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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家長對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特殊教育學校家長對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本節根據問卷填答資料,依家庭背景變項及孩子背景變項來探討特殊教育 學校家長對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分別敘述如下:

一、家庭復原力各向度與整體得分之情形

特殊教育學校家長對家庭復原力在各向度與整體平均得分的情形如表 4-3 所示。從表中顯示,各向度得分平均介於 2.69 到 2.77 之間,介於「有時如 此」到「經常如此」之間。從各向度來看,家庭復原力各項度得分依序排列為 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M=2.77),其次為家庭信念系統(M=2.72),接著是家 庭組織型態的部分(M=2.69)。

表 4-3

家庭復原力各向度與整體得分之情形

向度名稱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家庭信念系統 210 2.72 0.63

家庭組織型態 210 2.69 0.61

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 210 2.77 0.66

整體 210 2.73 0.60

二、不同主要照顧者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4 之結果得知,不同主要照顧者在整體(F=1.55, p=.20)及家 庭信念系統(F=1.45, p=.23)、家庭組織型態(F=1.38, p=.25)、家庭溝通與 問題解決過程(F=1.22, p=.30)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 F 值皆無顯 著差異。表示家庭復原力不會因不同主要照顧者而有顯著差異。

表 4-4

不同主要照顧者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三、不同性別主要照顧者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5 的結果得知,不同主要照顧者性別在整體(t=-0.65, p=.51)、

家庭信念系統(t=-0.71, p=.48)、家庭組織型態(t=-0.45, p=.65)、家庭溝 通與問題解決過程上(t=-0.63, p=.53)三個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 t 值皆

四、不同年齡主要照顧者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6 之結果得知,不同主要照顧者在整體(F=1.08, p=.36)及家庭 信念系統(F=0.48, p=.70)、家庭組織型態(F=2.26, p=.08)、家庭溝通與 問題解決過程(F=0.86, p=.47)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 F 值皆無 均數得知,已婚婚姻狀況(M=2.80, SD=0.55)的家長之平均數顯著大於離婚 (M=2.43, SD=0.64)婚姻狀況的家長。

分向度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p

在家庭復原力各向度上家庭信念系統(F=7.41, p=.001)、家庭組織型態

(F=3.57, p=.030)、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3.48, p=.032)等三個個向 度執行情形平均數,並發現在所有向度的F 值皆達顯著差異。經雪費法事後比 較結果得知:在「家庭信念系統」中已婚婚姻狀況(M=2.81, SD=0.59)顯著高 於離婚婚姻狀況(M=2.36,SD=0.61)。

綜上所述,家庭信念系統、家庭組織型態及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等向

六、是否參加家長團體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8 的結果得知,是否參加家長團體在整體(t=-2.33, p=.021)、

家庭信念系統(t=-2.14, p=.033)及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上(t=2.53, p=.012)等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 t 值達到顯著差異,而是否參加家長團體 ( t=1.82, p=.071)在家庭組織型態未達到顯著差異,就整體而言,有參與家長 團體的家長的得分,較沒有參與家長團體的家長為高,顯示有參與家長團體的 家長在家庭復原力的表現較沒有參與家長團體的家長高。

表 4-8

是否參加家長團體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分向度 平均數(標準差)

df t 值 p 是(n=47) 否(n=162)

家庭信念

系統 2.89(0.57) 2.67(0.64) 207 2.14* .033 家庭組織

型態 2.83(0.47) 2.65(0.64) 207 1.82 .071 家庭溝通與問題

解決過程 2.99(0.60) 2.72(0.66) 207 2.53* .012 整體 2.90(0.50) 2.68(0.60) 207 2.33* .021

*p <.05

七、不同父親(男性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由表 4-9 可知,不同父親(男性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家庭復原力在各向度 與整體之差異情形,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得知不同教育程度在整體家 庭復原力上(F=2.57, p=.039)有顯著差異,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經比較 平均數得知,教育程度為研究所(M=2.62, SD=0.61)的家長之平均數顯著大於 教育程度為國中小(M=2.36, SD=0.60)的家長。

