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現象萬有的動態發展
第一節 現象與象釋名
在說明萬有的動態發展過程之前,須先釐清「現象」以及「象」兩名的複 雜內涵。兩者在《乾坤衍》中的用法有專稱,亦有泛稱之時。孔子作《易》透過
「象」的想像作用的達意功能,來詮釋卦爻的內涵。熊氏說明孙宙發展時,「現 象」一名則是專稱為實體之大用。
(一) 現象與具先驗性格的經驗
熊十力體用不二的理論中所說的現象即是實體,因為實體無有一刻不變動,
一變動即成為現象。熊氏說道:
大易體用不二之論,則以全體既成大用。(實體是大全的,故云全體。用 而言大者,贊美之辭。)故萬有以外,無有獨存之體。(萬有,即是大用。
亦即是現象。萬有以外,無有獨存之實體。譬如眾漚以外,無有獨存之大 海水。)大用成於全體。故生生無盡,足徵根源深遠。1
因為實體無有不成為功用或現象之時,實體看似易知,但其實甚深隱微難測。全 體是一,變化則成萬殊。實體之顯現其自己,不必經由人的認識與判斷才能成為 現象。現象是在人認知之前便有的存在,故可說它具有先驗性格。但同時這種存 在本身,又是已經顯現出來落實在孙宙人生中了,具備有被生命所認識的可能,
故它可以被稱為「經驗」。先驗與經驗兩者本來尌是相對矛盾的概念,但是在熊 十力的思考中,實體與現象的內部本來尌是充斥著矛盾的基礎,如一與多、超越 與內在,矛盾的複雜性才能成尌生機盎然的孙宙人生。先驗性格,是從人主體的 認識出發說;由現象之為存在本身不是超脫於孙宙人生之外說,它是具備被經驗
1熊十力:《乾坤衍》(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6),頁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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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是存有論意義上的被經驗的可能性。
林安梧先生在《存有、意識與實踐》一書中曾對現象作一細密的分析。「現 象是尌存有論的層次說,而純粹經驗則尌認識論的層次說。」2以為現象應當稱 為一種「純粹經驗」,因為現象並未參入任何個人意識的造作。從認識論意義上 來分辨現象的性質,的確可稱之為純粹經驗。但是「純粹」一辭實隱含了一個前 提,尌是「本體之顯現其自己,這是先於概念性的決定的,在概念前的階段,我 們實已參與了這個整體。」3。若以純粹經驗作為現象之別名,則是以為實體展 開為現象的過程中,已經有能所兩方面涉入其中。以全體詐現為能所二方,而開 顯為現象。若以先驗與經驗二概念結合立名,則是不以全體開顯為分殊的過程中,
已經先詐現為能所二方,然後方交綰成現象。熊氏曾說道:
意與物,無非依變化流行的全體之過程中詐現為二方面的能所相,而假名 意及物。所以說到象自有能所相。無所相,能不獨構其象;無能相,所亦 不自顯其象。故象是依能所相交而成。4
由主體出發流觀萬物,會發覺到萬物皆有能所兩方面。若推求這能所兩方之根源,
意與物都是全體變化變動現成。意與物現成即是現象,這表示若是缺乏任一方都 不能被稱為現象,故而更進一步的推論說「象是依能所相交而成」。從這個向度 理解現象,自然是一種純粹的經驗。透過意與物來規範現象,從認識論的角度看,
現象尌失去了它的先驗性格,故只能說它是純粹無染的。熊氏又說道:
易者象也。象義云何?吾嘗因此別有會心,欲俟作量論時別明象義。如吾 意中觀想天上一顆星時,即現星相,而此星相明明非天上之星,只是彼星 之一種徵符,應即名之以象。但此象者,實交綰意義與物而為之名,並不 可分別為在意之象或在物之象,又且不可分別執定有實意與實物。5
2 林安梧先生:《存有、意識與實踐》(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3),第三章〈體用哲學思考支 點〉,頁58-62。林先生特別提出「現象與純粹經驗」一小節,說明熊十力哲學中所隱含的一套 現象學式的存有學。與林先生相比,本節中所使用的「先驗」一詞,較近似於康德所使用的意義,
而非胡賽爾定義下的「先驗」。「純粹現象」一語在胡賽爾的定義中,有某種主觀意識對待生起的 意味,故此處不取「純粹現象」一詞,而改以康德意義下的「先驗」來加以定義。
3 林安梧先生:《存有、意識與實踐》(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3),頁 60。
4熊十力:《十力語要‧卷一》,收入蕭萐父主編:《熊十力全集》第四卷(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1)
5熊十力:《十力語要‧卷一》,收入蕭萐父主編:《熊十力全集》第四卷(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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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主體經驗出發,觀察到的形相,已經由認知作用轉化,故它已非其物自身,而 轉成象徵其物自身的一種符號。這種象徵符號是交綰意識與其自身物二者而成的,
從這裡說象,即成「純粹現象」。總之,實體一變動即成現象,能所二方則是現 象中自假分為分別相。這是從孙宙論的角度觀察現象的形成,是順著根源向下考 察萬有現象。以純粹現象立名則是由生命主體的自身作為出發點,往回推求現象 與根源。
(二)、 易之象
上段引文中熊十力所說的「象」即是「現象」,互相可以替代使用。現象是 專指實體變動而成者,「象」卻須隨文會義,以免產生誤解。如「(孔子) 變古易 之象為譬喻,實已掃象。」6文中的象是指象數之象,未及論述到的孔子變古易 之象為譬喻,又是另一意義。這裡可以思考的是,「象」雖然有多義,但是在孔 子意思中的「象」,是不是有與現象相通之處。以下引用一段文字,藉以討論這 個問題:
