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節的考驗,考驗者給予角色接受歷練的機會,雖然這些考驗大多是極為 困難,但考驗者至少給角色一個「機會」,完成任務,命運或許有可能改變。本節 所探討的考驗,是直接對角色生命產生威脅,包含貧窮、遺棄、死亡與戰爭。
一、貧窮
在人類求取生存的歷史,一直有飢餓的陰影,貧窮的困境陰影,生活無以為 繼以及生存面對考驗的陰影,這些一直都左右著人的生存信念。面臨飢餓時,人 性的光輝始現,人性的本質也將無所遁形。
「五餅二魚」是著名的聖經故事,貧窮的孩子,將僅有的五塊大麥餅和兩條 魚誠心奉獻,而耶穌就用食物,讓「五千人」都吃飽。故事闡揚對信仰的真實回 報,樂於分享的可貴,可是故事中,畢竟出現了「五千個」飢餓、急需餵飽、亟 待救援的人物。可以這麼說,有多少關於「解除飢餓」的神蹟,就有多少飢荒的 真實故事。
在《格林童話》中貧窮的故事,都有飢餓的陰影,下面是故事的大致內容:
(一)住在大森林前的樵夫和妻子,只有一個三歲女兒。因為家貧,連肚子都 填不飽,也不知道該拿什麼餵養孩子(〈聖母的孩子19〉);
(二)有個窮人,已有十二個孩子,為了養活這些孩子,他已經必須不分晝夜 的工作。當第十三個孩子出世時,他陷入更大的困境,沒錢請人當孩子 的教父(〈死神教父20〉)。
(三)遠古時候,窮人只有又小又寒酸的房子,吃馬鈴薯,只有一張床,客人 來的時候,窮人夫婦還得自己鋪草墊子睡在地上(〈窮人和富人21〉)。
19同註 2,第 3 篇。
20同註 2,第 44 篇。
21同註 2,第 87 篇。
(四)貧窮的樵夫,沒錢繼續供應孩子讀書。兒子想要跟著砍柴,家中沒有多 餘的錢再買一把斧頭,只得跟鄰居借。(〈瓶子裡的妖精22〉)。
(五)善良的貧窮姑娘,跟母親相依為命,家裡貧窮,已經沒有任何的東西可 吃。無計可施之時,姑娘到森林中,看能否碰碰運氣(〈甜粥23〉)。 (六)士兵為國王打仗許多年,戰爭結束時,因無法再服役,國王未給分文,
就將其驅離。士兵飢餓、貧窮,無助的漫步在森林中(〈藍光燈24〉)。 (七)三個工匠原本在城市中謀生,但狀況越來越糟,師傅沒有工作分派下來,
他們衣衫藍縷,無法生活,只好離開師傅碰碰運氣。(〈三個工匠25〉)。 (八)兩兄弟中的弟弟很貧窮,做買賣穀子的生意,必須到處奔波(〈澤姆西山
26〉)。
(九)小女孩在爸爸媽媽過世之後,一個人過著十分困苦的生活。沒有可以藏 身的小屋子,沒有小床,只有身上的衣服和手中別人送的一小塊麵包(〈星 星銀幣27〉)。
二、遺棄
貧窮連帶著的飢餓問題,家中未具有「生產能力」的小孩,很快就變成「必 須處理」的對象,小孩被遺棄的現象,在當時必定是曾有的事實。當時的德國,
小國穿插在森林間、山林中,遺棄的地點,很巧合的都是「森林中」。下面是幾則 相關的故事:
(一)住在大森林前的樵夫和妻子,有一男一女,因為家中生活窮困,國家遭 受災荒,連麵包都買不起。他們最後決定把小孩帶到森林中遺棄,讓孩
22同註 2,第 99 篇。
23同註 2,第 103 篇。
24同註 2,第 116 篇。
25同註 2,第 120 篇。
26同註 2,第 142 篇。
27同註 2,第 154 篇。
子自生自滅(〈韓賽爾和格雷特爾28〉)。
(二)某個國王,因為三女兒說出「愛父親好比愛鹽」,認為這句話不恰當。國 王一氣之下,在小女兒的背上捆了一袋鹽,叫兩個奴隸把女兒趕到深山 密林裡遺棄。(〈井邊的放鵝姑娘29〉)
