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同理心發展的理論內涵與相關研究
在助人工作中,同理心是助人者必備的人格特質與能力,也是建立與拉近助 人者與當事人間的關係,好讓助人工作發揮效益的重要基礎,而同理本身往往也 是具有療效的。從反社會人格、自戀型人格等人格違常的臨床研究中,我們深知 缺乏同理心可能對自我與他人帶來的危害,在教育與輔導過程中,我們不斷希望 培養出有同理心的孩子,期待孩子能藉由同理心涵容自己的情緒,亦藉此與他人 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對社會大眾而言,同理心是一個耳熟能詳的名詞,然對其 定義、內涵、相關理論與發展層次卻不見得有所了解。以下即分別介紹同理心的 定義、組成成份、重要理論基礎與層次性,並就同理心的評量工具、同理心與性 別、年齡的相關研究進行摘述與整理,以利我們對同理心有更周延及深入的認識。
一、同理心的定義
在中、英文的生活用語裡經常可見「同理心」的身影,中文裡我們說的「將 心比心」、「設身處地」和英文中使用的片語「in someone's shoes」即在表達我們 應站在對方的立場,用自己的心感受、理解對方的心思與行為邏輯、含意,而非 僅以自己的角度看世界。
有不少學者曾對同理心做出各種概念上的定義,如:個人中心學派大師Rogers 細膩的描繪同理過程,引領我們認識何謂同理。Rogers(1980)認為同理是指「暫 時進入對方的內在世界,不帶任何評斷的去感受對方的感受、經驗,敏銳覺知對 方經驗意義的改變」,但Rogers(1980)同時提醒我們,同理本身重要的一點是不 能失去「彷彿」的本質,具體而言,我們可以感覺對方的種種情緒,卻不能參雜 進自己的情緒,使自己與對方的情感經驗混淆在一起。綜理Rogers對同理心的認 知,同理心是指我們感受、理解他者主觀知覺中存有的情感經驗,但不會涉入過 多自己的主觀知覺情感經驗,也不會將對方的情感經驗視為為自己的,兩人在情 緒感受與經驗意義理解上雖然靠近,但沒有任何一方失去自己的主體性,才是 Rogers所謂同理心的真諦。
Eisenberg(2000)將同理心定義為「因理解或預期他人的情緒狀態、處境,
而在情感上有所共鳴」,在此,個體除了要能夠感受與理解他人的情感經驗外,
有時還需能夠設身處地的假想、推測對方可能有的感覺,才得以引發出與他人類 似的情緒感受。
客體關係理論的學者也曾提過近似同理的概念,如Kohut(1971)的「鏡映」、
Winnicott(2013)的「抱持性環境」,揭櫫了同理代表「正確的理解個體的需求 後,適當的給予個體所需要之回應」之意;Hoffman(2001)定義同理心時也特別 強調「同理心不僅是正確瞭解對方的感受,更重要的是對他人的處境有合適的同 理性回應」。客體關係理論學者和Hoffman認為同理心應是確切明瞭對方的情緒感 受並預測對方的期盼、需求,據此表達出對對方的理解與關懷。
概覽諸多學者對於同理心之定義後,研究者認為同理心可說是「我們或敏銳 的感受、理解,或設身處地的假想、推測各種存在於他者主觀知覺中的經驗、情 緒、想法、需求、期盼、意義…等部分,據此表達出對對方的理解與關懷,但不 參雜自己的情緒經驗」。
二、同理心的組成成份
探討同理心定義的同時,亦需進一步分析同理心的組成成份,才能對同理心 的概念有較周延的瞭解。透過前述整理不同學者針對同理心所發展出的定義,研 究者發現大部分的學者皆有提及情緒層面(Eisenberg, 2000;Hoffman, 2001;Rogers, 1980),舉例來說:前述Rogers(1980)所描繪的同理心可清楚看出,在同理的過 程中重點之一為從情緒上敏覺對方的情緒經驗,但不使之與自己的情緒經驗混 淆。換言之,在同理心的組成成份之中,「情感成份」應是一大關鍵;再者即是
「認知成份」,此成份在Eisenberg(2000)對同理心所做的定義中可略知一二;
第三是為「反應成份」,如客體關係理論學者、Hoffman的觀點中皆有此意,指的 是當我們與他人互動時,除了能夠經驗到他人的情緒感受、明瞭對方的期盼或需 求,也應對他人做出某種程度的回應,藉此傳遞對他人的關懷與接納。
針對同理心的組成成份當然也有學者具體的提出其見解,普遍不脫離「情 感」、「認知」和「反應」三大內涵,有學者將此三大內涵進一步細分為四大成 份,也有學者僅著墨在同理心的「情感」和「認知」兩大成份上。然而,縱使同 理心的組成成份多元,其中的每個元素並不全然各自獨立運作,有時各成份之間 是相互影響、相互依存的。以下即簡要介紹不同學者提出之同理心組成成份與其 實質內涵。
(一)兩大成份:情感、認知
「情感」與「認知」是同理心組成成份中最基本的兩大要件。張春興(1989)
定義同理心時特別強調,個人同理心的形成至少有兩項要件,一為「感人之所感」,
二為「知人之所知」,前者是指個人的情緒層面,後者是指的個人的認知能力;
Eisenberg(2000)認為同理心包含了認知歷程與同理性情緒共鳴,前者內含人我 分化的概念,使個體得以區辨人我間情緒狀態的差異,後者內含同情心及個人憂 苦感受,與驅動個體展現利社會意願或行為有關;Decety(2005)認為情感成份是 指情緒分享能力,認知成份則包括自我覺察、觀點取替能力、自我調節;Gladstein
