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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數年前台積電公司前資深研發處處長梁孟松跳槽到韓國三星公司,台 積電公司為防止營業秘密洩漏,因而對梁孟松提告,不但先向法院請求定 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更進一步提出競業禁止訴訟,請求法院禁止梁孟松至 韓國三星公司任職,雙方一連串的訴訟攻防,鬧得沸沸揚揚,佔據相當多 的新聞版面,而該案於 2015 年終於定讞,台積電公司雖最終取得勝訴判決,

但事實上可能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據報導指出,梁孟松不但帶著麾下部 屬一貣跳槽三星,更讓三星的 14 奈米 FinFET 技術在短時間內突飛猛進,

並一度超前台積電,搶下蘋果處理器訂單,成為台積電的心腹大患1

近來營業秘密之保護日形重要,且國際間智慧財產之爭訟正悄悄出現 轉移現象,即各國政府政策及企業重心逐漸由專利移轉至智慧財產權,並 進而影響到法規制度、司法判決、企業管理以及法令遵循上2,以美國為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收緊對專利的適格性要件,以及准許勝訴的被告可更容 易向原告請求律師費用之後,不只專利訴訟案件減少,光是 2018 年專利訴 訟案件較 2015 年即減少高達 41%,還出現專利核准率與撤銷率增加、訴訟 成功率降低、以及損害賠償減少等現象3。另美國於 2016 年訂立營業秘密防 衛法(Defence Trade Secret Act,簡稱 DTSA),而據美國學者統計 DTSA 立 法短短一年內尌有 486 件案件根據該法貣訴,是美國經濟間諜法(Economic

1 蘋果日報 2018/08/21 報導-梁孟松神乎其技救中芯 ,不到 10 個月 14 奈米達陣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daily/20180821/38103671/(最後瀏覽日:2019 年 6 月 28 日)。

2 馮震宇,從專利到營業秘密-智財保護新趨勢顯現,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 15 期,頁 72,

2019 年 3 月。

3 同註 2,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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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國勞動基準法亦於 2015 年 11 月明確規範雇主與勞工間之競業禁止條 款約定,應符合一定要件,在上開背景下,希望能將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 之規範做一有系統的整理與研究,並且探討相關實務案例之問題,藉以作 為實務工作中之應用與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方法

本文採用文獻蒐集研究、比較法研究、以及案例研究法三種研究方法 來進行,並希望能達到以下目的:

一、文獻蒐集研究

文獻分析在方法上是注重客觀、系統及量化的一種研究方法,經由相 關文獻蒐集與研究,文獻分析可以幫助研究者釐清研究的背景事實、理論 的發展狀況、研究的具體方向、適當的研究設計方式及研究工具的使用方 式。故經由文獻之分析,歸納出營業秘密之要件及保護方法,並且討論競 業禁止約款之要件,由於我國過去並未立法將競業禁止約款做一規範,故 藉由學說與實務所產生之競業禁止約款五要件,為研究之重點,並且比較 各學者見解之相同及相異處,探討營業秘密以及競業禁止約款要件於實務 適用之問題。

二、比較法研究

藉由各國對於營業秘密以及競業禁止條款規範之立法例比較,可以知 悉我國營業秘密法對於營業秘密保護之立法架構,以及與其他法律之關係,

而且由於我國過去並未將競業禁止約款規範明文化,各國之立法方式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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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實值得我國參考,我國立法院雖於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三讀通過勞動 基準法部分條文增修案,明確規範競業禁止約款應符合一定要件,且具體 採四原則標準,然而所規定之四項標準仍有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何謂合 理範疇、合理補償,故藉由比較法之研究並可比較討論我國目前法律不完 足之處,作為修法之參考。

三、案例研究

藉由我國實務案例的蒐集與討論,歸納整理實務運作上,容易發生之 問題,更可得知法律適用之盲點,一方面,針對法院在競業禁止約款要件 的認定與審理意見上進行整理分析,以探知前述五項競業禁止約款於實務 適用之情形,給予企業有較明確的準則可供參考。另一方面,探討我國近 幾年知名之競業禁止案例,從中了解學說發展之適用情形以及法院得心證 進而為裁判之理由。並觀察修法前後實務見解演進之關聯,藉以作為實務 工作中之應用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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