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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醫師診療行為作為基礎的評估工具-「病歷記錄摘要表」.25

一、 病 歷 記 錄 內 容

病歷記錄(Medical Record)是從事醫療工作的人於執行醫療業務 時,對病人實施醫療過程中所進行的各項診察、診斷或治療等醫療相 關行為的記錄,又稱為醫療業務文書。根據醫師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病歷記錄為醫師執行業務時,記載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住 址、職業、病名、診斷及治療情形所做的記錄文書。並規定除在特殊 情形下進行急救,無法製作外,均應製作病歷記錄;且醫師法四十八 條亦規定,病歷記錄內容必須清晰、詳實、完整。

病歷記錄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病程記錄(Progress Note)以及流程 表(Flow sheet)兩大部分;病程記錄以 SOAP 的方式記載,內容包 括:1.主觀的資訊(Subjective Information)-敘述病患求診的主訴、症 狀、家族與社會史、過去病史,其中家族史內容包含家庭掛號資料、

家庭成員就診記錄、家系圖等病患家庭環境與疾病相關之記錄;2.客 觀的資料(Objective Information)-包括理學與實驗室檢查數據;3.臨 床評估(Assessment)-根據前述二者資料所得之問題現狀與診斷;4.

診療計畫(Plan)-根據前述問題現狀與診斷,所擬定之治療原則與方 式。所謂的流程表係指與疾病追蹤與治療相關且可用流程表記錄追蹤

之項目,凡舉用藥記錄、衛教記錄、症狀發生頻率等,均屬流程表的 一種形式。(Ruth DH et al,1979;恃台平,民 84)

二、 病 歷 記 錄 與 基 層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評 估

前節所述之各種基層醫療照護品質評估工具,均透過與病患的訪 談,獲得醫療提供者於醫療過程中所提供服務的相關資訊,屬於病患 認知的基層醫療照護品質評估。如同前述對醫療照護評估之探討,要 評估醫療提供者所提供之服務,除透過病患訪問外尚有以病歷為主的 評估方式;由於病歷記錄為醫師於病患就醫過程中所提供服務之所有 記錄,故病歷記錄可以視為以醫師診療行為為基礎之基層醫療照護評 估工具。雖然病歷記錄無法提供關於所有接受照護的完整記錄,但卻 提供了病患臨床照護所需的基本必須的資訊,相較於經過特殊設計且 完整的資訊收集系統而言,資訊需求者(如持續性醫療品質保證計畫)

對病歷記錄較高的使用意願(Hulka BS,1980)。

若要以醫師行為作為基礎,評估基層醫療照護是否達到美國醫學 研究所委員會(IOM)所定義之基層醫療特性,則必須能確實測量醫師 實際的行為表現(Holmes C et al,1978);類似的測量如:西元 1976 年 以 醫 療 提 供 者 對 新 的 健 康 問 題 的 認 知 能 力 評 估 持 續 性 照 護

(Starfield B,1976);Brennan 和 Stewart 於西元 1977 年也使用行為

準則評估自述完成住院醫師訓練與僅接受實習醫師訓練之兩個醫師 族群間的差異;同年,Shorr 和 Nutting 則是以病患看不同醫師間的次 數(稱為 Transition rate)評估持續性照護(Shorr H et al,1977)。

前述之相關研究均無法提供有系統的方法,同時評估基層醫療照 護是否滿足美國醫學研究所委員會 (IOM)所提之基層醫療特性;

Holmes C 等於 1978 年所使用的評估方式,則提供一個實際可行的方 法同時進行美國醫學研究所委員會(IOM)五大基層醫療特性之基層醫 療照護品質表現的評估(Holmes C et al,1978),加以國內亦缺乏以 醫師行為作為基礎之基層醫療照護品質評估之相關研究,故本研究採 用 Holmes C 等於 1978年所使用包括是否為固定門診照護來源及初級 健康照護特性(包括連續性照護、協調性照護、周全性照護、家庭照 護)兩大部分的評估方式,作為以醫師診療行為為基礎之基層醫療照 護品質評估工具。

三、 病 歷 記 錄 摘 要 表 」 各 構 面 概 念 定 義

本研究所使用之「病歷記錄摘要表」,關於是否為固定門診照護 來源以及基層健康照護特性(包括連續性照護、協調性照護、周全性 照護、家庭照護等)兩項之概念定義敘述如下(Holmes C,1978):

1. 是 否 為 固 定 門 診 照 護 來 源

此變項採用 Starfield B 在探討基層醫療照護品質與成本之研 究所使用之定義(Starfield B,1994),若受訪者在過去一年內接 受此次就診醫師之門診照護次數超過一年內之總門診就醫次數 之一半,則此次就診醫師為其固定門診照護來源。

