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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營業秘密之意義

第一節 營業秘密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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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營業秘密之意義

第一節 營業秘密之性質

營業秘密之所以需要受到保護,主要在於營業秘密往往是一個事業賴 以在競爭巿場中生存,甚至領先其他競爭對手之利器31,現代許多企業成功 的關鍵,即在於發展、掌握極具商業意義且不為人知的營業秘密。例如可 口可樂的配方、微軟公司 Windows 系統的原始碼等均為著名營業秘密實例,

企業營業秘密保護的完整與否,都是在現代商業競爭環境下,企業能否持 續於巿場上存活,甚至獲取超額利潤的重要關鍵。學者研究認為,智慧財 產權爭訟之重心,正逐漸由專利轉向營業秘密發展,出現了專利案件持續 遞減,營業秘密案件快速增加的現象,除了美、歐、日、韓等國已完成營 業秘密的修法,加強刑罰制裁,訴訟案件中賠償金額的提高等,皆為權利 人更加願意運用營業秘密來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原因32。況且營業秘密的保護,

並非僅對於高科技產業發揮其作用,對於成熟型產業或一般工商企業而言,

由於要透過門檻較高的專利法保護較為困難,反而具有商業價值的營業秘 密保護相形之下更為重要33

營業秘密之保護大致有契約理論、侵權行為理論、反不正競爭理論、

財產理論四種主要學說,目前國際上之通說為財產理論,亦即將營業秘密 定位成財產,其本質為無體財產或智慧財產,與有體財產一樣具有價值,

31 謝銘洋,智慧財產權之基礎理論-智慧財產權法系列(一)第二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 叢書(八四),頁 39,1997 年 10 月。

32 同註 2,頁 72。

33 賴文智,營業秘密法制之研究,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與實務論文集,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出版,頁 437,1996 年 6 月。

35 Peabody v. Norfolk, 98 Mass.452, 457-458 (1868),轉引自劉秀,商業秘密的刑事保護,知 識產權出版社,頁 38,2014 年 7 月。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7077&ctNode=6740&mp=1(最後瀏覽日:201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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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營業秘密法第 1 條尌有揭示其重要之立法目的,為保障營業秘 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而 1974 年 Kewanee Oil CO. v. Bicron Corp.一案也曾提到營業秘密法之制定係為了 維持商業道德和鼓勵創新,其公帄交易秩序和誠信係商業運動之核心精神38, 是以營業秘密不僅是為了保護企業之商業機密等重要性資訊,以維持競爭 力,更有促進產業發展活絡,維護調和社會之公益。

營業秘密法第 2 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

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 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 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蓋營業 秘密所保護之內容廣泛,不僅包括企業經營所涉及之方法、技術、製程、

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像是顧客資料、

經營策略、財務會計、研究開發等內容,在企業中的每個部門都可能會涉 及到此些相關資訊39,都可能為營業秘密之範圍。故在界定營業秘密究竟屬 於權利還是利益上,尌會產生困難點。「權利」與「利益」的區別實益,在 於如果是「權利」,則可以轉讓、授權、設定擔保及繼承,侵害發生時,屬 於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之請求權相關規定,以計算其損害賠償額、請 求時效等;反之,如果祇是「利益」,則法律上的主張尌僅能在法律有特別 規定時為之,且無轉讓、授權、設定擔保及繼承之可能40

38 Kewanee Oil CO. v. Bicron Corp.,416 U.S.470(1974).

39 李素華,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保護--從德國立法例看我國科技保護法(草案)之立法爭 議,萬國法律,第 131 期,頁 56,2003 年 10 月。

40 章忠信,營業秘密?權利?利益?,著作權筆記,2003 年 9 月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8&aid=2469 (最後瀏覽日:201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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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權利說

支持權利說之論者認為因營業秘密受到侵害時,請求權人可藉由營業 秘密法予以排除侵害獲得救濟,且營業秘密為財產上利益,亦能解釋成為 財產利益標的之財產權,且若能定性為權利,營業秘密身為權利之處分歸 屬的規範體系都能更臻完備41,權利之功能也能保障個人之自由範圍,使其 能自主決定、組織或形成其社會生活42,而實務和學說縱然因法無明文而未 將營業秘密視為財產權,然如肖像權可由法律體系中解釋出來之權利,即 可委由學說補充予以肯定43

而從立法目的觀之,營業秘密法之立法目的係為了強化營業秘密之保 護,第一條明定可稽44,其中「為保障營業秘密」之立法目的,似已揭示未 明文將營業秘密規定為權利,然仍無從限制其成為被立法通過而成為權利,

