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實證分析
一、 測量變數
經由第二章的理論文獻回顧中可歸納出的測量變數有八個,包括:公益性、
必要性、謀生與生計、生活型態與社區鄰里關係、區段徵收之認知、專業諮詢服 務、區段徵收補償之選擇以及參與區段徵收之意願。以下本研究利用圓餅圖解釋 說明(各測量變數之次數分析表,詳見附錄 3-1)。
本研究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有超過六成表示 同意,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是支持與認同開發,認為可以帶動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 增加土地效益,且也十分期待,不希望在開發計畫再拖延。顯示國家權力介入如 果得當,是有助於國家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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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 必要性
對於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對於謀生方法與生計之影響程度七成的土地所有 權人表示沒有影響,推測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工作地點多半不在本地區,或是多 數農地並非主要為提供作為謀生生產使用,進而有超過七成表示對於他們每日的 購物、通勤、通學、醫療與運動休閒生活等生活機能與活動,表示並無直接的影 響,顯然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的對於造成社會因素並無負面影響。
謀生方法與生計 生活型態與社區鄰里關係
在資訊揭露程度,有高達 76.6%對於區段徵收認知表示「非常清楚與清楚」;
對於辦理區段徵收,政府需提供法令、安置、市價諮詢、協議收購等專業諮詢協 助表示「非常同意、同意、無意見者」累積百分比達 91.9%,顯示資訊揭露程度 屬高,土地所有權人們皆有得相同程度資訊內容,且也需要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讓資訊揭露過程透明化,使有想更進一步了解的利害關係人可尋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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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之認知 專業諮詢協助
至於在區段徵收補償之選擇以及參與區段徵收之意願則受交易成本理論與 理性選擇模型而影響,從上述的分析中可了解到超過六成者表示本研究範圍以區 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且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的謀生、與鄰里 關係也並無影響,然而在政府所宣稱的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可增加土地效 益、帶動地方財政,故有 58.8%表示「同意與非常同意」,且選擇「全部領回抵 價地」者約佔 58.6%、「全部領取現金補償」占 9.8%,另外「看情形而定」者占 有 26.1%,這些表示對於政府後續的配套機制還有待他們進一步的商討、確認後 才要做決定,故進一步顯示資訊揭露程度與理性選擇、交易成本理論之綜合考量 關係。
區段徵收補償之選擇 參與區段徵收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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