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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布農族傳統及現代狩獵的田野調查

第二節 狩獵的深度訪談

針對傳統與現代之間在狩獵文化上的差異,筆者採用深度訪談的方式進行,

以呈現獵法、工具、獵人地位、社會價值、祭典儀式之間的變與不變。

一、關於焚獵

從報導人口中知道,焚獵是布農族人的一種狩獵行為,是跨氏族及跨區域的 集體狩獵方式,會事前指定一人於早晨點燃焚獵區域的上方,這樣火勢會較緩 慢,也對人比較安全,日據時代及民初因為政府嚴格管制,所以布農人就會用 sulaiiaz 作為火種掩人耳目,研究範圍的部落報導人都有參與或聽過這樣的狩獵 方式。

拉芙蘭里的 tahai ispalavi 提到:我當時只有十幾歲,日本人剛撤離台灣,是 無政府狀態。拉芙蘭及復星里的老人說要在後山的舊拉芙蘭焚獵,當時那裡還沒 造林,是一處芒草叢生的地方,布農族人會選擇幾處這類的地方焚獵而且是集體 的。為了安全起見,以控制火源,所以會從焚獵區的上方起火,獵人就會散布在 範圍區內或溪谷狩候著。幾乎每一位獵人都參加,筆者跟著哥哥們也在其中,那 是 istanda 的獵場,所以由獵場的主人分配位置。當日獵獲的山豬、山羊及山羌 總計有一百多隻,獵場主人負責分食然後自行背回家,有獵犬的家族隔日等火都

熄滅時會前往沒有燒掉的草叢犬獵,也有的人會等待火燒後的幾週動物前往吃新 芽犬獵。

高中里的 bisazu 也提到:焚獵是布農族跨地域、跨氏族的集體性狩獵。國民 政府初期,上游的布農族在 uasakut 焚獵,復興、拉芙蘭、樟山及梅山等部落的 族人參加,因為政府嚴禁焚獵,所以會找人於前一晚用乾的雀榕樹皮揉成,並加 點火藥粉做為引火。開始燃燒時,部落的故意若無其事的,好像是自燃發生的火 災現象,早已準備好的獵人就偷偷的前往動物常走的路徑或是溪谷狩候。當時我 這一家沒去,當時負責燒火的是復興部落的 dahu palavi。

桃源里牧師退休的 tusiu ispalidav 提到他的家族在 salavang 時參與焚獵的情 形:日本撤離台灣時,我剛出生沒多,父親一家人舉家從 ulaizuan 舊勤和搬遷至 salavang,主要那理有獵物及耕作地,當時的小關山下的區域是芒草原,我們幾 個家族在那裡焚獵,收穫不少,因為那裡原是 kisdahuan 氏族的獵場,所以每隻 動物他們都切下前腿或是後腿作為地主的贈禮,當時也沒人吭一聲。

二、關於槍枝使用

自清朝入台後,布農人開始放棄弓箭的使用而改用它,起初以獵物換取槍火 藥及鉛彈、後來也開始自製,布農挾著槍枝的優勢在短短百年間其勢力範圍迅速 的擴及東部及南部,造成日本人佔領台灣的阻擾,並在幾年後因沒收槍枝引起全 體布農族人的抗日行動,dahu ali 更長達了 18 年的抗爭,其後日本採登記制方式 准許布農族用槍枝狩獵,到了國民政府以槍砲彈藥管制行政命令及野保法限制所 有狩獵行為。

住在高中部落 dahuali 的孫子 tama husung 提到這個往事(2016.9 訪談):祖 父在大分時,原本與日本人和好,但因為日本人沒收了布農人的槍枝,祖父的大 哥 husung 就去日本駐在所理論,被六個日本用勾繩制伏,並關進 pushu 駐在所毒 打一番,隔日半夜日本叫我們領回時在家中死亡,祖父才有計畫性的遷往高雄

筆者的大伯 tama aliav 也提到日本人與國民政府使用槍枝的不同;日本雖然 很嚴格很兇,但他們知道我們的生活是需要狩獵的,所以以前採登記制,我們只 要告知去那個地區狩獵幾個人何時回來,這種槍布農族稱為 simulun(借的),

現在的政府管制布農的獵人,說野生動物會被打光,其實不用擔心的,祖先曾經 告知我們,只要我們謹守著祖先的交代及天神得旨意,數量少的動物,天神自會 會讓他繁衍而增加的。

桃源里已故的獵鹿人 anu takiludun 也提到:日本人除了借布農人槍枝外,也 沒反對布農人自製槍枝及火藥,所以每戶都有長槍(busul hanitu),當時最有 名製造槍枝的是我們家族住在建山里的 salamu,現在的政府很可惡,就用騙及威 脅的方式要我們繳回日據時代留下來的槍並銷毀,我很後悔當時答應派出所繳回 去,salamu 當時除了沒收他的製槍器具外,還移送到法院詢問。

任職警察工作的 aziman takisdahuan 在一次的聊天中提到:立法通過原住民 可申請槍枝,但只做了半套,彈藥的取得或製作也沒訂出規範,所以獵人也不敢 使用,以致原鄉的派出所成了槍枝搏物,政府既然承認原住民族可擁有槍枝的習 慣及權利,乾脆就讓原住民族獵人可購置較好的槍枝並規範呀!

