有,「此有」的本質在於它的生存。海德格的此有首 先就不是以一種完成式的面貌出現,「此有」是什麼在於其怎樣去是,換句話說,
「此有」是持續進行著的,而不是固態、靜止的現成規定的存有者,「此有總是 從它所是的一種可能性、從它在其存有中這樣那樣領會到的一種可能性來規定自
201 胡塞爾,《歐洲科學的危機與超越論的現象學》,王炳文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1,第 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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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存有者」,202就此而言,「此有」在世界之中總是以不完整的姿態存有,因 而在時間向度上始終面向著具有無限可能的未來,就此而言,海德格式「此有」
的核心意義就在於未來,始終保有可能性。
但是,「此有」因其自身之故,以非本真的常人狀態沉淪於世。如果只把視 角放在日常狀態下的非本真的常人意義下的「此有」的話,那麼如何達致「此有」
的本真性呢?海德格的答案通過死亡。因為,「由生存構成其本質的存有者本質 上就抗拒把它作為整體存有者來把捉的可能性」203,只要「此有」在世界之中存 有,它就是以生存的姿態存有著,總是在開拓著無法定義、無法預料的可能的未 來,故而不能被把握為某種確定性的東西,而是始終處在去成為某物的過程之中,
據此,「此有」本身就意味著不完整性。所以,為了要把「此有」的本真性和整 體性在存有學的意義上帶到明處,唯有藉助作為「此有」的終結的死亡。只有當
「此有」走向死亡之時,方才意味著「此有」不再擁有無限可能的未來,此時的
「此有」畫下了終結的句點。在這個意義下,海德格開始展開了對於死亡的分析。
對於死亡,我們所能經驗到的充其量只是他人的死亡,對「此有」來說能夠 獲得他人死亡的經驗,其原因就在於我們與他人共在204。的確,從這個意義上來 說,他人的死亡可以被經驗,但是海德格卻指出,「此有」向著死亡終結提醒我 們的是「此有」不再在世界之中存有,因此「就連他人的此有隨著他在死亡中達 到的整全也成了不再此有,其意義是不再在世」205。就此而言,他人的死亡留待 我們去經驗的僅僅只是作為客體對象的他人的尸體,雖然在海德格看來,遺留下
202 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第 59 頁
203 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第 288 頁
204 那麼,是不是在海德格哲學中因此就有了他人的地位呢?其實不是,因為這種與他人共在只是此在在
非本真的常人狀態下的存在方式,而本真的此在實際上只屬於其自身。
205 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第 29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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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尸體絕非只是生物學意義下可進行觀察研究的身體,而是作為死者
(deceased)和死尸(dead body)區別開來,但在諸如葬禮、掃墓活動中被納入 我們的操勞活動的死者仍然只是「一個喪失了生命的無生機者」206。故而,海德 格認為,通過這樣的方式所經驗到的他人的死亡充其量僅是不再在世界之中存有、
喪失了生存可能性的「不再此有」(not-longer-being-there)罷了,從他人的死亡 中我們的確經驗到了死亡所具有喪失性,但是本真的死亡所具有的喪失性卻是在 一個深層次的意義上。確切地說,我們在他人的死亡之中遠遠無法體驗到「此有」
向著終結存有的瞬刻的轉變,這也說明了:
愈失適當地從現象上把握死者的不再此有,就愈清楚地顯現出:這樣共死者 同在恰恰經歷不到死者本真的臨終到頭。207
他人死亡的那一瞬間是無法被揭露出來的、屬於其自身的隱密的迷,我們沒 有能力站在他人的「此有」的那個位置上去親歷他人的死亡,我們所能做到的極 限也不過僅是旁觀,但問題的關鍵卻是「追究臨終者的死亡過程的存有學意義,
追究他的某種存有之可能性的存有學意義,而不在於追究死者如何在遺留下來的 人們中間共在此和還在此的方式」208。在這個意義上,海德格明確地區分了死亡 的兩層含義——「完結」(perishing)和「亡故」(demise),前者指在生物學 意義上某種具有生命的東西的去世;而後者則在存有學的意義上標誌著此有的完 成。死亡「所意指的結束意味著的不是此有的存有到頭(being-at-an-end),而是
