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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班級歌唱教學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根據研究目的蒐集相關研究資料,進行文獻分析探討,並將其應用於 歌唱教學設計,內容包含三部分(1)班級歌唱教學內涵;(2)肢體動作運用於 歌唱教學之理論與實務;(3)肢體動作與歌唱教學相關研究。分別詳述如下:

第一節 班級歌唱教學內涵

在西方歌唱教學史中,口傳背誦為歷史最悠久,也是最常被運用的教唱方式,

但僅著重於歌曲背唱教學;17 世紀時興起美聲唱法,重視呼吸運用與歌聲共鳴 等歌唱技巧教學,卻僅限於成人學習;至1930 年代開始,才出現專門為學齡孩 童所設計的歌唱教學理論與方法,而當時兩種音樂課堂中常用的教唱方式,為歌 曲教學(song approach)與歌聲教學(vocal pedagogy)(潘宇文,2006)。歌曲教 學即所謂「以歌養歌」的概念,重視歌詞意涵美感的體驗與歌曲習唱,但容易忽 略學生歌聲技巧的發展,而導致學生養成不良的歌唱習慣;歌聲教學則重視歌聲 與歌唱技巧的學習,認為兒童時期是建立良好歌唱習慣的重要階段,卻常因教師 過度強調樂理和讀譜的靜態認知,或者不合宜的教學方式,而降低多數學生對於 習唱的動機和興趣(潘宇文,2006;Phillips,1992)。因此在 1960 年代出現了將 歌曲以及歌唱技巧學習合併的歌唱技能教學法(psychomotor approach),主張歌 唱為一種心理動作的控制技巧,需多重身體知覺的協調配合才能完成,因此教師 進行教唱時,應包含呼吸、共鳴、發聲、發音與表情等五種基本技巧訓練,並將 其帶入歌曲教唱中(潘宇文,2006;Phillips,1992)。此教學法能同時兼顧歌唱 技巧與歌曲學習,協助學生運用身體樂器以及表現音樂,為近代歌唱教學趨勢。

學校音樂課程中的歌唱教學內容,也列出了不同年齡階段所需學習的歌唱技 巧和曲目。美國2000 年公布的《藝術教育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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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將音樂學習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幼稚園~四年級、五年級~八年級、

九年級~十二年級,並標明不同階段學生的歌唱技巧與歌曲學習內容。歌唱技巧 方面,包含個人演唱技巧與團體演唱技巧學習兩部分。第一階段個人演唱部分為 運用適當的音色、發音、姿勢,獨自唱出正確的音高與節奏,並保持穩定的速度,

以及運用適當的力度、句法、詮釋,富有表情的歌唱;團體演唱部分則是以融合 的音色、均衡的力度,回應指揮的提示。第二階段則在兩個部分中加入良好的呼 吸運用,以及在舒適的音域中正確演唱。第三階段則著重學生在團體演唱方面,

能有良好的合唱技巧。在曲目方面,則包含多元曲目與多樣演唱形式兩部分。第 一階段歌曲學習內容為演唱不同文化類型與風格曲目,演唱含括頑固伴唱、異曲 同唱、輪唱曲等形式歌曲。第二階段加入運用適當的表情演唱不同文化的樂曲,

曲目種類則包括二聲部與三聲部歌曲。第三階段則增加習唱曲目種類,其中九至 十年級熟練階段的學生須能演唱四聲部無伴奏與有伴奏歌曲,十一至十二年級進 階階段學生除了演唱四聲部樂曲之外,還要能夠在小團體中以重唱的方式演唱

(潘宇文,2011)。這樣的歌唱課程內容規劃,也影響了台灣的歌唱教育。

統整分析民國 97 年教育部修正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課程綱 要中,增列附錄之教材內容,以及民國98 年教育部實施的高中音樂課程綱要,

關於歌唱教學內容也包含了歌唱技巧和曲目種類(教育部,2008、2009;潘宇文,

2011)。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課程綱要將音樂學習分為四個階段,一至二年級為 第一階段、三至四年級為第二階段、四至六年級為第三階段、七至九年級為第四 階段。歌唱技巧方面包含個人與團體歌唱技巧學習,由第二階段開始,重視個人 演唱時呼吸、頭聲共鳴、發音、以及準確的曲調與節奏練習;團體演唱技巧則希 望學生能夠融合音色、配合力度、回應指揮的提示等項目學習。第三階段個人演 唱技巧則更強調呼吸、共鳴的運用,以及加入表情技巧的學習;團體演唱技巧則 希望學生對於融合音色、配合力度、回應指揮的提示更加熟練。第四階段個人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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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技巧包含呼吸、共鳴、表情、詮釋技巧發展;團體演唱技巧則希望學生進一步 擁有相互聆聽與協調的技能。在曲目種類方面,包含多元曲目與多樣演唱形式,

由第二階段開始,只有提及學生須學習齊唱、頑固曲調伴唱、異曲同唱、輪唱。

第三階段與第四階段增加不同文化風格的歌曲,以及二部合唱練習。

民國 98 年教育部實施的高中音樂課程綱要,將音樂課程分為音樂 I、音樂 II、音樂 III 三階段,而音樂 I 與音樂 II 為基礎課程,音樂 III 為進階課程。其中 歌唱教學內容同樣包含歌唱技巧和曲目種類(教育部,2009;潘宇文,2011),

