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生命態度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壹、生命態度的意義
一、哲學對生命的思維
(一)中國文化與生命理論
在中國哲學上,生命存在乃是一大事實,而人們對此一大事實,自有真實得 感受,以心應物,自有所感,而生命本身即充滿諸多感應的可能。如何在自界中 安頓個體的生命,卻是一大問題(葉海煙,2003)。
中國的儒家對於生命的看法,較偏重在形而下人生實存的社會,他們的價值 取向較關心到人與社會之間,建立起生命存在的意義和人生的目的,並且透過人 性的分析,去訴求彰顯生命的實然意義(吳進安,1983)。
墨子認為生命是一種自然的過程。人都難免一死。對每個人來說,生是短暫 的,死才是永恆的。活的人用更積極、更健康的態度地生活,以祭奠死者的亡靈。
這樣,死者的生命更可在生者身上得到延續。生命的價值並非在於我們活多久,
而在於是否能找到自己生命的意義,進而實踐屬於自己的生命意義(樊明德,
2004)。
(二)西方文化與生命理論
狄爾泰認為個體應由生命本身去了解生命,生命永遠是牠自己的證明。知識 不能追溯到生命的背後,換言之,生命乃是一切知識的起點或終點。更詳細的來 說,狄爾泰認為,人的「生命」乃是活生生的實在,是「自我與世界的統一體」,
本身由一束衝動構成之具有的力量,不可分割的整體。這個整體具有時間性,且 不斷地在自然、社會文化環境中相互作用,且發展延伸的結構系統。在其生命解 釋學中有四大概念,分別是生命、體驗、表現、理解,其中『體驗─表現─理解』
構成生命解釋學的公式。因此,生命即是生活,生活即是生命,其中的關鍵乃是 體驗,藉助體驗,我們從自然現象跨入精神時在領域(林佳慧,2002)。
布朗特是生命哲學思潮中的健將,用行動積極意義,來實現生命的理想。柏
拉圖對於生命即有此看法:全體大於各部分總和,生命和物質並不等同。至亞理 斯多德,更進一步發現:生命體是全體先於部分,而物質則是部分先於全體,它 的內在目的性也啟發了人類追求善的一種衝力;及至現代,生命哲學表現的多采 多姿給予現代社會哲學與現代社會中人的價值觀,具有啟示的智慧與作用(吳進 安,1983)。
二、態度的意義
張春興(1985)認為態度包括人、事、物三個對象,態度的形成與傳統文化、
家庭環境、學校教育等因素所影響,一般相信態度是學得的人個特質。
Shaw與Wright提出態度具有方向性和強弱度,方向性是指態度具有中性、正 向和負向;強弱度是指態度從正向到負向之間呈現不同的程度。由於態度具有一 致性、持久性、方向性和強弱度,使得態度更加複雜,也使得態度具備可測性(丘 愛鈴,1989;彭寶旺,2002;蘇完女,1991)。
綜上所述,態度並非與生俱來,除本身經驗外,亦來自家庭環境、學校教育 及社會文化的影響,故每個人均可有多種不同之態度,造成對人、事、物內在與 外在認知、情感、行為的一部份。並且它具有一致性、持久性且可經由測量。
貳、生命態度之理論基礎
一、莊子對生命態度的相關主張
莊子的人生智慧,乃順命知命,進而了解與掌握自己的人生,創自己生命的 價值,莊子對生命存在的基本信念如下:
(一)不悅生,不惡死
宇宙間的生息不止,莊子思及宇宙萬物生息之秘,他靜觀人世與萬物的變 化,自亙古以來,就存在的自然規律,究竟是從何而生?而真真實實的「我」,
又從何處來,將往何處去呢?這一切的不可思異,反覆推想,這根本就是「無」,
至於給予萬物以形體的,當是一種不可見、不可聞的因素,姑且稱之為「氣」。
因此,萬物形象雖各有巧妙不同,但其根源,不外乎就是「道」。萬物只是形象 隨時空變化,生命如同一氣之聚散,回歸自然之道,人們又何必悅生惡死呢?
