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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

環境教育的主要目標,在於培養全體公民能夠具備對環境友善的負責任環境行為

(楊冠政,1998;王書貞等,2017),有學者提出,當前社會所面臨的環境問題,主要的 原因是人類的疏失所造成的人與環境之間的衝突,要解決這些衝突,必須從調整人類的 態度和行為開始著手(李永展,1995),戶外遊憩者在參與戶外活動的過程中更是直接接 觸自然環境,若遊憩者未能善待遊憩場域,將可能會造成當地資源的破壞與枯竭,對此 有學者表示,戶外遊憩者對環境的態度可能反映在行為上,其伴隨而來的遊憩行為表現 即與環境衝擊有密切關聯(吳崇旗、王偉琴 2014),因此,在仰賴環境資源作為活動基 礎的戶外遊憩領域,更應該注重遊憩者面對自然環境的態度,以及在自然環境中表現出 的行為,是否能夠符合對環境友善的期待,以達到資源永續利用的價值。

二、環境態度(Environmental Attitude)

Hines 等人(1987)將環境態度定義為「個體對於特定在環境方面或與環境有關事 物的感受,這個感受可能是親近的(pro)、共享的(con)、有利的(favorable)或不利的

(unfavorable)」,在心理學的領域中,態度的概念是指「人對事物的認識、喜惡與反應 的傾向,它可以是具體的人、事、物,也可以為抽象的觀念或思想」(張春興,1992),

過去學者提出態度的結構以三種成分組成,分別是認知、情感、行為意向(Triandis, 1971;

Rajecki, 1982),吳崇旗與王偉琴(2014)指出若以此角度來闡釋環境態度,則可以把環 境態度看作:

(一)、對環境之認知個人對環境的知識、信念、評價及看法。

(二)、對環境之情感個人對環境的情緒感覺,可能是尊敬或輕視、喜歡或厭惡、

肯定或否定的情緒判斷。

(三)、對環境行為之意向個人對環境的反應傾向,是行為反應的潛在準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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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isu(2015)認為環境態度能夠被區別為兩種層級,分別是「一般的環境態度」

和「對親環境行為(PEB)的態度」,前者常被視同「環境關懷」(environmental concern), 代表行為者對於環境問題的關心;後者是行為者對目標行為的特定態度(specific attitude toward the target behavior),代表著行為者是否對該行為具有正面的或負面的認知觀點。

綜合上述對環境態度定義的探討,在本研究的研究範疇中,將環境態度定義為:個 人對特定戶外遊憩行為所產生的環境影響的看法、評價,探討攀岩者針對不同的攀岩行 為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將抱持正面或負面的觀點。

三、環境行為(Environmental Behavior)

環境行為一詞就其字面的意思,可以泛稱人類在環境中所有對環境產生影響(無論 嚴重程度)的行為,而為了將關注的焦點著重在因人類活動而產生的環境變化,學者們 將探討環境行為的範疇界定在「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例如能源使用、原料開 採、製造廢棄物和汙染(Krajhanzl, 2010)。

楊冠政(1998)指出過去學者採用「環境行動」(Hungerford et al., 1985)、「公民參 與」(Hudspeth, 1983)、「負責任環境行為」(Hines, 1985)等不同詞彙來描述環境行為,

而 其 內 涵 的 一 致 共 通 點 是 行 為 的 意 圖 或 結 果 必 須 與 自 然 生 態 的 發 展 得 以 相 容

(Marcinkowski, 1988)。

Stern(2000)提出重要的環境行為(environmentally significant behavior)能夠被區 分為「意圖導向」(intent-oriented)或「影響導向」(impact-oriented)的觀點,若以意圖 導向來作為解釋,具有環境行為所代表的是該對象具有採取對環境有益的行為意圖,且 無論該對象是否有實際執行特定行為;而以影響導向作為解釋則是指對環境能夠產生實 際影響的具體行為(Poortinga et. al., 2004)。