而在歌唱技巧方面,更重視個人演唱技巧學習。音樂I 提及學生須學習基本歌唱 技巧;音樂II 加強歌唱表情與詮釋練習;音樂 III 則更深入探究發聲、咬字與發 音的技巧、歌曲詮釋與表達。在曲目種類方面,也同樣包含多元曲目與多樣演唱 形式。音樂 I 強調曲目歌詞意涵語韻之認識及研究,演唱型態含括獨唱曲 I、二 聲部合唱曲;音樂II 則在演唱型態加入獨唱曲 II 的學習;音樂 III 則希望學生能 夠嘗試演唱宗教、民謠、藝術、歌劇、當代合唱、通俗等歌樂作品,演唱型態增 加了重唱項目。由上述可見歌唱技巧與曲目種類為歌唱教學兩大重點,且隨著不 同學習階段逐漸加深加廣。

教師進行歌唱教學中,也需運用合宜的歌唱評量方式掌握並了解學生學習狀 況,與檢視教師教學成效。民國105 年教育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 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編擬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成就標準,訂定各科評量標準依據。

其中音樂科與歌唱表現相關的評量標準內容,包含歌唱技巧表現與作品表現兩部 分。歌唱技巧表現內容包括歌唱姿勢、呼吸、共鳴、臺風等項目;作品表現則含 括發音咬字、曲調、節奏、力度、速度等音樂表現(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 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2016)。由此可見,教師進行歌唱課程時,歌唱技巧與曲 目教學需同時並進,才能協助學生統合應用。

學校音樂課程中的歌唱教學內容,在歌唱技巧部分包含姿勢、呼吸、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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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聲、發音;在歌曲教學部分則包含教師課前準備以及教學方式,分別詳述如下:

一、歌唱基本技巧教學

人聲是一種非常複雜的樂器,它必須經由心理聲響與生理特質的巧妙結合,

才能發出動聽的歌聲,因此歌唱教學相當重視歌唱技巧學習(潘宇文,2006),

含括姿勢、呼吸、共鳴、發聲、發音等要項。

(一)姿勢

「有好的姿勢才有好的呼吸,有好的呼吸才有好的歌唱。」可見正確的姿勢 為歌唱之本(潘宇文,2011)。歌唱時常用的姿勢為站姿和坐姿,良好的站姿須 注意雙腳與肩同寬一前一後、膝蓋放鬆保持彈性、脊椎向上延伸挺直且臀部微向 前移、胸膛自然抬起並擴張、肩膀微向後敞開放鬆、雙手放鬆垂放身體兩側、頸 部放鬆並保持端正、頭部保持水平額頭微前傾的姿勢(潘宇文,2011;Phillips,

1999/裘尚芬,2009)。良好的坐姿上半身姿勢與站姿相同,下半身須注意雙腳平 放於地面且一腳前一腳後,臀部坐在椅面前方的位置,腰背需要離開椅背挺直,

並保持隨時都能起立站好的身體支撐(潘宇文,2011;Ala-Pollanen,2006;Leck,

1995;Phillips,1999/裘尚芬,2009)。教師在也可以在歌唱教學一開始進行各種 姿勢模仿練習,一方面能夠暖身和吸引學生注意力,一方面能夠讓學生對比不同 姿勢所帶來的身體感受(Leck,1995)。

(二)呼吸

Melba(1859-1931)指出正確的呼吸,是造成美麗歌聲的基本技術。呼吸運 氣為整個發聲系統順序中最基本的條件,若未正確執行或養成習慣,學生便無法 自然的運用氣息唱出優美的歌聲(Phillips /裘尙芬,2009)。所謂正確的呼吸指的 是「腹胸式橫膈膜呼吸法」(范儉民,2007;潘宇文,2011;Phillips /裘尙芬,2009), 吸氣時橫膈膜下沉,下肋骨區向外擴展,腹部、腰部與背部有向外擴張之感,以 容納較多的氣息供給歌唱運用。且歌唱活動所運用的呼吸方式與平時說話時的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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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方式有所不同,屬於半動態呼吸(林福裕,1997),教師必須指導學生學習在 短時間內,由口鼻同時迅速、有效的吸氣,而後在較長的時間裡以緩慢、平穩的 速度來送氣發聲,並控制氣息的緊密度與氣流量(潘宇文,2011)。不同的肢體 活動和口語形容則為教師引導學生想像、感受與練習歌唱中的呼吸方式。

(三)共鳴

良好的共鳴造就圓潤深厚的音色,以及明亮清晰的歌聲(Phillips/裘尚芬,

2009)。為達成此目標,歌唱時需運用「面罩」歌唱技巧,以較高較前的共鳴位 置發聲,歌聲便能明亮具傳聚力(潘宇文,2011)。在共鳴練習中,不同聲區音 色連貫與母音色調整合為兩大學習重點。歌唱音域可分為高聲區、中聲區、低聲 區,需混和不同比例頭腔、口腔、胸腔共鳴,使得全音域的歌聲皆有相同的音質、

位置與共鳴表現,而以頭腔共鳴演唱高聲區音域,進而將其運用於中聲區音域演 唱為首要共鳴技巧練習(潘宇文,2011)。母音色調則須依賴正確發音與口腔空 間運用之練習,才能達成一致的母音共鳴聲響(廖悌妏,2011;Phillips/裘尚芬,

2009)。

(四)發聲

課堂中的發聲練習目的在於培養準確的節奏、曲調、及和聲音感以及清晰的 發音,它必須與伸展、呼吸、共鳴、發音等技巧練習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協助學

課堂中的發聲練習目的在於培養準確的節奏、曲調、及和聲音感以及清晰的 發音,它必須與伸展、呼吸、共鳴、發音等技巧練習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協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