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狩獵是布農族千年來的生活方式,更是布農族男人成長重要的學習過程;
大約 6 歲至 10 歲,父親就開始教導設石頭陷(hatup)及足陷(ahu bantas),而 且每個男生胸前一定會掛著彈弓,不然會被別人取笑。到達手拿小刀的年齡
(padikusan suknung)時,就可以加入父親家族的獵團。父親會一樣一樣的教導 他小刀及槍的使用、辨認動物的腳印、動物習性、狩獵的風向判別、狩獵點的位 置等;還會教導每個季節動物吃的果實,並由咬痕或遺便辨別動物種類及數量。
等到適婚年齡時,開始學習帶著獵犬狩獵,就有更多的機會徒手刺山豬,若刺到 三指寬(pakatau-an)以上的大山豬就可以被老獵人肯定及重視,成為部落認可 的、有能力的獵人。這個過程學習的技能與知識就是人(Bunun)的養成,狩獵 文化正是成為一個人的核心價值。
筆者自小到就讀國中年齡,都在部落裡生活,跟隨父親及家族長者,在自 己氏族的獵場奔馳學習。記憶中,部落每個家戶都會養個 2 至 3 隻的土狗,父親 輩的男人,到田地工作肩上都有支獵槍。有一次,筆者和幾個小男孩,跟著大人 到部落後山的荒漠地(mak langan)犬獵,步行約 30 分鐘後我們到目地的,舅舅 安排筆者們在山路邊,擔任瑪愛斯愛斯(ma aisais)1;當聽到獵犬此起彼落的吠 聲追逐著動物,又聽到犬獵者高亢的呼喊聲時,我們也跟著賣力的敲打著。回到 部落已接近傍晚,大人們在外公的後院,分解所有的獵物,婦女們則清洗動物的 內臟,外公串了一個山羌睪丸,送給筆者並且要筆者戴在胸前。隨即用竹籤串了 生的內臟及肉塊,走到後院的角落,看著外公將肉串及小酒壺置於小平台上,唸 著:「所有的長輩呀!都來這裡吧,我們準備了肉及酒,感謝您們的照顧庇佑,
呵!快來呀!這兒有很多的肉很多酒,快來吃呀!」分肉時,以家戶的人口數為 一個單位(tubununun)2,筆者靠在媽媽旁吃著生肝(hataz),看著父親跟長輩 們喝酒,外公以輪杯方式3給獵人喝酒並報戰功(malas tapang),其他的人,也 跟著獵人複誦著,只有徒手刺山豬或獵過公水鹿的獵人才有資格喝這樣的酒。微 弱的燈火,滿足的面容,外公引領唱著飲酒歌,時而低鳴時而高揚,如河水在崎 嶇的山谷的流著。布農族的傳承、共享、分工、飲食、祭儀等文化知識與技能,
透過狩獵構成一個完整的文化體系。
傳統布農族的生活方式主要是山田燒墾生產方式及狩獵,特別是會狩獵的 人,才可能被公舉為首領(lavian)(黃應貴 1982:334-337)。據口傳歷史(pali habasan),布農族的「出草」活動,是因為與鄒族有紛爭而發展出的報復行為
(minbas),它是狩獵行為的延伸,只是更精緻而已。可從報戰功(malis tapang)
一詞看出,指的是鄒族達邦社;所以無論是狩獵及出草都強調個人能力的表現,
且得到部落公認才能成為首領,這是布農族男人追求的目標,是人生終極的表現。
布農族的狩獵方式;有遊獵(mat hazam),意思是依靈鳥指示巡獵之意,
人數一至二人;也有犬獵,又分為在部落附近的單日獵,以及在氏族獵場七天以 上的團獵;還有跨氏族的焚獵,以及個人的夜獵、陷阱獵等。所獵獲的動物要依 著祖先留下的規範,分食給家族成員或部落的姻親家族,並以家戶人口數每人都 分的一樣多。每個獵人就是在這樣一次次的分食文化中,以及在獵場上勇猛的表 現,展露出其可以保衛家園,其能力如刀刃般,令人羨慕及敬畏,這樣才能成為 部落的領導者。除此之外,獵人們學習祖先代代相傳的知識、規範及技藝,用大 自然的材料製作火藥(kahabu)、用最原始的方式校準(maciahun)槍枝,更在 每次的出獵前,用心聆聽夢境中精靈之間的爭鬥、暗喻及天神的應允,強調分享 的意義及重要性,嚴守著部落長者教導之狩獵禁忌。
鄒族文化學者浦忠勇在「被扭曲的狩獵文化?」(2005)文中提到:像鄒