生是死的繼續;死又是生的開始。誰知道這種生死的規律呢?人生下來,是 氣聚便生,氣散便死。既然生死循環,個人又有什麼好憂慮的呢?由個人主體去 看待生命,則「生」是開始,「死」是終止。然而,生命的終始,如同氣之聚散,
相互循環無盡。由宇宙觀之,則根本沒有所謂的生死終始,只是個體生死的變化 而已。
在莊子的哲理中,生與死同為自然現象,就好像春夏秋冬四時運行一般,人 生的從無到有,由有入無,都是自然運行,知「命」故生不足喜,死不足悲。無 待於生死,反而更能掌握自己的生命,化消極的情緒影響,成為積極的生命主人,
過圓滿的人生,當然,也包括接受、肯定死亡的價值(田若屏,2003)。
(二)發揮生命的大用
面對生死觀時,莊子以不動於心來排除悅生惡死的心結,並以道觀之而一死 生,讓死生不入於心,但是,這些主要是在化解人生對死亡的課題,其中因死亡 而引發的無奈與畏懼,如同莊子妻死或孟孫才母死之面對死亡的態度與心理,讓 人們能用平常心來看待死亡(田若屏,2003)。
人們寶貴的生命,要如何度過,更是莊子關心的重點:由生到死的生命歷程,
在不同情境中,其中的意義與價值,建立一種理想的人生觀,以因應由生到死的 生命歷程。莊子在〈逍遙遊〉中,充份顯示出上與造物者遊的生命情調,即熱愛 生命,並且熱愛自由,無拘無束的生活模式。而樊明德(2004)認為生死並不是 今年、明年的事,也不是這一刻、下一刻的事,而是如同我們的呼吸般,如此地 自然,隨時可以發生的。
二、羅傑斯對生命態度的相關主張
羅傑斯是人本心理學的創始人之一,羅傑斯從「當事人中心治療法」中引申 出生命成長的種種主張,分述如下:
(一)無條件的積極關懷:
無條件的積極關懷(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指的是用一種溫 暖、包容、不帶任何控制意圖的正向態度來對待對方,並提供一種安全的人際空 間,讓對方有充分的自由和尊重。
羅傑斯認為人生活在關係中,而良性的人際關係會為當事人帶來改變的可
能,對他人提供愛與關懷的同時,相對的自己也會獲得喜悅和鼓舞,並且豐富個 人的內在體驗,然而,依照羅傑斯的看法,這樣的關懷並不容易達成,也有可能 因而掉入陷阱,但如果可以讓自己經驗這樣的態度,瞭解我們並不需要防止這種 關係,知道即使那樣的對別人,也不會有什麼危險,羅傑斯認為,能獲得這樣的 領悟乃是人生一個重大的成就(宋文里譯,1990)。
(二)自我觀念:
許多案例顯示,一旦當事人活得和內在的自己分離,生活終究會產生諸多的 失序和困擾(陳逸群譯,2000),羅傑斯因此鼓勵設置一個環境,誘發當事人去 思考,並且去面對自己真實的感覺、慾求、害怕與焦慮等,以建設性的方式抒發
(Rogers,1983)。
當事人一旦發覺自己真正的聲音,剛開始會抗拒、不接受、然後會逐漸發覺 那一個才是自己真正的想法(陳逸群譯,2000),漸漸和內在潛藏的感覺合而為 一。一旦當事人活得像自己,生活中的許多事物就會自然歸位,並與自己的價值 觀同在,生命的創造力就會自然湧現(Rogers,1983)。
(三)在體驗中生活:
羅傑斯重視接納真實的重要,並指出對於經驗─無論好的或是不好的─都是 對我們有益的,它可以讓我們更逼近真實,羅傑斯強調「能引導生命的,乃是對 於體驗不斷瞭解、不斷闡釋的那過程本身,所以生命就是一直在形成的過程之中」
(宋文里譯,1990),因此,不固著於僵化的思考模式,更開放自己去經驗,有 就更能在經驗中獲得成長,使個人在展現過程中,更能涵容事物的曖昧不明之 處,能夠接納互相衝突的事物而不必硬要把處境逼出一個結局,對此刻自己所處 置身之境能有開放的知覺(宋文里譯,1990),使人和自己的感覺合而為一,成 為和諧一致的有機體(Rogers,1983)。
(四)自由與決定:
羅傑斯認為,具有健全人格的人,能夠充分發揮潛能,能夠「經常體驗到選 擇和行動的自由,相信未來是自己決定的,對自己充滿自信,較不常被動的適應 社會與文化之要求」,選擇生活在自己當中,並且信任他自己(劉明秋,1994)。
(五)完全發揮功能的人:
羅傑斯認為,美好的人生只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個存在的境界,他是一個方
向,而非終點(宋文里譯,1990),羅傑斯認為,能夠充分發揮潛能的人,其最 大的特質就是能夠對各種體驗敞開心胸,傾聽他人或自己的經驗,坦然接受發生 的事情而不覺得受到威脅,他們必須能勇於面對現實,留意生活中的每一刻,這 種情況代表他們已有預備心,願意以正面的態度面對所經驗的一切,在這種心態 下,經驗成為塑造人格的力量,不至於為了預設的概念而產生扭曲的評價,並且 信任自己,勇於接受生活中的可能性與流變性,坦然經歷所發生的事,真誠而不 扭曲,生活在經驗中的每一刻,通常較少依賴外在權威式的指導而下決定(陳逸 群譯,2000),有高度的自主性和「自由釋放的思考模式」(宋文里譯,1990)。
羅傑斯認為,人具有一種自然傾向,為了使自己能與經驗更加和諧,人們會 不斷的重組自我概念和進行調適,並個別賦予意義,雖然經驗的過程,往往隱含 許多痛苦與挫折,然而經驗本身可以被視為正面的、有用的引導,而「對經驗的 信心,往往可以使一個人的心智更趨於成熟與自我控制」(陳逸群譯,2000),
進而獲得良好的生活,也能對事實有適當的評估,能夠作恰當的決定,並且不斷 的修正和改正錯誤和開發經驗(宋文里譯,1990),依照羅傑斯的想法,他認為 充分發揮潛能的人,他們能活在更廣闊的體驗裡,更深邃的感覺到愛,沉醉在喜 悅,瞭解到恐懼,或是感受到勇氣,他們活在更豐實的經歷感受中,並敢於讓自 己下水,航向恆常流變的生命之河。
羅傑斯的看法對於生命態度的啟示有三:1.人首先要成為自己;2.人應該抱 持著正向積極的態度,以坦然開放的方式面對經驗;3.無條件的積極關懷。而羅
羅傑斯的看法對於生命態度的啟示有三:1.人首先要成為自己;2.人應該抱 持著正向積極的態度,以坦然開放的方式面對經驗;3.無條件的積極關懷。而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