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父職內涵與父職角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在探討國中身心障礙學生父職參與及父職壓力之研究,本章共分為四 節,第一節為父職內涵與父職角色;第二節為身心障礙學生父職參與;第三節為身 心障學生父職壓力;第四節為父職參與及父職壓力相關之研究。依序說明如下:
第一節 父職內涵與父職角色
壹、父職定義
「父職」和「父職參與」兩名詞皆源自於國外,「父職」(fatherhood)在社會 科學中有兩種研究取向,第一種是生育狀態(fertility),主要應用在家庭人口統計 中,又叫做「身為父親的狀態」(state of being a father),「父職」的意義就字 面上來解釋,「父」指父親;「職」指責任,表示需主管某些事物,也就是父親必 須要對自己的角色身份,承擔起所肩負養育照顧子女的權利、義務與職責,而這需 任務是不可任意轉換的(周蔚(譯),1995;Hobson,2002),黃慧森(2001)也指出父職 所代表的意義是傳達父親所肩負養育子女的任務是不可任意轉變的訊息,而「父職」
是一種社會賦予或環境形塑的任務,也是父親自願為家庭與孩子付出的行為,當一 個男人成為父親之後,不僅在名義上被尊稱為父親,其實質上的親職表現或行為也 必須合乎社會文化對父職的期許,具有責任的意味(Riley,1990),表2-1-1整理出 父職定義。
表2-1-1 父職定義
研究者(年代) 定義
LaRossa(1988)
父職是對於男性親職角色的標準、價值和信念,它是社會建構下 的產物,每個社會、甚至每個人都各自建構屬於自己的父職文化。
Riley(1990)
父職是指一種訓練出來的結果且是自願性的動作。亦即,當一個 男人成為父親之後,不論在名義上或是實質上被尊稱為父親,其 表現均要合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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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1 父職定義(續)
研究者(年代) 定義
王叢桂(1998) 父職指個體認為父親對子女的責任。
林莉菁(2000) 父職指父親對子女的責任。
黃慧森(2001) 父職為子女道德紀律的管教與性別角色的模範。
白怡娟(2003)
父職是不論出於主動或被迫,男人在參與養育、教育陪伴子女時 對其父親身份的角色認知與行動實踐。
吳黛宜(2003) 父職是身為父親對孩子負責。
李沛青(2007) 父親教養子女之道。
凃妙如(2007)
父職是為父之道,是指在社會地位中有關於父職角色的典範、價 值和信念,包含認知(父職信念)、行為(父職實踐)、情感以及關 係等因素。
尤美華(2014) 父職是父親擔負親職的廣義性概念,並有一定的行為模式及權利義務 來教養子女。
綜合上述,儘管各個研究者在不同年代所提出父職的定義有些微不同,但都指 出父職是一種職務和需要負擔的責任,實踐者為父親,而其所要實踐的對象為家庭 中的成員,尤其是子女,且大多是出於父親對於自身責任的認同與主動性。
父職的第二種取向是行為與角色認同,關注男人身為父親角色做的事情與身為 父親角色的經驗(Pleck,2007),也稱為「父職參與」(fathering),父職參與就是 指父親參與照顧孩子的行為,父職參與有許多意義相似但不同的名詞,如「father involvement」、「paternal involvement」,而國內較常使用「父職參與」的翻譯 稱之,相較於國外,國內的父職不大論及「身為父親的狀態」,致使「父職」和「父 職參與」兩者名詞沒有明確劃分且互用,但「父職參與」較常被使用的相關名詞有
「父職角色」、「父職實踐」、「父職角色實踐」,研究者整理出不同學者所提之 父職參與相關名詞及其定義如表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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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
父職參與相關名詞及其定義(續)
研究者(年代) 定義
父 職 實 踐
Lamb(1997)
能將父親職責信念落實在日常生活中,做為一為稱職、負責任 且有效能的父親。
陳錦賢(2006) 國小學童父親對父職實際參與的情形。
石金燕(2007)
對於父親的角色有所認知,在情感上主動投入、樂意擔負親職 責任,是積極的行動者。