在家庭復原力各向度上家庭信念系統(F=2.45, p=.047)、家庭溝通與問題 解決過程(F=2.64, p=.035)兩個個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並發現在此二個向

度的F 值皆達顯著差異。經雪費法事後比較結果得知:在「家庭信念系統」中 教育程度為研究所(M=2.92, SD=0.68)的家長之平均數顯著大於教育程度為國 中小(M=2.33, SD=0.68)的家長;在「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上,教育程度 為研究所(M=3.02, SD=0.62)的家長之平均數亦顯著大於教育程度為國中小 (M=2.35, SD=0.37)的家長。

綜上所述,父親(男性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在家庭信念系統、家庭溝通與

八、不同(女性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家庭復原力母親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10 之結果得知,不同母親(女性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在整體

(F=2.01, p=.095)及家庭信念系統(F=2.02, p=.093)、家庭組織型態

(F=1.87, p=.118)、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1.49, p=.207)等三個個向 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F 值皆無顯著差異。表示家庭復原力不會因不同母親(女

九、不同父親(男性主要照顧者)工作類別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10 之結果得知,不同父親(男性主要照顧者)工作類別在整體

(F=0.62, p=.684)及家庭信念系統(F=1.14, p=.34)、家庭組織型態

(F=0.33, p=.894)、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0.42, p=.835)等三個個向 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F 值皆無顯著差異。表示家庭復原力不會因不同父親(男

十、不同母親(女性主要照顧者)工作類別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12 之結果得知,不同母親(女性主要照顧者)工作類別在整體

(F=1.10, p=.36)及家庭信念系統(F=0.97, p=.436)、家庭組織型態

(F=1.01, p=.413)、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1.25, p=.286)等三個個向 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F 值皆無顯著差異。表示家庭復原力不會因母親(女性主

十一、不同全家月平均收入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13 之結果得知,全家月平均收入在整體(F=1.10, p=.36)及家 庭信念系統(F=4.27, p=.002)、家庭組織型態(F=3.62, p=.007)、家庭溝通 與問題解決過程(F=4.20, p=.003)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 F 值皆 有顯著差異。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經比較平均數得知,在「整體」部分全 家月平均收入 50001-10 萬元(M=2.90, SD=0.52)的家庭之平均數顯著高於全 家月平均收入 2 萬元以下(M=2.36, SD=0.66)的家庭。

家庭復原力各向度在家庭復原力各向度上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經比較 平均數得知,在「家庭信念系統」部分全家月平均收入 50001-10 萬元

(M=2.90, SD=0.59)的家庭之平均數顯著高於全家月平均收入 2 萬元以下 (M=2.33, SD=0.76)的家庭;在「家庭組織型態」部分全家月平均收入 50001-10 萬元(M=2.86, SD=0.59)的家庭之平均數顯著高於全家月平均收入 2 萬元 以下(M=2.37, SD=0.64)的家庭;在「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部分全家月平 均收入 50001-10 萬元(M=2.96, SD=0.51)的家庭之平均數顯著高於全家月平 均收入 2 萬元以下(M=2.39, SD=0.79)的家庭。

綜上所述,全家月平均收入在家庭信念系統、家庭組織型態、家庭溝通與 問題解決過程及整體家庭復原力等向度上,會因月收入狀況不同而有所差異,

且全家月平均收入 50001-10 萬元的家庭之平均數顯著高於全家月平均收入 2 萬 元以下的家庭。

表 4-13

不同全家月平均收入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p <.01

十二、不同育有子女數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14 之結果得知,育有子女數在整體(F=0.81, p=.49)及家庭信 念系統(F=1.27, p=.286)、家庭組織型態(F=0.30, p=.822)、家庭溝通與問 題解決過程(F=0.58, p=.626)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 F 值皆無顯 2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10 萬 2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10 萬 2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10 萬 20001-30000 30001-50000 50001-10 萬

表 4-14

不同育有子女數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十三、不同家庭型態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14 之結果得知,家庭型態在整體(F=1.55, p=.204)及家庭信念 系統(F=1.77, p=.155)、家庭組織型態(F=1.03, p=.379)、家庭溝通與問題 解決過程(F=1.32, p=.268)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 F 值皆無顯著

