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環境教育人員現況

本節呈現環境學習中心類型之機構環境教育人員的利用狀況。呈現內容為負責環境 教育之正職人員(fulltime)與非正職人員(parttime)二類型人員的聘用狀況,以及各 機構在提升環境教育工作人員專業能力之方式為何。

一、負責環境教育之全職人員

本部份欲瞭解臺灣地區環境學習中心類型之機構聘用全職人員(fulltime)負責環境 教育之現況為何。呈現內容包括聘用人數、工作內容、服務年資、年齡以及增加人力需 求。

(一)聘用人數

透過問卷調查得知,高達 76.0%機構聘有全職人員負責環境教育,有 24.0%的機構並無聘用全職人員負責環境教育(詳見表 4-4-1)。而在「全職 環境教育人員人數」方面的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4-4-2。其中以聘有「3~5 人」

的機構為最多,數量有 22,佔 40%;其次為「1~2 人」,數量有 16,佔 29.1%;再者為「6~10 人」,數量為 9,佔 16.4%;其餘依序為「11~20 人」

(9.0%)、「21 人以上」(5.5%)。

表 4-4-1聘有全職人員負責環境教育之機構

聘有全職人員負責環境教育之機構

狀 況 數量 百分比(%)

是 57 76.0 否 18 24.0 總 計 75 100.0

表 4-4-2全職環境教育人員人數

(三)服務年資

在「全職環境教育人員平均服務年資」方面的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4-4-4。

其中最多的服務時間長度為「1~2 年」,數量有 21,佔 37.5%;其次為「3~4 年」,數量有 10,佔 17.9%,再者為「5~6 年」,數量有 7,佔 12.5%;其餘

依序為「不到 1 年」(8.9%)、「7~8 年」(8.9%)、「10 年以上」(8.9%)、

「9~10 年」(5.4%)。

表 4-4-4全職環境教育人員平均服務年資

全職環境教育人員平均服務年資

年 數 數量 百分比(%)

不到1年 5 8.9 1~2年 21 37.5 3~4年 10 17.9 5~6年 7 12.5 7~8年 5 8.9 9~10年 3 5.4 10年以上 5 8.9 總 計 56 100.0

(四)年齡

在「全職環境教育人員平均年齡」方面的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4-4-5。在 職者的年齡以「26~30 歲」最多,數量有 17,佔 29.8%;其次為「36~40 歲」,

數量為 14,佔 24.6%;再者為「31~35 歲」,數量為 12,佔 21.2%;其餘依 序為「41~45 歲」(15.8%)、「45 歲以上」(8.8%)。

表 4-4-5全職環境教育人員平均年齡

二、負責環境教育之非全職人員

序為「31~50 人」(10.9%)、「6~10 人」(5.5%)、「51~100 人」(5.5%)。

表 4-4-9

(二)工作內容

在「非全職人員負責之環境教育工作項目」方面的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4-4-10。,最多被賦予之工作項目為「執行方案教學活動」,數量有 41,佔 73.2%;其次為「一般顧客服務」,數量為 25,佔 44.6%;再者為「教學環 境維護營造」,數量為 24,佔 42.9%;其餘依序為「方案設計規劃」(26.8%)、

「推廣行銷」(21.4%)、「相關行政」(19.6%)、「展場設計」(10.7%)、

「其他」(5.4%)。

表 4-4-10

非全職人員負責之環境教育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數量 百分比(%)

執行方案教學活動 41 73.2 一般顧客服務 25 44.6 教學環境維護營造 24 42.9 方案設計規劃 15 26.8 推廣行銷 12 21.4 相關行政 11 19.6 展場設計 6 10.7 其他 3 5.4 n=56 ,本題為複選題

(三)依賴度最高者

執行環境教育之非全職人員大致上包括有實習生、志工、替代役以及計 時領薪人員(僅呈現被勾選之項目),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4-4-11。其中,各 機構以對「志工」的依賴度最高,勾選的機構數量有 38,佔 71.7%;其次為

「計時領薪人員」,數量為 8,佔 15.1%;再者為「其他」,數量為 4,佔 7.5%;低賴度最低的則為「實習生」,數量為 3,佔 5.7%。

表 4-4-11

非全職人員依賴程度

人員類型 數量 百分比(%)