(三)某個母親,對乖巧又善良的小女兒特別不喜歡,常打發小女兒到大森林 裡,希望女兒在裡頭迷路,並且能因此回不了家。(〈森林裡的聖者約瑟 夫30〉)
三、死亡
死亡是對生命最直接的威脅,也是人類最大的恐懼來源,人類假如能超越對 死亡未知世界的懸念,對生活中的許多行動,就不會處處受限。死亡的威脅無處 不在,「信仰」於焉而生虔誠的信仰讓人們相信,在世時如何如何,就能坦然面對 死亡,那個「未知」也將能安然度過。不過,人類畢竟無法掌控死亡,無法預知 死亡,於是在原始人的部落,以更直接的儀式,將死亡融入中:
……到目前為止,我一直在談我的病人能從他自己的夢中得出的結論---在他 個人的聯想的標準上。但那夢有個原型的標準---提供人做犧牲品的神秘力 量。這一點也沒錯,因為這是種在祭儀行為和其象徵意義中表示出來的神秘 力量,可以領我麼返回長遠的人類史中。在這裡,當一個人直直的躺在祭壇 上,我們看出這暗指一種行為,這行為甚至比英格蘭索爾斯堡平原上,史前 石柱間廟宇裡祭壇上舉行的儀式還要原始。在許多原始祭壇上,我們可以想 像許多神話的英雄,在每年的祭祀儀式中死亡和再生31。
古代歷史和現今社會中,看待死亡有同樣的矛盾心情,知道死亡是不可避免 的,也知道人類始終得親近死亡。《格林童話》中諸多角色面臨死亡,小部分故事,
28同註 2,第 15 篇。
29同註 2,第 180 篇。
30同註 2,聖徒故事第一篇。
31 卡爾‧容格等著,黎惟東譯,《人類及其象徵》(台北:好時年出版社,1984 年),頁 105。
對死亡的細節描述太過真實,曾引發對此書的負面批評。
……所以,在他們的通信中,包括給歌德的信,他們表達了這個看法,說:「我 們盡力將這些童話寫得純淨」,也就是說,「我們未曾加入自己的任何材料,以 便將他們(這些童話)」加以修整或修飾。這是學者忠於原著(提供故事者)
及出處的精神,也是他們在第一版出版後面對這類批評時的堅持(在維也納,
當局曾以「過於迷信」為理由,禁止其再版)。當威廉從 1815 年版的第二版開 始,就不再堅持上述原則……32
格林兄弟在批評聲浪中,有所堅持,也有所退讓。堅持的原因,乃因為這本 書,原本並非設定為「小讀者」的閱讀,退讓的原因,受制於書籍的銷售量。書 中太過血腥的內容,其實在之後的版本,已經有所修正。不過,《格林童話》原本 就是取材民間口傳的故事,其反映真實生活的可信度高。《格林童話》的故事中,
多達十六篇,都可以看到角色面對的「死亡」威脅:
(一)羊媽媽外出,狼成媽媽的模樣,闖入家中,一口氣把六隻小山羊吞進肚 子裡(〈狼和七隻小山羊33〉)。
(二)約翰尼斯是老國王信任的僕人,受託照顧王子。搶先去承受厄運,最後 變成石像,失去生命(〈忠實的約翰尼斯34〉)。
(三)女士嘴饞想吃鄰家種的野萵苣,因而日漸消瘦、臉色蒼白,幾乎快活不 成。愛上美女野萵苣的王子,誤以為長髮的另一端是野萵苣,結果卻是 老巫婆。王子從塔樓跳下,雙眼被刺瞎,生命受到威脅(〈野萵苣35〉)。
(四)遺棄在森林中的兄妹,闖進巫婆的家,巫婆把哥哥關進馬棚,每天吃美 味佳餚,目的是要把哥哥養胖宰來吃(〈漢賽爾和格雷特爾36〉)。
32陳文吉,〈德國童話與浪漫時期德國民間文學〉,同註 2,作品導讀。
33同註 2,第 5 篇。
34同註 2,第 6 篇。
35同註 2,第 12 篇。
36同註 2,第 15 篇。
