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生命教育之目的與內涵
一、 生命教育之目的
生命教育在理論上連貫幼稚園到成人階段,成為教育歷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 份,而將生命教育概念納入現有的教育課程中,一直被認為是達成生命教育目標 最可行的辦法(黃義良,2000:69)。
政府部門對生命教育的目的, 前台灣省教育廳在「推展生命教育實施計劃」
中,明訂總目標為「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輔導學生認識自我、增進人際關 係、以及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人生觀」。而教育部(2001)在「推動生命教育中 程計劃」,則宣示本計劃的目的在於透過全國性校園生命教育之推動,落實全人 教育與終身學習社會的教育遠景。並進一步說明具體目標如下:1.鼓勵學生探討 生命的意義、目的與理想。2.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的教育目標。
3.培育學生道德判斷的能力。4.幫助學生在生活中實踐道德倫理。5.提升學生情緒 智商、解決問題的能力及與他人相處的能力。6.開展多元學習環境,協助學生發 展各種智慧。
教育的本質在引導人向上、向善發展,而達到「人之為人」的理想,生命教 育以認識生命、愛惜生命為核心,為學生建構一個全人發展的教育,國內許多學 者就生命教育的目的也提出許多見解,雖然各界的見解與詮釋不盡相同,但無庸 置疑其方向應該是一致的。研究者將各界對生命教育的目的加以綜合整理如表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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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與可貴。同時應多接觸大自然,體驗多元生命型態,進而豐富生命的內涵,善 用有限生命。在和人相處上能增進與他人的人際關係,提昇對人的關懷,建立自 我信心,以實現自我,建立正向的價值觀和積極的人生觀,並且能夠與他人、社 會和自然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更進一步使每一個人的生命都能得到快樂,擁有 一個幸福充實的人生。
二、 生命教育之內涵
「生命教育」除了教育單位推動外,國內外學者、教育界與宗教界也都積極 倡導(毛淑芬,2003:21)。在校園裡實施生命教育,雖然我們告訴孩子人生的 美好與光明面,卻也得讓他們了解生命中無可避免的困擾與憂愁。我們固然希望 快樂能常駐心頭,但是人的情緒常有低潮沉悶的時候,不要因此就覺得人生乏味 而失去生機。因此應該教導孩子做好心理建設,把生命中遇到的問題,當作是激 發個人智慧與潛能的契機,去克服這些難題,不要自己讓這些困境打倒(高玫,
1991:139- 140)。生命教育的重點,不只是要讓學生從學校教導的內容中汲取 道德教訓,因為過分道德化的詮釋可能會使學習變的枯燥乏味、死氣沉沉,絲毫 無法吸引學生學習的興趣,即使它的立意完全是為了引導學生邁向更深刻的理解
(林鶯譯,1999:53)。但事實上,生命對我們最棒的教導就是在享受我們所做 的事情;在學校課堂上的意義,就是要好好享受自己的教學或學習。
黃德祥( 1998:8)在<生命教育的本質與實施>一文中指出,隨著生命教 育推動者立論與目標的不同,至今生命教育的本質與內涵仍未定論,此一問題的 解決,隨著生命教育逐漸受到重視而日漸迫切。茲就學者對生命教育內涵的見解 分述如下:
陳福濱(2000:23)認為生命教育的內涵包含宗教教育、健康教育、生涯規 劃、倫理教育、死亡教育五大取向。它一方面在追尋生命的意義,以建立完整的 價值體系;另一方面期能落實於具體的生活環境中,以提升生活品質,並尋求安 身立命之道。
張德聰(2002:633)認為生命教育的內涵廣泛,對學生來說,從欣賞生命、
看重自己、接受痛苦和困難是自己的一部份,以及探討信仰對人生的影響,都是 屬於生命教育的一部份。
曾煥堂(2001:131)認為生命教育同時也是全人教育。生命教育是希望藉 著教育的過程,引導學生認識人的主體性,希望滿足個人的各樣潛能發展,並完 成生命價值的追尋。
吳武雄(1999:10)指出,生命教育既是培養學生對生命最深層的碰觸,就 該讓學生深刻體悟: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環境、人與自然及人與宇宙的各種 關係。認識自己,了解別人,體悟物我關係,才能衍生出「生命的智慧」,因此,
生命教育的內涵有人與自己的教育、人與人的教育、人與環境的教育、與自然的 教育及人與宇宙的教育等五種內涵。
陳明和、郭靜芬(2004:45)以為生命教育的內涵應該包含著三個層次:體 悟生命的價值和與尊重、自我實現與生命的實踐。
