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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四節 測量方法

本研究主要測量工具,一為中文版「基層醫療照護品質評估工 具」,此乃一結構性問卷;一為「病歷記錄摘要表」,此乃一結構式表 格,用以摘要病歷擷取相關資料。此兩項測量工具及其操作型定義敘 述如下:

一、 中 文 版 「 基 層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評 估 工 具 」 內 容

本研究基層健康照護品質之測量主要為中文版「基層醫療照護品 質評估工具」(見附表一),本工具首先評估受訪者與醫師或醫療場所 的親密程度,再根據基層醫療照護的五大特性,測量第一線接觸、進 行中照護、照護協調性、綜合性服務四個構面,另外還包含社區導向 服務構面及文化能力構面。

1. 與 醫 師 或 醫 療 場 所 親 密 程 度 :

透過三個問題界定受訪者與醫師或醫療場所的親密程度,問 題內容包括是否有醫師或醫療場所將受訪者視為完整個體照 護、受訪者是否有常去就診的醫師或醫療場所,及是否有醫師可 以負起受訪者的照護責任。

2. 第 一 線 接 觸 照 護 :

此構面共有六題,進一步分為利用( Utilization)與可近性

(Access)兩個次構面。利用次構面,包括關於有新的健康問題 時是否可得到醫師照護以及是否需要經轉診以獲得專科醫師服 務兩個問題;可近性次構面,則包括非門診時段是否容易就診以 及整體照護可近性等四個問題。

3. 進 行 中 之 照 護 :

此構面題目內容包括醫師對病患的了解、看診過程、病情追 蹤以及醫師對病患生活環境的瞭解等,共有十三題。

4. 照 護 協 調 性 :

此構面題目內容主要關於病患有需要專科醫師服務時,醫師 是否提供相關資訊、是否協助轉診以及轉診完成後醫師是否了解 或關心看診結果。共有十四個問題。

5. 綜 合 性 服 務 :

綜合性服務構面的題目,是關於各種常見檢查或疾病處理、

衛生教育、醫療資源提供以及居家安全等相關問題,共有三十一題。

6. 社 區 導 向 服 務 :

此構面題目之內容,係關於醫師是否了解居家地區健康問 題、醫師所提供服務是否滿足民眾需求以及醫師是否知道民眾所 需瞭解之健康問題等三題。

7. 文 化 能 力 構 面 :

文化能力構面共兩題,其內容為是否會向無法說國語或台語 的人推薦您的就診醫師以及是否向親友推薦就診醫師。

8. 醫 療 利 用

以回顧性方式測量受訪者受訪日前一年,於該醫師處的總門 診就醫次數、受訪者自第一次至該醫師處就診迄今有多久的時間 以及受訪者家中有多少人也接受該醫師的照護。

9. 受 訪 者 特 質

A. 社會人口特質:包括年齡、性別、職業、婚姻狀態。

B. 傾向因素:包括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其中家庭收入之測 量,是以開放性的問題,詢問平均每月全家的總收入是多 少元?單位以萬元計,收入包括薪水、利息、房租等。

C. 就醫障礙因子:包括全民健康保險與商業健康保險之有 無,以及過去一年中是否有支付醫療費用的困難。

D. 需求因子:指的是受訪者之健康狀態,又可區分為自覺健 康狀態、半年內的限制活動天數、臥床天數、住院天數與 疾病數。自覺健康狀態乃測量個人自覺一般性的健康狀況 所測量的題目是:「請問您目前覺得和其他同年齡的人比 較起來,自己的身體好不好?」,以李克量表(Likert scale)

五分法計分。疾病數則測量經醫師診斷之疾病個數,疾病 類別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中風、癌症、高脂質血 症、白內障、骨刺、坐骨神經痛及其他等共 22 項,並詢 問此 22 項對其日常生活之影響程度。

二、 中 文 版 「 基 層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評 估 工 具 」 操 作 型 定 義

中文版「基層醫療照護品質評估工具」乃透過心理測量學的方法 建構完成,除與醫師或醫療場所親密程度外,各構面均採李克量表四 分法設計,1 分代表「確定不是」、2 分代表「可能不是」、3 分代表

「可能是」、4 分代表「確定是」,部分問題採反向記分;另外在綜合 性服務構面受訪者可回答不確定/不記得。

問卷中的各個構面(綜合性服務除外),若該構面未回答之題數超 過或等於 50%則不予計分,即為遺漏值;若小於 50%則給 2 分(可能 沒有/可能不是)。綜合性服務構面有開放受訪者回答不確定/不記得,

若未回答或回答不確定/不記得者小於 50%則給 0 分。做完前述重新 譯碼後,以平均分數(所有題目分數總合除以該構面總題數)為該構 面的分數。依據前述處理可以得到第一線接觸分數、進行中照護分 數、照護協調性分數、綜合性服務分數、社區導向服務分數以及文化 能力構面分數等六個構面的分數。

另外,與醫師或醫療場所親密程度分為四個等級,是由 1.是否有 醫師或醫療場所最能將您視為完整的個體來照顧;2.是否有固定就診 的醫師或醫療場所;3.是否有醫師或醫療場所最能負起您健康照護的 責任等三題所衍生而來,其等級之定義如下表 3-2 所示:

表 3-2 醫 師 或 醫 療 場 所 親 密 程 度 計 算 方 式

答題結果 醫師或醫療場所親密程度分數

三題均回答無固定醫師或就醫場所 1 分 三題回答的醫師或就醫場所完全不同 2 分 三題中有兩題回答的醫師或場所相同 3 分 三題回答的醫師或場所完全相同 4 分

將前述七個構面分數加總以後,可以得到基層醫療照護外展分數 (Primary Care Expanded Score),若僅加總除社區導向服務及文化能力 面兩項以外的五個構面分數,則得到基層醫療照護分數(Primary Care Score)。

