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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田野介紹

目前全台老人安養或混合機構(包括安養與養護、長期照顧、長期照顧、少 年教養)共 37 家,其中屬混合型機構為 27 家(73%),無任何安養功能機構的 縣市有桃園縣、彰化縣、雲林縣與台東縣;台北市共六家,其中屬安養與養護混 合型機構有三家(社會司,2011)。同學因曾在北部某公立自費安養中心(以下 簡稱自費安養中心)實習,在她牽線下選此機構作研究田野,經社工主管同意我 進行研究。

自費安養中心是一獨立園區,內有兩棟各七樓的住宅(見附錄一),兩棟樓 房都設有語音電梯、中央空調、獨立衛浴。進入園區右側是庭園與步道,其後是 1983 年完工的 A 樓,平面是將一圓橫切剖半,向左右推移至兩半圓圓周交接為 止的表現手法。各樓空(房)間(見附錄二)以對稱於牆圍的圓弧線構成,中間 亦是各兩半圓的中空採光。一樓的半圓為廚房、餐廳、供膳室(內有電鍋與微波 爐,供住民家屬加熱食物)與洗衣間(內有洗衣機與烘衣機),餐廳內有固定的 座位安排;另一半圓是服務台與交誼廳/閱報區。地下一樓光線昏暗,一半圓為 機房、雜物室,另一半圓是休閒空間,有麻將桌、撞球桌、液晶電視沙發、體能 室與住民辦公室。

二樓以上為住房,每一層樓約24 間房,單人房(21、24 坪)54 間、夫妻房

(34 坪)42 間,依坪數大小月租 9,094、9,314、15,856 元(含維修及伙食費)。

入住條件為年滿65 歲(配偶不在此限)、設籍且實際居住在台北市、健康狀況得 以生活自理者。入住程序為:申請登記候補、社工通知遞補空房(通常三選一)、 老人經體檢身體狀況後,簽約並在一個月內入住。因故想換房者,需住滿一年後 向社工申請遞補空缺,以三次為限。住房不得留宿家屬、看護工,若因身體欠安 需親屬照料,以三等親為限,每次1 人、每年 2 次,每次以半個月為限。住夫婦 房者,若任一方因故遷居,另一方需搬到單人房。A 樓平均入住率(見表 3-1)

為88%,單人房為 90.4%、夫妻房 85.7%。

表3-1 自費安養中心進住情形(2011/05)

住 民 人 數 已 住 房 數 入 住 率

男 性 女 性 單 人 房* 夫妻房* 單 人 房 夫 妻 房 平 均

A 樓 52 67 47/54 36/42 90.4% 85.7% 88%

B 樓 64 136 156/180 22/30 86.7% 73.3% 80%

小 計 116 203 203/234 58/72 88.5% 79.5% 84%

說明:資料修改自安養中心住房名單,*已住房數/總房數。

安養中心於1991 年 3 月再完工 B 樓,單人房 180 間(19、23 坪)、夫妻房

(33、39 坪)30 間,月租依坪數大小為 10,480、10,700、18,012、18,232 元(含 維修與伙食費),其入住條件同於A 樓,兩棟樓在平面一樓有相通走廊。平面的 空間是上「口」、下「L」,由兩者左竪(丨)交接而成的規劃。一樓的「L」空 間安排為行政處室、中空處為活動中心,「口」處為12 間住房、一保健(護理)

室、中空處為花圃。地下一樓有圖書室、體能活動室、福利社、理髮室、兩間社 團教室。二樓為住房與花園、三樓以上皆僅為住房(見附錄二)、中空採光,一 層樓34 間房。B 樓後方有一三樓平房,備有佛堂、教堂與住房,面對它其右側 為洗衣房。B 樓平均入住率(見表 3-1)為 80%,單人房為 86.7%、夫妻房 73.3%。

安養中心的生活作息安排固定,早、午、晚用餐時間各為 6:50-7:30、

11:30-12:30、17:30-18:30,因故須留飯者午餐可留到 13:00、晚餐 19:00。安養中 心內公共設施非全天候開放。社團是唯一常態文康活動,有桌球、撞球、香功、

體操、卡拉 OK、影片欣賞、長青學苑、基督教聚會、主日崇拜、天主教聚會、

主日彌撒、念佛社、社交舞、書法社、國劇社。每日有五到七個的社團安排、社 團時間固定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午點止,社團項目多無調整。

自費安養中心總入住率為 84%,319 位住民中男性占 116 位(36%)。目前

(2011/05)單人房候補名單共 530 人、夫婦(雙人)房共 28 對。候補名單長卻 未住滿的原因,社工解釋因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4 月 B 樓補強防震施工吵雜,