206 同上,第 295 頁
207 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第 296 頁
208 同上,第 29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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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存有者的一種向終結存有(being toward the end of this being)」209。「此有」
本身所必須要面對的本真的死亡絕非可以由另一個「此有」來替代,雖然在某些 時刻我們可以聲稱要為他人赴死,但是最終接受的死亡仍然是屬於自己的死亡,
「每一此有向來都必須自己接受自己的死。只要死亡存在,它依其本質就向來是 我自己的死亡」210。所謂替他人去死說法僅只是在非本真的日常狀態下基於以
「共在」形式在世界之中存在而產生出來的,但是一旦進入本真的「此有」,我 們就會發現,死亡向來只屬於我們自己。
這樣一來,海德格就把死亡拉入「此有」最為本己的領域之中,日常狀態下 的常人之所以一種平均的、中性的匿名狀態存有,而任由本該由自己承擔的責任 被取走,原因就在於「常人掩蓋起死亡之確定可知性質中的特有性質:死隨時隨 刻都是可能的」211,由此又延伸出死亡的兩重特性——死亡必定到來的確定性和 死亡何時會到來的不確定性。「此有」在非本真狀態下以常人的姿態共在,其實 就是在逃避著死亡這樣一種在被拋於世界之中時就附加在我們身上的確定性,日 常此有思考死亡的基礎仍然是基於對他人之死的經驗,由此也產生了對死亡的誤 解,仿佛我們自己就確知自己終將死亡,但是這種所謂日常的確知只不過是把死 亡以主體——客體的模式在經驗的基礎上來加以把握,這並非海德格所想要達及 的存有學的確知,毋寧說日常此有所確知的是經驗意義下他人死亡的必然性,卻 不是對自己的本真的死亡的確知。那麼如何本真地領會向來屬於自己本身的死亡 呢?
海德格認為,唯有當我們從時間性的角度來看待死亡,把向死存有領會為「此
209 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第 303 頁
210 同上,第 297 頁
211 同上,第 31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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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生存上的可能性方才可能在本真状态下確知屬於自己「此有」的死亡。為 此之故,首先就必須要破除將死亡誤認為等待著去實現的確定終點這一迷思,向 著死亡存有絕非意味著在事實上實現死亡這一事件,倘若僅是如此,則仍沒有真 正進入存有學的境域之中,而是由一種企圖削弱死亡所具有的可能性的隱密的渴 望所支配,在「此有」向著死亡存有中,死亡所具有可能性「必須不被減弱地作 為可能性得到領會,作為可能性成形,並堅持把它作為可能性來對待」212。在這 個意義上,死亡遠離可實現的東西,始終與可實現的東西保持著距離。這種可能 性要求著我們將在向死存有中領會死亡,並且為這種存有而將自身展露為可能性,
用海德格的術語就是「先行到可能性中去」(anticipation of possibility),只有這 樣,「才能使這種可能性成為可能並把這種可能性作為可能性開放出來」213。
所以,在海德格看來,「此有」唯有從自身去承受死亡的重量,這是他人所 無法代替的,如此一來,「此有」才真正地以本真狀態作為它自己而存有,把被 常人取走的本該由自己承擔的責任再度取回自身,從共處的匿名常人之中真正地 活出自己,雖然死亡是「對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有所作為的可能性,是每一種生存 都不可能的可能性」214,死亡總只是自己的死亡,而這(指死亡)又始終先行於
「此有」投身於世界之際。因此,海德格通過「向著死亡存有」先行到死,確知 人之必死,而後再回過頭來積極地籌劃「此有」的諸多可能性,因此,對海德格 來說,「存有的首要意義就是未來」215,所有的現在時刻無不是從曾在的未來中
「綻出」而來的。
212 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第 332 頁
212 馬丁·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第 33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