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對象與田野地概述
第二節 田野地桃源區整體介紹
一、沿革
本區於日據時期隸屬高雄州旗山郡六龜分室,當時桃源地區有雅你部落,布 農族人稱之為 Gani,日人遂稱 Gani 社,當時部落的分布主要以雅爾駐在所為中 心,散居於荖濃溪沿岸、大竹溪山東支稜,海拔高度約七百至一千七之間山坡上。
光復後,鄉內的人口漸漸增加,國民政府於 1946 年廢區改隸,因本區當時以雅 你社(Gani)之部落人丁較旺,遂將本區稱為「雅你鄉」)。1956 年 10 月政府 認為「雅你」二字不雅,認為本鄉山明水秀猶如世外桃源,遂又將鄉名改為「桃 源鄉」。又自 2010 年 12 月 25 日因應高雄縣市合併,鄉名更為「桃源區」,各 村亦更名為「里」。
二、地理位置
桃源鄉位於高雄區最北方,總面積有 929 平方公里,北與嘉義阿里山鄉及南 投縣信義鄉相連,東與花蓮縣卓溪鄉及台東縣海端鄉相鄰,南毗茂林鄉,西毗那 瑪夏鄉、甲仙鄉、六龜鄉。桃源區的部落海拔平均在 400 公尺至 1,300 公尺之間,
高山環繞,位於中央山脈之南麓,有八個里及十三個部落,由北至南分別是梅山 里(masuhuaz、dakus)、拉芙蘭里(lavulang、u mahav、acipa)、復興里、勤和 里、桃源里(kalavung、四社)、高中里(paician、vilangan、salapana)、建山里 及寶山里(寶山、二集、籐枝)。
三、族群
本區的族群有原居的 hla aluua(拉阿魯哇族),19 世紀中期開始遷移進來的 布農族及之後遷進的漢族、平埔族及姻親遷進的魯凱族及排灣族。
口述史中(游仁貴 2014),大約於二百多年前,拉阿魯哇族原本居住在東部一 處稱為 hlasungag 的地方,因為遭到布農族的攻擊,遂逐漸遷往西方,由荖濃溪
左岸現今寶來溪石洞溫泉的地方遷移於現今的桃源區,所以拉阿魯哇族人是本區 最早的住民,而布農族人是在一百八十年前陸續從南投及台東遷居到本鄉。本區 的布農族屬於郡社群,稱為 Isibukun,至今布農族人佔全鄉人口數約百分之九十,
是人口數最多的族群,當時由布農族組織演進而成,計有中心崙社(寶山里)、
玉穗社(建山里)、比蘭社及排剪社(高中里)、他拉魯社、雁爾社(桃源里)、
玉穗社(勤和里)、比比由社(復興里)、拉婆蘭社(拉芙蘭里)、拉庫斯社(樟 山社區)、馬士娃兒社(梅山里)等蕃社。當時族人原本居住在深山裡,日據時 期,由於日人懾於原住民兇悍,初期採懷柔政策,紛紛在鄉內各社設置警察駐在 所,管理各社群的原住民,爾後推行理蕃政策,日本政府將族人強制集中遷居於 現在的部落,以方便集中管理。
四、主要河川
荖濃溪南北貫穿桃源區,為本區最主要的河川。荖濃溪主流在嶺口以下叫高 屏溪,發源於玉山南麓及玉山與東峰北側,匯集玉山山塊西南稜側及中央山脈西 北側的水流,經梅山、桃源、寶來、六龜、大津等地區納濁口溪,之後進入平原 地區,至里港而納隘寮溪,再西向至嶺口納楠梓仙溪之後即是供應大高雄都會區 用水之高屏溪。荖濃溪長 106 公里、流域面積 899 平方公里,為台灣第二大溪流,
屬於縱谷地形,重要的支流分佈在桃源鄉境有拉庫音溪、拉巴薩巴溪、薩夫薩夫 魯夫溪、帕帕西溪、霍俄索溪、唯金溪、塔古夫庫拉溪、拉克斯溪、清水溪、布 唐布那斯溪、美秀溪、東莊溪、桃源溪、塔羅留溪、埔頭溪、綠茂溪。另馬里山 溪及楠梓仙溪的源頭亦分別分布在本鄉的西北方及南方(桃源區公所 2016)。
這些流域除了是自然界線與行政單位的界線,更是不同家族的獵場界線,對於布 農獵人的空間觀相當重要。
五、經濟活動
傳統布農族的生產經濟活動主要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及狩獵採集活動為 主,並有與異族或其它部落以物易物的經濟活動。農業生產主要是以小米為主 食,幾乎所有的農事祭儀都依著小米的成長時序展開;如開墾祭、播種祭、進倉 祭及新年祭等。其它的農作物有甘藷(utan)、芋頭(tai)、玉米(cipul)、樹 豆(halidang)、南瓜(bat)、佛手瓜(takui halpup)、蠶豆(pulavaz)、紅藜(mukun)、
甘蔗(sibus)、木瓜(lalitung)、薏仁(kacipulun)、高粱(sunsun)等。
採集的天然植物有柚子(izuk)、桑椹果(pakaun)、木耳(kulkulaz)、香 菇(iakciz)、野菜有 sangv hudu 、naici、samah、langdun、salav lukis、刺蔥(tana)、
山胡椒(haimus)、胡桃(halusingu)、山楂果(lasvi)、野柿(hazupaz)、芭 樂(lapat)、甘橘(liskut)等。
1928 年的「森林事業計畫規程」將山林分做三類分區(「要存置林野」、
「不要存 置林野」、「准要存置林業」)後,這個政策是徹底改變布農人與土 地的關係;狩獵槍枝的沒收,狩獵方式的限制(禁止焚獵、槍枝彈藥登記制)以 及禁止舉行與傳統信仰有關的祭儀。1945 年,國民政府來台,接收了原住民被 日人侵佔後「國有」化之山林,並延襲了日治的「蕃人所要地」制度,而將其改 稱為「山地保留地」。將原住民土地限縮於「山地保留地」之內,推動定耕經濟 農業,開始禁止狩獵活動。這些政策的改變,將台灣原住民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 係,從自給自足的型態,轉而成為經濟型的商品生產。目前本區的農作物有愛玉 子(tabakai)、烏梅(bunuaz busul)、芋頭(tai)、野生茶(ucia)、紅肉李(bunuaz haidang)、五月桃(halup)、咖啡及短期栽種的高山蔬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