吳桃溫(2004:83)在<淺談生命教育>文中指出,生命教育的內涵在於指 導學生了解自己對生命的看法與價值觀的建立,並進而學會珍惜自己的生命、尊 重他人的生命,與自然環境共存共榮,也就是讓學生知道如何才能在天地之間好 好的活著的教育,生命教育就是活得好,實現自己人生的教育。
鄧運林(2000)在所撰<認識生命教育>文中指出:生命教育是一種全人的 教育,認識生命應包括生命的現象與生命的境界;生命教育是一種自我認識及自 尊的教育,它可以促使學生更加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自己的性格;生命教育是一 種體驗教育也是一種生活教育,它在生活中發生,也需要在生活中實踐。
錢永鎮(1999:26-27)指出生命教育內涵需要讓學生瞭解,並在生活中實踐 生命教育就是自尊及良心教育、意志自由與人我關係教育的基礎概念。在日常生 活細節中讓學生不斷反思,在做任何判斷選擇時也應先反問自己的良心,並具體 地教導孩子,清楚的了解人的價值?人是什麼?以及自尊的內涵是什麼?不要讓 自己成為別人的工具,相對地也不要把別人當成工具。並時時提醒學生,仁心就 在每一個人身上,你是自由的,是你行為的主人,不要做任何事都認為是受到環 境的影響或受別人的迫害,並教導學生不要認為自己和別人的生命無關。人的生 存是依靠很多其他人而生存,不可能獨自存活,人並不是單一存在的,而是活在 人與人的關係之中。
曾文宗(1995:13-16)也指出,生命教育是一種全人教育,包含人文教育、
生活教育、發展教育與生涯輔導四個內涵。孫效智(2000:66-75)則強調生命教 育的內涵,在學理上應涵蓋人生與宗教哲學、基本與應用倫理學以及人格統整與
情緒教育三個領域,並用以深化人生觀、內化價值觀及整合知情意行。而就教育 涵蓋的系統而言,則必須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傳播教育、社會教育和終身 教育五大系統。
鄭石岩(2002)指出,生命教育的旨意,在於教導人珍惜生命,開展生涯,
實現生活,豐富人生,並發現生命的意義。生命教育應包含維持身心的健康,體 能的操練,求生的知識與生存的能力。透過身體的功能、個人的能力、人際關係 及與社會互動的能力,去創造生涯,過充實的生活及開展個人精神生活,透過愛 與智慧,發展道德,使精神生活提昇,並延伸到更高層的本體世界。生命雖然無 常,但若能找到來與去的蹤跡,就能使自己的人生有所領悟而自在。
吳宗立(1999:45)在<生命教育的規劃與推展>文中明確指出,生命教育 的內涵在強調對生命的尊重與關懷,不能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注重倫理性格的情治陶冶,要以民胞物與的情懷,包容、接納的胸襟,展現高度 的人文關懷;力求自我實現,充分發揮最大的潛能自我實現以充實生命意義,並 從人際關係的互動中體驗生命的價值。
林思伶(2000:6)則認為生命教育的內涵包括了環境教育、道德教育、情 緒教育、宗教教育、倫理教育等不同的範疇,凡是所有生命的課題探索及人生意 義的追究均是其內涵。
阮大年(2002:627)主張生命教育不是一本教科書,也不是一些放諸四海 皆準的教條與定律,生命教育應該是非常有個別性的。每一個個體應該透過自我 的反思,去透過不同的生活體驗,慢慢客觀及主觀地找到自己生命的意義及自己 人生的方向,也就是每個人的人生觀。
吳清山、林天佑(2000:98)認為生命教育的內涵可以分為下列三個層次:
1.認知的層次:認識和了解身體及生命的意義和價值,熟悉與他人相處的法則,
以及愛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方法。2.實踐的層次:個體除了具備維護自身和他人 的知識能力之外,也要履行「不輕視自己和別人,不踐踏自己和別人,不做出傷 天害理的事,都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3.情意的層次:具有人文情懷、社會關 懷、正義關懷,而且能夠不斷自我省思、欣賞和熱愛自己和他人之生命。
人的生命中充滿許多不確定的事,現今社會有許多人經不起現實社會「人情 的冷暖」及「世態的炎涼」的挑戰、挫折與折磨,以致喪失對生存危機感的應變 能力與奮鬥意志,而提早退出人生的舞台,引人唏噓。深究其因乃在於個體未能
體悟生命的真諦,而尋求解決之道。透過生命教育的具體實踐,似是不二法門,
尤其,學校生命教育的落實推動更居於承轉樞紐之關鍵(姜得勝,2003:74)。
生命教育隨著論述的人不同而有不同的意涵,雖然讓人感到有些無所適從,
卻也豐富了生命教育的內涵。生命教育可說是我們教育中的隱藏課程,它探涉的 範圍相當廣泛。大家對生命教育的理念內涵有共識、能認同,生命教育才能普及、
持續的被推行,其間並應著重具體的生活的實踐,才能顯現其價值。因此,釐清
持續的被推行,其間並應著重具體的生活的實踐,才能顯現其價值。因此,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