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東晉宋齊州政區的演變
第一節 漢末到魏晉南朝州政區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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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東晉宋齊州政區的演變
蕭梁之前,南朝的州數穩定維持在22~24 個之間。1若在更長遠的 歷史鏡頭下檢視,東晉實際統治的區域,僅有西晉固有疆域的八州(原 有 18 州)。換言之,自東晉進入南朝的過程中,原本統治的州數也增 加了二至三倍。這數目上的變化,並不只單純表現行政區劃的增加,
還反映了東晉到南朝間國家的整合情形。在整合的過程中,「州」層級 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是否仍可以視為宮崎市定所說的「中央派出機 構」2?本章擬鋪陳東晉至宋齊間「州」政區的性質演變,以瞭解梁武 帝當時所面對的國家情勢。
第一節 漢末到魏晉南朝州政區的性質
一、 兩漢州政區的發展
州級政區的是隨著漢代國家統治的需要而逐步確立的。自武帝分 全國為13 個部刺史監察區,便以時人所認知之「州」劃分區域。隨著 帝國統治的需要,州作為政區的性質日漸明顯,相較於「郡」帶有較
1 引嚴耕望宋齊梁陳州郡縣表。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晉南北朝 地方行政制度》,頁13-14。
2 宮崎市定(著),韓昇、劉建英(譯),《九品官人法研究》,頁9。其原文為:「郡 和州雖然都屬於行政區分單位,但是,郡`帶有濃厚的地方自治體色彩,而州則是 中央的派出機構。」這句話,是著眼於自兩漢以來州級政區本身的性質而言。這 樣的一個討論,其實便是著眼於「州」一層級在國家統治中位置的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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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頁282-283。
5 《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一年條:「初斷州牧自還奏事。」范曄,《後漢書》,
頁58。
6 《後漢書》志第28〈百官五〉,頁3617。
7 《後漢書》卷43〈朱穆傳〉,頁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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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東晉州政區的軍事化
(一) 東晉州政區軍事化的政治背景與地理因素
東漢末年黃巾亂起,地方豪強浮上政治舞台,再藉由當時改為州 牧,一些州成為全權行政單位,逐步形成以州為單位的割據局面,也 是州政區軍事化之始。其後三國鼎立,各國以州作為軍事單位的情形 依舊。西晉武帝罷廢州郡兵,由中央派出的都督收編地方軍隊成為中 央軍,即企圖將消弭州作為地方軍事單位的特徵,11降低東漢末以來以 州作為割據單位的可能。但這樣的努力卻隨著西晉政權的崩潰而未能 實現。東晉以後,州再度成為地方軍事單位,甚至成為國家離心力的 來源。其政治形勢基本上以揚、荊二州為兩大軍事中心。觀察東晉宋 齊的政治過程,大致上以州為中心展開地方勢力間的競逐。12儘管各州 刺史隨著時代不同而有階層的變化,13但州作為政治角力的場域,卻是 不變的基本結構。
上述政治格局的形成,與東晉南朝國家的形成方式、地域環境與 歷史背景關係密切。東晉政權是在數個世族把持軍事權力的情形之 下,以州為主要舞台,開展世族間的權力爭奪。14其政治背景分析如下:
11 參見:唐長孺,〈魏晉州郡兵的設置和廢罷〉,頁150-151。
