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在探討國中身心障礙學生父職參與及父職壓力之相關研究。本章共分為 三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依 序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英國一則電話公司的廣告中的一位英國爸爸說:「有一個週六吃早餐時,我五 歲的兒子得意地拿著他在學校畫的全家福圖畫給我看。當時,我真的嚇了一跳!圖 畫中有媽媽、姊姊和他自己,但是,竟沒把我畫進去?我問兒子為什麼你畫的全家 福沒有我,兒子說:『因為你總是不在家啊!』」

以上這則英國廣告內容的「父親缺席」(father absence)和「缺乏父親」

(fatherlessness)的現象,正顯示了父親的照顧角色逐漸被重視,亦反應了需開始 反省傳統父親角色的問題所在;我國傳統社會文化,長久以來主張男主外,女主內的 分工模式,導致大多數家庭多由父親擔任家庭經濟供應者的角色,而母親則多成為 照顧者的角色,讓人以為父親就是「賺取麵包的人」(bread-winner),在情感給予 和生活照顧的層面上,似乎不需有太多的參與。父親在家庭中長期扮演旁觀或缺席 的隱形角色,使得親子間缺乏互動而導致關係較為疏離,與子女的溝通經常是藉由 母親傳遞訊息,傳統上扮演經濟支持者角色,使父親失去與家人互動的機會,但不 同的研究都指出,父親的角色非常重要,不論是道德、性別、成就及智力發展及社 會能力與心理調適的發展上,均扮演重要的角色;而父親角色的扮演不僅影響子女 的身心與社會化的發展,對於父母親本身而言亦有深遠的影響,可見,父職參與在 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是亟待重視的一環。

Lamb(1986)發現父親如果能在親職上積極投入,可以增加對子女的影響力,兒 童會有較強的成就動機、較少的性別刻板印象、表現較多的同理心,而針對有身心 障礙的家庭,雖然當孩子經診斷為身心障礙時,需面臨孩子發展或生理上之特殊需 求,身心障礙兒童的父母常需花費比一般父母更多的時間與心力去養育子女,故在 教養過程中亦較易感受到親職壓力(王慧儀、鍾育志,2004;汪俐君,2003),但陳韻

2

如(2004)指出促進障礙幼童家長復原力的助力中,父親參與子女的教養佔了重要的 因素,杜宜展(2004b)更認為父親父職參與對於兒童的發展十分重要,且能減輕母親 的負擔並改善家庭婚姻關係,是故,雖然身心障礙幼兒的父親所承受的親職壓力比 一般正常兒童父親來得大(杜宜展,2004a),但對於身心障礙家庭的父母而言,親職 壓力更是一項需要被關注的重要議題,照顧特殊障礙的孩子,對於兒童的父母來說,

無疑是一項長期而艱辛的考驗,往往家中的每位成員都必須作多方面的調整或改 變,才能滿足特殊兒裡照顧上的需要,所以此成為本研究欲探討的動機之一。

由於現今科技的發展、社會型態的迥殊及經濟結構的快速變遷,夫妻一起投入 職場、共同承擔家庭經濟的家庭,不同於傳統家庭經濟來源的家庭型態,打破了傳 統「男主外、女主內」之觀念及生活模式,使得「雙薪家庭」儼然成為目前重要的 家庭型態之一,同時也影響了個體對家庭與工作角色的重新定位。此外,西風東漸,

性別平權的呼聲四起,因應時勢所趨,家庭的結構逐漸由父子軸的大家庭轉變為以 夫妻軸的核心家庭型態,且家庭組型亦呈現多元及多樣化(陳安琪,2004), 但若進 一步檢視就業婦女在家中被期待扮演的照顧者角色與面臨的衝突時,可清楚看出,

男性對家庭角色的投入,並未相稱於雙生涯家庭的變遷與需求,這使得女性無論是 否就業,仍然得負擔主要的育兒責任,導致兩性很難在公領域上達到真正的平等。

即使在二十一世紀,女性投入就業市場成為職業婦女的比率增加,但是在婚姻的分 工中,女性角色的次級地位與附屬性並未因此而提升(唐文慧,2007),王舒芸與余 漢儀(1997)指出,要真正解決兩性之間的不均等育兒責任分配、減輕雙薪家庭角色 緊張對婦女造成的負面影響,並為達到兩性在職場真正的平等,都不能忽略對男性 在家庭中,尤其是參與兒童照顧活動的「父職角色」的了解。

研究者從事特殊教育工作四年多以來,有三年多的時間擔任特教班導師,與家 長頻繁密切的接觸,在這期間發現到願意為了孩子奔走於學校的家長多數為女性,

即—「母親」這個角色,舉凡到學校開IEP會議、聯絡簿簽名、電話連繫、活動參與 等,往往多只見到母親的身影,即便是雙薪家庭仍是如此,李竹君(2003)指出,雖 然部分女性也必須外出工作,無論女性的工作內容為何,其和男性最大的差異是,

