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父母教養方式
家庭是每個人出生後接觸的第一個場所,也是最初受教育的地方,
父母是兒童一開始所認同的對象,其思想、行為、態度皆以教養方式傳 達給子女,故子女將深受其所知覺的父母行為所影響(金惠梅,1997)。
在個體發展的歷程中,父母教養方式建立了子女的行為模式,也影響了 子女的生活適應(蔡玉瑟,1996)。Bowlby(1977)指出,早期父母與子 女的關係,其教養態度及彼此互動方式,對個體發展的影響非常重大。
由此可知,家庭生活經驗中父母教養方式對個體的行為發展及生活適應 能力影響深遠。本節將根據父母教養方式的意義、理論基礎、分類方式 及相關研究進行探討。
壹、 父母教養方式的意義
Sears,Macobby 和 Levin(1957)認為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方式,是一 種親子間的交互作用。Darling 和 Steinberg(1993)認為,教養方式是形 成於一種穩定且複雜的態度及認知,反應在教養行為上的內涵,包括目 標導向行為與非目標導向行為。回顧國內過去的研究,對於父母教養方 式有許多不同的名稱,包含管教態度、管教方式、教養態度、教養行為、
教養方式等。鍾思嘉(1985)認為父母管教態度,是指父母在訓練及教 養子女時,對子女在情感、權威性、支配性等方面所持的積極性或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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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態度。徐綺櫻(1993)也以管教態度一詞作為父母教養子女時所表 現出來的態度、情感、信念及其行為所顯示的基本特徵。劉奕樺(1996)
認為管教方式,是父母約束或教導子女日常生活作息及行為時所表現的 態度、行為、情感和管教技術。黃玉臻(1997)則定義管教方式為父母 在教養子女時所表現出的行為與策略,包括隱藏行為背後之父母親的人 格特質與態度。陳德嫺(2006)則將父母管教方式定義為,父母對待子 女的態度、透過口語或行動的表達,對子女表現出支持鼓勵或是規定限 制,以協助子女社會化的表現。林正文(1981)以父母教養態度一詞,
表示父母教養子女時所表現的態度、情感、信念及行為上所顯示的基本 特徵。廖格培(2004)認為教養行為是父母根據本身的理念、認知、價 值觀等,藉由親子互動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一種行為傾向,促使子 女有良好的發展和社會適應。楊國樞(1986)認為教養方式的內涵包含 態度及行為兩個層次,教養態度層次指父母教導子女方面所持有的有關 認知(知識或信念)、情感(或情緒)及行為意圖(或傾向);教養行為 層次則是指父母在教導子女方面的實際行動或做法。鄭雅婷(2007)亦 將教養方式包含教養子女時的態度與行為,指父母透過和子女間互動相 處過程中,將本身的信念、態度、情感、價值觀、知識、興趣等傳遞給 兒童,並約束或教導其日常學習與行為表現。其他許多研究者也認為教 養方式一詞同時包含態度與行為二層面(莊雪芳,2004;郭芳君,2003;
陳皎玲,1994;陳艷玲,2007)
雖然各學者對父母教養方式有各種不同的定義及名稱,但其實有許 多內涵是相同的,而「父母教養方式」一詞則因同時包含態度與行為,
且教養的意涵比管教更廣,涵蓋的層面較完整。因此,本研究將父母對 待子女的態度與行為稱為「父母教養方式」。意指:父母在教養子女的 生活作息及行為表現之社會化過程中,所教育、養育及輔導的行為與策 略,使子女知覺到父母對其日常生活表現所反映的認知、情感、態度、
習慣、觀值觀及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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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基礎
有關父母教養方式雖無一套理論模式可以完整說明,但國外學者 Mead(1976)曾整理出六種心理學理論,從不同的理論觀點解釋父母教 養方式如何影響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的行為。六種理論包含:心理分析取 向 ( psychoanalytic approach), 認知發 展取向 ( cognitive-development approach),發展成熟取向(development-maturational approach),行為取 向(behavioral approach),社會學習取向(social learning approach)及存 在現象取向(existential-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除了以上六種取向 之外,尚有個體心理學,完形學,符號互動論等與父母教養有關之理論,
將分別整理如下:
一、心理分析論
Freud的心理分析論以本能論的觀點,強調人類的行為動力與人格發 展,主要源於非理性、潛意識本能的性驅力。Freud認為人格是由三個部 份所組成,包括本我(id)、自我(ego)及超我(superego)。「本我」
的驅力無法改變,但可透過外在引導而修正,如同兒童的行為一開始由 父母控制,最後由體內的「自我」學習如何控制(吳美玲,2000)。
心理分析論注重兒時經驗,個體與父母親的相處經驗,將會影響其 社會化和人格發展(邱珍婉,2009)。從幼童時期父母對子女的口腔訓 練、大小便訓練等教養方式,對個體人格發展影響重大。Freud也認為雙 親是組成性別認同的最小單位,是維持孩童身心持續正常發展的團體。