志工 38 71.7 計時領薪人員 8 15.1 其他 4 7.5 實習生 3 5.7 總 計 53 100.0

(四)增加人力需求

本部分呈現各機構對非全職環境教育人員是否還有增加需求。目前有非 全職環境教育人員增加需求的機構數量為 39,佔 51.7%;不需增加非全職環 境教育人員的機構數量有 35,佔 47.3%(詳見表 4-4-12)。

表 4-4-12

非全職環境教育人員增加需求

狀 況 數量 百分比(%)

是 39 51.7 否 35 47.3 總 計 74 100.0

在人數需求方面的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4-4-13。而增加的人數,則以「1~

2 人」為最多,數量有 16,佔 48.5%;其次為「10 人」,數量為 8,佔 24.2%;再者為「3~5 人」與「50 人」,數量皆為 3,佔 9.1%;其餘「20 人」、

「40 人」以及「45 人」皆為 3.0%。

表 4-4-13

非全職環境教育人員需求

人 數 數量 百分比(%)

1~2人 16 48.5 3~5人 3 9.1 10人 8 24.2 20人 1 3.0 40人 1 3.0 45人 1 3.0 50人 3 9.1 總 計 33 100.0

三、提升環境教育工作人員專業能力之方式

本部分欲瞭解各環境學習中心類型之機構利用何種方式支持、協助、或鼓勵環境教 育工作人員提升其專業能力,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4-4-14。透過問卷調查可知,最多被使 用的方式為「鼓勵參加外部各單位所舉辦之工作坊、演講、研討會」數量為 61,佔 81.3%;其次為「安排至其他單位進行參觀、訪問」,數量為 60,佔 80.0%;再者為「由 資深同仁輔導資淺同仁」,數量為 52,佔 69.3%;其餘依序為「參與課程研發」(56.0%)、

「自行舉辦工作坊、演講、研討會」(54.7%)、「安排同儕之間的觀摩分享」(44.0%)、

「從事行動研究」(26.7%)、「參加教學實驗」(21.3%)、「鼓勵到學校正式修課或取得 學位」(21.3%)、「成立讀書會」(13.3%)、「發表和出版教學心得與成果」(12.0%)、「其 他」(1.3%)。

表 4-4-14

而在「過去在環境學習中心相關領域之工作年資」方面的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4-4-16。

其中過去並無相關工作年資者佔多數,數量有 35,佔 49.2%;其次為「1~2 年」,數量

為 13,佔 18.3%;再者為「3~5 年」,數量為 11,佔 15.5%;其餘「6~10 年」與

「11 年以上」,數量皆為 6,各佔 8.5%。

表 4-4-16

過去在環境學習中心相關領域之工作年資 年 數 數量 百分比(%)

0年 35 49.2 1~2年 13 18.3 3~5年 11 15.5 6~10年 6 8.5 11年以上 6 8.5 總 計 71 100.0

第五節 綜合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目的為瞭解臺灣地區環境學習中心類型之機構及其狀況,包括經營管理、環 境場域、人員、方案四要素。本節將問卷資料分析之結果,依前述之四要素進行整合,

進行綜合討論。

一、經營

環境學習中心類型之機構的目的與功能為提供民眾接近自然、體驗環境的經驗以及 保護自然環境(Shomon, 1969; Milmine, 1971; Monroe, 1984; NSYF, 1990)。由本研究分 析結果得知,臺灣地區環境學習中心類型之機構分佈地區以郊區」為主,約有五成;

與北美州地區於 1990 年的調查結果相比較,臺灣地區與北美洲地區之環境學習中心在

「都會區」的分佈皆為最少(NSYF, 1990),臺灣地區在都會區的比例甚至不到二成。

環境教育的目標被人重視之後,環境學習中心的發展便朝向如何因應環境問題,也有機 構開始注意都市內的環境教育,以紐約布魯克林都市環境教育中心為例,其課程發展的 方針重點便包括探索紐約市人造及自然環境、連接學習者教室與戶外的世界、創造有意 義的學習等,提供豐富多元的活動方案,滿足各種年齡層,創造人與都市、人與環境的 和諧共處模式(Brooklyn Center for the Urban environment, 2004;轉引自周儒、潘淑蘭,

