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內容
4.3 形象與印象的塑立
4.3.1 燈光專案的理念探查
財團法人中強光電文化藝術基金會(Coretronic Culture and Arts Foundation,簡 稱 CCAF)在執行風神廟燈光專案時的主要理念為「透過光,使文化被看見」,關於 這句話的定義,涵蓋了「如何點亮」,以及「何種文化」,訪談解釋如下:
中強光電文化藝術基金會是文化藝術的性質,所舉辦的光環境、感光偵探等 的活動,是「媒介」的伸展,希望透過這些媒介,透過光,重新了解這個城 市的脈絡或文化,所以本質上我們是在作推動文化。 (CCAF 2015) 若文化是無形的意象,需要藉由一個場所來使「行為」和「事件」發生,那 麼這個「場所」的意義,等於「環境」,對於不同的情境,需要不同的解決管道,
以滿足人在實質和精神的需求(Norberg-Schulz 1995)。除此之外,對政府或商業部 門的決策者或經理人而言,他們最基本的需要,是盡可能了解整個形勢的大觀(陳 國川 2006)。因此對於「場所」與「環境」如何被「活化」,除了了解使用者的習
doi:10.6342/NTU201603410 者(users)、工作(tasks)、細節(interior elements)、空間型態(spatial geometry)、技術 (technology)、照明方法(illumination methods)、法規(codes)、時間規劃(time lines)、
預算(budgets)、維護(maintenance)。而對於燈光系統和收尋措施(research initiatives) 的全盤考量(comprehensive programming),包括走訪(interviews)、觀察(observations) 和評估(assessment)。走訪與田野觀察,是專案規劃的初步資訊收集,提供了設計 光環境所需的資料類型的基礎。全盤考量的資料多聚焦在最後的使用者、空間的 物理特性、文獻的回顧、適合的數據、法令、規章。為了取得最終使用者(final users) 的資訊和各項細節,有效的方法為走訪(interviews)、服務(surveys)和實地觀察(field observation) (Winchip 2005)。
我們在作案子之前,其實會先花很長的時間去了解歷史背景和在地需求,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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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6342/NTU201603410 希望表達的情感完全傳達給照明設計師時,整個場域才能呈現好的效果(Philips 2003)。若「光」只求純粹的「傳達」,單只流露在光照的物體,或光形象本身,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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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難以描述和掌握的不確定性,透過實際的經驗,藉由各種實體成型(Millet 1996)。
通常在大尺度的地景中,燈光設計師較少直接照亮所有景物,而是依循「什麼該 被展現」來強調該視覺邊界(visual boundary),當人們看見了空間的邊界(boundaries) 時,會感到舒適,這無關光線的強弱,而僅只於空間的邊緣(edges)如何被定義或 識別(Moyer 2005)。若一個優質光環境的溝通對象是業主或大眾,那麼每個場域所 需要的印象和表現形式,就不僅在於專業的判斷,更在於對每位使用者需求的考 為近代當紅的城市形象行銷主力之一,更是想像與意識的創作專家(Bien and Hell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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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或建築體而言,與其探討的每個場域的特色,不如進階思考「為什麼它需要或 值得被保留」,若文化地景的內涵是「承先啟後」,承襲過往的人文精神和時代記 憶,啟發後續的文化發展與認同價值,那麼為了接納來自不同背景脈絡的價值觀 與知識體系,達到雙向溝通與交流,「在地」可以提供的服務範圍是哪些,又每個 地點所呈現的景觀,是否堪稱當時的工藝精湛,亦或乘載了多數人的情感認同,
對此,由另一個立場的感受調查將由訪客的視角討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