在健康狀態與滿意度部分,與同年齡的人之身體心理健康比較、

與一年前身體心理健康比較等四題,1 分代表「非常不好/差很多」、2 分代表「不好/較差」、3 分代表「差不多/普通」、4 分代表「好/較好」、

5 分代表「非常好/好很多」;而在生活壓力程度 1 分代表「非常小」、

2 分代表「小」、3 分代表「普通」、4 分代表「大」、5 分代表「非常 大」;對醫師的滿意度 1 分代表「非常不滿意」、2 分代表「有些不滿 意」、3 分代表「普通」、4 分代表「有些滿意」、5 分代表「非常滿意」。

在自述疾病部份,將前述 22 項疾病排除其他後,歸類為眼疾(含 白內障及視網膜病變)、肺部疾病、關節炎及風濕、癌症、消化系統 疾病(消化系統潰瘍及肝病)、高血壓、高脂質血症、心臟病以及其 他疾病等,並計算每位受訪者自述疾病總數。

三、 「 病 歷 記 錄 摘 要 表 」 之 變 項 操 作 型 定 義

本研究所使用之「病歷記錄摘要表」,摘要病歷所獲得之變項,

其概念定義已於文獻探討中敘述,在此將計算各變項之操作型定義敘 述如下:

1. 「病歷記錄摘要表」記錄期間:為自受訪日期起回推一年,為 本研究之「病歷記錄摘要表」記錄期間。

2. 於受訪地點之就醫次數:於受訪地點之就醫次數,即在「病歷 記錄摘要表」記錄期間,記錄於病歷中的就醫次數。

3. 全 年 就 醫 次 數

全年就醫次數為最後一次就診所使用的健保卡卡號減去「病歷記錄摘 要表」記錄期間第一次出現之健保卡卡號,若病歷記錄中包括自費、檢查 檢驗等就醫記錄,則總就醫次數會加上此類就醫次數;由於研究期間適逢 中央健康保險局推行健保IC 卡,故病歷記錄中若有使用IC 卡者,就醫總 次數亦會加上 IC 卡使用之次數;綜合上述,受訪者就醫總次數為健保卡 紙卡所計算之次數、自費或健檢之次數與健保 IC 卡使用次數之總和。若 病歷記錄中均為自費或無法獲得健保卡紙卡之總次數,則以自費或健檢之 次數與健保 IC 卡使用次數之總和,作為全年就醫次數。

4. 就醫率:為前述受訪地點就醫之次數除以受訪者全年就醫次 數。

5. 固定就診醫師/診所:若前述就醫率大於 50%,則受訪地點及 其醫師即為受訪者之固定就診醫師/診所,反之則否。

6. 回診次數:「病歷記錄摘要表」中有摘要每次就醫是否要求回 診,若某次就醫有要求回診,而病患在要求回診日期的七天內 有主、次診斷與此次就醫主診斷相同的就醫記錄,則視為完成 回診;受訪者回診次數的加總,即為回診次數。

7. 要求回診次數:於「病歷記錄摘要表」記錄期間內,醫師要求 受訪者回診之總次數。

8. 回診率:為受訪者回診次數除以受訪者被要求回診之總次數。

9. 轉診次數:「病歷記錄摘要表」中有摘要本次就醫是否轉診,

轉診次數之計算,則以「病歷記錄摘要表」中記錄本次就醫有 轉診之次數總合。

10. 轉診後有回診次數:計算於「病歷記錄摘要表」期間內,某次 就醫有轉診,且醫師有要求回診而受訪者完成回診之總次數。

11. 轉診後有回診比率:轉診後有回診比率即為前述轉診後有回診 次數除以受訪者被要求之所有轉診次數。

12. 周全訊息數:若病歷記錄中有記錄主訴外之相關訊息,則視為 有提供周全訊息;周全訊息數即為受訪者「病歷記錄摘要表」

記錄期間內,有提供周全訊息就診之次數。「主訴外之健康問 題」的定義相當廣泛,例如,某病人因上呼吸道感染而就醫,

但若病歷上有記載此醫師詢問此疾病對其工作上的影響,則符 合「主訴外之健康問題」的定義。

13. 周 全 檢 查 基 礎 分 數

周全檢查基礎分數之計算方式為「病歷記錄摘要表」記錄期 間,受訪者各項檢查檢驗實際次數除以依據診斷疾病之標準檢驗 頻率所應完成之次數,各疾病之周全檢查基礎分數總分則為該疾 病各項周全檢查基礎分數之平均;疾病別之周全檢查基礎分數及 該疾病代碼、檢驗項目及頻率如下表 3-3 所示,其中糖尿病、B 型肝炎、高血壓之檢驗項目及檢驗頻率係依據中央健保局論質計

周全檢查基礎分數之計算方式為「病歷記錄摘要表」記錄期 間,受訪者各項檢查檢驗實際次數除以依據診斷疾病之標準檢驗 頻率所應完成之次數,各疾病之周全檢查基礎分數總分則為該疾 病各項周全檢查基礎分數之平均;疾病別之周全檢查基礎分數及 該疾病代碼、檢驗項目及頻率如下表 3-3 所示,其中糖尿病、B 型肝炎、高血壓之檢驗項目及檢驗頻率係依據中央健保局論質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