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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特教組長之工作探究

壹、 特教組長的設置

特教組長的設置源自民國七十一年教育部所頒訂之「國民教育法實 施細則」中第十二條有關國中、小學校行政組織之編制:「設有特殊班三 班以上(含三班)的學校,即設立一位組長」,未達標準者,則由召集人 負責特教相關業務。而民國七十八年修訂「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 二條為「設有特殊班級者,輔導室得依特殊教育類別增設各組」。

民國八十六年修正之特殊教育法第十條中明訂:「為執行特殊教育工 作,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專責單位,各級政府承辦特殊教育業務 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優先任用相關專業人員。」

教育部在八十八學年度辦理特殊教育評鑑工作中,其行政人員的編 制及運用部分的評鑑基準,亦將特教組的有無(有無負責啟智教育的行 政單位)列為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的指標之一。顯示出特教行政工作的重 要性,特教組長的設置在學校行政組之內有著應然及必然的存在性(鄒 小蘭,2001)。

特教組長屬於學校行政中的一員,都隸屬於教育行政當中,其角色 跟一般教育行政人員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他所承辦的業務內容都是有關特 殊教育的業務,毛連塭(1989)指出在融合教育的思潮之下,特殊教育 並非與一般教育截然分流的兩條線段,特殊教育行政服務的對象以特殊 學生為主,但亦包含一般學生在內,其業務更多元而複雜,特教組長所 肩負的責任與意義也更加重大。

貳、 特教組長的工作內容

特教組長的職責,就是統籌辦理學校的特殊教育工作,包含了身心 障礙類特教班、資源班以及各類資優班事務,是整個學校特教工作的承 辦人以及推動者。這個組別與其他學校行政組織有很大的差異性,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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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個組,但其工作業務卻幾乎涵蓋了全校的行政組織,統籌了所有 關於特殊教育方面的教訓總輔業務。美國特殊兒童委員會(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 CEC)明訂特殊教育行政人員的職 責,包括規劃有效的鑑定辦法、爭取各方的資源、擬定合適的個別化教 育計畫方案、指導協助特教相關人員、進行研究與評鑑及提供在職進修 機會(毛連塭,1989)。謝文全(1993)指出特教組的工作執掌為策劃並 執行學校特殊教育實施方案、特殊班級兒童的調查、鑑定與編班、特殊 教育教材的蒐集與編選、個案的輔導與行為處理、其他與特教事務相關 的協調工作等。

林昶菁(2006)將特教組長的業務內容分為三大部分:(1)在特教 行政及活動方面:包括擬定特教班年度工作實施計畫並掌控預算、辦理 特殊學生招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辦理融合教育相關活動、辦理特殊教育 宣導活動、各項特殊教育相關研習、無障礙環境的規劃與執行、辦理教 育局等行政單位交辦事項、安排專業服務、各項會議紀錄建檔等;(2)

在教師方面:包含特教教師的任用與遴聘、特教課表的編排、安排教師 校內外特教知能研習、特教教材的選用與購置、教材經費的請用與核銷、

協助教師編擬 IEP 及管理財產等;(3)在學生方面:包含特教學生教室 的安排、特教學生編班與轉班事宜、特教學生參與校內一般活動事項、

學生基本資料的建檔等。

黃淑維(1998)將特教組長的業務分為:(1)公文處理:包含校內 外會議、教師進修研習事宜、學生比賽、校際活動、各項調查及申請表、

相關會議紀錄、特教法規資訊及特教刊物的管理;(2)辦理校內特教班 有關各項活動:包含訂定學期及寒暑假行事曆、年度實施計畫、課程設 計與安排調整、各項相關表格製作、教材教具設計訂定校內各項辦法、

簽辦校內各項特教活動、編列特教經費、教學研討會及工作會議、教學 課程紀錄與彙整;(3)辦理校際活動;(4)進行特殊學生輔導工作;(5)

特教學生畢業之進路輔導:包括升學管道說明、轉銜會議、畢業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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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6)辦理新生報到暨始業輔導。

高雄市特殊教育工作手冊(2005)中將學校特教行政工作內容分為

(1)特殊教育推廣與通報:包括工作計畫的擬定與執行、特殊教育宣導 與推廣、特教學務通報、新生安置與轉銜;(2)特殊學生之篩選、鑑定與 安置:擬定並執行輔導計畫、篩選、鑑定及轉介前介入、各類鑑定評量測 驗之實施、召開校內特教推行委員與鑑定安置會議;(3)親職教育:提 供特殊學生家庭親職教育課程支援服務;(4)教學、評量與輔導:擬定 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適情適性之評量與教學、提供資訊、諮詢與輔導 等支援服務;(5)社會資源與輔助:包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需求、申 請輔具、視障用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補助費、教育代金、獎助學金之申 請;(6)特殊學生之轉銜服務:依據各階段之需要召開並主持轉銜會議,

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等項目。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民國 95 年修訂之「台北市各級學校特教推行委 員會之組織及執掌」中,規定特教組長為委員會之秘書,其負責的工作 為:(1)擬定行事曆及各項計畫與活動;(2)執行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事 宜;(3)根據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辦理學生入班相關事宜;(4)召開 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等特教相關會議;(5)與行政單 位、普通班教師協調特教相關事宜;(6)依特殊學生需要,協調課程內 容及編排課表;(7)辦理各項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工作及安置適當班級;(8)

邀請校外專家專題演講,籌畫及辦理各項特教研習活動;(9)提供普通 班教師及特教班學生家長諮詢;(10)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11)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考場及監考服務。

鄒小蘭(2001)將特教組的工作執掌分三大類別:(1)特教相關活 動:包括年度工作計畫的擬定與實施、宣導活動、親職教育、特教專欄、

校外教學、校慶表演、獎助福利申請、轉銜追蹤輔導、相關專業服務等;

(2)教師方面業務:包含校內外特教知能研習、教師編組與支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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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編製與彙整、編擬個別化教育計畫、管理班級財產等;(3)檔案方 面:管理學生及教師資料檔案、各項會議與紀錄、教材設備借用與管理、

建立活動照片檔案等。

白尊仁(2010)將特教組長工作分為:(1)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 置與學習輔導;(2)辦分心障礙學生相關服務及福利事項;(3)辦理教 師助理人員甄選;(4)推動特教學生特別化教育計畫;(5)辦理特殊教 育學生轉銜服務;(6)推動特殊教育班級行政業務;(7)辦理特殊教育 專業知能研習;(8)提供普通班教師及家長特教諮詢。

從以上的項目看來,特教組長的工作內容囊括了排課、教學、輔導、

採購、預算、設備等範疇,必須與校內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各處 室密切配合以及協助,才能完善的推展特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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