Stern(2000)將環境行為分成四種型態:「環境行動」(environmental activism)、「在 公眾場域的非環境行動行為」(nonactivist behaviors in the public sphere)、「個人行為」

(private-sphere behaviors)、「在組織中的行為」(behaviors in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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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isu(2015)以「親環境行為」(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一詞來表達上述泛稱 環境行為的概念,並指出主要可依目標導向(purpose-oriented)和事實導向 (fact-oriented)

兩方面來做為定義,就親環境行為本身而言,狹義的目標是達到「環境保育」(conservation of environment ), 廣 義 的 目 標 則 是 「 培 養 環 境 意 識 」( cultivation of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Kurisu 認為對環境保育有實際貢獻或認知到要進行環境保育,才是親環 境行為的主要考量,而「環境保育」(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可分為對環境「減少 負面衝擊」和「增加正面影響」,並指出前者被廣泛認定為親環境行為的主要意涵,Kurisu 蒐集各個環保機構的行為目標並列出200 項親環境行為的分類,分類的重點項目聚焦在 對主要目標的「減量」(reduction),這些主要目標包括溫室氣體、空氣汙染、水汙染, 資 源消耗(resource consumption)、和對自然的干擾(disturbance of nature)。

Sollberger(2016)認為親環境行為可以被定義為意圖減緩個人對自然環境產生負面 衝擊的行為,而如同前面章節所述,戶外遊憩是人與自然環境最直接的互動關係,如何 在滿足休閒需求的同時,能夠減緩對環境資源的衝擊,達到兼顧永續的環境利用,成為 戶外遊憩活動最需注意的議題,因此本研究的環境行為探討範疇在降低環境衝擊的特定 戶外遊憩行為。

四、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之間的關係

李永展(1995)指出,態度和觀念對人的行為有重大的影響力(Lee, 1995; Oskamp, et al., 1994; 李永展,1991),透過對態度的評估可以了解、預測個人行為(Lee, 1992),

在有關環境保育行為的領域中,態度扮演重要的角色(Lee, et al.,1995; Scott & Willits, 1994; Weigel, 1983),且過去的許多研究都提及環境態度對環境行為具有預測能力(Gray, 1985; Heberlein, 1981; Lee, 1992; Macey & Brown, 1983; Marans & Lee, 1993; Oskamp et al., 1994; Weigel, 1985)。

從1970 年代開始,過去學者在態度與行為之間曾做出線性關係的假設,有如:

(一)、正向的態度導致正向的行為(Burgess, et al., 1998; Kollmass & Agyeman, 2002);

(二)、正向行為被認為是環境教育的終極目標(Hines, et al., 1987; Hungerf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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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yton, 1976; Hungerford & Volk, 1990; Roth, 1970; Sia, et al., 1986; Simmons, 1991;

Stapp, 1971)。

Krosnick 與 Petty(1995)指出,隨著時間推移,相對於較弱的態度而言,有較強的 態度會表現比較穩定,且對行為會有較大的影響,使得環境態度通常被視為達成環境行 為的先決條件(Eilam & Trop, 2012)。

回顧過去與行為相關的研究建構出來的行為模型理論,可以發現態度對於行為的產 生具有相關的影響力,諸如 Fishbein 與 Ajzen(1975)提出的「理性行動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TRA)(圖 5),和後來 Ajzen(1991)修正理性行動理論提出的「計畫 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PB)(圖6),以及Ölander 與 Thøgerson(1995)

提出的「動機-機會-能力模型」(motivation–opportunity–ability, MOA)(圖 7),在以 上的行為模型中都可以發現態度變項是影響行為的其中一個因素;Kollmass 與 Agyeman

(2002)回顧了有關環境行為的相關文獻整理出影響環境行為的主要因素,分為內在因 素與外在因素,內在因素就包括知識、情感、價值和態度。

圖 5、Fishbein 與 Ajzen(1975)理性行動理論模型(摘自 Kurisu, 2015)

