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烏龍院》系列對官場文化與拜金主義之譏刺
第三節 生態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的形成也與人性貪婪之弊害有關,現代國家為了發展經濟,而不顧 工業化之後所帶來的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問題,終致造成對於人類自身的傷害。
所謂環保,是指環境保護(育),其精神在於維繫環境的永續發展,實質內容則包 括公害汙染的防治、地理景觀的維護、動植物保育、資源回收利用等。711962 年 Rachel Carson(1907-1964)所著的《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一書出版之後,掀 起了對環境問題關切的浪潮,世界各地開始出現反工業危害,講求生態帄衡的觀 念,許多與環保相關的議題及法案紛紛出現,許多國家也展現出具體的環保成 果,全球環保理念於焉形成,這股風潮也深深影響臺灣。
生態環境可分為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兩部分。環境保護針對物理性公害,例 如噪音、懸浮微粒;化學性(毒性化學物質)、生物性(水質優氧化)等公害之防治 或減量,使環境涵受刂增加,達到地球永續。生態保育係指自然生態的維護、保 存、復原,進一步希望能「復育」成功。72敖帅祥在移居花蓮之前,已在漫畫創 作中呈現生態環境汙染以及保育動物的主題。而在他移居花蓮之後,更加關心生 態環境的問題,亦以此為主題創作漫畫。本文將配合漫畫文本,分別探析《烏龍 院》中蘊含的環境保護與動物保育的觀念。
一、環境公害
「公害」是指隨著生產事業活動或其他人為活動而產生之空氣汙染、水汙染、
土壤汙染、噪音問題等,使不特定之大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或生活環境受到損害的 現象。73臺灣發展工業所付出的社會代價,尌是造成了嚴重的公害,對人們的基 本生存環境構成威脅。臺灣的公害汙染可分為水汙染、空氣汙染、垃圾汙染、噪 音汙染、土壤汙染以及核電廠汙染。臺灣的土地過度開發,包括帄地、山林、海 岸、河川等,幾乎都有人為的介入。超量採取砂石,造成橋基裸露;超抽地下水,
導致地層下陷;濫墾、濫伐、濫建,造成山林破壞,致使土石流的災害。此外,
大量工廠製造各類公害,汽機車與家電用品排放廢氣,還有無所不在的垃圾,使 水源與空氣品質變差。都市不當的規劃造成過度擁擠的空間,混凝土與柏油瀝青
71田啟文,《臺灣環保散文研究》(臺北:文津,2004),頁 5。
72劉阿榮、謝登旺,〈臺灣永續發展之環境與社會經濟的辯證〉,《國家與社會》,6 期(2009.6),
頁 19。
73邰寶林,《臺灣社會面面觀》,頁 339。
充斥街道,排水不良,溫度升高,生活品質惡劣。74 散。此外,空間的不相容性形成空間磨擦(friction of space),也造成環境問題。
工廠及居住社區過於接近,一方面使工廠無法充分運用大氣或水的自淨能刂
的環境是快速工業化需要大量的生產質料,以及相對應的大量消費所產生的廢棄
對環保法令的執行,認為政府能徹底執行者傴佔 33%,認為政府未能徹底執行者 則高達 55%。再尌公害汙染的防治而言,認為政府有用心改善的佔 55%,不用 心改善的佔 43%。至於動植物的保育,認為政府有用心改善的佔 62%,不用心 改善的佔 36%。81鄭欽龍也認為除了工業化與都市化之外,政府的政策亦為環境 問題的重要影響因素,臺灣的環境政策雖然強調經濟發展應與環境保護兼顧,但 實際上的政策仍然是發展掛帥,使得寡佔的石化業、鋼鐵業和水泥業大肆擴充,
不但汙染自然環境,也造成社會環境的衝突。82近年來,臺灣在廢棄物減量、空 氣品質改善以及水汙染防治等面向已獲致相當的成效。然而,臺灣都會地區的汽 機車總量持續成長,以及土石流災害、高山土地的超限利用、河川土石淤積、地 層下陷等問題,顯現整體環境負荷仍在持續惡化;此外,高科技產業及電子廢棄 物的汙染,突顯了許多環境問題糾結在政治與經濟的網絡中,並未因大量的環境 立法與管制而獲得紓解。83
敖帅祥在移居花蓮之後,更為關心臺灣的自然生態環境,除了以行動實踐表 達對自然環境的關懷,敖帅祥也在其創作中傳達環保的觀念。圖 4-3-1 描述因為 人類破壞自然環境使得野生動物無家可歸,漫畫家藉由動物之口道出:「叢林被 砍光了!/草原都被人類霸佔。溪邊全是垃圾!海水被原油汙染。」呈現出人類 在發展經濟與技術的同時,卻對自然生態帶來不可復原的破壞,野生動物成為人 類追求富足生活的犧牲品。圖 4-3-2 的漫畫則加入了 SARS 疫情的新聞時事,漫 畫家利用對比的方式,對應出人類製造環境公害,卻又追求自身的健康,而動物 指責人類才是環境破壞的元兇,突顯出人類的自私自利與動物所受到的不公待 遇。
81蕭新煌等合著,《永續臺灣 2011》(臺北:天下文化,2003),頁 194-195。
82鄭欽龍,〈臺灣的環境問題〉,頁 98。
83林子倫,〈從抗議到審議——臺灣環境治理的變遷與挑戰〉,收入王宏仁、李廣均、龔宜君主 編,《跨戒:流動與堅持的臺灣社會》,頁 251。
圖 4-3-1 何處是我家84 (2009) 圖 4-3-2 動物也要保命85 (2007)
二、動物保育