2. 基 層 健 康 照 護 特 性

基層健康照護特性之所有變項採用 Holmes C 所提出,以行為 基礎為準則(Performance-based Criteria)所衍生測量基層醫療照護 特性之變項,其準則必須有下列五個特性:(1)這些準則必須能以 行為上的術語(Behavioral Terms)敘述;(2)此類變項之資料必須記 錄於病歷,且摘要病歷者不需要太多的解讀;(3)這些準則必須可 推論至此醫師所有的執業行為;(4)這些準則必須可應用至其他的 初級照護醫師;(5)所收集的資料必須可使用簡單的統計方法來分

析(Holmes C,1978)。而其所衍生變項之概念定義如下:

A. 連續性照護(Continuity of Care)

a. 至此次就診醫師之就醫率(Patient Visit Rate to the Primary Physician):受訪者在過去一年內接受此次就診醫師之門診照 護次數除以一年內之總門診就醫次數。

b. 回診率(Kept Appointment Rate):過去一年內受訪者應就診醫 師之回診要求而回診的比率,而受訪者回診日期不能超過醫 師要求回診之日期一個星期以上。

B. 協調性照護(Coordinated Care)

a. 閉鎖式迴路之轉診(Closed-loop Referral):受訪前一年內受訪 者經就診醫師之轉診後之六個月內,再次就此醫師之門診病 歷上有轉診就醫訊息之描述。

C. 周全性照護(Comprehensive Care)

a. 周全訊息(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受訪者最近一次就醫 之病歷記錄是否記載此次就醫「主訴外之健康問題」,「主訴 外之健康問題」的定義相當廣泛,例如,某病人因上呼吸道 感染而就醫,但若病歷上有記載此醫師詢問此疾病對其工作 上的影響,則符合「主訴外之健康問題」的定義,但若病歷

有例行性的記錄護理人員所測量之體重、血壓和溫度,則不 列入「主訴外健康問題」的項目。

b. 周全檢查基礎分數(Comprehensive Data Base Score):以清單 計算過去一年內受訪者之病歷記錄病人疾病史和健康檢查 項目之個數。

D. 家庭照護(Family Care)

a. 家族史分數(Family History Score):受訪者全部病歷中記錄有 關家族史之情形,此題目為六分法,其分數之定義為:0 分,

無任何家族史的記錄;1 分,記錄是否有家族或遺傳性疾病;

2 分,除了記錄是否有家族或遺傳性疾病外,並記錄家庭成 員是否有下列任兩項疾病的記錄,其疾病為肺結核、風濕性 心臟病、冠狀動脈心臟病、癌症、高血壓、過敏疾病、高脂 質血症、糖尿病及心理或精神疾病;3 分,除了記錄是否有 家族或遺傳性疾病外,並記錄家庭成員是否有上述任四項疾 病的記錄;4 分,除了記錄是否有家族或遺傳性疾病外,並 記錄家庭成員是否有上述任五項疾病的記錄;5 分,有完整 家譜(Pedigree)記錄。

b. 家人接受此醫師照護比率(Family Care Rate):受訪者之家人在過去 一年內亦曾接受此醫師照護人數除以受訪者之家人總數。

第五節 「多特質-多方法」矩陣(Multitrait-Multimethod Matrix)

本研究於探討中文版「基層醫療照護品質評估工具」與「病歷記 錄摘要表」各構面分數相關程度,所採用的理論模式為「多特質-多 方法」矩陣,此模式為 Campball & Fiske 於西元 1959 年所提出(Jum C et al,1996)。可用於評估兩測量工具各構面間的相關程度。兩工具 各構面的相關分為下列四種:

1. 同特質-同方法之相關:稱為信度相關(Reliability),用以測 量相同測量工具在相同構面間的相關。

2. 不同特質-同方法之相關:稱為方法相關(Method),用以測 量相同測量工具在不同構面間的相關。

3. 同特質-不同方法之相關:稱為特質相關(Trait),用以測量 不同測量工具在相同構面間的相關。

4. 不同特質-不同方法之相關:稱為皆非相關(Neither),用以 測量不同測量工具在不同構面間的相關。

上述四種相關其理論架構表如表 2 所示,Campball & Fiske 並預 測四種相關中,信度相關之相關程度最高,特質相關次之,方法相關 再次之,皆非相關之相關程度最低。

表 2 多 特 質 多 方 法 相 關 矩 陣

測 量 工 具 工 具 一 工 具 二 測 量 工 具 構 面 構 面 A 構 面 B 構 面 A 構 面 B

構 面 A 信度 方法 特質 皆非 工 具 一

構 面 B 方法 信度 皆非 特質 構 面 A 特質 皆非 信度 方法 工 具 二

構 面 B 皆非 特質 方法 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