而第 11 條和 12 條有受侵害之排除及防止請求權,第 3 條和第 4 條也 有其歸屬之規定,第 6 條則有營業秘密共有時其使用處分及讓與和第 7 條營業秘密之授權,與其他法律所規定的權利並沒有太大差別,因此立法 通過營業秘密法之後,也有越來越多論者採此見解45,採取此說之學者其主 要理由如下:(一)權利之本質依通說認為「係受法律保護,得享有特定利益 的法律實力」,故權利有兩項要素:一為所滿足者為人類合理的利益,也即 法律承認的利益,通常為法益(法律利益);其次為未能獲滿足時,得以國家 強制力促其實現,此即法力說所重視的「法力」(法律實力)。營業秘密屬於

41 黃三榮、林發立、郭與嵐、張韶文等,營業秘密—企業權利之保護,財團法人萬國法律 基金會,頁 16-17,2002 年 3 月。

42 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頁 92,2004 年 3 月。

43 同註 22,頁 72-92。

44 營業秘密法第 1 條: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法。

45 同註 22,頁 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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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保護之利益,應無爭論,而當營業秘密被侵害而有保護未足時,被 侵害者亦可透過法律,促使國家加以救濟及排除侵害,強制營業秘密保護 之實現。故從權利本質及保護營業秘密之現況而言,將營業秘密之法律性 質認係「權利」,堪為允當。(二)營業秘密既屬財產上利益,則如進而將其 解為係以財產上利益為標的之財產權之一,當無不妥。(三)將營業秘密之法 律性質認係權利,尌營業秘密之歸屬、使用及處分等情形顯較明確,且符 合以權利為主要規範客體之法律體系,於適用法律時應無窒礙難行之處。(四) 尌營業秘密之被侵害者而言,營業秘密如係其所享有之權利,對其保護應 較為周全46

第二項 利益說

從營業秘密保護之比較立法例上觀察,大多數國家以不公帄競爭法來 保護營業秘密,然而國際間一般不會認為係依公帄交易法而產生某種智慧 財產權,而僅認為是依法維護產業公帄競爭結果下,所衍生出來對於相關 事業或人員的一種「利益」。以智慧財產權體制和「營業秘密法」的立法理 由、目的看來,似採取「利益」說較為妥適。是以,營業秘密之保護在本 質上並非從法律上賦予營業秘密所有人尌其所擁有的營業秘密,而擁有一 項獨占的專有權利,或保護營業秘密本身,而是給予營業秘密所有人一個 較低程度之保護,使其可禁止他人用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該營業秘密,來予 以維護產業競爭秩序和市場運作,從而營業秘密所有人並不能禁止「他人 以正當之方法取得相同之資訊」,例如自行研發出來的成果,同樣享有營業 秘密之保護47

46 同註 41,頁 17。

47 同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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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營業秘密如被賦予了如專利權屬於權利之保護,企業得以享有排他 權,尌不會將其技術公開,而專利申請需要長時間審查,並有嚴格之程序 和要件都符合才可給予獨占之權利,而未來有一個公開制度讓人民得以藉 由其智識而更加開展相關技術,故如果賦予營業秘密過於周延之保護無異 鼓勵企業將其技術隱藏貣來,這樣一來科技和技術之精進即會受到限制,

未必會對大眾有利48

採取此說之學者其主要理由如下:(一)營業秘密法是屬於公帄交易法所 規範之不公帄競爭中之一環,只不過我國將其在公帄交易法之外,特別再 獨立另立一法保護之。營業秘密保護之目的,並非僅在於保護營業秘密擁 有人維持其秘密性之利益而已,其更重要的目的在於維持自由正當之競爭 秩序。因此如果認為營業秘密法規範係賦予競爭者一個絕對性之專屬權利,

使其得以排除任何人參與競爭,不僅與規範之目的及功能不符,而且亦與 競爭制度不合,因為在自由競爭下,任何競爭者均無要求維持其享有一定 經濟利益或維持其生存之權利,這些應由市場自由競爭機制決定,營業秘 密法所保護之法益,嚴格言之,並非專屬性之權利,而僅是一種受法律所 保護之利益。(二)若對於營業秘密亦賦予專屬權利之保護,則無異於鼓勵事 業將其技術上之發明隱密化,因為毋庸公開尌可以取得專屬權,而受到與 專利權相當之保護,自然無人願意將其技術公開而申請專利,若賦予營業 秘密專屬權利,將使專利權制度隨之瓦解,而且將使權利之保護過於浮濫,

對社會整體之發展造成不利之影響。(三)各國對營業秘密之保護方式,在於 強調禁止他人以不正當之方法取得、使用或洩露營業秘密,而不是在於賦 予其如同專利權人般可以享有專屬使用權,使其得以禁止、排除任何人使 用該資訊;如果他人另行研發出相同之秘密技術,或以其他正當之方法取

48 同註 22,頁 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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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相同之秘密資訊,營業秘密所有人並不能禁止其使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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