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及文獻回顧
第二節 環境治理及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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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環境治理及其重要性
1950 至 1970 年代,臺灣強調資源之開發與利用,以追求經濟成長為目 標,「開發使用,以利民生」之口號,成了國家經濟發展的最高原則,並 以農礦產品培養工業,作為建設臺灣的途徑。尤其山坡地與河川地之開發 利用,更是重點工作。此時期,臺灣的環境治理係由國家強勢主導,可稱 為「國家強勢主導的環境治理時期」;1980 年代後,民眾對環境意識日趨 重視,環保團體蘊應而生,此時期之環境治理,受到多元的複合勢力之共 同影響,可稱為「多元複合勢力主導的環境治理時期」。經濟與環保之對 立與糾葛,在臺灣社會中從未間斷(曾華璧,2008:129-130)。
壹、環境治理的定義及原則模式
「治理」(governance)一詞的意涵,可追溯至古拉丁文和古希臘文中 的「領航」( steering),其原意本指控制、引導或操縱,常與「政府」
(government)乙詞的意義交互使用,故長期以來「治理」常用於指涉與「國 家事務」相關的憲法或法律執行的問題,或指管理多種利害關係不同的特 定機構或行政單位。而在英、美的政治理論中,「政府」則來作為指稱國家 等正式機構及合法之強制權,有時則可意指為「統治」,即在政府體制下運 作以維持公共秩序和促進集體行動之正式的、制度化之過程(Stoker,
1998:17)。
所謂「治理」係指國家機關與公民社會共同組成「執行結構」,經由彼 此的相互協商及互動過程中,獲得共識並有效執行(陳恆鈞,2002:9)。 Kooiman(2003)指出,「治理」係有別於傳統政治、經濟、社會互動的新 型態管理模式,尤其不同行動者之間的跨域互動、連結與合作的關係。由 此觀之,治理主要的對象包含了公私合夥、公民參與、政策網絡、協力管 理等各種樣式(杜文苓、施佳良、蔡宛儒,2014:63)。在環境日益複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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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下,政府部門為有效達成任務,勢必需要跨越公私部門的分界,將官 僚體系與民眾參與間,形成一個有制度的連結,雙方在秉持互惠及充分合 作下,以達成政策目標。準此,國家機關不僅不會因此失去權力,反而將 國家發展成有導向能力的行動者(Weiss & Hobson,1995)。
國家機關若能以民意作為制定政策之準據時,除了能適切回應民眾之 需求外,尚能爭取人民對政策的支持。因此,國家機關應適度開放管道,
讓人民參與政策,俾便政策能順利推動(陳恆鈞,2002:116)。
「環境治理」Adger認為係指:「透過建立、再重申或改變制度上的安排 來解決環境衝突的一套解決方案,這套方案可以促進或限制環境資源的使 用」。David L. Levy 與 Peter J. Newell 認為「環境治理」是指:「多重 的管道,透過這些管道,人們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就能夠更有秩序和有條理。它 包含制定規則、建立制度、監督和執行,也包含接受或採行環保行為的規範、
期望和社會認知等柔性基礎」。Norichika Kanie與Peter M. Haas 兩人支持 將NGO、科學團體、社會運動、企業和公民社會等行為者納入環境治理當中,
以有效推動、執行、監督環境問題,而這也是當今環境治理中「正逐漸出現的 力量」(emerging forces)(林文謙,2007:28-34)
環境治理一詞中的治理與永續發展同樣已成為當代重要的學術概念。亦 即,「治理」係一種政府與社會共同管理的理念型,所指涉的是公部門與私部 門之間的互動的過程,透過彼此的協調、合作、衝突等關係,以決定分配社會 價值與執行公共政策的方式(孫本初,2009:182-83)(參見表2-1)。實際 上,環境治理亦被認為已無法單純由公部門來獨自處理,而需加入更多的公私 合作與公眾參與的成分。
綜上,環境治理便是政府如何運用管制工具,來管理共同的環境資源,且 屬於全球治理的趨勢,而非只是本國的環保問題,其中的角色除政府之外,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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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民、團體、企業組織及非營利組織等,甚至其他國家的政府或其他團體介 入,因此,環境治理有別一般單純的國家治理,是一種多元的治理模式。
表2-1政府與治理觀點的對照
項目 政府(統治) 治理
主體 公部門 公部門、私部門或兩者合作
權力的運作 由上而下 上下互動
特質 強調制度 強調過程
理論觀點 以國家為中心從政府觀點思 考社會政策
國家與公民社會各具自主 性兩者相互依賴合作 資料來源:孫本初(2009:183)
當代環境治理已不再滿足單純的理論模型建構,而是近一步地摸索著 落實永續發展的規範。在實際運作上,環境治理可以延伸出六個重要的原 則:(陳建仁、周伯彣,2012:131)
一、可持續性原則(sustainability principle):亦即人類發展必須同 時考慮資源耗損度與環境受容力之間的關係。
二、汙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汙染製造者(含消 費者)必須承擔賠償破壞環境之費用,此主要用於法律制定,例如:產品 的販賣 價格預先置入廢棄物處理成本等。
三、防範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意指當某一行動、政策、或 是 科技有可能對於環境或人民造成重大且不可逆的影響時,即使在科學 上無法充 分地證實其因果關係,政府或其他行為者仍得以採取事先防範的 限制措施。