綜合上述,「父職角色」多半探討父親在親職中扮演的角色,「父職參與」則傾 向較具體的探討父親參與了子女的哪些親職任務或項目,而「父職實踐」則強調父 親對自我角色的認知,並將職責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總之,父職並非僅是單一的角 色,而是包含經濟提供、陪伴子女、支持母親等多元的角色。
貳、父職內涵
父職是一個動態的歷程,父職內涵隨著歷史的發展而不同,父親角色與面貌之 發展也呈現多樣性(Lamb,2000),本研究主要在瞭解國中身心障礙學生父職參與及 父職壓力之研究,故對於父職參與的內涵先進行充分的了解,以釐清父職參與的內 容。
Lamb、Pleck、Charnov 和 Levin(1985)認為父職包含太多活動,難以確定工作 項目,採取父親參與程度則是比較明確的說法,其認為參與的內涵應該包含三種層 面,即互動(interaction)、接近(accessibility)及責任(responsibility),分述 如下:
一、互動(interaction)
父親與孩子直接的互動,指父親以照顧、遊戲或休閒方式與子女直接互動,包 括花時間與兒童進行一對一的活動,例如:餵食、幫助孩子完成家庭作業、跟孩子 一起玩遊戲等,此種參與方式稱為父職參與互動行為(paternal eng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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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近(accessibility)
此種父職參與方式較少與孩子直接互動,而是指父親接近孩子或在孩子身旁
「待命」(standby),雖然未直接與孩子互動,但是真有潛在的互動可能性。例如:
小孩子在房間玩,爸爸在隔壁書房裡看書;孩子在看電視,爸爸在一旁看報紙;甚至 在廚房煮東西時,小孩子在腳邊玩耍等,此種參與方式稱為父親參與接近行為 (paternal accessibility/paternal availability)。
三、責任(responsibility)
此種參與形態難以界定,但是卻是很重要的面向,指父親將照顧子女及子女的 幸福,作為自己最大的責任。父親持續了解子女的需求,並且適當的回應,替孩子 安排容易取得的資源。例如:為孩子尋找托育場所及保母、知道孩子何時需要去看 小兒科醫生、預約看診時間、帶孩子看診、當孩子生病時安排照顧者或請假照顧、
確定孩子有足夠的衣服可穿。此種父職參與方式最難界定,容易被研究者忽略,但 是卻非常重要,因其反應出父母為孩子的幸福與照顧,負最大的責任,此種參與方 式稱為父職參與責任行為(paternal responsibility)。
Stoop(1995)以孩子年齡為劃分界線,提出父親在子女生命中的貢獻可被分為 四種典型的角色,包含:養護者(孩子出生至五歲)、規範者(孩子六歲至十二歲)、
戰士/保護者(孩子十二至十八歲)、精神導師(孩子即將成人);從孩子出生到五歲 左右的養護者角色最具重要性,孩子一輩子都需要關懷,但在生命的頭五年尤其需 要,在這階段如果孩子能感受到父親的溫暖關愛,就能穩當的與父母建立關係。
Palkovitz(1997)以其個人研究經驗,以及質性觀察所獲得之內容,分析出父 親參與的向度及內涵主要包括了十五項:溝通(communication,如傾聽、談話)、教 導(teaching,如建議、角色楷模)、監控(monitoring,如交友、行程)、思考歷程 (thought processes,如擔心、計畫、禱告)、任務(errand,如開車接送孩子)、照 顧 (caregiving , 如 餵 食 、 洗 澡 ) 、 與 孩 子 相 關 的 扶 養 / 維 護 (child-related maintenance,如煮飯、洗衣、為其修理物品)、共同興趣(shared interests)、陪 伴(availability,如出席重要場合、活動等)、計畫(planning,如生日、旅遊)、
共同活動(shared activities,如運動、購物)、提供資源(providing,如財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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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情感表達(affection,如擁抱、微笑)、保護(protection,如環境的安排、
安全性的監管)及情感的支持(supporting emotionally,如鼓勵),其強調的就是父 親參與的多面向,且包含了身(行為)、心(認知)、意(情感)的投入。