(1983)爬梳社會、發展心理學及諮商領域對同理心的研究後發現,同理心可區 分為兩個主要層面,分別是:情感同理與認知/角色取替同理,情感同理表示與 他人有同樣的感覺,認知/角色取替同理則涉及情緒感染、情緒辨識與角色取替。
(二)三大成份:情感、認知、動機
有學者在「情感」與「認知」兩大基本同理心組成要件外,另加上情感與認 知交互作用後形成的動機成份(Hoffman, 2001)。Hoffman所謂的情感成份包含了 情緒喚起、同理性憂苦;認知成份包含了個體具備人我分化的概念、對他人處境 的覺察能力等。由於Hoffman的學說格外重視利社會的道德行為,因此動機成份包 含了助人意願與助人行為。
(三)四大成份:道德、情緒、認知、行為
Morse等人(1992)將動機成份加以拆解,主張同理是由道德、情緒、認知和 行為四種成份所組成。道德成份是驅動個體展現同理心的動機;情緒成份反映經 驗他人情緒感受的能力;認知成份代表辨識與理解他人觀點的能力;行為成份則 是指傳達出對他人了解與關懷的能力(Ouzouni & Nakakis, 2012;Stepien &
Baernstein, 2006)。
綜上所述,多數學者皆肯定「情感」與「認知」是構成同理的兩大基本要件,
研究者認為除此之外,將同理的「反應」成份納入將使同理心更臻完備,因「反 應成份」不但是同理心中情感與認知成份的外化,也能將動機成份包含其中。據 此,研究者決定參酌江韋逸(2012)對同理心的定義以及整合上述多位學者的看 法,將同理心定義為「結合情感、認知與反應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個體能覺察、
感受、理解、推測各種存在於他人主觀知覺中的情緒經驗和含意,據此表達出對 對方的理解與關懷,但不過度參雜自己的情緒經驗」。
三、同理心與重要相關理論
(一)同理心與角色取替能力
探討同理心的定義和組成成份時,許多國內外學者皆同意同理心包含認知層
面的運作機制(江韋逸,2012;張春興,1989;Decety, 2005;Eisenberg, 2000;
Gladstein, 1983;Hoffman, 2001;Morse et al., 1992;Ouzouni & Nakakis, 2012;Stepien
& Baernstein, 2006),而同理心的認知層面運作機制最常被提及的便是「角色取替」
能力,或稱「觀點取替」能力(江韋逸,2012;程景琳、廖小雯,2013;趙梅如,
2006;Decety, 2005;Eisenberg, 2000;Hoffman, 2001)。Farrant、Devine、Maybery 與Fletcher(2012)認為角色取替代表「個體考量、推估他人知覺、想法與情緒的 能力」,而其中的情感性角色取替和概念性角色取替是兩大與同理心發展息息相 關的重要能力(陳李綢,1999;潘慧玲,1994)。由於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與成 熟,使個體在人際互動中得以站在他人的立場,推論他人的內在心理狀態。Feffer、
Flavell與Selman是三位發展角色取替實務內涵的重要學者,三位學者的角色取替學 說內容對於了解國中生同理心發展有實質上的助益,以下即分述Feffer、Flavell與 Selman的角色取替模式和重要內涵。
1. Feffer的三階段角色取替論
Feffer(1959)主張角色取替發展可分為三階段,分別是:單一焦點移置期(約 6歲)、首尾一貫推敲期(約7-8歲)及觀點變換期(約9歲以後)。個體從一開始 難以站在不同角度,以一致性的觀點描述他人內在狀態,到逐漸能夠首尾一貫推 敲他人某一內在狀態,再到能夠同時推估他人兩個以上的內在狀態(潘慧玲,
1994;謝水南,1976),代表個體的觀點取替能力漸趨成熟,也越來越能夠同理 他人。
2. Flavell的四階段角色取替論
Flavell認為角色取替能力的發展可分為四個層級,分別是:接近期、行為想法 思考期、單一迴圈循環期及雙迴圈循環期(Miller, Kessel, & Flavell, 1970)。角色 取替能力尚未發展前,個體僅能夠覺察他者的存在;隨著認知能力逐漸成熟,角 色取替能力也漸次發展,個體得以考量他人的某一狀態;到了單一迴圈循環期時,
個體能夠同時覺知他人兩個以上的狀態;當個體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到了雙迴圈
循環期時,個體甚至能夠推估他人對第三者的想法與感受(陳李綢,1999;Miller, et al., 1970)。
3. Selman的五階段社會性角色取替論
Selman將個體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分為五階段,即:自我中心角色取替期(約 3-6歲)、主觀角色取替期(約5-9歲)、自我反省角色取替期(約7-12歲)、相互 性角色取替期(約10-15歲)、社會性角色取替期(12歲至成人)(潘慧玲,1994;
Selman將個體的角色取替能力發展分為五階段,即:自我中心角色取替期(約 3-6歲)、主觀角色取替期(約5-9歲)、自我反省角色取替期(約7-12歲)、相互 性角色取替期(約10-15歲)、社會性角色取替期(12歲至成人)(潘慧玲,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