理論中強調「認同」與「社會化」概念(引自吳萬春,2005)。而當子 女漸漸長大進入青少年期時,與父母的關係由單純的依賴,改變成為依 附與合作的關係,這是一段性衝動與人格交互困擾的時期。所以父母要 了解孩子本身個體的氣質,以協助孩子控制自己的本能驅力,以自我管 理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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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知發展論
Piaget 提出的認知發展論,認為個體的認知發展必須經過:感覺動 作期,前運思期,具體運思期,形式運思期等四個階段。主張發展具有 普遍性,各發展階段都是在邏輯上有組織的整體,是有階段性的,且順 序固定不變,完成前一階段後才會進入下一階段,每個階段在思考模式 上會表現出質的不同,而不僅僅是量的差異。而認知發展就是認知基模 透過不斷「同化」及「調適」兩種作用的共同運作而產生平衡的過程(引 自張春興,1996)。
認知發展論強調父母應了解孩童發展階段的特性,配合孩子四個不 同的認知發展階段,在每一發展階段中,適性地協助他們發展,安排有 利於子女發展與學習的良好環境,了解孩子的思考模式,提供認知發展 的刺激,鼓勵子女勇於嘗試(引自黃家燊,2004),培養未來適應社會的 行為和能力,也能在教養孩子的當下同時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三、發展成熟論
Gesell 所提出的發展成熟論,認為兒童發展的重點在於遺傳,強調 成熟在兒童發展中的重要性,各種生物的發展順序都依照固定的模式、
程序進行。不受特殊訓練或練習所影響。發展是螺旋狀的,不同階段有 些發展會重複,在發展歷程中,內在的生長因素比外在環境重要。環境 雖可影響行為,但無法決定行為,個體的成熟才是個體發展的最主要原 因(引自黃拓榮,1997)。
人類不同個體發展狀況因人而異,因此父母必須了解孩子的發展順 序,必須尊重孩童的發展過程,等待成熟到適合學習的階段才能有效率 的學習,不能操之過急,否則將會揠苗助長。再者,也因每個個體發展 速率不同,故更應當注意孩童的個別差異,覺察其個別需求。父母親的 介入需與孩子身心成熟度並重,才能提供其最佳發展環境,使其發展健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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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為論
行為論學者相信所有行為都是學習而來的,人的行為發展不只是遺 傳或自然發展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和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個體必須對 環境的刺激有所反應,才能產生行為,新的行為就是這樣學習而來的,
且行為是可塑造的(引自黃拓榮,1997)。Skinner 的操作制約透過正負 增強、消弱及懲罰等方法的運用,認為個體的行為,是經由個體與環境 的刺激反應交互而來,藉由獎賞或增強,可增進好行為,藉由懲罰,可 減少或避免不好的行為。
父母教養子女時,可以經由操作制約的方式,適時使用增強及消弱 原理,以增加孩子合於社會期待之行為,同時也可以使用消弱或懲罰的 方式制止孩子的不當行為。
五、社會學習論
Bandura(1977)提出的社會學習論,認為人的行為主要是後天習得 的。個體的學習是由觀察、模仿別人的行為而來,強調觀察學習或模仿 學習。孩童從觀察他人的行為中,學習反應或規則。經由注意、保持、
再生、動機等四階段,進而發展出各種不同的行為。孩童認為模仿的對 象大多是心目中的最重要人物,也就是在日常生活上影響最大的人(徐 佩君,1999),例如父母或師長,能引導孩童學習社會所期望的行為。
因社會學習論強調觀察學習的重要性,父母是子女最早接觸的人,
也是孩童生命中的第一個重要他人,父母的一舉一動都被孩子所觀察,
舉手投足之間亦將被孩子學習,父母的行為與態度都是子女學習的主要 內容,因此,父母必須特別注重身教的影響,提供孩子適合學習的楷模。
六、存在論
存在主義者認為:存在先於本質,個人有能力去決定自己的生活方 式及目標。Rogers 以自我概念為中心,強調個人對現實的主觀感受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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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識,認為人只要有好的環境就能夠自我實現(引自林惠雅,1995)。
Rogers 也認為人性是積極、合作及自我導向的,能朝向理想的目標前 進,透過與他人互動關係,經由他人的讚美能使個體獲得積極的自我尊 重,因此藉由溫暖、關懷與接納之良好環境,有助於個體之自然成長與 健全發展(引自王珮玲,1992)。
因此,父母必須時常聆聽孩子所要傳達的訊息,無條件積極關懷孩 子,讓他們的心靈得到滿足,讓孩子較容易接納父母時,親子間才有較 多情感交流的機會,父母也需要站在子女的立場,試圖以他們當下的環
因此,父母必須時常聆聽孩子所要傳達的訊息,無條件積極關懷孩 子,讓他們的心靈得到滿足,讓孩子較容易接納父母時,親子間才有較 多情感交流的機會,父母也需要站在子女的立場,試圖以他們當下的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