2008)。但是目前臺灣地區都會區的環境學習中心面臨著數量不足的現象。

環境學習中心類型之機構,最初並非是「為了設立環境學習中心」而開始的,它們 經歷了許多轉化過程,在近十年開始逐漸成熟、成型,在這形塑的過程,也發展出臺灣 地區不同於國外的環境學習中心生態。周儒(2011)表示臺灣的環境學習中心發展並非 全依循西方發展模式,其發展因應了臺灣的環境、社會、文化等條件與關懷,因此會有 其獨特的發展脈絡與表現。

環境學習中心類型之機構在台灣的發展,近幾年才開始蓬勃發展,本研究僅就其所 能提供的環境教育能量將之區分為四類,研究結果以「自然中心類型」(28.4%)以及「生 態農場、牧場、教育農場」最多(27.0%),可見在這類型的機構當中,能夠提供完整環 境教育能量之中心在臺灣已不再是少數族群。美國明尼蘇達州的環境學習中心調查將中 心區分成六類:1.過夜型中心;2.單日使用型自然中心;3.公園型;4.聯邦設施;5.博物 館、動物園、特別重點設施;6.特別推薦設施與方案。該調查結果指出該州環境學習中 心類型之多元且豐富,甚至還有許多類無法納入該次報告中探討 (Minnesota State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 , 1992),這亦說明且代表著環境教育可以體現的場域是多 元且豐富的。

環境學習中心類型的機構的多元發展與分佈正在突破的時候,這些機構的使用者是 否也已經知道環境學習中心可以給予甚麼服務?以及如何協助正規教育系統中的學習 領域?從國外的案例中可以發現,教育行政主管單位對於導入優質環境學習,都有明顯 且積極的政策及行政作為(周儒,2011)。反觀國內的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雖然辦 理相關的推廣計畫,如「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補助國中以下學校進行校

及定位。學校方面,也大多為求行政作業上的方便,很難改變傳統旅行社式的校外教學 模式,以玩樂代替教學,甚為可惜。

在經營類型方面,依本次研究結果發現,臺灣地區環境學習中心的擁有者和運作者 大多為「公務機關或由公務部門主導營運」的類型(65.4%),「民間自營」類型的機構 約為二成,「非營利組織運作型」(8.0%)、「企業託其他單位管理經營」(1.3%)以及「其 他」(4.0%)皆不到一成。研究發現,臺灣與北美相似的是,公務部門類型的機構所佔 比例皆超過一半。北美地區超過半數的自然科學中心是由政府層級的單位(縣、市、州、

省、聯邦或特區政府)所運作,近四成由私人非營利組織運作,低於 3%的中心由私人 營利組織或企業慈善組織擁有或運作(NSYF, 1990)。但在北美方面,由公務部門所主 導的機構與由私人非營利組織的機構所佔比例之間數量差約為一成,臺灣方面這兩者之 間的數量差約為四成。兩個地區公務部門所佔的百分比雖然接近,但是其在推動環境學 習中心發展上的角色與功能,似有所不同,值得後續研究探討。以日本和澳洲為例,可 以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政府帶頭以及積極的支持作為。日本的文部省開啟了環境教育方面 的服務機制,環境省接力給與這類型設施重要的支持基礎;澳洲政府對於人力、經費上 的安排也都積極參與(周儒,2011)。目前,因為環境教育法的影響,臺灣在整合相關 資源以及運作似乎動了起來,但是成果尚不顯著。

資金是最多中心最關切的問題(Touvell et al., 1990,引自姜永浚,2007),本研究調 查也得到驗證,「足夠的財務支援」(64.5%)是各中心認為中心能夠順利營運的重要因 素。臺灣地區環境學習中心營運資金的主要來源,以「來自政府專案經費」(74.9%)為 最多,其次為「課程方案收入」(40.8%),其他項目的百分比範圍在不到一成以及三成 之間,顯示出各中心對經費收入的多元化經營。在年度營運花費上,臺灣地區的環境學

資金是最多中心最關切的問題(Touvell et al., 1990,引自姜永浚,2007),本研究調 查也得到驗證,「足夠的財務支援」(64.5%)是各中心認為中心能夠順利營運的重要因 素。臺灣地區環境學習中心營運資金的主要來源,以「來自政府專案經費」(74.9%)為 最多,其次為「課程方案收入」(40.8%),其他項目的百分比範圍在不到一成以及三成 之間,顯示出各中心對經費收入的多元化經營。在年度營運花費上,臺灣地區的環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