女性身上無可規避的家務勞動重擔,回家後仍需負擔家事及教養小孩的責任。王舒

3

芸(1996)對雙薪家庭中,父職角色的研究發現:父親雖已突破完全的養家者角色,卻對 育兒的工作有選擇性,而且不論是在參與的心態、時間及項目上,都突顯男性對育兒 工作的優先性。像是父親因工作和子女相處的時間有限,相處的內容會偏向社會性 的活動,較少日常生活的照顧。

研究者曾經多次鼓勵父親參與,雖有幾次”成功”的經驗,但最終的持續參與 者依舊是母親,王舒芸與余漢儀(1997)指出,相較於母親所扮演的持續、固定照顧 者,父親在育兒的時間頻率上多呈現間歇性、偶發性的特質,然而,隨著性別平等 意識的興起,父親在家庭中的角色與功能也逐漸改變,王舒芸(2003)曾對台灣一群 中產階級父親的照顧角色做研究,發現有所謂「選擇性父職」的現象。這也就是說,

雖然父親也會參與小孩的照顧工作,但是相對於母親,他仍然是補充性與選擇性的,

母親還是承擔「主要照顧者」的角色。

可見雖然社會對於父職參與是有所期待的,但實質的參與仍有待商榷,有意願 且願意做的父親,就有較多的參與,否則母親仍是親職的主要實踐者。此外,傳統 的性別角色往往將母親視為孩子的主要照顧者,教養的責任在母親身上,尤其在教 導孩子的部分,父親很少參與,而身心障礙學生由於身心成長狀況與特殊需求,比 起一般正常發展的孩子更需要父母的教導與協助,顏 瑞 隆 (2002)指 出,家 庭 中 如 果 有 一 個 特 殊 兒 童,對 父 母 來 說 不 但 是 一 項 沉 重 的 負 擔,更 是 一 個 難 以 釋 放 的 壓 力,此外,根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2012)第3條第一項「家 長、家長會及家長團體,得依法參與教育事務,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 師共同合作,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由此法條可知,每一位家長都擁有參與教育事 務的權利,而因為身心障礙學生特質的因素,家長的參與更為重要,美國早在1964 年的「啟蒙計畫」(Head Start Project)開始,就十分重視家長參與身心障礙子女 的教育方案,但一直到1975年障礙兒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的頒佈施行,家長參與的權利才真正得以受到保障(葉肯昕,2004)。

國內雖然在民國73年就已公布保障特殊兒童受教權的「特殊教育法」,但當時對家長 參與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並不完整,直到民國86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案以及相關子法陸 續公佈實施,特殊兒童家長的參與權利才真正受到保障。

4

儘管家長參與是如此地重要,甚至受到法律上的保障,且已經有不少研究發現 父親參與養育工作、投入親職的努力、與孩子親近程度增加,對孩子的智力與情緒 發展都有正向的影響,然而反觀教育現場,並非如預期的效果,基本上父親還是習 慣將自己定位在「有能力養家」(a competent“breadwinner”)的角色上

(Pollack,1998)。可見父職大多仍停留在傳統的位階上,此種現象的產生,是父親 在參與孩子的教育上產生何種壓力?亦或是社會文化的期許使然?使得父親落實父 職的情形,在量和質上均未臻理想,距社會的期望更有頗大的落差。

王舒芸(2003)指出,如果想強化男性擔任父親角色的個人能力與意願,達到兩 性平等分工的親職與育兒角色,應找出哪些障礙需突破,或該強化哪些支持網路?

而父職參與在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庭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是亟待重視的一環。另參閱 過去父職參與及父職壓力之研究,研究對象多是學前或國小身心障礙兒童父親,反 觀針對國中身心障礙學生父親的研究寥寥可數,因此,本研究擬探討國中身心障礙 學生父職參與及父職壓力之現況,且因研究者任教於桃園市的國中,加上由於桃園 市毗鄰臺北都會區,故多項重大公共建設、投資皆位於桃園,導致桃園市近年來發 展迅速,吸引大量外縣市人口移入、形成桃園中壢都會區,使桃園呈現為閩、客、

外省、原住民族等多族群融合之貌,也因為工業發達,同時也是臺灣引入外籍勞工 人數最多的縣市。基於上述原因,故本研究欲以桃園市國中身心障礙學生的父親為 對象,了解該地區身心障礙學生的父職參與及父職壓力現況,並提出建議,增進父 親積極有效的父職參與,提升父親的親職效能,以因應身心障礙家庭長期照顧的壓 力,俾使研究結果對自身的教學工作有所幫助,進而對身心障礙者家庭有實質的助 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