復興里的 ciang istanda 對政府管制原住民的槍枝也有意見:我的槍是在 60 年代我到高雄市製作的槍枝,跟日本的裝填式槍一樣,用它打了好幾隻的大山 豬,政府管制槍枝及禁止狩獵後,我就一直放在派出所,總有一天我們布農族的 子孫都不會狩獵了。

三、獵人的地位傳統與現代的差別

有能力的人才能成為獵人或首領,傳統的布農生產經濟活動,小米是主食,

甘薯、玉米、南瓜、紅黎及陸稻等是副食,肉類取得不易,除了畜養的雞及豬外,

日常生活所需的肉類都必需狩獵取得,才能養足大家庭所有的成員,提供身體蛋

也分享給部落的親族或同氏族成員,因此好的獵人在傳統布農社會男人社會地位 的基本,更有機會成為部落具有領導地位的男人或是軍事領袖。自國民政府限制 使用槍枝、野保法實施及國家公園的成立,獵人只能偷偷的狩獵,獵人社會地位 不再如以前受到重視。

桃源里的 tusiu takistaulan 對獵人的地位的看法:布農族早期的生活很貧苦,

狩獵是取的肉類的唯一方式,雖然家家戶戶都有養雞及養豬的習慣,但數量都很 少,只有祭儀活動才有機會吃到。因此每一家族都要訓練小男孩成為獵人以養足 家人、保衛家人。獵人在布農社會受到尊敬,稱為有能力者或是有天賦者,並且 有社會地位,成為家族的領導者。傳統的布農社會受尊敬的人有巫師、軍事領袖、

主祭者及獵人,他們在部落的有發言權,能決定部落重要的事務,不會狩獵的人 稱 cisbangaz(膽小無用之意),祭儀飲酒時沒有資格喝酒的,甚至女性婦女都會 推開這樣沒用的人。

梅山里的 dahu takisdahuan 對現在獵人的處境提到:我們住在鄰近玉山國家公 園的部落,玉山國家公園原都是我們部落各氏族的獵場,若我們想吃山上的肉 類,很像小偷一樣非常的可憐,即使運氣好有獵獲動物,也不能讓部落的人知道。

勤和里的 sumai takislavalian 提到:以前本區的領導者都是男人,也都是獵 人。現在選舉產生的領導人,有的根本就沒有領導者的能力,只是很會說話、有 錢買票、多讀了一點書或家族人數多,獵人不再受到尊崇。

四、獵物的使用及分食方式,傳統與現代的差別

狩獵是布農族經濟生產的行為,根據文獻資料及老獵人之口述歷史,清朝、

荷蘭佔據西部平原時期,主要以物易物的動物種類是梅花鹿及水鹿,取其獸皮以 換取平地的鹽、布匹、槍枝、彈藥、針線及身體裝飾物等。除了部份鹿皮可換取 日常用品外,其它如山羌及山羊的皮可製成皮製的床被、衣物及生活器具,肉類 及骨頭供食用。日據時代中期及國民政府來台至今,布農人與外界比較有接觸,

山羊、猴子及熊的骨頭可做成中藥,於是漢民族透過部落的通事或腦丁轉賣,可 換成日常用品及錢幣,國民政府來台初期,推動山地平地化,布農人開始依賴現 代化生活,狩獵或設陷阱變賣動物是金錢唯一的來源,透過這樣的買賣,山林野 生動物銳減。

傳統的獵物分配方式,犬獵者分得動物的獸皮(kaung)、肚肉(pav cian)

及股肉(tuhu),射殺或刺殺者分得動物的頭(bungu)、胸前肉(kuling)及前 肢(hainhain),其餘的肉、骨及內臟依參與者家戶的人口數再平分,也就是說 甲獵人一家五口就分得六人份的量,若乙獵人一家十人就分得十人份的量。現在 的分肉及分食也改變很多,不再以家戶人口數分肉了,只給參加的狩獵的人,甚 至都不分,只取頭給獵殺者,其餘的賣給需要的人。

桃源里七十歲的老獵人 dahu takismiahan 說:以前的獵人都會到很遠的地方 狩獵,主要是找水鹿,有一次帶著 muz ikit 到拉馬達星星的獵場,在高山綾線的 草原上射了兩隻水鹿,我們兩個人背回部落中,水鹿皮製成皮衣,其它的骨頭及 肉分給兩家族的人分享。現在不同了,我會將一部份的肉賣給部落的人,若沒人 買就分送親族的人 。

桃源已過逝的獵鹿人 anu takiludun ,他曾是縱橫布農族傳統領域的獵人,

直至八八水災後才停止狩獵的人,他曾告訴筆者說:以前布農人以集集鎮做為與 漢人以物易物的地區,集集(cici)就是指動物,我年輕時在南投的布農獵場跟 著羅娜 takiludun 氏族或是親族的獵人狩獵,主要狩獵的動物是水鹿,我就是靠獵 水鹿才能蓋房子,並養活我十個孩子及供他們唸書,以前山上沒有地方賺錢,採 野生愛玉子及狩獵就是我們的生活,從南投、花蓮、台東及高雄的布農族獵場我 都去過,高山上的水鹿很多,長鹿茸季節我們就會圍捕水鹿,盡量活捉割其鹿茸,

若不能活捉就用槍射擊,並將肉、鹿鞭及骨頭賣給漢人。

拉芙蘭部落的 aliav takiludun 從小跟著父親 landun 狩獵提到:我父親的兄弟

生,養活了孩子,也蓋了現代化的房舍,我國小畢業後,父親不讓我讀國中,從

生,養活了孩子,也蓋了現代化的房舍,我國小畢業後,父親不讓我讀國中,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