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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男性親密關係暴力行為

壹、國內外男性親密關係暴力行為研究

在臺灣目前家庭暴力犯罪現況中,以 IPV 居大宗,約占五成以上(衛生福 利部保護司,2014),而 IPV 犯罪中以男性加害者居多數,國內縣市警察局家暴 資料庫的內容分析,甚發現發現婚姻暴力加害人為男性之比例高達九成以上(黃 翠紋、林淑君,2014)。陳筱萍、周煌智、吳慈恩、及黃志中(2004)針對法院 轉介裁前鑑定之家暴相對人研究中也發現婚暴個案佔(77.4%),其中男性佔婚暴 個案中的比例為 94.9%,造成被害人有明顯身體傷害者有 68.4%。而在 Archer

(2000)的異性伴侶間攻擊行為差異的後設分析研究中也發現,男性明顯比女性 做出較多的可見性傷害或需要接受醫療的肢體攻擊行為。

表 1 彙整國外以男性 IPV 加害人為對象所進行的攻擊亞型研究。根據表 1,

該三研究均將男性 IPV 加害人區分為二大類型,分別以衝動性攻擊型-工具性 攻擊型、反應性攻擊型-主動性攻擊型、及衝動性攻擊型-計畫性攻擊型加以命 名。表 1 亦可知,其研究對象來源雖略有不同,但皆為必須接受家暴處遇的男性 IPV 加害人;另外,雖然攻擊亞型命名不同,或所佔比例略有出入,但所區分出 來的攻擊亞型與對應之攻擊特性與前述文獻回顧所區分出衝動性攻擊與計畫性 攻擊差異頗能有所呼應,其中,皆以衝動性攻擊(或主動性攻擊)類型的加害人 所佔比例較高,約六成左右,且此類行加害人有較多的情緒相關問題,而計畫性 攻擊(主動性攻擊、工具性攻擊)則較符合反社會人格與病態人格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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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男性親密關係暴力攻擊亞型研究

研究者 研究對象 攻擊亞型比例與特性

Tweed 與 Dutton (1998)

接受家暴處

(underdetect or not experience affect),較符 合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症。

Chase、

O’Leary、及 Heyman (2001)

接受暴力治

doi:10.6342/NTU201800655 較高的治療阻抗(treatment resistance) 。

Struber 等人(2008)在回顧心理學、犯罪學以及臨床證據後指出,男性、

具有低自我控制╱高衝動性人格特性、高負向情緒性之特質傾向(a propensity for negative emotionality)都可能會增加衝動性攻擊、反社會以及犯罪行為的風險。 量卻常容易受到社會期許反應偏向(social desirability response bias; SDRB)的影 響,有必要考慮此因素之影響。以下將針對 IPV 暴力研究可能受到 SDRB 影響 之相關問題進行回顧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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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社會期許反應偏向對男性親密關係暴力研究之影響

由於過往社會科學研究常藉由自陳報告來進行心理現象之探討,但由於暴力 行為研究涉及犯罪議題且為大眾所關注之敏感議題,研究參與者的反應可能易受 SDRB 的影響。Saunders(1991)指出 SDRB 會發生在受測者想要提供他們所認 為會被社會所認可的答案時,例如:當受測者做出評高分的 SDRB 時,可能是 有意識地想要裝好(faking good)或為了形成好印象,而這種偏向常發生在不被 社會所認可的行為或情緒上,像是:精神疾病、生氣、攻擊。另一方面,減少報 告暴力當然也可能發生在潛意識(unconscious)的自我欺騙(self-deception)的 情況下。

關於 SDRB,國去文獻確實發現男性 IPV 加害人有可能較會淡化(minimize)

暴力行為的強度與影響,或有否認有攻擊行為之反應傾向(Dutton & Hemphill, 1992; Edleson & Brygger, 1986; Henning & Holdford, 2006),易言之,對暴力的自 陳報告可能受到 SDRB 之影響。Edleson 與 Brygger(1986)就發現男性 IPV 加 害人常會報告較少的暴力行為次數或延遲報告其所施加的暴力或威脅。Saunders

(1992)針對男性親密關係加害人的分類研究結果亦發現,加害人報告接受治療 前一年之發生暴力次數與嚴重度顯著受到社會期許反應傾向之影響。而 Arias 與 Beach(1987)則發現 SDRB 得分較高之親密關係暴力男性加害人及女性加害人,

均較少報告出曾做出肢體攻擊,顯示社會期許反應心向(socially desirable response set)與個體報告自身親密關係暴力之攻擊行為的意願有關,但當個體願 意坦承使用了任何形式的攻擊行為時,攻擊行為的次數(frequency)與嚴重度

