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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應鏈布局案例分析

6.4 產業案例探討

1. A 物流公司訪談

(1) 產業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限制

製造業進駐自貿港區,需要先到當地市政府申請自由貿易港區工廠用地,方 可以在港區中進行作業。基隆港區占地71 公頃,A 公司已申請工廠用地於基隆 港只承租6.6 公頃,因此 A 公司提出基隆自貿港區較不適合大型的製造工廠進駐,

例如自行車相關產業目前尚未進駐基隆港。相較於物流業進駐之可行性較高,舉 例來說:物流業從國外進口大桶裝清潔劑,利用自由貿易港區的條件進行委託加 工,將其分包裝,則自由貿易港區做為前店,再運至內湖工廠(後廠)進行委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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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ormance Index, KPI),個案業者認為應可考慮將自由貿易港區的推廣亦列入會 審單位的 KPI 之一,使得跨部會單位可以同心推動自由貿易港區的推廣,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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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遊)賣給大陸(廈門)客戶,而現在則是透過 A 公司運用臺灣自由貿易港區進 行轉運,再賣回到大陸。

2. B 物流公司訪談

(1) 產業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限制

案例公司提出由於臺灣自由貿易港區物流作業牽涉之會審單位繁多,因此各 機關之想法及意見也分歧,(各會審單位包含:海關、農委會、檢疫署…等),造 成企業運用上之不便,因此會審單位造成的不便與申請時程冗長,常成為企業不 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主因之一。

此外,會審單位為避免企業不按照規範進行加工,因而訂立相對嚴格之規定 及審查條件,例如:國際規範產品若要使用 MIT 標章,產品之加值作業必須有 35%以上於臺灣進行加工製造。為避免企業不依循此規範進行生產,便訂立產品 需從自貿港區運至科學園區後才可出口之規範,就廠商之觀點明顯造成物流作業 之不便及浪費。

目前廠商能夠透過自由貿易港區進行保稅之組裝作業,但是由於現階段法令 規定之申請審查之條件較多,目前並未廣泛被利用,因此現仍在修法當中。案例 公司亦提及,現階段多數產業仍採取:臺灣加工製造組裝成品後,再將成品輸出 至國外,但是在廠商未能善用自由貿易港區之情況下,創造價值較低;期待政府 有效率之進行會審單位之統整與形成共識,廠商方能善用自由貿易港區。

(2) 產業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機會

就案例公司之觀點,自貿港區可進行深層加工、製造等加值製程,並透過統 籌零件之方式,降低前置時間以提高效率及競爭力,例如:汽車及自行車之加工 及組裝,由於其零組件多從日本來,透過物流業者統籌零件之方式使得前置時間 降至七天或三天內,國內自行車產業A-team 即為一優良案例。此外,某些日本 產業想經由臺灣與大陸連接,因此臺灣自貿港區亦可從整合國外產業及資源應用 之方式著手。

3. C 物流公司訪談

(1) 產業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限制

許多高科技產業不使用自由貿易港區而使用科學園區取得保稅功能,因為在 科學園區可獲得其他較吸引高科技產業之優惠,例如:水電的優惠,因此就高科 技業之角度可以節省較多之成本。

而對於中部的工具機業者來說,因為已經產生產業供應鏈的群聚效應,因此 若要遷移至自由貿易港區,則會使得遷移的成本太過龐大;但若只有工廠遷移,

又會與其餘的協力廠商距離增加,勢必增加運輸成本;以臺北港及基隆港來說,

則因為與住宅地區較遠,對於工廠人員之上下班有某種程度的不便(例如:員工 不願意到太遠得地方工作)。因此就業者之觀點而言,物流業是最適合在自由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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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要發展委託加工,則需使得海外申請委託加工,只要一個主管機關 審核即可,不要通過太多單位參與會審,容易會造成時程上的延遲。若產品需要 MIT 標誌,則對於產品進行評估,若通過則給予認證,不需要一開始就規定必須 符合 MIT 之前提。案例公司提出,若海關擔心業者利用自由貿易港區逃漏稅,

則要比對輸出、入自由貿易港區的報單的東西是否一致,若不同再予以懲罰。可 以給濫用自貿港區保稅機制之廠商重罰,但不須因為質疑有逃漏稅「可能」之廠 商,就遍尋不通過之理由使申請無法通過。

另外,可以由臺灣港務公司來帶領臺灣幾家物流公司共同集資投資,在具有 官資背景的加持,希望可以強化和對岸監管單位或廠商之溝通,並對於在大陸佈 局臺商較具有號召力,針對此模式可以先選擇一些港口進行試點,同時也允許對 岸的官方色彩的物流公司來臺設點,進行彼此駐點,如此便能增加港口吞吐量,

並藉由此方案了解對岸的意願或可行性。如此一來亦能提供在大陸之臺商一個可 靠、安全、有保障且具有臺資背景之公司進行物流作業,此舉或許能帶動臺灣的 廠商或是物流公司,並且增加傳統產業產品回流臺灣進行委託加工的可行性。

6.5 小結

於第6.1 節,本研究運用 SCOR 模式為基礎建立適用於產業供應鏈分析之基 本架構與方法,並於第6.2 節及第 6.3 節進行光電產業及自行車產業兩個代表性 產業之案例探討,接著於第6.4 節透過與物流業者訪談之方式,運用案例探討產 業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機會與限制。

從臺灣產業的角度來看,經由產業訪談結果業者指出,產業進駐自貿港區之 阻礙主要在於會審單位並非單一單位,物流作業牽涉之會審單位過多,各會審單 位審查作業繁複且審查條件不明確,導致自由貿易港區委託加工申請審查通過基 準模糊,因此就廠商之角度而言,會審單位過多及會審查驗之程序繁複便成為企 業不進駐自由貿易港區之主因。

若需利用自由貿易港區之功能,前提在於業者本身不需對其營運現況作過多 改變,而能享有自貿港區之便利。自由貿易港區因法令以及腹地大小限制,使得 製造業進駐不易,在此情況之下,不需要具備完整製造系統之物流業者便成為適 合進入自貿港區之產業。經由本研究所訪談之數家物流業者指出,物流業者對於 自貿港區之利用最大優勢在於其免稅機制,並從中利用委託加工模式為物流業者、

鄰近自貿港區外之傳統產業的供應鏈及自貿港區本身進行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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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海西與臺灣自由貿易港區保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