表 4-15

不同家庭型態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十四、不同教養子女方式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16 之結果得知,教養子女方式對「家庭復原力」在各向度與整體 之差異情形,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得知教養子女方式在整體家庭復原 力上(F=5.21, p=.002)有顯著差異,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經比較平均數 得知,民主型教養子女方式(M=2.79,SD=0.56)的家長之平均數顯著大於放任型 教養子女方式(M=2.25,SD=0.78),專制型教養子女方式(M=2.82,SD=0.46)的家 長之平均數顯著大於放任型教養子女方式(M=2.25,SD=0.78)。

在家庭復原力各向度上家庭信念系統(F=5.29,p=.002)、家庭組織型態

(F=4.16,p=.007)、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4.38, p=.005)等三個個向 度執行情形平均數,並發現在所有向度的F 值皆達顯著差異。經雪費法進行事

(M=2.78,SD=0.60)的家長之平均數顯著大於放任型教養子女方式

(M=2.15,SD=0.79),專制型教養子女方式(M=2.81,SD=0.52)的家長之平均數顯 著大於放任型教養子女方式(M=2.15,SD=0.79);在「家庭組織型態」民主型教 養子女方式(M=2.74,SD=0.58)的家長之平均數顯著大於放任型教養子女方式 (M=2.28,SD=0.78)。

綜上所述,教養子女方式在家庭信念系統、家庭組織型態、家庭溝通與問

十五、不同宗教信仰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17 之結果得知,宗教信仰對「家庭復原力」在整體(F=0.52, p=.595)及家庭信念系統(F=0.34, p=.713)、家庭組織型態(F=1.63,

p=.198)、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0.77, p=.467)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 平均數,其F 值皆無顯著差異。表示家庭復原力不會因宗教信仰而有顯著差 信念系統(t=-0.66, p=.948)、家庭組織型態(t=0.11, p=.910)、家庭溝通與 問題解決過程上(t=0.37, p=.714)三個向度執行情形平均數,其 t 值皆無顯

表 4-18 p=.246)及家庭信念系統(F=0.98, p=.376)、家庭組織型態(F=1.93,

p=.147)、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1.10, p=.334)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 平均數,其F 值皆無顯著差異。表示家庭復原力不會因孩子排行而有顯著差

十八、不同孩子年齡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20 之結果得知,不同孩子年齡家庭復原力在整體(F=0.52, p=.671)及家庭信念系統(F=0.71, p=.546)、家庭組織型態(F=0.07,

p=.976)、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1.00, p=.394)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 平均數,其F 值皆無顯著差異。表示家庭復原力不會因孩子年齡而有顯著差

十九、家中是否有其他障礙者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21 之結果得知,家中是否有其他障礙者在整體(t=-0.46, p=.648)、家庭信念系統(t=-0.55, p=.582)、家庭組織型態(t=0.34, p=.733)、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上(t=-0.97, p=.335)三個向度執行情形 平均數,其t 值皆無顯著差異。表示家中是否有其他障礙者不因家中是否有其 他障礙者而有顯著差異。。

表 4-21

家中是否有其他障礙者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分向度 平均數(標準差)

df t 值 p 是(n=26) 否(n=173)

家庭信念系統 2.65(0.85) 2.72(0.60) 197 -0.55 .582 家庭組織型態 2.72(0.70) 2.67(0.61) 197 0.34 .733 家庭溝通與問

題解決過程 2.65(0.82) 2.79(0.65) 197 -0.97 .335 整體 2.67(0.74) 2.73(0.58) 197 -.046 .648

二十、不同孩子障礙類別家庭復原力之差異情形

依據表 4-22 之結果得知,不同孩子障礙類別家庭復原力在整體(F=1.61, p=.188)及家庭信念系統(F=1.73, p=.163)、家庭組織型態(F=0.71,

p=.546)、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1.77, p=.155)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

p=.546)、家庭溝通與問題解決過程(F=1.77, p=.155)等三個個向度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