Dollahite 與 Hawkins(1998)根據 Erikson 的發展理論所提出的父育理論,建構 出「傳承父職」(generative fathering)的概念架構,強調父親應提供符合下一代 不同發展階段需求之照顧,負擔七種不同的職責,每種職責均包含兩種能力,分述 如下:
一、倫理的職責(ethical work):教導子女建立價值觀,且以合乎道德的方式 與他人建立關係
(一)承諾(commit):承諾為子女謀福祉 (二)持續(continue):持續參與子女的生活
二、服務的職責(stewardship work):提供子女生理需求及安全 (一)奉獻(consecrate):奉獻資源及時間給子女
(二)創造(create):提供子女成就的機會
三、發展的職責(development work):回應子女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 (一)關懷(care):回應子女的需求
(二)改變(change):應子女的需要而調整自己
四、休閒的職責(recreation work):協助子女放鬆心情及培養生活情趣 (一)協力(cooperate):站在子女的水準上,與子女共同娛樂遊戲 (二)挑戰(challenge):擴展子女的技能及因應的能力
五、精神的職責(spiritual work):協助子女成就目標並享受其成果 (一)確信(confirm):堅定對子女的信心
(二)輔導(consuel):指導、教導、勸導並教授意義 六、關係的職責(relational work):塑造健康的親子關係 (一)交心(commute):與子女分享愛、想法與感受 (二)慰藉(comfort):表達同理心及對子女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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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導師的職責(mentoring work):協助成年子女學習成為成功父母之道 (一)諮詢(consult):子女有疑問時,能協助其洞察並說明緣由
(二)貢獻(contribute):延續並支持照顧下一代的職責
不同於 stoop(1995)所提及的父親角色,此模式強調應超越性別角色的概念,
採取男女兩性特質兼顧的觀點,故在上述七種職責所包含的十四項能力,每一職責 的第一項較屬於女性特質,而每一職責的第二項較屬於男性特質,此外,父育理論 也認為大多數父親是願意負起提供子女需求的責任,且是有能力運用各種不同的方 式來進行父職工作。
而李淑娟(2003)以 Dollahite 等人(1997)的父育理論為基礎,將原作者發展出 的”Generative Involvement in fatherwork Scales”(GIFS)翻譯成中文進行研 究,其以承諾、持續、奉獻、創新、關懷、改變、合作、挑戰、安定、諮商、交 心、慰藉、諮詢、貢獻等十四項父職內涵來進行研究。
王叢桂(2000)在 1997 年以大學生為對象進行聚焦團體,並與來自不同背景的 十三個家庭的夫妻討論「理想的父親應盡的職責」與失敗父親的特性,而後根據受 訪者的認知中「父職」的內涵建立父職量表,並以大學生為對象進行量表編製,父 職參與的內涵包括:「教育子女」、提供子女「生活照顧」、規劃「子女前途發展」、
提供「經濟支持」,以及創造和諧家庭氣氛、關懷子女情緒的「和諧關愛」等五個 項目。而王大維(2000)針對王叢桂的研究回應補充了理論性的父職參與架構,其認 為「父職參與」包含更深入、更全面性的意義,他提出父職參與應該包含情感、認 知、行為、關係等四個成分之理論性父職參與架構。在情感上,父親應該是主動有 熱情的分擔親職教養,擔負父親角色的同時心裡有正向的情緒,反之,疏於親職則 會有負向情緒。在認知上,父親應同意、接受擔負親職的概念,認定身為父親就是 必須擔負親職角色,並願負起教養之責。在行為上,父親應能實際執行親職教養任
提供「經濟支持」,以及創造和諧家庭氣氛、關懷子女情緒的「和諧關愛」等五個 項目。而王大維(2000)針對王叢桂的研究回應補充了理論性的父職參與架構,其認 為「父職參與」包含更深入、更全面性的意義,他提出父職參與應該包含情感、認 知、行為、關係等四個成分之理論性父職參與架構。在情感上,父親應該是主動有 熱情的分擔親職教養,擔負父親角色的同時心裡有正向的情緒,反之,疏於親職則 會有負向情緒。在認知上,父親應同意、接受擔負親職的概念,認定身為父親就是 必須擔負親職角色,並願負起教養之責。在行為上,父親應能實際執行親職教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