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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史及詮釋學的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生命史及詮釋學的理論

一、生命史與敘說研究

不管是達官顯赫,或是販夫走卒,研究者深深相信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有其 動人的故事。一個人或一群人敘述其生命(生活經驗)或生活故事(life story)

以累積文本(text)的方式,就是在「口述歷史」,透過訪談,研究對象就是口述 歷史者,每一個人在口述的歷程中,都是事件的參與者與解釋者(江文瑜,1996)。 江文瑜(1996)更進一步指出,不論是在西方或台灣,女性雖然佔了人口的一半,

但女性打破私領域至公領域是相當晚近的事,尤於女性過往局限於私領域中、較 少使用文字這雙重限制,使得女性走過的歲月,她們的經歷、感受等等隨著時間 的流逝而靜靜沈澱了。有鑑於此,研究者希望透過「書寫女性」,傾聽新手媽媽 們當事人的聲音,從她們口中得知其觀點、體驗、經歷及感受到的初任母職之歷 程。

有別於社會學的研究以群體為研究對象,口述歷史(oral history)被認為流 於個人經驗、主觀化,而被置於研究主流之外,Reinharz(1992)認為「口述歷 史被邊緣化的現象表現在它的名稱紛歧與方法論的匱乏,不同名稱如:個案研究

(case-studies)、深度生命/生活史訪談(in-depth life history interviews)、傳記 訪談(biographical interviews)、生命/生活史(life histories)、個人敘說(personal narratives)等,這些研究的名稱雖然不同,但指的都是透過訪談,使弱勢者得以 發聲」(引自江文瑜,1996,頁 250)。

過去十幾年來,生命史(life history)和敘說(narrative)的研究方法在社會 科學的研究中有愈來愈多的趨勢(林美珠,2000),Aspinwall(1992)指出生命 史的陳述,可以作為描寫團體或個人評斷的資料(引自熊同鑫,2001),而所謂 生命史就是某人在何時何地發生了什麼事實,以及當事人對此事的詮釋與觀點之 記錄。何謂敘說(narrative)呢?根據 Webster’s(1991)的解釋是「故事,敘說 或敘事體」,而故事是「說出發生什麼,或將發生的事連貫起來」,使用或分析敘

說素材的研究即為敘說研究(林美珠,2000)。Runyan(1982)認為敘說研究「可 以顯示出人們是如何思考和感覺、說的及做的是什麼、所處的情境為何、對事件 的主觀意義、說的話及行為如何被他人解釋,以及隨著時間人們如何與他們的世 界互動的歷程」(引自丁興祥,2002,頁 89)。

不論是生命史研究或敘說研究,每個研究對象都有其豐富的人生故事可以敘 說出來,在敘說這些故事的過程中,研究對象藉由思考與回憶,傳達出故事本身 的情境脈絡與個人在其中的感受,使這些生命經驗意義化了。余德慧、李宗燁

(2003)認為:「敘說」是人在現場對曾經在場的經驗進行反思定序,來理解經 驗的意義;所說的故事具有情節的特性,也就是把每個事件或角色行動組合成有 意義的整體,使得每一個事件的意義得以在某個整體性意義的觀照下得到理解

(頁206)。

敘說不僅將生命故事意義化,更將故事的來龍去脈建構在文化情境下,林美 珠(2000)說「敘事提供研究者一個開啟個人和文化認同和瞭解的錀匙」,意思 是故事被賦與了意義化是藉由研究對象說出、研究者聽入的過程,誠如余德慧、

李宗燁(2003)之言:「事物含藏了往事,而我們以往事的記憶賦予他們特殊的 意義。……事物在等待人的故事而成為這世界的有情物,另一方面人的過往也等 待著事物的召喚而被記得。」(頁191)誠如《內山阿嬤》一書的序中所寫的:「每 個人一生中都有最珍貴的回憶,無論喜努哀樂、酸甜苦辣的故事,經歷過才知珍 惜。」因此,當人們回憶並說出自己的生命故事時,那必然是深刻的,對於當事 人本身而言富含特別意義的,可以說敘說是表徵和理解經驗的一種方式。

本研究訪問三位新手媽媽,透過她們回憶懷孕、分娩、育兒等過程,用研究 者可以理解的、敘說生命故事的方式,來重構其經驗和歷史。因此,說故事和聽 故事的人得以在互動中重構意義、創造新的意義,在共享的文化意義系統中,說 者與聽者的經驗得以溝通(畢恆達,1996)。

研究者在研究的過程中,會適時用文字記錄下相關資料與心得,希冀所收集 到的文字資料與所敘說的故事相互照映,最後呈現出研究對象與研究者所賦予的

有意義之生命經驗,讓讀者貼近、理解我們的生命故事。

二、詮釋學

詮釋學起源於古希臘,而詮釋方法的發展則在宗教改革時形成,神學家 Flacius 批評教會使用天主教的教義來解釋聖經是錯誤的,應該用聖經本身的文 字來理解聖經,因此,文本(text)應該依照本身而非外來的獨斷教義來理解,

在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詮釋的循環」──即對於部份的理解由整體意義來領 導、整體的理解又有賴於對部份的理解方可達成(畢恆達,1996)。質性研究中 反應了現象學(phenomenology)的某些觀點,現象學的研究相當重視「理解」

日常生活中人們在特定情境中互動的意義,嘗試對人類互動做「詮釋的理解」。

因此,現象學的研究探究人們行為的主觀層面,想要了解人們行為背後主觀層 面、嘗試進入研究對象的概念世界中去理解,他們如何建構出日常事件的意義,

而這些意義又是什麼。因此,在我們跟他人的互動中,我有很多詮釋經驗的方式,

『正是我們經驗的意義建構了實在(reality),「實在」最後說來是「社會建構的」 』

(黃光雄,2001,頁 35)。

在質性研究中,被研究的對象敘說出他們過往的經歷,他們所用的言語被謄 錄下來而形成文本,這個文本成為研究對象的生命歷史的一部份,研究對象說 話、使用言語的方式呈現了他們與他人溝通的動機,而研究者在理解他們的言語 時,便是一種「再經驗」研究對象的心智過程。不可避免的,研究者必需用其主 觀性來詮釋文本,這個主觀性並非壞事,而是了解新事物時所必須有的「先前理 解」,對此,畢恆達(1996)認為:「文本與詮釋者有其傳統與視域(horizon),

視域是從一特定角度所看見的整個視野,視域是有限的,也是開放的,我們向著 視域走去,視域也隨著我們移動……我們的存在是植基於我們的處境與視域之 中。」(頁31)

因為研究對象與研究者的互動,形成了大家都可以理解的語言,視域得以融

合與轉化,變得更豐富,因此研究者的主觀性是詮釋理解的必要條件,但這樣的 主觀性必須不斷地被質疑與檢驗,使得所有的理解都植基於歷史與文化之中。研 究者以詮釋學做為哲學思考的基礎時,必須不斷地在理解中反省與自覺。

本研中中訪談三位新手媽媽,在研究對象敘說她們經歷的同時,她們也重新 建構了這些事件在生命中對她們的意義,研究者帶著自己的先前經驗及主觀性來 來傾聽、對話,使得說者與聽者的經驗得以交流、溝通,在這詮釋的過程中,使 得個人的故事與文化情境得以有進一步的理解,讓家庭中一向被認為個人私密的 事件得以被自由抒發出來,在訪談這個互動過程中不僅挖掘了先前存在的事實,

且在互動過程中創造出了新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