12 關於東晉南朝軍權分布,毛漢光已做了詳細統計。東晉南朝主要握有軍權者為地 方之都督與刺史。有將軍號而不帶都督刺史者,或為加官,或領京師宿衛,二者 領兵均有限。參見:毛漢光,〈五朝軍權轉移及其對政局之影響〉,《中國中古 政治史論》(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8),頁283-285。
13 毛漢光分析東晉南朝軍權在門閥世族、皇族宗室與寒門武將之間的人事交替,以 此說明了東晉南朝期間的軍權交替特徵。毛漢光,〈五朝軍權轉移及其對政局之 影響〉,頁322。
14 田餘慶針對東晉門閥勢力消長的政治過程有精彩的分析。東晉國家對北的防禦固 然需要江淮之間的土地作為重要戰略地域,但在內部士族門閥之間的衝突,主要 是沿著長江一線開展。參見: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北京:中華書局,2004),
頁94。田氏同時也對孫吳的荊揚矛盾未若東晉劇烈作了解釋。其一是東晉士族力 量遠高於皇權,其二是東晉時居於荊揚之間的江州發展已大於孫吳,足以使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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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問題〉,《秦漢魏晉史探微(重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4),頁262-295、296-327、方北辰,《魏晉南朝江東世家大族述論》(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頁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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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至東晉時仍為時人共識。《晉書‧何充傳》載何充評論曰:
荊楚國之西門,戶口百萬,北帶強胡,西鄰勁蜀,經略險阻,
周旋萬里。得賢則中原可定,勢弱則社稷同憂。19
何充認為,荊州的地理位置相當關鍵,是以揚州為核心的東晉政權必 須掌握的地域。在此前提下,東晉政權必須讓荊州的軍隊保持一定的 強度。如此一來,在國內有兩個強大軍區並立的情況下,形成了東晉 南朝「荊揚相爭」的格局。
(二) 府州合一的過程
西晉政權瓦解後,東晉繼立江左,其武力基礎概由地方大族之部 曲和北方南下之流民組成。政權勢單力薄,本身幾無武力可言,是靠 著士族支持逐步建立武裝。20但這些武力幾全操於士族之手,且因個別 士族持有的武力並非置於一個具向心力的權威下,各有不同的政治訴 求。即便東晉國家組織化程度相較北方為高,仍不能全力北伐,匡復 中原。直至東晉後期,門閥勢力逐步後卻,劉裕才以北府軍為主體,
建構足以宰制全國的中央武力。義熙年間的北伐所以成功,劉裕重整 北府兵固為原因之一,另一原因是東晉末期門閥勢力衰退,國內並沒 有足以與劉裕相抗衡的軍事力量。此後,劉裕逐步翦除異己勢力,以 宗室子弟或親信出鎮要州,通過人事安排將全國納入控制範圍內。儘 管此時直屬中央的力量相對強大,但國內存在數個軍事中心的型態仍 舊存在,於是,鬥爭的主體由門閥著姓轉為皇室成員。劉宋一朝,數 度發生以州為中心的宗室與中央相抗的軍事衝突,宗王出鎮問題始終 是劉宋一朝的隱憂。
州成為地方勢力相互抗衡的載體,根本原因是州具有作為獨立軍
頁96-101。
19 《晉書》卷77〈何充傳〉,頁2030。