(severity)的報告並不會受到社會期許之影響。Gudjonsson(1990)在司法衡鑑 之研究結果也發現,暴力犯及性侵害犯會想要對外形成自己是會顧及他人的印象。

國內研究也發現婚暴個案較一般組或性犯罪個案較非性犯罪組之社會期許反應 顯著來得高(張銘倫,2009;陳郁岑,2004)。由於社會上普遍對於暴力行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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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不佳,親密關係暴力並非為社會所期許之現象,因此,親密關係暴力是否真實 被報告出來可能是親密關係暴力研究需加以注意之議題。

Saunders(1991)提到過去有四種方法來調整 SDRB 的影響:(1)強迫受試 者在社會期許程度相似的兩個相對選項中作出選擇;(2)選擇帶有效度量尺的評 估工具,在測驗解釋時會將效度量尺上的偏向反應納入考慮;(3)使用主因素刪 除技術法(principal-factor deletion technique),在因素轉軸(factor rotation)前先 將未轉軸的第一個主因素刪除,假設該因素項目的負荷量最容易受到 SDRB 的 污染;(4)使用一單獨的 SDRB 量表,用以採用統計移除(statistically remove)

的方式來校正 SDRB 對自陳報告的影響。然而,當選擇刪除與 SDRB 有相關連 之個案時,就會遇到樣本數減少或資訊遺失的缺點,因此,統計校正會是較偏好 的作法。其中,在相關設計之研究中,SDRB 的測量可以作為淨相關分析或迴歸 分析的控制變項(control variable);在變異數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設計的研究中,SDRB 的測量可以作為共變數分析中的共變數。

參、小結

由前述文獻回顧可知,將攻擊行為區分為衝動性攻擊與計畫性攻擊是有相當 的學理與實徵證據支持。由於許多研究會將反應性攻擊(reactive aggression)╱

主動性攻擊(proactive aggression)、衝動性攻擊(impulsive aggression)╱計畫 性攻擊(premeditated aggression)的攻擊分類交互使用。但 Babcock、Tharp、Sharp、

Heppner、及 Stanford(2014)在其回顧性文章比較後發現,上述這二種常見的 二元分類在概念上與實徵上是有所不同的,但是,二元分類法中的反應性攻擊與 衝動性攻擊具有較近似的潛在構念。另外,Babcock、Tharp、Sharp、Heppner、

及 Stanford 也認為,在兒童反應性攻擊研究之發現或許可以類推至成人的衝動性 攻擊研究,被認為是反應性攻擊的危險因子也可以是衝動性攻擊的危險因子,而 主動性攻擊與計畫性攻擊則可能各自存有其獨特性的病因(unique eti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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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目前司法(forensic)與臨床工作之應用,多數研究者採用衝動性攻擊與計 畫性攻擊的分類(Felthous, 2008; Houston, Stanford, Villemarette-Pittman, Conklin,

&Helfritz, 2003)。又,由於我國親密關係暴力以男性居多,高達九成,參照上文 文獻回顧,國外男性 IPV 加害人的攻擊亞型研究亦可初步推估,我國的男性 IPV

狀態(agitated state)而做出的攻擊行動」。

由於本研究將對男性 IPV 加害人的暴力行為進行探究,本研究亦擬考量 境的修正因素也可能會影響個體的人格,進而影響攻擊的重複發生(Anderson &

Bushman, 2002)。而在 Holtzworth-Munroe 與 Stuart(1994)對 IPV 男性加害人分 類所進行的回顧研究,他們對婚暴的發生提出了一個發展模型(developmental model)的假設,其中,特別指出童年家庭經驗此一遠端因素(distal variable)

對婚暴的影響,可能是透過不同的路徑來對近端變數(proximal variables)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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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所致。例如:目睹父母親的暴力可能使得孩童在衝突時如何適當地調節負向 情緒反應(像是生氣)方面有學習困難;另外,透過父母的示範所產生的社會學 習結果,使得攻擊行為因被強化而更讓孩童難以學會以較建設性的方式來處理衝 突。就前述文獻回顧對衝動性攻擊與計畫性衝擊的差異可看出,已經有相當證據 可以知道衝動攻擊者的情緒問題可能是其啟動攻擊行為的有關的核心問題。因此,

本研究將進一步從不利童年經驗、生氣以及情緒調節困難等面向切入,探討影響 男性 IPV 做出衝動攻擊行為的可能危險因素。