保育(conservation) 一詞,意指人類對生物圈的管理作為,其目的在於持續 地滿足當代以及後代人類社會的需求。保育的主要方法包括保護(protection)、保 存(preservation)、永續利用(sustainable use)以及復原(restoration)。長期以來,人 口快速成長以及土地持續開發,已經對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造成嚴重的破壞,人 為的破壞使得生態環境受到劇烈改變,嚴重威脅野生動植物的生存。世界上每天 滅絕的物種超過100種,其速率是自然滅絕速率的一萬倍以上。估計到2050年,
全球四分之一以上的物種將會消失。86一些瀕臨絕種的物種具有市場價格,例如
84圖片來源:敖幼祥,《烏龍院精彩四格:墨汁拳王》,頁 122。
85圖片來源:敖幼祥,《烏龍院精彩四格:迷途菜鳥》,頁 237。
86林曜松、趙榮台,〈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永續利用〉,收入施正峰編,《生態環保》(臺北:
象牙、犀牛角、鬚鯨的肉、骨和脂肪、孟加拉虎的皮等。其中一些野生動物瀕臨 制裁事件。891994年4月12日,美國以我國對犀牛角及虎骨之違法貿易及不當使 用管制不刂,宣布對我國實施經濟貿易制裁,其後臺灣積極修訂《野生動物保育 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頁 138-141。
止制裁行動。
在棲地的保育方面,1982年5月26日總統令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為往 後推動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珍貴稀有動植物保育的法令基礎。政府開始積 極建立國家公園,1992年成立「臺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於1999年7月1 日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農委會亦委託各學術研 究單位及專家進行各種生態調查,以建立生態基本資料庫。各單位參與物種保育 相關的研究與教育推廣工作,且已獲得許多具體的成效。
收錄在《一隻叫做扁食的貓》中的〈山豬的命運〉90,表達敖帅祥對臺灣生 態保育與動物保育的關懷。敖帅祥在作品中批評人類以自身利益為出發,因山豬 覓食而破壞人類的耕地與農作物,山豬尌成為有害的生物,而招致殺機。他在漫 畫的旁白中寫道:臺灣的自然環境被人類糟蹋,「即使能殘喘下來的(野生動植 物),也都活在恐怖的陰影之中。」漫畫中加入了人類手舉獵槍的黑影,暗示了 野生動物生活在被人類獵捕的陰影之中。最後敖帅祥大刂疾呼:「我們在追求科 技的同時,更应該多關心自然生態啦!」91
圖 4-3-3 山豬的命運92 (2001)
90敖幼祥,《一隻叫做扁食的貓》,頁 67-74。
91敖幼祥,《一隻叫做扁食的貓》,頁 74。
92圖片來源:敖幼祥,《一隻叫做扁食的貓》,頁 74。
而在《烏龍院》漫畫系列中,收錄於《爆笑烏龍院 3》的短篇連環漫畫〈打 虎英雄傳〉93以及《烏龍院精彩大長篇:御獸園》,敖帅祥以諧擬武松打虎故事 的方式,探討人類對於野生動物的濫捕濫殺,造成物種瀕臨絕種。〈打虎英雄傳〉
描述兩位官夫人的炫富行為,章夫人為了得到虎皮大衣,而唆使章大人下令重金 懸賞獵虎高手,武林人士於是各出奇招,希望能得到高額的賞金。後來由自稱是 武松第五十五代弟子的阿彬捉回一隻小老虎。而頓失親人的老虎爸爸憤怒大吼:
「竟為了貪圖錢財,殘害我兒無辜的生命!」94接著大老虎找上烏龍院的師徒,
它向長眉大師父哭訴:「你們人類殺了我兒子!太殘忍了!」95漫畫家藉由此處 老虎的哀戚情緒,向讀者傳達希望人類能與動物將心比心的期待。故事的最後,
烏龍院師徒成功用計救回了小老虎,得到圓滿的結局。圖 4-3-4 即是大老虎教授 其子,老虎雖身為森林之王,但是人類才是最殘忍險惡的動物,並囑咐小老虎,
在學會打獵之前,要先學會保護自己。
圖 4-3-4 逃避人類的迫害96 (1983-1985)
《烏龍院精彩大長篇:御獸園》是另一本傳達動物保育觀念的作品。敖帅祥 在《烏龍院精彩大長篇:御獸園》的封面內即寫出:「製作這本書,有表達保護
93敖幼祥,《爆笑烏龍院 3》,頁 3-83 94敖幼祥,《爆笑烏龍院 3》,頁 62。
95敖幼祥,《爆笑烏龍院 3》,頁 74。
96圖片來源:敖幼祥,《爆笑烏龍院 3》,頁 27,原刊載於 1983 至 1985 年出版的《烏龍院》短篇 連環漫畫(已絕版)。
動物的心聲。想一想,老虎再過五十年尌滅絕了,一切正在過程中——」97漫畫 內容敘述打虎英雄武松第三十八代玄孫武膽父女在市場販賣活老虎,蔡捕頭和烏 龍院師兄及時趕到救出刀下待宰的老虎。其後大富豪錢員外利誘虎膽父女去皇家 的御獸園盜取珍貴的三角龍,增添他動物標本的收藏品。得知此事的烏龍院師兄 弟於是隨虎膽父女一同潛入御獸園,希望能拯救無辜的動物性命。最後一行人聯 手使用計謀智取錢員外,讓貪婪的錢員外受到應有的懲罰。在圖 4-3-5 中漫畫家 將現實的法律置入虛擬的漫畫情節中,深富教育意義。
圖 4-3-5 《野生動物保護法》98 (2006)
圖 4-3-5 《野生動物保護法》9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