20 東晉在郗鑒支持之下,逐步建立以北府為主要中央力量來源的武裝。參見:田餘 慶,〈論郗鑒〉,《東晉門閥政治》,頁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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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單位的條件。東晉以來擔任州刺史的人選,大多是帶有一定軍事實 力的人物,本身往往擁有部曲。為使其帶兵有合法性給予將軍號。這 使得地方行政長官除卻單純的行政職(刺史、郡守)的幕僚之外,另 有將軍號下的軍府僚佐,形成「佐吏兩系制」。21東晉咸和初年,溫嶠 代應詹為江州刺史,卻鎮武昌。曾上疏要求應另立江州刺史專理民事:
(溫嶠)乃陳曰:「豫章十郡之要,宜以刺史居之。……今以州 帖府,進退不便。且古鎮將多不領州,皆以文武形勢不同故也。
宜選單車刺史別撫豫章,專理黎庶。」詔不許。22
這一次的上疏請求未獲施行。但從溫嶠上疏的內容來看,軍事與民政 分開應是當時制度下合理的安排。另《宋書‧庾悅傳》載:
盧循平後,(劉)毅求都督江州,以江州內地,治民為職,不宜 置軍府。……於是解悅都督、將軍官,以刺史移鎮豫章。毅以 親將趙恢領千兵守尋陽,建威府文武三千悉入毅府。23
劉毅鎮守荊州,平定盧循後欲擴張勢力。當時江州刺史庾悅鎮守尋陽,
帶建威將軍官。朝廷順從劉毅的提議,以江州作為單純的民政單位,
因此庾悅解除軍職,移鎮豫章。原本建威將軍府下的編制人員全被劉 毅吸收。於是江州的民政與軍事遂分屬不同單位管轄。劉毅此舉雖有 他自己的政治考量,卻也反映了軍、州分治,是當時制度下合理的安 排。
從上述溫嶠、庾悅的事例,亦可見東晉時諸州刺史所鎮之地並不 固定。《宋書‧州郡志》南豫州條載:
晉江左胡寇強盛,豫部殲覆,元帝永昌元年,刺史祖約始自譙 城退還壽春。成帝咸和四年,僑立豫州,庾亮為刺史,治蕪湖。
咸康四年,毛寶為刺史,治邾城。六年,荊州刺史庾翼鎮武昌,
21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漢地方行政制度》,〈序言〉,頁6-7。
22 《晉書》卷67〈溫嶠傳〉,頁1790。
23 《宋書》卷52〈庾悅傳〉,頁1490-1491。劉毅此舉雖有當時政治面的考量,欲以 增加江州軍府以資自身。然而從制度面來看,軍州分治確實可能因為政治局勢上 的差異,導致政府會實施軍府與州府分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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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豫州。八年,庾懌為刺史,又鎮蕪湖。穆帝永和元年,刺史 趙胤鎮牛渚。二年,刺史謝尚鎮蕪湖;四年,進壽春;九年,
尚又鎮歷陽;十一年,進馬頭。升平元年,刺史謝奕戍譙。哀 帝隆和元年,刺史袁真自譙退守壽春。簡文咸安元年,刺史桓 沖戍姑孰。太元十年,刺史朱序戍馬頭。十二年,刺史桓石虔 戍歷陽。安帝義熙二年,刺史劉毅戍姑孰。宋武帝欲開拓河南,
綏定豫土,九年,割揚州大江以西、大雷以北,悉屬豫州,豫 基址因此而立。24
東晉豫州淪沒,最初豫州刺史的任命是任祖逖、祖約兄弟,其武力源 自於祖逖所招攬的部曲與流民。在祖氏兄弟治下的豫州,可說並不屬 東晉政權管轄。直到蘇峻亂後,晉成帝始正式僑立豫州,但治所始終 未定。豫州本屬僑州,是收納北方流民的重要軍府,軍事機能較強。
直至劉裕義熙之政,土斷豫州,才使南朝豫州有較明確的疆域範圍與 治所。
至於荊州方面的情況,《宋書‧州郡志》荊州條:
荊州刺史,……王敦治武昌,陶侃前治沔陽,後治武昌,王廙 治江陵,庾亮治武昌,庾翼進襄陽,復還夏口,桓溫治江陵,
桓沖治上明,王忱還江陵,此後遂治江陵。25
荊州原治江陵。自王敦始,歷任荊州刺史亦隨其軍事考慮不同,鎮地 亦有差異,直至晉末宋初方才穩定下來。26
情況比較複雜的是江淮下游地區。東晉時期,此地是北方流民南 下的匯集地。《晉書‧地理志》徐州條載:
24 《宋書》卷36〈州郡二〉,頁1071-1072。其中「簡文咸安元年,刺史桓沖戍姑孰」
一條,據《通鑑》宋大明五年胡三省注引補「史桓熙戍歷陽孝武寧康元年刺」等
一條,據《通鑑》宋大明五年胡三省注引補「史桓熙戍歷陽孝武寧康元年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