對行為後果的 信念評估

信念規範 依循動機

對行為的態度

考量態度和規範 的相對重要性

主觀規範

行為意圖 實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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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Ajzen(1991)計畫行為理論模型(摘自 Kurisu, 2015)

圖 7、Ölander 與 Thøgerson(1995)動機-機會-能力模型

對行為的態度

主觀規範

知覺行為控制

行為意圖 實際行為

動機 信念 時間 成果評估

對行為的態度

行為意圖

社會規範

能力 興趣 課題 知識

機會 整體情境

行為

33 圖 8、Hines 等人(1987)負責任環境行為模型

圖 9、Bamberg 與 Möser(2007)後設分析建立的環境行為結構方程模型

行動技能

行動策略的知識

議題知識

個性因素 態度

控制觀

責任感

行動意圖 負責任環境行為

情境因素

問題意識

內在歸因 罪惡感

社會規範

道德規範 態度 知覺行為控制

意圖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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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es 等人(1987)和 Bamberg 與 Möser(2007)透過後設分析(meta-analysis)建 構出環境行為的模型,如圖8 和圖 9,從模型中可以看見影響環境行為的重要因素,而 環境態度也是影響環境行為的其中一項重要因子。

Kraus(1995)運用 88 個「態度-行為」的研究進行後設分析,顯示了各個變項之 間更複雜的關係,得到的結論是,從理論上來說,態度可以顯著地預測行為,Bamberg 與 Möser(2007)運用更新後的研究資料再次執行 Hines 等人(1987)過去做過的後設 分析(meta-analysis),並且得出類似的結果; 諸如此類的研究結果讓許多研究學者認為 獲取態度是逐步邁向獲得環境行為的過程(Eilam & Trop, 2012)。

Gatersleben、Steg 與 Vlek(2002)的研究顯示,以意圖為導向的環境行為主要受到 態度的影響,而以影響為導向的親環境行為則主要受到社會變項的影響。

Berns 與 Simpson(2009)總結過去學者(Nord, Luloff, & Bridger, 1998; Theodori, Luloff, & Willits, 1998; Tarrant & Green, 1999; Teisl & O’Brien, 2003; Thapa & Graefe, 2003)

的論點,認為環境行為是基於特定態度所產生的行動。

不過,也有學者批判在態度和行為之間具有隔閡,Blake(1999)就表示在環境態度 和環境行為之間存在三個阻礙,分別是個性(individuality)、責任感(responsibility)、和 現實性(practicality)。

Dunlap 等人(1993)的調查在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之間沒有發現正向關係,顯示態 度和行為之間的關係在實證研究上沒有顯著的效果,過去學者發現用環境態度預測環境 行為的結果並不一致(聶筱秋等譯,2003),針對這個現象,Weigel(1985)曾提出三種 課題來解釋態度與行為關係不一致的狀況,這三種課題分別是:(一)、方法論的課題;

(二)、其他變數的課題;(三)、行為標準的課題;李永展(1995)總結歸納出若要讓「態 度-行為」之間達到一致性,需要達到以下兩個要點:

(一)、態度量表應該要求達到「內在一致性」,並且在另一個獨立樣本中也能夠具 備「有效性」,否則以低品質的態度量表作為測量工具,就有可能會造成態度 與行為之間的低相關(Weigel,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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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欲測量的行為與態度須具有相似的內涵,譬如若採用普遍性或廣義性的態 度進行測量,行為標準也同樣須具備普遍性或廣義性;有學者建議,在欲測量 的態度和行為都有特定焦點時,態度與行為之間的一致性會加強(Gamba &

Oskamp, 1994; Scott & Willits, 1994; Weigel, 1985; Heberlein, 1981),而若採用

「一般的環境態度」來探討「特定環境行為」,往往會造成低相關的結果。

「一般的環境態度」來探討「特定環境行為」,往往會造成低相關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