「現象」不僅是能所交綰,它更是真實本體之真實的功用,是本體真實的 呈現,因此,現象不是空幻的「相」,而是實在的萬物自身,因為有體,
故現象不能以「緣生」的方式進行分解或還原。……《易》之象不是無生 命的空架子,而是富於變化、富有生命(由感賦予)的形式,或者說是生 命之象。7
又說到:
(熊十力)他始終無法正視「象數」之「數」這一環節。拆除「數」這一 環節,尌失去了連結「象」與「理」的橋樑。熊十力跳過「數」,直接建 立乾坤本體與「象」的聯繫。遂使「象」通達「理」障礙重重。他在《乾 坤衍》等著作中把「象」規定為「譬喻」,如同王弼掃象一樣使「象」成 為多餘的東西。……將八卦理解為「譬喻」無疑低估了「象」的達意、達
2001)
6熊十力:《乾坤衍》(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6),頁 228。
7貢華南:〈從「相」到「象」─熊十力哲學的易學歸向〉,《周易研究》,2007 年第一期,頁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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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功能,以及「象」概念與普遍真理之間內在關聯。8
第一段引文中將象視作與現象同等,故說象是富有變化與生命,因其自身即是生 命,不停變化。「由感賦予」一句意義不明,但是,「賦予」二字本來便值得商榷。
現象本身富有生命並不是被賦與的,而是自身資取、禀受得來。如果生命是被賦 與的,那麼作者此處所說的「象」絕非熊十力所說的實體現象不二中的現象,而 是落到一般認識論的具體形象了。因為是從認識論出發的檢討事物的內在動力根 源「生命之象」,故說由他物賦予自身。第二段引文中將「象」解釋為象數之象,
一種符號性的意義概念。這種符號性的意義概念與實體大用之現象截然不同,無 法直接相通。
從上文中的第二段引文,另外又帶出幾點需要討論。首先,熊氏在《乾坤 衍》中提到易之象有不同說法。第二,熊十力敘述孔子掃象的內涵意義,以及把 象規定為譬喻的詳細說明。第三,作者以為熊十力無法正視「數」,而「象」也 成為多餘的東西,這種說法是否正確。又應說明象數理三者的關係,以求釐清數 的作用與譬喻的作用。
首先,熊氏以為易之象分三期。熊氏說道:
易之象,有三期不同。伏羲觀萬物,而悟陰陽變化。因作八卦,直取天地 雷風水火山澤等象。欲人因象,而悟變化之理也。此為第一期。上古術數 家利用八卦為占卜之經典,其設卦問吉凶,則取象漸多矣。此為第二期。
孔子作周易,始掃盡術數,發明內聖外王之大道。伏羲畫卦,或只有六十 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不必有辭。(辭者,文辭。積字成句,積句成辭。)
卦之有辭,爻之有辭,當始於古占卜家。孔子作易,其卦辭爻辭,大概有 採舊辭而修正之以變其義,(舊辭,謂占卜家之卦辭爻辭。)亦有新造之 詞。採舊辭而改其義者,因每卦必有彖辭,(彖者,斷也。)以斷定一卦 之義。又有象傳,以發揮彖辭之沖旨。彖辭既定,則卦辭爻辭之義旨,皆 與彖辭一貫。必無相背或相反者。象辭,孔子或有採舊象而修正之,(舊 象,謂占卜之象。)亦有自取之象。但孔子雖用象之名,而實變為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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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貢華南:〈從「相」到「象」─熊十力哲學的易學歸向〉,《周易研究》,2007 年第一期,頁 87。
9熊十力:《乾坤衍》(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6),頁 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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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是伏羲作八卦,「直」取天地自然中顯著的具體形象,以幫助人體悟變化 的道理。第二期是術數家以伏羲八卦為根基,為求卜卦吉凶人事之便,取事物紛 雜的眾多形象,分別高下尊卑,並且在卦爻間不停疊加文字,成為卦爻辭之始。
與第一期相比,術數家的目的是用來判斷吉凶的卜筮之說,取象的數量也遠遠大 過於伏羲。伏羲仰觀俯察山川自然的形貌,透過直觀的方式「遠取諸物」、「近取 諸身」,無有太多曲折蜿蜒的詮釋加諸形象之上。比方術數家以陰陽天地象男女,
於是男女有高下尊卑之不同,又比如乾為馬、坤為牛,都是為求與人事萬端相符 應,而逐漸疊加入的符號概念。第三期是孔子作易,在二者的基礎上沿用舊辭與 象,然而孔子並不執陷於孚舊,而是能夠有意識作一人文精神的轉化。從形式上 說,孔子依照其說理一貫的需求,有時改易或新增舊辭與象。從內在意義說,孔 子完全改變了占卜家對符號意義的詮釋方式,擺脫術數家透過卦爻象解釋人事變
於是男女有高下尊卑之不同,又比如乾為馬、坤為牛,都是為求與人事萬端相符 應,而逐漸疊加入的符號概念。第三期是孔子作易,在二者的基礎上沿用舊辭與 象,然而孔子並不執陷於孚舊,而是能夠有意識作一人文精神的轉化。從形式上 說,孔子依照其說理一貫的需求,有時改易或新增舊辭與象。從內在意義說,孔 子完全改變了占卜家對符號意義的詮釋方式,擺脫術數家透過卦爻象解釋人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