四、公平原則(equity principle):此指任何人都能夠在安全與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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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權原則(human rights principles):環境權是近年來新興的人權 概 念,泛指人民有要求健全環境之基本權利,例如:生活與工作環境的 提升、土 地與自然資源的平等使用、以可持續性方式利用社會、文化、自 然資源等。
六、參與原則(participation principle):永續發展強調廣泛的公民參 與 及監督,藉此防止行政官僚的決策壟斷、提升政府的課責性與透明 度,以及制定符合民意需求之可持續性政策與機制,從而保證環境治理 的民主正當性(Beder,2006:Ch1-Ch2;)。
上述的六個環境治理原則,不僅是落實永續發展的主要規範,亦逐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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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環境治理與環境法的變動
近年來,我們發現環境法越來越超出國家主權範疇,逐漸往「多層次 治理」的方向發展,形成「全球-國家-地方」層次治理的方向。另方面,
所使用的管制工具也越來越多元,並因應時代變遷而有所改變。綜觀環境 法的變動,彙整出幾個趨勢:(葉俊榮,2013:10-11)
一、從國內走向全球
傳統對於「法」的理解,主要著重於以國家主權為基礎,在一國的領 域內對人民統治權的行使。這樣的治理模式,隨著人們在全球的快速移動、
產品的迅速傳遞、資訊的網絡發展後,更以快速傳達各個角落,許多對環 境的影響行為也透過媒體的傳導,以各種方式影響全球各地的國家及人民。
全球環境法所處理的問題包括生物多樣性、油污污染、環境影響評估 等議題都共同構築成為全球環境法的一部分。其所處理的方法除了傳統以 條約為基礎的方式外,私部門在其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包括資訊網絡、
執行網絡及調和網絡的建立,都可讓私部門循商業邏輯的模式來輔助進行 全球治理的工作。
二、從中央到地方
環境法除往全球空間發展之外,也更須著重於「在地性」的發展。在 具有一定幅員的國家中,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歷史、社會及文化,這些 賴以當地特色的歷史文化,其發展與當地固有的自然生態及資源有相當密 切的關係,亦能表達出當地社群可以永續發展的智慧。
在民主社會中,地區透過民主的選舉程序選出當地行政首長及民意代 表,另外,也可透過投票機制決定許多公共事務,基此,地方議會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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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所作成的決定,亦具有民主正當性。
環境法所應關注的不該只是一個國家的制度、政策與法律,更應能夠 反應地方的需求,讓在地社會可以發揮能量來對環境決策產生實質的影 響。重視地方的聲音,並尊重地方的決策,甚至將決策權限下放給地方,
不但可補強許多決策正當性不足,也可舒緩過去權威體制下中央集權的制 度,對許多社群永續發展具有相當助益。
三、管制工具的靈活運用
在權威體制下,行政機關與人民間的關係呈現「上對下」的服從關係,
並預設人民對於知識及資訊認知不了解,因此,國家可掌握一切公領域範 疇,當然也包括對公領域治理是可以由國家單方面決定的。惟現階段台灣 與以往威權時代有很大的不同,威權時代由國家掌握大量資訊,但經歷民 主化後的台灣,民間所掌握的資訊量已不下於國家,改革環境主義的運用 除了政府職能的轉變、市民社會的成長,作為制度條件外,還必須在法制 運作上重視民眾參與機制,協商所重視的是政府與人民雙方之夥伴關係,
共同完成管制目的。
參、公民社會與環境治理
一、公民社會的成熟
公民團體是一群關心同一議題的人們,本於相同的理念所組成的團 體,希望可以共同合作,對公領域的事務發揮影響力。在公民會的運作下,
關心不同議題的公民團體,彼此間也常會有串連的現象,以強化其對公共 政策的影響力。公民團體的數量通常也與公民社會的成熟度成正比,如果 與十多年前相較,公民團體的數量遠遠勝於當時。公民團體關懷的議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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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環境之外,也有性別、族群、勞工、動物保護等,顯示公民團體的多元 性遠勝當時。在許多議題中,這些關心不同面向的團體間,也常常相互支 援,顯示我國的公民社會與昔日相較,已逐漸成熟。
二、環境意識的生成
1994年時儘管已有環境保護的聲浪,但是當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 衝突時,人民仍然會有經濟發展優先的思維。人民的價值觀從以往經濟發 展優先的思維逐步朝環境保護遞移。一旦開發行為有影響環境之虞時,人 民對理解的渴望以及參與的需求也將遠勝以往。這樣的現象顯示,人民的
1994年時儘管已有環境保護的聲浪,但是當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 衝突時,人民仍然會有經濟發展優先的思維。人民的價值觀從以往經濟發 展優先的思維逐步朝環境保護遞移。一旦開發行為有影響環境之虞時,人 民對理解的渴望以及參與的需求也將遠勝以往。這樣的現象顯示,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