(五)不懷好意的大野狼,得知小女孩要去探望祖母,搶先一步到祖母家,先 吃掉祖母,再把小女孩也吃掉(〈小紅帽37〉)。
(六)年齡大,已經沒有工作能力的驢子、獵狗、貓,和預報天氣出錯的公雞,
主人因為牠們失去利用價值,決定殺掉牠們(〈不來梅城的樂師38〉)。
(七)兄弟倆分別出發加入獵捕野豬的工作,弟弟殺掉了野豬,哥哥知道了,
心存嫉妒,殺害弟弟,奪取功勞(〈會唱歌的骨頭39〉)。
(八)貧窮婦女生了男孩,因為有人預言,男孩長大會娶公主為妻。國王知道 了,假稱要撫養孩子,卻把男孩裝進盒子裡,企圖淹死他(〈魔鬼頭上的 三根金髮40〉)。
(九)磨坊主人女兒的未婚夫,是吃人的強盜。姑娘應邀到未婚夫家,目睹未 婚夫與伙伴,活生生把另一位姑娘分解、灑上鹽殺害的殘忍過程(〈強盜 未婚夫41〉)。
(七)繼母對前妻的兒子非常討厭,某天男孩回家,繼母誘騙他到大箱子前,
假稱要給他吃蘋果,當男孩頭伸進箱子,繼母迅速蓋起盒蓋,把男孩的 頭切斷(〈杜松樹的故事42〉)。
(八)為了解救變成天鵝的哥哥們,公主六年不說話、不笑。即便她成為另一 個國王的王妃,受到冤屈,也不能幫自己辯護,面臨被施火刑的危機(〈六 隻天鵝43〉)。
(九)未受到邀請的「會算命的女子」,衝進國王為公主辦的宴會中,給予公主 惡毒的詛咒:「公主到十五歲時,會被紡錘刺到,倒地而死。」(〈睡美
37同註 2,第 26 篇。
38同註 2,第 27 篇。
39同註 2,第 28 篇。
40同註 2,第 29 篇。
41同註 2,第 40 篇。
42同註 2,第 47 篇。
43同註 2,第 49 篇。
人44〉)。
(十)被林務員收養的小孩日漸長大,不料家中的老廚娘,不懷好意,趁著林 務員外出時,生火燒水,打算把小男孩扔進鍋子裡煮熟(〈拾來鳥45〉)。
(十一)繼母不容許別人比她漂亮,唆使獵人將白雪公主帶到森林中殺害,並 命令獵人必須把公主的肺和肝回來,作為憑證(〈白雪公主46〉)。
(十二)巫婆設計要至繼女於死地,她要求女兒睡覺時,睡在靠牆那邊,打算 把睡在外面的繼女殺死(〈戀人羅蘭47〉)。
(十三)森林中的動物們,遇到舉槍的獵人要射殺,為了求生存,將自己的孩 子送給獵人(〈兄弟倆48〉)。
(十四)廚師搶走王子,因而得到很多好處,但擔心王子會知道真相,脅迫王 子身邊的少女,要將王子殺死,並拿王子的心及舌頭作為憑證(〈紫丁香
49〉)。
(十五)三姊妹分別嫁給國王和大臣,姐姐生產,妹妹們心生嫉妒,接連把兩 個小王子、一個小公主扔進河裡,假稱王后生了小狗和小貓,害皇后被 關進不見天日的監獄,幾乎喪命(第 96 篇〈三隻小鳥50〉)。
(十六)國王的女兒,中了女妖的魔法,被禁錮在玻璃山上,孤立無援,只能 等待死亡(〈鼓手51〉)。
四、戰爭
如果說個人對抗生活的經過,是突破貧窮與飢餓,是個人與環境的「戰爭」;
整個民族、地區的人,為了某一種信念,必須為什麼理想而戰,那必定是為了突
44同註 2,第 50 篇。
45同註 2,第 51 篇。
46同註 2,第 53 篇。
47同註 2,第 56 篇。
48同註 2,第 60 篇。
49同註 2,第 76 篇。
50同註 2,第 96 篇。
51同註 2,第 194 篇。
破某一種逆境,企圖從戰爭中得到某些利益。只不過,真正從戰爭中得到利益的
破某一種逆境,企圖從戰爭中得到某些利益。只不過,真正從戰爭中得到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