2是布農族最古老的分食方式,是以家戶的人口數為單位,所以每個人都分得平均。
族、布農族或泰雅族等高山民族,對獵人的訓練極為重視,是自然人成為社會人 或文化人的成長歷程,好獵人因而有資格接受社會賦予的榮耀象徵,這些象徵地 位的符號,留在民族的神話和詩歌中,靜態地陳列在獸骨亭、男子會所、祭屋、
服飾或部落圖騰内,不管是從個人或社會層次來看,在那樣密切的土地互動當 中,原住民族自然而然地發展出多樣內涵的土地倫理和土地認同,其中包含社會 關係、環境秩序、獵區制度、部落規範以及人神關係,這是狩獵文化的哲學理路,
是以山林為家的台灣原住民所賴以生存的「文化資本」。
黃應貴(1999:425-429)在「時間、歷史與實踐:東埔社布農人的例子」
中提到:強調布農族的精靈能力必須由父系(katuszang)及母系(mavala)所形 成「親屬」網絡來理解,個人的能力必須經由實際活動之運作過程,得到全體成 員的公認。換言之,他的活動必須符合群體的利益,而有關群體活動的決定,也 必須得到大家的同意。傳統布農族的精靈信仰(hanitu),強調個人能力的強弱 是經由個人的精靈能力(mangan)與大地萬物包括人之間競爭的結果,這樣的能 力強弱,決定了個人在家族或部落是否能成為首領或農事主祭者,這是天神喜悅 的,是布農族人觀中,作為人的終極目標。表現在實際的生活就是在農事祭儀(ma sumsum)、出草(makavas)、狩獵(hanup)及巫術(is aminan)等活動上。
十七世紀以降,外來殖民政權陸續以武力侵佔原住民族土地。據布農族口 傳歷史,布農族於清朝時期離開西部台南一帶,由水里(maiavaz)入山往濁水 溪沿岸定居,並以集集鎮(cici)作為原漢以物易物之地,交換獸皮、獸肉及生 活用品如鹽、衣物、鐵器等物。日本統治台灣之後,以幾個手段在台灣山地地區 推展一套全新的空間秩序,首先,這個秩序的基礎是建立在對於原住民族地權的 否認之上,也就是透過 1895 年的「官有林野及樟腦取締規則」將山林收歸國有,
接著,則是對於原住民活動範圍的限縮, 亦即 1928 年的「森林事業計畫規程」
將山林分做三類分區(「要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野」、「准要存置林業」)
後,規定原住民族的居住和耕作只能在「准要存置林野」。繼之,以科學林業的
團移住、授產和定耕的政策,改造「准要存置林野」中原住民的生產方式。官大 偉(2014:13-14)。這個政策是徹底改變布農人與土地的關係;狩獵槍枝的沒收,
狩獵方式的限制(禁止焚獵、槍枝彈藥登記制),以及禁止舉行與傳統信仰有關 的祭儀,如出草之報戰功(malastapang)、巫術儀式及簡化農事祭儀等,不僅如 此,強迫集體移住,以及定點式的水稻耕作,改變了布農族傳統游耕採集的生活 方式,獵場不再是氏族所有。
1945 年,國民政府來台,接收了原住民被日人侵佔後「國有」化之山林,
並延襲了日治時期的「蕃人所要地」制度,而將其改稱為「山地保留地」,將原 住民土地限縮於「山地保留地」之內,推動定耕經濟農業,開始禁止狩獵活動等。
這些政策的改變,將台灣原住民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係,從自給自足的型態,轉 而成為經濟型的商品生產。筆者參與狩獵,也想成為一個獵人的過程中,可以清 楚看到隨著公部門對於動物與槍枝的管理政策,以及隨著商業交易介入狩獵行為 之後,原有的分享意義及分肉的文化意義雖然存在,但是獵人的地位卻受到相當 大的影響,再加上許多獵人被起訴的事件,使得布農族的文化傳承以及成為人的 歷程受到衝擊。在內外夾擊之下,獵人如何在文化脈絡下展開文化實踐呢?這樣 的文化實踐具有何種意義?這樣的意義是否可以支撐狩獵文化的存在,是值得我 們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