所以鼓勵住民暫時搬到子女家等,待五月施工完再搬回。再詢問另一位社工,她 表示因鼓勵而暫時搬離的人不多,不過這段期間因故退租的有22 位。一位住將 近20 年的外省籍長者認為安養中心 2009 年新任主管上任後,安養中心開始出現 管理失當的問題。他指過去20 年間三任主管從未干涉住民雇請與留宿私人看護,

但新任主管請生活無法自理的住民搬出安養中心,同時依據《勞基法》禁止住民 留宿看護,新任主管也曾在住民大會私自否決議事討論,引起部份住民反彈;也 有平面及影像片面報導(孔令琪,2011),住民的家屬曾協同民意代表,質疑機 構服務人員的專業背景、態度及管理風格,一名女性住民接著表明:「老小老小,

老人和小孩是最需要人家關懷及照顧」;民意代表則痛陳2010 年老人社會福利機 構評鑑從甲等淪為乙等、女性住民跳樓自殺、某卸任元首夫人高齡秘書被「趕離」

安養中心等情事。安養中心主任回應機構礙於法令,無法讓住民請私人看護照顧 留宿;政府局處主管則建議社工要多給予生活關懷。一些住民表明,入住時社工 股都會事先提醒機構屬於安養性質,入住資格必須是能生活能自理者,因此建議 老人如果擔心未來有養護的考量,可先自行決定未來事故發生時的處置(例如返 家、遷居某養護機構)。若難以決定,社工也將協助擬定養護計畫。 另也有住民

(包括本省、外省籍住民)表示,這類爭議事件是導因於外省籍住民認為黨政府 應持續照顧其餘生,因此當面臨「被迫搬遷」情事,拒絕接受此安排。

從安養中心的個案基本資料(見表 3-2),可以看出男性住民的歲月老化,最 老老人占 68%。再看入住時間,67%的男性老人是民國 90 年代遷入,九五年前 後各占38、40 位,表示不少人是近五到十年才遷入,但也有 30%的人 80 年代就

遷入。這個機構的男性老人以外省籍、軍公教退休人員居多。男性住民經濟多半 能自主,68%靠退休金,其次是儲蓄跟子女奉養。在家庭狀況方面,超過一半的 男性住民「有偶有子女」、約 20%單身、15%「喪偶有子女」;「家庭狀況」此變 項的實質內涵是婚姻狀況(除了「無親屬」、「子女在國外」),實際上也有登記為

「單身」的男性老人有過婚姻紀錄與子女,顯示資料處理的疏漏。

表3-2 男性住民的社會人口特質(2011/05)

人數 百分比

世 代

年輕老人(65-7 歲) 7 6.0%

較老老人(75-8 歲) 30 25.9%

最老老人(85 以上) 79 68.1%

入 住 年 代

70s 1 0.9%

80s 35 30.1%

90s 78 67.2%

100s 2 1.7%

省 籍

外省籍 107 92.2%

台灣籍 9 7.8%

教 育 程 度

未到國小 6 5.2%

國小 國中

12 10.3%

10 8.6%

高中(高職、專科) 40 34.5%

大專以上 48 41.4%

工 作 經 歷

軍 46 39.7%

公 32 27.6%

商 14 12.1%

教 9 7.8%

工 4 3.4%

自由 3 2.6%

警 2 1.7%

3-2 男性住民的社會人口特質(2011/5)(續)

人 數 百 分 比

工 作 經 歷

說明:資料修改自安養中心內部個案基本資料檔案

第三節 選取研究參與者

我於 2010 年 3 月獲取同意進入田野後,先嘗試以不同途徑接觸未來可能成 為研究參與者的男性老人,例如協助/參與中心活動、主動接觸在公共場所的閒 暇老人(例如閱報、看電視、或單純坐在走廊)、逐一拜訪社工推薦名單。我透 過非正式談話了解老人的生活現況跟社會生活史,以培養對男性住民和機構生活 的文化敏感度。有鑒於中心裡住民省籍的懸殊比例,我接觸到的老人多半是外省 族群,加上社工推薦的名單也以外省籍居多(90%),所以在研究試作時,以外 省籍的男性老人開始。

在研究計劃書階段,試圖涵括外省籍和台灣省籍的男性住民,以增加資料的 異質性(diversity)。經過初步訪談,我發現外省籍男性老人的家的經驗,是在錯 綜複雜的社會、政治、地理背景下,一則又一則迥異的流離自傳史。例如某高齡

服務 2 1.7%

報社/傳播 2 1.7%

其他 2 1.7%

經 濟 來 源

退休金 79 68.1%

儲蓄 19 16.4%

子女奉養 12 10.3%

低收補助 2 1.7%

政府補助 2 1.7%

其他 2 1.7%

家 庭 狀 況

有偶有子女 61 52.6%

單身 23 19.8%

喪偶有子女 17 14.7%

有偶無子女 5 4.3%

離婚有子女 4 3.4%

喪偶無子女 2 1.7%

子女在國外 2 1.7%

分居有子女 1 0.9%

無親屬 1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